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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梁士人群体“请托代笔”风气与“笔”的文学地位提升

时间:2024-07-29

摘  要:“代笔”是源自文吏草诏传统的重要公文书写机制。齐梁出现了士族文人请托他人为自己代作公文书的新风尚。这种“请托代笔”有干谒奖掖与请托朋游两种机制,是士族面对皇权政治复兴下“笔”的政治地位提升,力图在这一新文学领域保持话语权、维系士族文学传统能力效用的举措。齐梁请托代笔是士族社会中自觉且自由的文学活动,塑造了代笔者的文人身份和“笔”的文化品格,提高了“笔”的文学地位,成为文笔并重的基础。

关键词:请托代笔;干谒;交游;文人身份;文学地位;南朝士族

“有韵为文,无韵为笔”的“文笔之辨”形成于刘宋时期。在此之前,相比于诗、赋等“文”,以书、表、檄、移、诏、敕等公文书为主的“笔”罕受关注,文学地位较低。尤其是东晋门阀政治中,士族文人“以不掌文记为高”。然而“笔”的地位在南朝得到大幅提升,最终与“文”并列,在社会舆论(如“沈诗任笔”“三诗六笔”的评价)、别集总集、文学批评(如《文心雕龙》)中都呈现出文、笔并重的局面。已有不少学者探讨了“笔”的地位提升及其原因。王晓萌认为,随着幕府的兴起,傅亮等从刘裕幕府中以记室出身的文人及其代表的幕府尚“笔”之风冲击了建康重文义之风,这说明日益加强的官僚体制对原有士族政治的取代是“笔”的地位提高的深层原因。胡大雷认为,南朝皇权政治不可能信任门阀士族,自我强化的途径之一就是让寒人撰作公文;随着寒人登上权力高位,这些掌管文案簿领的官员地位的提高使“笔”在朝廷中日益受到重视,“笔”的政治地位得以提升。徐俪成认为,“笔”的地位提高还受到政治文化中的高门士族好尚变化影响:书记之职的由“浊官”变“清官”,与士族担任的侍从合流,其政治角色的“华要”化导致了相关文体(“笔”)的地位提升。③

不难看出,以上研究均着重考虑南朝政治动态对文学观念的影响。这一研究思路当然是切中要害的:无韵之笔虽然包括箴、铭、行状、序等众多文体,但以公文书为主,对“笔”而言,政治是最重要、最根本性的影响因素。然而,正如徐俪成所指出的那样,“南朝皇权集中制并不充分,士族好尚仍具有相当影响力”。“士族好尚”的确是考虑南朝文笔之辨时的一个应该被引入、但长期被忽略的视角。实际上,由于中古文学场域包含政治和社会两方面,士族好尚就不仅影响着书记之职的政治角色与清浊文化,也影响着“笔”及其作者在社会舆论中的形象与地位。显然,南朝后期“文笔并重”之“笔”在作为官吏文化的组成部分和实用工具外,另有独立的文学地位。“笔”的文学地位与“笔”在士族社会中的写作机制及相关文学观念有密切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南朝士族社会中盛行着一种“请托他人代作公文书”的活动。这种文学活动涉及几乎全部齐梁重要文人,产生了数量较多的文本,其中不乏文学成就颇高者,但罕受学界关注。实际上,代作公文书活动有独特的研究优势和意义:其中的文人和文本可凭借现实政治因素被系年,甚至被置于一定的人事中。这种精确化的应用场景和写作机制不仅涉及重要文人,也与职官体系有复杂的关系。本文拟以此文学活动为视角,重审和补充“笔”的文学地位提升的原因和过程,并理解士族权力向皇权过渡这一特殊政治状态中的南朝文学。

一、文吏“代王言”的职责传统与齐梁“请托代笔”新风气

“代他人作公文书”是文书行政机制中一种普遍且悠久的书写现象,其中人臣草诏之制或是最典型、最原始的一种。从《周官》中的内史,到东汉的尚书郎、魏晋南北朝的中书,以“代王言”为任务的职官长期且稳定存在。随着文书发展、各级官署需要处理的文书数量增多,“代王言”从中央辐射到各级官僚机构,“代府主言”“代主官言”的主簿、记室参军等职官应运而生,文体也从下行公文书(诏令)扩大到上行公文书(章、表)和平行公文书(书)。

