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陈晓菲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学院,北京 100875)
众所周知,学校办学的成败最终取决于教室里发生的一切,通过一套完整有效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措施保证省教育部制定的课程得到很好地推行。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主要由教育督导部门分别对中小学校进行各种类型的管理督查,并组织大规模质量评估活动对中小学校教育实施状况及时检测。在当今世界,教育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教育督导作为现代教育的三大支柱(另外两个是教育立法和教育投入)对加强基础教育管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加强教育成效管理、提升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从而形成了符合自身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的教育督导制度。
加拿大属于联邦制国家,没有中央级的教育行政机构,而是在辖区层面高度集权,设置省教育部综合管理本省的所有教育事宜,从而形成了以“权责下放、各省自治”为特色的加拿大教育督导体制。这个传统可以追溯至1867年的《不列颠北美法》(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作为加拿大国家的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各省对本省教育有立法权与管理权。因此,目前的十个省和三个地区分别有权根据本省(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教育体制和政策法令。各公立中小学校教育水平的持续提高是省教育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教育督导便成为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虽然没有成立独立的国家督导机构,但各省教育部确定本省的教育体制并授权至各地教育委员会(school board),各地教育委员会具体领导所辖各公立学校的教育督导事宜。因此,省教育部与地方教育委员会共同承担对其所管辖的学校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1]。经过逾百年的实践与探索,在加拿大已形成了以“问责”“服务”为主,“评估”“指导”为辅的现代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加拿大的教育督导机制萌芽于19世纪中期颁布的《普通学校法》,首次提出省教育部需成立专门质量监测部门定期检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1842年,玄恩·巴甫底斯特·梅勒和里维兰德·默里分别被任命为魁北克省与安大略省的教育督导员,成为加拿大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国家督导员。彼时的中小学校大都掌握在教会的手中,不利于国家对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估与改进。为了促成教育的公立属性,提升教育督导的影响力,梅勒起草了1851年法案并据此设立了23位督导员,就职于各辖区(10个省和3个地区)的中小学校教育督导部门,从而共同推进税收办学与立法办学的改革。1867至1875年间,各辖区教育督导的职责由公共教育部长承担之后,梅勒等众多督导员着力创办的公立学校的控制权移交给了公共教育委员会。不久,该委员会又同罗马天主教和新教育委员会合并,控制着加拿大的所有公立学院与教会学校。此时的教育督导虽然亦是由各辖区教育督导部门实施,却受到共同教育委员会的统筹管理,在每次的实施过程中派出两名以上的教派委员会秘书加以协助[2]。
1844年,埃格顿·拉厄森接替默里成为安大略省教育督导部门的长官,以立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辖区内学校的运行、教科书的选择和教师资格的控制等事宜,逐渐形成了强有力的辖区教育集权系统。受美国自由思想的影响,加拿大各辖区希望保留自己本来的文化特色,极力排斥教育部长联合会(CMEC)等带有国家统领性质机构的约束,相继模仿拉厄森在位时的安大略省教育集权制度。各辖区专门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并任命相应的学校官员,全权负责学校教育一切事务,不受国家层面的公共教育委员会管控,最终形成“没有统一的中央督导机构,各省根据各自情况设置相关机构”的加拿大督导机制特色[3]。这些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是分配政府津贴、调节学校教育实施、管理学校师资培训、收集与整理教育运行中的统计数据,并派遣和协调督导员以监督本辖区的学校和教师。这种辖区层面集权自治的督导方式一直延续到当下,并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被强化,愈加强调隶属于辖区教育部的自上而下“问责”机制,同时通过CMEC促进辖区间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学习,最终形成评估与督导的相辅相成形式。
