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郭美群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311251)
因有机磷农药对皮肤、呼吸道无局部刺激,不易察觉,当其经皮肤、呼吸道吸收致急性中毒时,易造成病史隐匿,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延误治疗。本院自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收治53例经皮肤、呼吸道吸收的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现将其病例资料回顾性分析如下:
1.1 一般资料 本院同期共收治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540例,其中经皮肤、呼吸道吸收的53例(9.8%)。53例诊断及分级标准均符合陈灏珠主编的《实用内科学》第12版中相关标准。53例中男性36例(67.9%),女性17例(32.1%);年龄21~67岁,平均(42.0±3.4)岁。病情分级:轻度中毒25例(47.2%),中度中毒16例(30.2%),重度中毒12例(22.6%)。
1.2 毒物种类 乐果18例(34.0%),甲胺磷15例(28.3%),三唑磷5例(9.4%),敌敌畏4例(7.5%),混合有机磷农药11例(20.8%)。
1.3 中毒原因 违反安全使用农药规定44例(83.0%),其中喷施农药时防护不周35例(79.5%),涂搽皮肤治疗皮肤病5例(11.4%),搬运、分装农药违反操作规程各2例(各4.5%);其他9例(17.0%)。
1.4 首诊表现 视物模糊、瞳孔缩小45例(84.9%),头晕、乏力43例(81.1%),恶心、呕吐36例(67.9%),腹痛、腹泻25例(47.2%),胸部压迫感18例(34.0%),肌颤10例(18.9%),多汗8例(15.1%),呼吸困难5例(9.4%),昏迷1例(1.9%)。
1.5 就诊时间 自皮肤接触有机磷农药开始计算:<30min 5例(9.4%);30min~,6例(11.3%);2h~,17例(32.1%);6h~,18例(34.0%);24h~,5例(9.4%);48~72h 2例(3.8%)。
1.6 治疗及转归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用肥皂水彻底清洗污染部位(忌用热水或酒精之类),同时给足量特效解毒药物及相应对症处理。53例均治愈出院,住院时间2~30天,平均(10.2±2.3)天。
经皮肤、呼吸道吸收的有机磷农药中毒一般就诊时间晚。本组资料结果显示,2h内的就诊率仅20.8%。笔者分析,造成患者延误就诊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方面:①患者思想麻痹、缺乏农药安全使用知识。本组中有5例将农药涂搽皮肤来治疗皮肤病,其中1例出现中毒症状后竟自购阿托品口服,症状减轻后继续使用,结果重度中毒昏迷入院;②有机磷农药对局部皮肤无刺激,不易察觉,不易引起重视;③有机磷农药经皮肤或呼吸道吸收中毒者,潜伏期较长(4~6h),而口服时间仅10min至1h。本组53例,虽然轻度中毒居多,但中重度患者病情变化大,重度中毒出现呼吸肌麻痹发生率高,本组8例呼吸肌麻痹患者均为重度中毒。这可能与有机磷农药经皮肤、呼吸道吸收,患者病史隐匿,反复多次接触有机磷农药且缺乏早期诊断及治疗有关。
通过本组观察结果笔者认为,我们要高度重视经皮肤、呼吸道吸收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和预防,尤其是就诊时症状轻的病例不能放弃留院观察,此时患者往往依从性差,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病史隐匿病例,有头痛、头晕、乏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症状的患者,注意与中暑、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相鉴别,一定要仔细询问病史,反复查血胆碱酯酶活力,并进一步做阿托品试验性治疗。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健康教育,注意个人劳动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组资料中违反安全使用农药规定致中毒者占83.0%。 (收稿:200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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