广义上的“代王言”传统所涉之人多被视为文吏,地位低下。“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筪,而不知大体”③、“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儒生能为文吏之事,文吏不能立儒生之学。文吏之能,诚劣不及;儒生之不习,实优而不为”等观念长期存在。虽然文吏与其文书之才在政治中发挥的实际作用使“常高文吏,賤下儒生”⑥的情况有所改变,但文吏整体地位仍然不高,需要借助儒学才能成为鸿儒、获得一定的地位。哪怕曹丕先“笔”后“文”,但他关注的是“经国之大业”的政事特质,而非自觉的文学或文体观念。这种状况是文学尚未完全自觉的必然产物。至东晋,由于门阀政治的特殊性,士族“以不掌文记为高”,“文”、“笔”之间出现了士庶之隔。因此,无论是为皇帝还是为高级官员代笔,汉魏两晋的代笔人都属于文吏,无法获得真正的“文人”身份。他们的代笔之作也与文学相距较远、成就不高。

然而,《梁书·任昉传》记载了一种情况不同于文吏“代王言”传统的新现象:“当世王公表奏,莫不请焉。”这种记载在齐梁陈三代甚至北齐、北周史书中都颇为常见。刘师培已观察到“任彦升所为章表,代笔甚多”之现象。本文承袭刘氏,将此类代他人写作公文书的现象统称为“代笔”。检视任昉代笔之作,可发现“王公”包括皇族(如萧子良之子萧昭胄、萧遥光)、权臣(如萧鸾、萧衍)和士族(如范云、褚蓁、王思远、卞彬等),“表奏”以让表、拜章、谢启等礼仪性公文书为主,亦有书信,基本不涉及弹文、奏议。关键问题在于“请”,这暗示着任昉或是受到他人请托而代笔,并不属于文吏“代王言”传统,故有必要进行考察。由于任昉在永明八年(490)之前先后丁父母之忧,不妨以该年服除后拜太子步兵校尉、迁尚书殿中郎这一时期的代笔之作为样本,大致检视。任昉于永明八年作《为齐竟陵王世子(萧昭胄)临会稽郡教》,九年作《为褚谘议蓁让代兄袭封表》、《又为褚谘议蓁让代兄袭封表》;隆昌元年,任昉被萧鸾任命作《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又为扬州刺史萧遥光作表推荐琅琊王暕与王僧孺;建武三年,任昉作《为萧侍中(萧昭胄)拜袭封表》;四年,为萧鸾的司徒左长史王思远(452)作《为王思远让侍中表》;约在同年,萧子良故吏范云时为始兴太守,请任昉作《为范始兴求立太宰碑表》;萧衍掌权后,任昉成为萧衍文书的主要代笔人,又为范云作《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在这些文本中,他为竟陵王世子萧昭胄的代笔属于文吏“代王言”传统,但他显然不可能是其他所有委托人的僚属。因此,“请”字所意味的变化的确发生了:代笔的写作缘由不再限于文吏职责,一种新的书写机制——“请托代笔”——出现了。

实际上,汉魏晋宋的漫长历史中并非全无“请托代笔”这一类型,但相当偶然,目前可见者仅有二例,其一是郑冲劝进司马氏时请阮籍为之代笔时,阮籍欲推辞而不得,故醉酒而作,获得“神笔”之称,其二“善清言而不长于笔”的乐广请托潘岳代作让表,使潘岳获得“若广不假岳之笔,岳不取广之旨,无以成斯美也”的“名笔”之誉。但总体而言,“请托代笔”远未成风气。

然而,在齐梁,“请托代笔”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以“沈诗任笔”中的沈约为例,他在建元元年至永明五年间为萧长懋僚属,然又为柳世隆、褚炫代笔;五年为萧子良僚属,又为晋安王萧子懋、安陆王萧子敬代笔。③陆倕、丘迟、王僧孺等齐梁文人也都为府主之外的人有过代笔(详下)。因此,文吏“代王言”传统在齐梁得到突破,彼时文坛上弥漫着“请托代笔”之新风。

二、齐梁代笔的干谒奖掖机制

齐梁多请托代笔的现象,似乎印证了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勉学》中对南朝子弟不学无术、“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三九公宴,则假手赋诗”之批评。这一批评产生了巨大影响,明代叶绍泰仍将梁代“名人集中多代人之作”归因于“贵游子弟,为朝士羞”。然而,上引文献之委托人中不乏著名文人(如范云、王思远)。那么请托代笔究竟以怎样的机制在齐梁社会中运作?是出于委托人与代笔人各自怎样的诉求?下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进一步的考察。