加拿大的公立学校体制由中央规划并制定章程,省教育部提出具体的体制设想,地方学校教育委员会和教师把这些设想付诸实际。各辖区内省教育部和地方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小学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中,省教育部的职责是内部学校管理,地方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外部学校管理。此外,各辖区教育部长构成的“教育部长联合会”通过经验交流达成共识,制定宏观性的教育政策加以辅助。
安大略省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主要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由地方负责的外部学校管理与由学区负责的内部学校管理。其中,内部学校管理是指发生在教育过程中、直接作用于教学主体的相关因素,如课程的设置、教科书的选定、考试的安排、教师的培训、证书的授予等;外部学校管理是指各地教育委员会制定统筹的教育法规章程、指导各地教育委员会的教学管理工作、监督并评价各校的政策贯彻与落实情况、促进毕业生评估与测试工作的有效开展、收集各地各校的教育诉求与意见、组织教师的各项能力培训等。相对于学校内部管理而言,学校外部管理是发生在教学过程之外,间接作用于教学主体的相关因素,如校园环境、教学设施、人事政策等。此外,辖区层面的集权传统赋予各辖区立法机构有权对本省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比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学校法》与《独立学校法案》、安大略省的《教育法案》等。这些法案至上而下由辖区层面逐步传达至各地方层面、各学区层面,最终在学校层面加以落实。为了检验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反馈学习的成效,安大略省开展了形式丰富的评估督导项目,不仅作为是否发放经费以及发放数额的标准,而且作为下个阶段政策制定的依据。评估结果连续多年显著落后的学校,教育部在督导后可以责令学校关闭。
除了对学校持续进行督导管理之外,安大略省还拥有专门辅助教育质量保障的评估机构。在安省皇家学习委员会的提议下,教育质量和问责办公室(EQAO)于1996年成立。委员会通过广泛对教师、家长、学生和纳税人进行咨询,认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评估能够有助于公立学校体系质量的提高和问责制的发展。
1.EQAO的评估目标。EQAO依据教育质量与问责法案(Education Quality and Accountability Office Act)与机构设置与问责章程(Agency Establishment and Accountability Directive)对学校实施评估,收集关于学校的客观信息。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EQAO给家长、教师和公众提供关于学生成就水平的准确、可信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的建议,帮助教育者、家长、决策者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提高教学的水平,从而促进学校质量的提高。EQAO在安大略全省范围内对每个学生进行小学和中学关键期的测验,这些测验根据共同的省级指标,对学生在阅读、写作和数学的掌握程度进行测试。
2.EQAO的评估实施。EQAO的评估实施以安大略省课程指南(The Ontario Curriculum)为基础,该指南说明了教师每天应该教授的内容。不仅如此,EQAO主动加强与中小学一线教师合作,教师在班级里对学生进行EQAO的测验、评分并对结果进行分析。与其他加拿大和国际考试相比,这些只是一些最低水平的测验,旨在提供一个独立的标准,评估学生学习课程的结果和基本技能的习得水平。目前,安大略省由EQAO所设立的评估测验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的阅读、写作和数学,九年级数学,十年级学生的中学素质测试(OSSLT)。除了负责省级评估以外,EQAO还负责安大略省参与的一些国家和国际评估项目: 国际数学和科学学习趋势(TIMSS)、促进国际阅读素养研究(PIRLS)、学生能力国际评估计划(PISA)、全国评估计划(PCAP)、Seco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Education Study (SITES)。
