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 本刊记者 汪文娟
共享与版权不是矛与盾
□ 本刊记者 汪文娟
2008年3月,“中国互联网正版内容发行战略合作”发布会在京召开。中国主流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正式宣布了互联网正版内容运营与数字发行渠道开始结合。此后,关于互联网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一直被探讨并实践。图 / CFP
浏览新闻、使用邮箱、聊Q交友、听歌看电影、阅读小说、下载资料……我们的网上生活越来越丰富,享受 “免费午餐”的选择性也越来越多。然而,当我们沉浸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时,其“免费共享”的特质和优势正越来越多地遭受现实的种种挑战。
就在作家们对百度文库侵权行为讨伐声浪高涨的时候,也有一些网友表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的大舞台,互联网的精神就是共享。他们认为开放和共享,降低了文化消费的成本,使很多无力支付版权费用的读者可以享受到文化的普及,这原本就是互联网发展至今最可贵的品质。
网友“科幻星系”质疑说,“我买了一本书,借给别人看,难道就侵权了吗?每次去新华书店,也会看到很多人在那儿蹭书看,岂不都是小偷了?在网络上共享资源,应该算做一种借阅行为,你总不能限制买你作品的人把作品借阅给他人吧。好比全国的图书馆。”
“电脑迷”王韬也认为,免费共享是有其合理性的。他说,“信息时代就是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时代。免费,才能体现互联网的价值,这也是我们应该享受的基本福利之一。何况我们在享受这些作家、音乐人的作品时,他们何尝不是和我们一样在享受着网络上的各种免费信息呢?”
设计师涂海斌在享用网络的“免费大餐”时,似乎没有那么理直气壮,而表现得有点纠结,他说,“作为一个普通网民,我当然希望免费共享。从感性上讲,我也不能阻止自己打开一部没有经过版权交易的在线电影,阻止自己下载自己喜欢的音乐和电子书,阻止自己使用免费的盗版软件。但从理性上讲,我能理解维权者的心情,也知道维护版权的重要性。因为当我自己出设计稿的时候,我也是希望有版权的。”涂海斌的矛盾心理折射出来两种需求:资源共享和版权保护。
文化学者王晓渔也表示,不管动机如何,创作者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都是无可厚非的。
对于部分网民的不理解和那些上传文学作品到百度文库的网民,作家们表示“不责怪那些自发上传的朋友”,但他们同时也提醒这些网民,“你们是否曾经意识到,你的行为也损及了我们的权益?你是否意识到,你的所作所为只会让百度公司加倍地侵害我们的权益?”
作家慕容雪村是声讨书的执笔人,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坦言:“我上网多年,一直知道自己的作品在百度文库里被随意上传。”他说,当初他看到自己的书赫然列在百度文库中时,曾立即联系百度方面,但对方置之不理。他感觉到作为作者的尊严遭到了践踏。但他却不敢轻易将百度告上法庭。他说,“起诉百度,成本太高,不管是时间上还是物质上我们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就算最后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也是得不偿失。而且诉诸法律只是一次性赔偿,并不能在源头上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所以,现在我们只能用公诉的形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对知识版权保护的重视。”
谈及百度的伤害,慕容雪村的语气显得有点愤慨,他说,“百度伤害的不仅是我们原创群体,而且是全体人的利益。在某种层面上讲,读者享受免费阅读可以获益,但长远来看,它带来的是社会整体创造力的下降。很多时候,我们的新书刚出来,网上就传阅开了,我们作品的部分潜在买主也因此流失了。对于我们搞原创的人来说,这不仅是精神上的伤害,而且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受损。有些作家可能因此无法生存,只能放弃写作。我们都强调要重塑中国文化,而文化的核心就是创造。如果我们不重视创造者的作品保护,一切都只是空谈。”
在本刊记者就此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发现,同为文学创作者,一些人和维权者的意见相左,他们更重视百度提供了很大的推广平台,让自己的作品获得更多关注,为此他们并不在乎自己作品被“盗版链接”。
对此,慕容雪村说道:“这个前提是作家自愿。如果我不愿意,任何人都无权动用属于我自己的东西。比如,路边的乞讨者,我可以自愿掏钱帮助他,但是别人不能从我的口袋抢走钱去帮助他。”他强调,“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歌手对本刊记者说道:“现在搞原创特别不容易,很多人都在赔钱。要想创作出‘相对精品’的东西,是要付出很多心血的,这样的心血成本不是用金钱可以估算的,而让他们心痛的是,由于版权保护乏力,这样的心血成本,有时会在一夜间化为乌有。”
原创歌手钟立风曾向媒体透露,在他的专辑《我为你编织毛衣》上市的第二天,网上就出现了免费的内容下载,“我只得在博客上请求大家,能不能等卖了一个月后再上传。”
