时间:2024-07-29
吕宣艳
江苏省新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江苏新沂 221400
梅毒属于一类全身性疾病,梅毒螺旋体感染是主要致病因素[1]。梅毒女性如果妊娠,则梅毒会经胎盘传递给胎儿,或者在分娩期间通过破损的产道黏膜向新生儿传递,导致分娩出先天梅毒儿、死产儿、早产儿、晚期流产,影响分娩质量[2-3]。 近些年因为梅毒妊娠比重逐渐升高, 使得先天梅毒儿的比重也逐渐上升,直接影响着我国生育质量[4]。 所以必须做好梅毒孕妇的干预,做好规范化治疗,最大程度控制梅毒的母婴传播,改善妊娠结局[5]。该研究以该院2016 年5 月—2018年3 月中102 例梅毒孕妇为对象,探讨不同抗梅毒治疗、RPR 滴度对梅毒孕妇妊娠结局的影响。
选择102 例梅毒孕妇,年龄:20~38 岁,年龄平均(28.96±4.82)岁;孕次1~4 次,平均(2.85±0.64)次;有20 例为经产妇,82 例为初产妇。 将接受规范治疗(孕期予苄星青霉素抗梅毒治疗2 个及以上疗程)的患者40 例视作1 组,年龄20~35 岁,年龄平均(27.22±4.95)岁,孕次1~3 次,平均(2.50±1.50)次,10 例经产妇,30 例初产妇;将未接受规范治疗(孕期予苄星青霉素抗梅毒治疗1 个疗程或不足1 个疗程) 的32 例视作2 组,年龄22~37 岁,年龄平均(29.31±5.02)岁,孕次2~4 次,平均(3.50±1.50)次,7 例经产妇,25 例初产妇; 将未接受治疗的30 例视作3 组, 年龄21~38岁,年龄平均(28.42±4.69)岁,孕次1~4 次,平均(2.50±1.50)次,3 例经产妇,27 例初产妇。 全部患者均知情同意,且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依据规范治疗标准,妊娠梅毒患者的治疗方法为每次选取240MU 苄星青霉素(国药准字H20044727 )进行肌肉注射,1 次/周,3 次为一个疗程。 如果妊娠处于早期,则在妊娠开始的3 个月内进行1 个疗程的治疗,在妊娠的最后3 个月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 如果妊娠处于中期, 从确诊后开始进行1 个疗程治疗,妊娠最后3 个月进行1 个疗程治疗。 如果妊娠处于晚期,从确诊后就开始治疗。
如果患者对青霉素过敏, 可以改为选择红霉素(国药准字H61023223)口服,服用500 mg/次,治疗4次/d, 持续治疗1 个月。 在分娩前每个月都要进行RPR 滴度复查,3 个月之内RPR 滴度降低没有达到2个稀释度的患者,进行复治。
新生儿的治疗:①如果新生儿出生梅毒血清反应结果显示阳性,选择5 MU/kg 苄星青霉素进行注射以预防梅毒,另外在出生后1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进行复查, 如果血清反应结果转为阴性,同时没有先天梅毒表现,可按无梅毒处理;如果血清滴度一直没有下降,或者有上升,则按先天梅毒方法实施治疗。②如果出生时新生儿梅毒血清反应结果显示为阴性, 分别在出生后1、2、3、6 个月进行复查,如果出生后6 个月血清反应还是阴性,且不存在先天梅毒表现,可确诊为非梅毒;如果复查显示血清学结果为阳性,或者存在临床表现,则按照先天梅毒方法实施治疗。 ③如果新生儿与先天梅毒诊断标准相符,依据先天梅毒方法进行治疗,选取10~15 MU/(kg·d)青霉素G (国药准字H20056492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实施静脉滴注,出生后一周内每天治疗2 次,出生一周后每天治疗4 次,持续治疗最多2 星期。 ④对于没有接受规范化治疗、没有接受治疗的梅毒孕妇,分娩出的新生儿必须接受梅毒检测随访及预防治疗。
妊娠梅毒诊断:有超过1 个性伴侣,性伴存在梅毒感染史,存在不安全性行为;临床症状及体征符合各期梅毒表现;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结果显示阳性;脑脊液检查结果显示异常,脑脊液蛋白水平>500 mg/L,白细胞计数≥10×106/L;皮肤黏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检查能够发现梅毒螺旋体。
新生儿先天梅毒诊断:临床症状及体征符合各期梅毒表现;母亲确诊为梅毒;新生儿RPR 滴度较母亲高出至少4 倍;进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发现在早期先天梅毒儿的皮肤黏膜损害或胎盘中存在梅毒螺旋体。
