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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中报

时间:2024-07-29

南江县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由于机构体制改革、撤区强乡,南江县原健全的县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被肢解,造成县、乡两级安全管理脱节,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拖拉机年检率逐年递减,黑车非驾、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日渐突出,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南江县各职能部门相继向南江县政府汇报,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09年6月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委托(协助)执法工作的通知”,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在此时全面启动。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委托(协助)执法保障,县政府成立了南江县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领导小组,原各乡镇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乡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牌子,从原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中优选2至3名人员从事委托执法工作。南江县政府要求县委托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委托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求县财政、各乡镇要切实保证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工作的装备和经费,把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南江县政府要求安监、公安、交通、农机四职能部门在法律规定的委托执法范围内,全面实施委托执法;在“依法委托、权责对等、委托与监管”的原则下,明确了委托执法主体、范围、权限。南江县农机监理站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县以下道路行驶、田间作业的各型自走式、运输作业机械安全监理”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全面委托给乡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基层委托执法工作,切实保证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的落实,南江县政府投入了40余万元的工作经费,为108名委托执法人员配备了统一的执法服装,为全县48个乡镇配备了统一执法摩托车。2010年4月30日,南江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共同举办了第二期“南江县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培训会”。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乡镇委托执法摩托车发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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