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李明远
从散户农民应对旱灾的态度看我省粮食生产支持服务方式的改进和完善
李明远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降雨持续偏少,特别是石家庄、沧州、保定、衡水、廊坊等地降水比常年偏少6成以上,发生了近年来少有的严重伏旱,给玉米等秋粮作物造成了不利影响。但在旱灾面前种植规模不同的农户应对态度是不同的。经营规模较小的散户农民应对旱灾的态度消极,引起了笔者对我省粮食生产支持服务方式的改进的粗浅思考。
从所调查的三个县区看,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如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他们由于生产设施相对较好,生产规模相对较大,因而,抗旱夺丰收有较高的积极性,对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的指导措施,接受有力,动作较快,效果较明显。但在散户农民那里问题就比较多。
一是在本次旱灾中,不少散户农民们面对旱情的态度消极不主动。从表面看,玉米属雨热同季的作物,当地的生产者习惯靠雨水灌溉,很少主动浇水,即使是遇到了像今年这样的旱情,仍期盼后期有雨水,担心过早人工浇水会造成浪费。另外,属于地下水超采地区,该区没有地上水库,其农业生产用水全部来自地下。因此浇地抗旱成本较高。以实地考查的一个县区为例,该区用地下水浇地每亩成本在80元左右。加之当地粗放式的耕作模式,田间整地不平,田地无畦垄,采用大水漫灌的浇水方式,灌溉无法均匀覆盖。费工、耗资却得不到好的效果,导致散户农民面对旱灾采取不积极的态度。
二是粗放经营,是散户农民在旱灾前表现不积极的重要原因。比如:除了上述农户怕浇水推高成本外,在用种上,农民也不愿投入。调查中发现这三个区县种植较多的玉米品种是郑单958。这是我国审定较早的玉米品种,其特点是稳产、高产、抗病、抗倒伏,适宜我省粮食生产。但是从长期来看,玉米品种过于单一对粮食生产安全是一种隐患。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农作物种子在抗病虫害方面都有某些先天薄弱点,单一品种玉米种植面积过大,可能引发严重的病虫害。
分析农民不愿换种的原因主要是价格因素。郑单958属于成熟品种,生产企业多,工艺成熟,售卖价格便宜。按当地价格每一斤种子在5-10元左右,相比新推的品种拥有价格优势。另一方面,用于推动种子更新的良种补贴工作在当地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近年来,为促进种子企业健康发展,防止其恶性竞争。我省的良种补贴方式由过去的招标补贴给企业,改为将钱款按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给农民。这样做的好处是农民有了选种的主动性,可以按自己的需求购种。但是这种方式也有明显不足。部分农民虽领到了良种补贴,但是并未用于购买良种。在品种未有直观的较大差异情况下,农民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实惠,而不是更换良种。
三是种粮比较效益低,是农民抗灾积极性差的更深层的原因。由于近两年进城务工的工资较高,与务农工资相差较大。当地农民以种一亩产量一千斤计算,按当前市场价格,总收入也就是一千元多一点。抛去种子、化肥、农机收获等生产费用四百元左右,一亩地的纯利润约为六百元左右。而根据了解当地农民外出务工的平均月收入都在2000至3000元左右。农民已把粮食种植作为副业对待。这也可进一步解释,为什么在调查看到的农户只种一季玉米,而不采用小麦玉米连作。正是因为农民考虑小麦用水多,种植成本上不合算。也正这个深层次的原因,导致了遇到今年这种旱灾时,农民更多的是从费力和成本方面考虑,而不是从应对灾害夺丰收本身考虑。
首先,从全省看,守着家庭承包土地、务农为主的农户仍是我省粮食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据相关统计,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只有占全省农业用地的20%,这表明全省仍有80%的农用土地是仍实行家庭承包、家庭经营。而且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会日显突出,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副业化、粗放化的问题日趋严重。但是粮食生产,仍是全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也是我省粮食生产的基本面。因此,如何让这个基本面持续保持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是促进我省粮食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不可稍有忽视。
其次,既然家庭承包经营是我省粮食生产的基本面,同时相应说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也是农户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说明农户的粮食生产积极性不仅关乎我省粮食生产供应安全,同时也关乎农户的经营收入稳定提高和生活的有效改善,进而也直接关乎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
第三,尽管我省粮食生产发展方向是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但是这要有一个过程。这不仅需要有资金的投入,更要有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有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有农民职业素质的提高,还要有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保障水平的提高等等。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从长远来看,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是不可动摇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改革创新的底线,不可削弱和突破。因此,就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要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要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粮食生产支持服务方式上着力。
从此次调查反映出的情况看,我省当前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服务方式,除了稳定和强化国家已明确的支持服务政策外,可以着力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是当前对粮食生产尤其是对散户粮农生产的支持和服务应与村级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大量实际情况证明,村级组织仍是农户生产、生活服务的提供者和组织者。首先,各级政府对农业的多种扶持政策措施,主要通过村级组织来实施和落实,这个平台和运行途径是不可替代的。同时如果村级组织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还会在国家扶持的同时进一步依赖自身实力强化对农民的支持力度,放大上级扶持的功能和效果。因此,各项对农业的支持服务一定要善于与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转相结合,无论是在普惠还是在项目上,都要通过调动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去有效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而不是盲目平推,甚至只简单地提要求、下指示。基层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要凭借技术指导优势,帮助村级发现问题或薄弱环节,借助多级扶持手段,结合村有经济实力改善有关设施和技术指导节点,进而提高支持服务的效能。
二是县、乡有关涉农部门应密切联系、整合指导,引导相关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服务业向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如供种、供肥、供药、农膜、信贷、保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等。值得提醒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最好最有效的方法也要和村级组织结合好,如服务网店、技术指导、服务信息反馈、服务需求的反映、服务方式的改进、服务问题的查纠、纠纷调处等等。若绕过村级组织,解决的渠道也会受阻。
目前我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与相关部门协调指导联动乏力有关,也与我省农业市场化程度低有关,更与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有关。但面对广大农业散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来说,服务需求巨大,关键是服务方式的改善和服务能力的提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现代化,有效推进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成化、产业化,是我省绕不过、躲不了、拖不得的一道大坎。我省和全国的实践都证实,发展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都是成熟有效的经营主体和发展模式。但是在实际培养发展中,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效益、可持续、能包容、守法规才是健康有序长远发展之途。当前影响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发育的主要是缺要素,如资金、技术、管理等。尤其突出的是缺懂技术、会经营、善组织的领头人才。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条有效途径。但多级职能部门和技术指导单位,也要立足产业发展特点,善于发现并指导、引导有发展潜力的农户、农民成长为适合的新型经营主体。对正在成长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范围内,要给予支持服务促其健康发展。
上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粮食生产支持服务方式的三点建议,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多项支持服务与村级组织结合的才更有效,各方服务功能衔接配合才更实际,关键是还要有责任担当的人去操作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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