数据应用SPSS 22.0 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其中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计量资料(±s)进行t 检验,P<0.05 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从1 组到3 组,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逐渐升高,任意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3 组梅毒孕妇妊娠结局比较[n(%)]
从1 组到3 组,孕妇所产新生儿不良结局发生率逐渐升高,任意两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3 组孕妇产出新生儿不良结局发生情况比较[n(%)]
从下表统计结果可知,RPR 滴度≤1:4 的孕妇,接受规范治疗、不规范治疗、未接受治疗的存活新生儿RPR 滴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RPR 滴度≥1:8 的孕妇, 接受规范治疗的孕妇所产新生儿RPR 滴度明显更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不同RPR 滴度孕妇在不同治疗下新生儿RPR 滴度比较
规范化治疗、未规范化治疗、未治疗新生儿的RPR滴度转阴率两两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表4 接受不同治疗后存活新生儿RPR 滴度转阴率比较[n(%)]
梅毒可以以性关系为途径传播,也可以经胎盘向胎儿传播,即胎传梅毒,胎传梅毒会引起胎儿发育障碍,出现胎儿畸形,对新生儿质量存在严重影响[6]。如果新生儿患有先天梅毒,则在短短几个星期之内全身就会有皮疹表现,会出现心、肺、肝、肾等多器官的损害,甚至会有智力障碍[7-8]。研究证实,在妊娠期间对梅毒孕妇实施规范化抗梅毒治疗能明显减少先天梅毒的出现,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减少围产儿死亡[9-10]。当妊娠处于早期时,梅毒螺旋体一般还没有真正进入胎儿体内,这个时期实施孕妇规范化治疗,能够防止胎儿受到梅毒感染[11]。 妊娠处于晚期时,对于孕妇的治疗主要是治疗已经受到梅毒感染的胎儿,避免出现先天梅毒,达到母婴同治的效果[12]。 相关研究发现,梅毒孕妇每推一个星期后接受规范化治疗,胎儿梅毒感染率就升高10%[13]。
该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接受规范化治疗的1组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为2.50%,未规范化治疗的2 组发生率为15.63%, 未治疗的3 组发生率为43.33%;另外1 组、2 组、3 组新生儿不良结局发生率分别为5.00%、21.88%、50.00%,不同组之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证实对妊娠梅毒孕妇开展积极规范化抗梅毒治疗能够有效减少孕妇及新生儿不良结局,提升生育质量,减少先天梅毒的发生。另外从RPR 滴度方面的分析发现,治疗前RPR 滴度≤1:4 的孕妇,接受规范治疗、不规范治疗、未接受治疗后存活新生儿RPR 滴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分析是由于当孕妇RPR 滴度处于较低水平时, 胎儿不会受到母体明显的影响。 而当治疗前孕妇RPR 滴度≥1:8 时,接受规范治疗的孕妇所产新生儿RPR 滴度与另外2 组比较明显更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另外接受规范化治疗的新生儿RPR 滴度转阴率也明显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类似研究显示[14],滴度<1∶4 组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为16.7%,滴度1∶4~1∶8 组发生率为36%,滴度>1∶8 组发生率为6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与该研究结果存在一致性,均能显示,滴度越高,对妊娠的影响越大,由此可知,在孕期开展积极的规范化治疗,有助于减低新生儿RPR 滴度,能够获得更高的RPR 滴度转阴率。
综上所述,抗梅毒治疗能够改善梅毒孕妇妊娠结局,RPR 滴度越低, 对梅毒孕妇妊娠结局影响越小,必须积极实施梅毒规范化治疗,以最大程度减少不良妊娠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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