作家陈村则把矛头尖锐地指向了盗版背后的人文精神:“盗版不仅颠覆了自由平等的互联网精神,还扼杀了民族的创造力,抄袭造就不了一个上流的民族。”有关专家表示,如果在“免费共享”的名义下,侵权泛滥成灾,最终损伤的是文化原创力,网络资源将成为“无源之水”。
作家有生存模式,商业公司有营利模式,用户也有汲取资讯和思想的模式。理想状态是彼此尊重,这样才会衍生出互惠的互联网分享模式。
面对汹涌而来的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责难,百度称其文库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旨在为教师、学生、职场白领、公务员等群体提供课件、习题、考试题库、专业资料、各类公文模板等文档资源。
百度试图借此免责,百度文库项目负责人朱光去年曾对媒体表示,文学内容占到百度文库总体上传内容的大约8%,其流量贡献占总流量约10%。
而据悉,截至2010年末,百度文库已占据了“在线文档分享”70%以上的市场份额,用户主动上传文档数量已突破1千万份。
百度也因此辩称“平台所累积的文档,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百度并没有侵害作家和出版机构的权益。但作家们认为“网友共享”只不过是百度“侵权有理”的“挡箭牌”而已。因百度自身设立了积分机制,“你用户不上传,就无法下载,这一招很厉害。”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说,“这是变相鼓励别人盗版……再者,当一个大型网站,24小时都在几百部几千部地上传他人作品,你能认为这完全是毫无组织性的个人行为么?”他认为,一个IP地址大批量地上传文学作品,这绝不是一般网友所为。
由慕容雪村执笔的“讨百度书”中也表达了作家们对于“侵权有理”的愤怒情绪,书中写道:“我们蔑视这种所谓的‘免费分享’,因为它只是个卑鄙的借口,它伤害的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作者和每个读者。”
张洪波认为,“信息共享当然是文明的进步,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他表示,自由、平等、民主、共享的互联网领域,和传统领域一样,都得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网络导报》总编辑刘兴亮认为,“百度借助分享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显然是不对的。版权保护法中的‘避风港原则’是为了鼓励互联网事业的发展,但它不应该成为百度为自己开脱的借口。”
网友“超级路易”说道:“作家有生存模式,商业公司有营利模式,用户也有汲取资讯和思想的模式。理想状态是彼此尊重,前提就是认同且尊重版权,这样才会衍生出互惠的互联网分享模式。假如一种模式要求生存,却以另外一种模式的死亡为代价,那将是莫大的悲哀。作家挑战网络公司,重申权利法案,大众有责任把握这次机会,合力把事态推向文明解决的轨道。”
在百度侵权风波的背后,互联网资源共享三方合作模式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刘兴亮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不应该纠缠于这个事件本身,这样目光过于短浅。目前,双方的胜败已经不是问题的焦点,即便作家们胜了,百度文库关门了,但其关门之后,难道互联网就没有侵权作品了吗?”
他说:“百度没有经过授权,而将别人的东西免费共享,肯定是侵权的,但是数字版权还有很长远的道路要走。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认识到数字版权是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百度事件提供了一个让大家共同来探讨合理模式的契机。”
刘兴亮指出面对海量的信息,让互联网完全规避版权是不现实的。因为它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来审核。
也有人质疑百度,认为它已经具备了一种技术去辨别哪些有版权保护、哪些没版权保护。作为从事技术出身的业内人士,刘兴亮认为,“在技术的层面上,目前互联网并不能从源头上控制用户对所有侵权作品的上传。包括百度正在研究的版权作品DNA比对识别技术,也只能实现著名作家、作品的过滤,对一些不知名的作家、作品,它是没办法识别的。”
刘兴亮指出,要想平衡用户、互联网、作者各方的利益诉求,需要摸索新的发展模式。
他认为,以后的发展,可能以下三种模式:一、付费下载,这解决版权保护的一条出路。刘兴亮认为这种模式是很现实的。虽然大家都爱吃“免费的午餐”,但如果价格合理,内容优良,付费后的用户体验比免费体验更好,很多用户还是愿意付费的。二、通过广告分成,来平衡三方的矛盾。互联网可以在作者书中的任何地方做广告,然后让网民免费共享。这样对于一些按效果来付费的广告,只要点击了广告商就会出钱,那么书越受欢迎,点击率越高,广告费越多。百度和作家就可以借助广告费来分成。三、百度可以向作者买断版权,把所有的这些采购过来,然后随意使用,靠它来赚取流量。
刘兴亮认为社会应该给互联网产业界一个思考的时间,形成一些合理模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应该采取大禹治水的思路,宜疏而不宜堵。当然,仅仅依靠互联网的相关法律完善、少数维权组织的力量,并不能完成维权工作,网友也需要不断自省与提高。
□ 编辑 崔银娜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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