3.EQAO的评估成绩。EQAO采用教育部制定的四等级成绩判定标准,其中将第三等级作为省级标准(Level 3),是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70%,代表学生达到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二级表示学生成绩接近省级标准,在班级排名前55%,代表学生接近但并未达到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一级表示学生成绩低于省级标准,在班级排名前40%,代表学生显著低于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四级表示学生成绩超过省级标准,在班级排名前85%,代表学生优于应该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每年成绩的判定都严格遵守省级标准,从而保证评估结果以一种能够将连续两年成绩相比较的方式呈现。但是,该成绩并非是判断学生教育质量的唯一依据,教育质量指标框架(Education Quality Indicators Framework)通过全方位的信息展现出学生学习状态的整体面貌。该框架包括入学情况、 社会经济地位、 出生地及语言背景 、特殊需要分类 、学生流动性、 学生考勤、 支持人员 、教师资格与经验、 教学媒体的可及性及使用、 评估材料的可及性及使用、 电脑的使用情况 、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与合作学生态度(3、6、9、10年级)、 学生成绩等14个指标。
安大略省设立了省教育督导员,地方学区设立了相应的地方教育督导员,从不同层面上负责教育督导事宜。省教育督导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省级考试”,才有资格被提名任命,进入实习考察阶段;地方督导员则比较容易获得资格,但仍要得到省教育部的特别批准,以保证他们是有经验的并且对官方的期望和价值观很熟悉。一般而言,由地方各学区教育委员会任命教育督导员,选拔教学一线中成果较为突出、内驱力较大、责任感较强的教师担任。安大略省要求教育督导员必须是从教10年以上的成功教师,同时必须经过副校长、校长各层次岗位的历练,并在每5年一轮的校长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此外,还要花8年时间进修相关督导员培训课程,精通基础教育各学段课程、教材、教法的理论和实践[6]。根据安大略省对校长资质的规定,教师必须学完规定的校长课程,经过考试拿到学分,通过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的专家答辩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正、副校长资质。在中小学副校长职位有空缺后,才有可能被聘为副校长。有担任副校长3年以上的经历后,才有可能申请校长资质。要想取得教育督导员资质,要花8年时间进修相关督导课程,并在多轮校长(每5年一轮)考核评估获得优秀的基础上,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7]。从普通教师成长为学区督导员,一般要有20年左右的教育资历。
安大略省教育督导人员的任命资质中,明确要求“成功的教学经验”是所有督导人员获得任职的基本条件,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实际水平”以及很高的教育督导专业素质也在20世纪后期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条件。原国家教育督导团副总督学钱一呈主编的《外国教育督导与评价制度研究》,描述了安大略省制定的教育督导员应具备的教育行政管理的技能与品质。其中,中小学教育督导员应具备的主要技能包括: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分工的领导艺术的能力,有优秀的听、写、说、演讲和处理矛盾的能力,有通过开展环境审视、需求评估和采集的办法,收集、分析和阐释数据的能力,有与人建立关系及联络沟通能力,有驾驭不清晰局面,理清关系和把握大局的能力。除了上述这些技能以外,教育督导员还需要具备的主要品质包括:拥护公立教育,尊重合作协商的方法;致力于终身学习,创建学习型团队;具备学校委员会和社会政治问题的知识;有远见,又制定明细的计划,并进行有策略行动;灵活,有自信心。有勇气、自信、灵活、谦卑、感情的达观和适应性[8]。由此可见,安大略省对教育督导员资质的要求十分严格而具体,不仅能够从宏观上把握教育基本规律与教育发展方向,而且在学校具体层面十分熟悉教学场景,灵活应对各种未知的突发状况、协调多种教育资源的合作与互补。
安大略省教育部于2011年重新修订了该省教育督导员的具体规定,内容涉及了督导员的任命资质与程序、督导员的证书颁发制度、督导员的职务与惩戒等广泛内容。其中,明确指出安大略省教育督导员隶属于各学区董事会,分为“学术督导员”与“事务督导员”两大类。前者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教育教学经验,负责对学校的日常教学加以监督与促进;后者不需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主要承担学区董事会所赋予的其他事务性工作[9]。两类督导员的选拔任命工作由各学区董事会具体负责,必须符合安大略省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并得到教育部长的认可。