首先,在文吏“代王言”传统中,无论是中央的中书还是幕府中的记室,都是代笔人先获得相应职官,再进行公文代笔。⑥但南齐代笔一反此态,后进文人常在未获得相应官职之前通过代笔干谒前辈。这一点突出体现在南齐开国功臣、“手笔典裁,为当时所重”且长期掌选参选的王俭周边。永明二年,王融处于起家前后,就已经获得代王俭作《让国子祭酒三表》的机会。这三篇让表文采华丽、用典得当,文学成就较高。有学者提出,王融稍后得入竟陵王萧子良之府,很可能是这次代笔让王俭十分满意从而向萧子良推荐王融。任昉在宋末为丹阳尹刘秉主簿,但因“气忤秉子”并不被重用,他于永明三年任王俭丹阳尹主簿時凭借代笔得到王俭的赏识:

(王)俭每见其文,必三复殷勤,以为当时无辈,曰:“自傅季友以来,始复见于任子。若孔门是用,其入室升堂。”于是令昉作一文,及见,曰:“正得吾腹中之欲。”③

王俭以傅季友(傅亮)称赞任昉,说明此处令昉所作之“文”指诏、策、表、章等公文书,而需得王俭“腹中之欲”说明这正是一篇代笔之作。任昉作为次等士族能速迁至尚书殿中郎等注重文采的清官,应与这些令王俭满意的代笔之作不无关系。同样,任昉向吏部尚书王瞻推荐年仅十五岁的刘之遴,认为“为之美谈,不如面试”,所谓“面试”便是借助张稷新除尚书仆射托昉为让表的机会,“令之遴代作”。之遴操笔立成,于是昉曰:“荆南秀气,果有异才,后仕必当过仆。”永明元年,东宫步兵校尉沈约为吏部尚书褚炫代作让表,亦应含有干谒求誉之意。

因此,一部分南齐青年文人的代笔会得到高级官员(尤其是吏部官员)的提携,这种代笔写作机制可称为“干谒—奖掖式代笔”。在褚炫、王俭、王瞻等吏部官员之外,广大文坛先进亦参与这种代笔活动。如谢脁:

(谢)朓好奖人才,会稽孔觊粗有才笔,未为时知,孔珪尝令草让表以示朓。朓嗟吟良久,手自折简写之,谓珪曰:“士子声名未立,应共奖成,无惜齿牙余论。”

代笔的奖掖作用也让它被运用在家族之中。南齐永元二年陆慧晓为南兖州刺史,令“三子依次第各作一让表,辞并雅丽,时人叹服”。⑥同样,西邸中的“后进领袖”刘绘在建武年间掌诏诰时,其子刘孝绰年方十四,“年未志学,绘常使代草之。父党沈约、任昉、范云等闻其名,并命驾先造焉,昉尤相赏好”。

因此,齐梁文人常留下多篇青年时期的代笔之作。如上述陆慧晓三子之一即“竟陵八友”中的陆倕,他又为王宽撰《为王光禄转太常让表》,为张缵撰《谢兄尚书谥靖子表》。又如刘绘第三子刘孝仪于天监五年(506)举秀才,次年即作《为临川王(萧宏)奉诏班师表》,七年作《为安成王(萧秀)让江州表》,八年作《为临川王解司空表》,而至九年方才起家为镇右始兴王(萧憺)法曹行参军,兼记室。在上述这些代笔活动中,委托人往往身兼数职,有多套僚属系统,但偏偏择取一年轻后进文人为自己代笔。因此,请托意味着对后进文人的肯定和欣赏。