相较于其他交通工具与运输设备,船舶的航行由于环境因素及设备因素,其航行安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都会导致船舶靠离泊航行过程中,出现碰撞事故。为充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就需要合理分析船舶航行安全影响因素,进而采取针对性的优化措施加以处理。
公立中小学是加拿大教育督导的主要对象,各省都把提高学生成绩作为督导的重要目标,因而各省都“自制”适合本省学生的测试评价项目。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评估、监测的手段与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督导的效度与权威性。此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向家长和学生发布各项可靠的学校教育质量数据报告,有助于社会加强对教育的监督,有益于促进学校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据加拿大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中小学16 420所,其中公立学校15 500所。597万余在校生中,有86%以上的学生在公立学校享受免费教育,15%以上的学生在私立的教会和贵族学校学习[10]。安大略省采用了12年制义务教育,5至18岁(从小学到高中)的儿童享有免费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该普通教育分为两种层级的学校,分别是10年的初级学校(Primary School)和3年的高级学校(High School)。前者相当于包含了中国的学前班(Kindergarten)、小学教育(Elementary)以及初中教育(Secondary)共三个阶段。这些公立的中小学校需要接受所在辖区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内部学校管理,同时接受所在学区的地方督导部门的外部学校管理。不同类型的教育督导所针对的教育对象有所不同,大部分情况是针对中小学校长及教师。
1.对校长的督查。对校长的督查是最核心的工作,除了监督校长执行教育法规、履行校长职责外,日益被重视的是帮助校长发展学校。具体包括:帮助校长确立学校学术方面的发展方向,帮助校长建立与社会、家长、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关系,帮助校长完成课表的制定、班级的编制、文案的整理等常规化复杂化的技术性工作等,以确保校长在学校真正履行教学领导者的角色,以及帮助校长通过校长评估。加拿大的校长评估工作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的助理督学具体负责,校长及相关人员予以配合,有效地促进了校长工作的稳步开展,保障了整个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提升。由此可见,加拿大的督导宗旨是“服务帮助”,而不是等级资质评估、选优评估,这也大大降低了人为影响的部分,深受校长的欢迎。
以安大略省为例,为帮助校长提升领导与管理学校的能力,该省出台有《校长、副校长表现评价——技术要求手册》,其内容不定期进行更新。该手册的2013年版本在前言部分开宗明义指出,评价校长旨在帮助提升其领导力,为校长、副校长搭建起与教育督导员进行专业对话的平台[11]。表面上是在对校长进行评价,实质上是在全面展示由高素质、领导能力强的专业人士引领的学校所取得的教育教学业绩,以此来增强社会对校长及学校的信任感。安大略省校长评价模型基于目标导向而研制,把校长促进学生学业成绩提高和快乐成长作为评价的中心,使校长评价工作在一种分享、信赖与支持的氛围中进行。校长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后改进建议与提升等在该手册中都有明确规定,其中赋予督导员对校长进行评价的职责共11条;赋予校长扮演督导员的角色要履行对副校长进行评价的职责共11条。
2.对教师的督查。除了对校长进行“服务性”的教育督导以外,中小学一线教师也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对象。优质的教育依靠优秀的教师,加拿大非常重视教师的专业成长督导,校长的领导首先是对教师队伍的领导,而每一个教师的成长真正凝聚着来自各方面的专业帮助。其中,教育督导员担负着多方面的责任,包括对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加以监控,为教师提供实质性的具体的教学资源、策略以及培训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教育督导员经常深入课堂听课,调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深入学科组参加教学研讨。加拿大非常重视对教师的专业成长进行督导,各省都制定有教师考评方案,教师每五年一轮进行业绩考评。同样以安大略省为例,该省要求新教师自担任教职12个月以内要进行两次评价[11]。