三、齐梁代笔的请托朋游机制

声名成熟后,齐梁文人接到了更多的代笔邀约,如上文所说梁初任昉为王思远、范云等人代笔均是其例。已有学者提出疑问:以文才而言,王思远、范云皆可自行撰表,何需另托任昉代笔?实际上,齐梁委托人常常颇有才笔,“善属文”。如任昉《为卞彬谢修卞忠贞墓启》中的卞彬入《南齐书》、《南史》“文学列传”,且“文章传于闾巷”;又入钟嵘《诗品》,被评为“爱奇崭绝,慕袁彦伯(宏)之风。虽不弘绰,而文体剿净,去平美远矣”③。任昉《为庾杲之与刘居士虬书》中的庾杲之是齐武帝身边和竟陵王府中都相当重要的文学人物,“以文学见遇,上造崇虚馆,使为碑文”。陆倕《为张缵谢兄尚书谥靖子表》中的张缵固居秘书郎数年以遍观阁内图籍,亦有《南征赋》,手笔宏大。丘迟《为何尚书(昌寓)重让侍中领骠骑表》中的何昌寓于永明元年已“为竟陵王文学,以清信相得,意好甚厚”。更不用说范云为“竟陵八友”之一,有相当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声誉,亦曾为他人代笔⑥,但仍请托任昉、丘迟为之代作多篇公文书(如任昉《为范始兴(云)作求立太宰碑表》《为范尚书(云)让吏部封侯第一表》;丘迟《为范卫军(云)让梁台侍中表》《为范尚书(云)拜表》《为范云谢示毛龟启》等)。

这种机制可借用徐陵之语概括:“频托朋游,为裁章表。”徐陵之请托是因为“衰疴日积,思绪茫然”,那么其他人为何要频托朋游?史书并无记载,故需回到文本。以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为例,文中典故看似泛泛,实与范云的经历精密吻合、饱含深情。如“既而分虎出守,以囊被见嗤,持斧作牧,以薏苡兴谤”一段,笼统来说是范云出任地方官时为流言所扰。具体而言,“分虎出守”典出《汉书文纪》“初与郡守为铜虎符”,对应范云为始兴内史;“持斧作牧”的职官对应此后范云担任广州刺史。“赭衣为虏”“除名为民”暗示范云迁广州刺史后,“有谭俨者,县之豪族,(徐)艺鞭之,俨以为耻,诣京诉云,云坐征还下狱”的遭遇。同样,“虽室无赵女,而门多好事;禄微赐金,而懽同娱老”一句,“门多好事”典出《汉书》曰“扬雄素贫,嗜酒,人希至其门。时有好事者,载酒肴,从游学也”,对应范云永元二年起为国子博士;“禄微赐金,而懽同娱老”对应梁武帝纳齐东昏余妃后,范云进谏,武帝奖赐其钱百万之荣耀。又如任昉《为卞彬谢修卞忠贞墓启》“忠构身危,孝积家祸”一句,李善注引王隐《晋书》曰“壶及二子死,征士翟汤闻而叹曰:‘父为忠臣,子为孝子,忠孝之道,萃于一门,可谓贤哉”,任昉此语不仅笼统赞扬了卞氏忠孝的功业,更化用了时议对卞氏一族的赞誉。此处不妨以刘宋元嘉年间鲍照《为柳令让骠骑表》为对比,其文曰:“臣素陋人,本绝分望。适野谢山川之志,辍耕无鸿鹄之叹。宦希乡部,富期农牧。夙当昌期,早值恩洽。”鲍表亦多用典,但并不具有对柳世隆早年经历的针对性,总体上是可以挪用到另一个人身上的套话。

因此,齐梁请托代笔,要求代笔人与委托人是亲密相知的。如刘绘本是萧嶷故吏,萧嶷对表章有相当的文学自觉,曾因担心“厝辞为鄙,或贻物诮”而不自撰表章。在求葬萧子响时,他并不直接交由僚属撰写,而是专门邀请已经成为“后进领袖”的刘绘代笔作表。史载“绘求纸笔,须臾便成。嶷〔惟〕足八字,云‘提携鞠养,俯见成人”。相反,上引徐陵《让五兵尚书表》认为此前所上让表“虽复陈琳健笔,未尽愚怀;孙惠辞人,颇加烦饰”,故自撰新表。

因此,请托朋游类的代笔之作追求“二重情志”:一方面是公文书本身所包含的言说者之情(如对皇帝的感激之情),另一重是代笔时代笔人对委托人的相知之情。这让委托人与代笔人的关系从府主与僚属、先进与后进转为相知朋游。委托人了解并推崇代笔人文学才华,代笔人则深知委托人的经历和心态。

四、齐梁请托代笔的政治背景及其诉求

由上述梳理的史部记载与集部文献可知,齐梁“请托代笔”有干谒奖掖与请托朋游这两种机制,且既是一种为士族文人自觉运用的文学活动,又是一种游离于职官僚属体系之外的自由的文学活动。从文学能力来说,委托人常具有相当高的文学能力,绝非不能实现当时对公文书的要求;从官职官阶而言,需要作让表拜章者都是有一定品第之人,哪怕自身事务繁忙无暇作公文书,也会有可以代笔的僚属。因此,士族间自由选择并请托的代笔活动并非无意识的自然行为,而是特定的社会政治背景和文学文化语境中出于某些诉求所产生的文学活动。

那么作为自觉且自由的文学活动的请托代笔,是出于何种诉求?由于代笔本质上仍是公文书的特殊写作方式,有必要回到南朝政治语境中思考齐梁代笔的根本诉求。正如胡大雷所指出的,南朝“笔”体地位提升的主要原因是皇权复兴。在东晋门阀政治的阴霾中,皇权政治不可能信任有权有势的士族,其重振的自我强化措施之一即是让自己信任的人掌机要、掌“笔”。因此,寒族凭借作“笔”而登上权力高位的情况越来越多。随着掌管“文案簿领”官员的地位提高,“笔”在朝廷中日益受到重视、“政治地位”得以提升。

在皇权影响下的“笔”的政治地位提升,极大地影响了“何谓文人”的观念——“代王言”之人开始被认同为“文人”。永明元年江淹自编《前集》十卷是先唐保存下来的六家旧集之一,能较好地反映当时的观念。江淹在《自序》中回顾此前的仕历及相关创作,尤其是在齐高帝萧道成幕中的经历:“是时军书表记,皆为草具。逮东霸城府,犹掌笔翰。相府始置,仍为记室参军事。及让齐王九锡备物,凡诸文表,皆淹为之。受禅之后,又为骠骑豫章王记室参军镇东武令,参掌诏册。”③《序》中所提及的经历与所掌笔翰,均见于集中。《前集》既收录了江淹于建元年间掌诏令所作的20余篇诏,亦收录了他在刘宋作为僚属而代笔的章、表、启48篇(包括为建平王刘景素代笔的12篇和为齐王萧道成代笔的36篇)。江淹随后进行自我评价,曰:“自少及长,未尝著书。惟集十卷,谓如此足矣。”集中的代笔之作应是江淹“如此足矣”的自我评价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相比之下,《自序》除了“六岁能属诗”和讽谏刘景素“赋诗十五首”外,对诗、赋等士族文学之主流不置一词。因此,对江淹而言,哪怕没有符合士族文学传统和标准的诗赋,单凭这些“代王言”的文吏传统之作,也“足矣”成为文人、编著文集。

江淹《自序》中体现的这种观点起于何时?不妨以先唐旧集六家中同样成于永明年间的《鲍照集》为对比。虞炎奉文惠太子萧长懋之命编《鲍照集》时有“片辞只韵,罔不收集”之宗旨,并成功收集表、疏、启共19篇,但其中18篇都是鲍照自陈,仅有1篇代柳世隆所作《让骠骑表》。实际上,鲍照担任刘义庆、刘子顼府僚时应有不少代笔之作,若鲍照自己或亲朋有所保留和流传,虞炎绝不会失收。因此,对鲍照而言,这些出于文吏“代王言”传统的职责之文并不具有保存和流传价值,无益于构建其文人身份。因此,这种文吏之职“文人化”的思潮最终完成于宋齐易代之时。

这种新的文人身份对士族有两方面的不利:其一,这种文人身份可以只取决于“笔”的书写,而不再依赖以诗赋为主流的门阀士族文学传统;其二,“笔”的优劣高下之评判完全由皇权掌控。因此,这种新的文人身份对自恃“文化”的南朝门阀士族构成了文学话语权上的威胁。文学话语权一旦改变,会进一步威胁文化士族在政治中的必要性。如刘系宗本为寒人,“少便书画,为宋竟陵王诞子景粹侍书”,后为东宫侍书、主书、中书通事舍人等文吏之职,在萧道成废苍梧时因正直舍人醉酒而得以奉命作“笔”,“写诸处分敕令,及四方书疏”。对于这样一个典型的文吏,齐武帝常云:“学士辈不堪经国,唯大读书耳。经国,一刘系宗足矣。沈约、王融数百人,于世何用。”齐武帝所赞赏的以刘系宗为代表的“文吏—吏事”道路,是与传统士族“文学—学士”之路相对立的。因此,“笔”的政治地位提升本为南朝皇权复兴的副产品,故皇权政治占领了这一新且重要的文学领域的话语权,不仅极少有士族加入其中,甚至威胁了诗赋这一传统士族文学领域的价值,并进一步消解了掌握诗赋的文化士族的政治价值。