早在2001年,安大略省就实施了“教师质量法案”,即引入新的教师评价程序。在此要求下,新教师要接受经验丰富教师的指导来提升自身教学及班级管理技能。从2002年起,这项评估制度让教育工作者、专家、学生家长、11年级、12年级学生共同参与教师评价[12]。2010年安大略省出台了《教师表现评价——技能要求手册》,旨在对教师进行评价从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该手册主要内容包含:表现评价框架、教师角色及职责、表现等级评定等内容。其中表现评价框架主要包括能力概述、课堂观察、评价会议、总结性报告、评价等。依据该手册的规定,教师应具备五大类别共16种能力,其中五大类别是:1.敬业精神(对学生及其学习);2.专业知识;3.专业技能;4.领导力及共同体;5.继续教育[13]。为保障评价科学与公正,该手册对评价的程序做了明确规定,分为四大步骤:课堂观察前会议、课堂观察、课堂观察后会议、总结性报告。此外,该手册还对如何赋予教师评价等次也有具体规定,对获得“满意”和“不满意”评价等次的教师分别提出专业发展路径建议与整改提升要求。虽说加拿大教师评价主要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为宗旨,但也与教师是否继续被雇佣挂钩。评价的等次牵涉到教师的岗位是否能继续保留,这样对教师也带来了无形的工作压力。
尽管借助“教育部长联合会”(CMEC)省际合作机制,加拿大各省和地区共同致力于教育指标的研制。然而,真正发挥强制性作用的督导标准仍是各辖区自己制定的标准。
安大略省的基础教育督导有三个目标,即提高学生成绩、缩小学生差距和增强公众对公立教育的信心。为了达到这三个目标,在追求“优质”方面,安省成立了上述的教育质量与测试责任办公室(EQAO),分别在三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和十年级对学生进行阅读、计算和科学等方面的学业水平评估,通过评估让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明确自身弱势所在。教育督导员着重发现问题并指导学校解决问题,以保障教育的优质水平。在追求“公平”方面,安大略省学区教育局设有专门推行教育公平的部门,由一位教育督导员负责,帮助学校开展公平性教育。在他们看来教育的平等就是通过满足个体的需求来提供公平的机会,平等异于完全等同,平等承认历史上和现在对特定群体系统的歧视,并且要消除壁垒、消除歧视,补救过去因歧视造成的影响,因而他们高度重视移民的教育,认为移民子女的教育十分重要,移民子女同样享受着政府对本国居民的教育待遇,同时他们对特殊儿童的教育相当重视,融合教育做到极致,全纳教育真正体现,另外学校还有义工和辅助教师专门帮助需要帮助的学生[14]。
管理并实施大量评价项目是加拿大各省和地区当前教育督导的主要方式,各种评估和监测的手段和技术的运用具有借鉴价值,比如各省和地区均会发布教育年度报告。此外,公众参与已成为各省和地区的有效督导实践。就政府层面而言,各省都将公众的教育呼声作为重要的督导方式;而就民众层面而言,加拿大公众近些年也是日益关注教育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安大略省在具体实施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方式上,十分注重学校质量认证,认为这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第一关。作为一种系统性很强的质量督导过程,学校质量认证包括构建认证标准、学校自评、专家实地考察、质量认证等级确认、短期计划的实施和规定周期内的质量再认证等环环相扣的多个环节。在安大略省,学校质量认证一般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学校要在资格认证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包括三项工作,提交学校的发展规划;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材料和证据;完成学校自评报告。其实,加拿大学校质量认证是一个内外部评估有机结合的过程,外部评估由省教育部委派质量认证专家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外部评估所做的主要工作就是要确认内部评估报告与实地考察情况相吻合的程度,从而为确定被评估学校认证等级提供依据。为保障学校质量认证的质量,安大略省制定了各种综合指标和各种单项指标,以此作为主要标准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其中,综合指标具体分为“学校目标”“管理标准”“教职员工”“课程与教学”和“设备及服务”五个方面,由学校和教育部共同制定而成[15]。
此外,努力提高每个学生的学业水平,被视为安大略省教育部的主要目标。为此,安省教育部制定了从学区到学校的各级责任目标,签订有责任合约,每年教育部和学区督导检查都要根据合约逐项检查督导落实。该措施旨在加强各学区及所辖学校的监督与指导,通过督导检查的方式,在全省各学区之间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向教育部、学区和公众反馈督导检查的情况并就学区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早在1995年,安大略省就依法成立上述的“教育质量与测试责任办公室”(EQAO),专门负责对学生的成绩进行鉴定,并直接对教育部长负责。该办公室通过对三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和十年级学生参与的国际、国内、省内的大样本评估,以此来报告学生的成绩。为确保学生学业水平提升,各省都制定有课程“省标”,以此为依据组织开展统一测试,全面实施学生成绩鉴定。每次大型测试后,学区和督导员都会帮助学校和教师发现与诊断问题,组织项目组到学校开展“教学关键性路径”研讨,通过前期评估、干预和后期评估等进行分析与策略探讨,给学校提供和介绍课程、专家资源等,切实帮助学校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以保障教育的优质水平。