这种新的政治局面必然会得到文化士族的反馈和反作用。毕竟齐梁皇权并未取得完全的优势,“士族好尚仍可左右主流政治文化”③。尤其是在文学、学术、书法等各类文化领域,士族的话语权仍然超越皇权,“文学活动向全社会展开的趋势已在东晋奠定,并未停滞或遭受压制,而是继续向前发展”。声律、用典等问题的研究都说明了门阀士族对文学时尚的引领能力不容小觑。因此,文化士族在这种局面下的活动和观念是南朝“笔”体地位变化中不得不考虑却往往被忽略的一环。

士族对新政局和新文学态势采取了多种反应方式。一种方式是在政治上参与文吏之职,并在观念上使记室、书记等浊官“侍从化”“清官化”⑥,另一种方式即是在文化上进行请托代笔这种士族文学活动。由上述梳理不难看出,齐梁请托代笔在委托人和代笔者两方面都几乎全然排斥寒人,因而具有鲜明的士族文化色彩。从理论上的供求关系出发,齐梁代笔的委托人本最应是那些不能作“笔”却需要完成公文书书写的寒人王公(如垣崇祖、张敬儿等),然而裴子野《雕虫论》所描述的宋明帝要求群臣应制作诗时“戎士武夫,则托请不暇,困于课限,或买以应诏焉”的画面却并未出现于齐梁代笔活动中,史部与集部文献中的确均极少有寒人王公武将作为委托人请人代笔的记录。同样,以公文写作为专职且在齐梁政治中相当活跃的中书舍人群体(如周捨、朱异),亦未曾留下代笔。颜之推所说的“明经求第,则顾人答策;三九公宴,则假手赋诗”有其亡国之恨的主观色彩,并非当时主流。因此,事实或与颜之推所述正相反:齐梁代笔活动在缘起、功能、人物、场域等层面上都具有“士族文化活动”的特征。此处“士族”既包括渡江的高门士族,也包括东南的次等士族。请托代笔以广义士族为活动范围,有两方面的合理性:其一,高门和次等士族雖在南渡之初有较大隔阂与区别,但在晋宋已通过文化活动得到相当融合,在文化和思想上具有共同性;其二,面对着南朝新兴的寒人王公、武将恩悻群体和相关的政治文化新态势,士族内部的区分变得次要,高门士族和次等士族分化程度减弱,更易形成共同体。因此,高门和次等士族往往共处于各类南朝文学集团中(如竟陵八友、兰台聚),也常共享各类文化活动。齐梁请托代笔活动正是这一背景下广义士族所共享的文化活动之一,它也进一步促进了高门士族与次等士族之间的融合。

对委托人而言,摆脱职官体系、具有士族文化色彩的“请托代笔”首先具有文学上的意义。“笔”在南朝正面临着建立规范化的规则与审美趣味的问题。士族通过“选择”“奖掖”“赏誉”来提倡自己所擅长和欣赏的“笔”风,参与到标准制定的进程,重掌“笔”的评判权和话语权。“请托代笔”对门阀士族也有政治上的意义。自由选择代笔人的过程中,委托人对下一代文人的提携不必再依靠掌选、开府等政治权力——文化士族自身既有的文化资本得以发挥实际功能,对文坛产生相当实际的影响。同时,委托人所能影响的后进文人之范围,也从数量有限的僚屬侍从,扩大到社会上任何一个被认为是可塑之才的后进文人。在正式的府主—僚属关系形成之前,士族对后进文人的能力之认可已开始奏效,其作用模式或可与唐代行卷相类比。

对代笔人而言,作为士族文化活动的请托代笔,不仅带来职官晋升与文坛声誉的二重收益,而且使代笔不限于“身居末流”的被动写作和“刀笔之用”,从而帮助文人在观念上摆脱“以不掌文记为高”的焦虑。请托代笔不仅意味着作者的“笔才”得到士族社会的关注和承认,也暗含着他在社会关系上与委托人的“相知”(“得其腹中之欲”),这使代笔人及其笔才、文本都进入了知识阶层的主流话语。

因此,无论是先进文人与后进文人通过代笔的干谒与奖掖,还是士族朋游之间的邀请,齐梁请托代笔的实质,是士族文人对日益复兴的皇权政治及其所带来的“笔”的地位提高作出的反应。请托代笔维护了双方在文学话语权、政治地位、写作身份和心态等各方面的诉求,将士族社会关系与文学传统融合进文吏“代王言”传统与新的政治变局中。代笔所作者虽然多是公文书,但是它的应用场域不再被限制于纯粹的政治职官体系,能够扩张到士族社会之中。

五、“笔”的文学地位提升与文化品格建立

不难看出,门阀士族既希望提高“笔”的文学地位、使“笔”的撰作有益于自身的文人身份,又希望掌握“笔”的评判权并使士族的传统文学能力在“笔”的领域仍具有有效性。请托代笔这一自觉的文学活动也的确完成了这种使命,提升了“笔”的文学地位,建立了“笔”的文化品格。

首先,请托代笔对文人以笔立身具有重要的意义。“沈诗任笔”“三笔六诗”这类并称说明“诗”与“笔”已经在文学地位上齐平、擅笔者与擅文者在社会舆论中具有同等级的文人身份,但这类并称的原因值得深究。在此之前,刘宋得“笔”之称赞者只有滕演、王诞及傅亮这三位有利于易代的文书之臣和颜延之父子③,他们得“笔”之称,与他们和最高层政治的紧密联系不无关系。直到宋齐易代中,江淹文人身份的确立仍依赖他与高层政治的关系。但齐梁以来,“以笔立身”者往往频繁代笔。不仅任昉的代笔数量及规格超过沈约,“三笔六诗”中的刘孝威(六)仅留下一篇代笔之作,而刘孝仪(三)留下了为十二人代笔的二十篇“笔”,可见这类评价并不是泛泛而言,请托代笔应是其中相当重要的一个因素。故齐梁“以笔立身”不再完全依赖文体及作者的政治地位,而只需要士族社会的认可(“士族以此相高”)与“笔”的文本本身质量。正是出于“以笔立身”的文学诱惑,贵为皇子的萧纲才会为琅琊王氏的王规代笔作《拜吴郡太守章》。这种行为虽然颠倒了身份和政治秩序,但暗示了萧纲“以笔立身”的文学能力,呈现出看似反常、实则合理的现象。

其次,《文选》的存录标准也并不区分自述之“笔”与代作之“笔”,这一现象正是“笔”的文人身份的产物。“表”类是《文选》唯一一类选文通贯汉魏晋南北朝的“笔”体,选录的汉魏两晋12篇表中仅有1篇代笔之作(东晋张悛《为吴令谢询求为诸孙置守冢人表》),然而南朝7篇表却均为代笔之作。这不仅说明代笔之作在汉魏两晋文学成就较低、至南朝文学成就大幅提升,更说明在《文选》编者的观念中,“笔”不应署名于那位或真切言志缘情、或深入奏事议理的言说者,而应署名于文本的塑造之人,即代笔者。也就是说,相比于使用者对内容的要求(出于谁之“沉思”),对“笔”文学成就意义更大的是代笔者的书写能力(归乎谁之“翰藻”)。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风气,如我们虽然无法得知《任昉集》的原貌和编集经过,但《文选》卷三十八《为褚谘议蓁让代兄袭封表》李善注曰“此表与《集》详略不同,疑是稿本,辞多冗长”,可知此代笔之文亦被收入任昉集中。无论是总集的选录,还是别集的收藏,“笔”收入文集的标准都在于实际作者是谁,而非文本名义上是谁在使用和言说,这正说明“笔”的文人背景取代政治背景,成为它最主要的标签。