“教育督导是教育机器中必不可少的齿轮”[16],加拿大由于特殊的文化背景与政治制度而形成了以“权责下放、各省自治”为特色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其中,教育质量在十三个辖区内排名较高的安大略省以“问责”“服务”为主,“评估”和“指导”为辅,全面督查与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水平。具体而言,安大略省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体现下述特征:
第一,督导人员的资质与选拔严格。丰富的教学经验与文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成为督导员的基本前提,而道德水准、个性特征以及行事风格是选拔过程中较为看重的品质。督导人员隶属于各辖区教育部,代表教育部的立场指导着复杂的教育事务并为结果负有主要责任,具有极大的权力与威望。他们不仅要密切监督与管理中小学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与学校的整体教育发展情况,而且要及时向上汇报学校教育实施情况,与教育委员会共同商讨教育改革措施。地方学区委员为了连接家长、学校与学区的关系,还会在社区会议上公开发表汇报与演讲,促进三者教育力量的联合。因此,安大略省各级督学队伍中人才荟萃,不乏优秀教师、资深管理专家和中小学名校长。
第二,督导理念以服务与发展为核心。督学责任区发挥督学的智力优势,在履行检查、监督职能的同时,围绕教育工作重心强化指导与服务的功能。一方面,这些督导员更多关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在实现为学生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努力程度,以及学校在提高成绩落后学生的学习信心、缩小与优秀学生的差距采取的措施。教育行政部门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例如教育经费、骨干教师、管理经验向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是否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督导过程要体现诊断、指导、服务的功能,诊断问题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工作指导要有针对性、前瞻性,服务发展要讲究方法、切实可行。近年来,安大略省各学区的督导职能在逐步转型,从以往的重检查、重督导转变为重服务学校、帮助校长、指导教师、成就学生。如多伦多市的教育督导员为每所学校量身定做改进计划,调动各类资源为学校发展服务。
第三,注重通过督导畅通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沟通的渠道。教育部门通过教育督导员的调查与反馈及时了解到相关信息,为下阶段教育计划的制定与改革措施的实施提供依据。责任区督学深入学校、深入社区调查研究,可以看做教育决策的上层倾听民意的重要渠道。教育行政部门,为责任区督学工作创造条件,努力营造督学报实情、讲真话的氛围。在教育决策中,教育行政部门充分采纳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建议,使教育行政管理接近基层、符合实际。同样以多伦多市为例,该市的教育督导员每人负责10—25所学校,每月不少于两次深入学校督导和检查,并经常深入社区了解家长的的诉求。
第四,督导内容注重提升中小学生的读写算等基本技能。安大略省教育督导的一项主要内容是,通过以阅读、数学和科学为核心学科的测验提高中小学生的读写算基本技能,为未来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做准备。其一,“参与”各种国际性和全国性的测验评价项目;其二,“自制”适合本省学生的大量测验评价项目。事实上,这种省级测验评价确实发挥着引领教学、课程和政策的作用。从督导流程看,督导人员发现学校问题后,会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随后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学校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帮助,给予有力的改进支持。例如,EQAO测试后,督导员和教育局会帮助学校和教师发现和鉴定问题,组织项目组到学校开展“教学关键性路径”研讨,通过前期评估、干预和后期评估等进行分析和策略探讨,给学校提供和介绍课程、专家资源等,切实帮助学校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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