南朝文人通过代笔得以“立身”和“不朽”,说明“笔”的文学地位已得提升、“笔”者文人身份已被建立。这使南朝文人在“笔”的领域自觉且积极地进取,从而极大影响了“笔”的文化品格。胡大雷认为,“笔”在向“文”学习中形成了自己的写作规范和审美趣味。此为的论。这种写作规范和审美趣味的生成原因与动力值得思考。若从“笔”的应用场域和功能的政治本色出发,笔本应“屏黜轻浮,遏止华伪”、“钻仰坟素,弃绝华绮”③。魏晋时人本不注重“笔”体之华彩,如曹丕《典论·论文》“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李充《翰林论》“表宜以远大为本,不以华藻为先”,陆机《文赋》只涉及奏体,并期待“奏平徹以闲雅”。⑥但至齐梁,对刘勰而言,魏晋时人提倡“笔”之“典”、“雅”都是片面的,“典”“雅”与“华”“文”并不冲突,“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若爱典而恶华,则兼通之理偏”。从具体文体上说,表章“必使繁约得正,华实相胜,唇吻不滞,则中律矣”,孔融《荐祢衡表》和诸葛亮《出师表》“华实异旨,并表之英也”,故值得推崇。

“笔”向“文”靠拢的动力,不仅来自士族本身的文化传统,更来自士族是否有意愿塑造“笔”的文化特质。一些学者曾认为:“著名文人参与到公文代拟中,必然会导致代拟骈文文学性增强”、记室等职官的文人化和重要性程度增加会推动重“笔”之风。实际上,这两种“必然性”都未必成立。“参与”有不同的姿态,有作为文吏的被动的职务性参与,也有作为士族文人的主动的文学性参与;以何种姿态进行“笔”的写作,决定了文人是否会将文学能力发挥在“笔”体领域,如张载、陆机、左思都曾任中书记室等文吏之职,但无论史部、集部都未曾留下他们的代笔之作,他们对“笔”的贡献实则寥寥。而“笔”的政治地位提升激发了门阀士族对其文学特征的控制欲,这才让士族的文学偏好改变了公文书本身原生的特质。梁陈“笔”体“辞美”“富丽”的取向,在满足皇权复兴需求的同时,更是士族在皇权政治压力下对“笔”的控制欲及其话语权的体现。

“笔”体写作规范的建立及其与“文”的共同性,又进一步使士族文人的文化权力与文学特长能够转变为政治机遇。如梁代萧子范为大司马南平王户曹属、从事中郎,因其“制《千字文》,其辞甚美”而被委以“府中文筆,皆使草之”。梁陈史书中不乏文人因“文”的技能而被赋予“笔”的官职。这类记载说明,能转换为政治机遇的文学,已不再限于文化士族中的代笔活动,而是扩展到普遍的符合士族文化传统的“笔”的撰作活动。也就是说,以“请托代笔”为代表的齐梁士族文化活动,使“笔”形成了以士族文学观念(“文”)为主导的文化品格。这种新的文学观念不仅再次进入皇权政治,使文化士族得以拥有与“笔”相关的、日益重要的官职,而且对后世文学观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六、结论

以公文书为主体的“笔”的地位提升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政治层面,二是文学层面,后者包括文人身份、文体地位的观念。在南朝,皇权政治虽提升政治地位,但门阀士族文化仍是文学地位的主导性支配力量。南朝门阀士族对“代笔”活动的新变就是“笔”的文人地位、文体地位提升的重要手段。

代笔源于文吏“代王言”的草诏制度。面对皇权复兴带来的一种日益重要的文学领域——“笔”,齐梁门阀士族(包括高门和次等士族)不仅必须参与其中,而且需要在此领域获得相应的优势和地位。士族间自由选择代笔人的请托之风盛行,将代笔的场域从官方的职官系统转移到士族的文人群体中,承载了干谒、奖掖、交游等功能。因此,门阀士族的官职权力、文坛地位、家族优势转化为对文人作“笔”能力的评判力和话语权,在“笔”这一新领域保持话语权。代笔人的地位从刀笔小吏转变为士族才子,“以不掌文记为高”的焦虑得到解决,他们所具有的士族文学传统能力在这一领域仍具有适用性。

以请托代笔为代表的士族文学活动虽不具有对南朝“笔”体的决定性作用,也并未完全取代文吏传统,但它作为门阀文化势力的持续与皇权政治的复兴之张力的产物,对“笔”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若不考虑门阀士族的文学活动机制及背后的诉求和心态,我们对“笔”的社会和文学地位及其文学品格无法有深入的了解。

随着门阀士族的消亡和隋唐皇权政治的完全建立,士族依靠劝谏皇帝或作书立论等方式对“笔”的文学特征和观念加以影响,请托代笔的文学活动亦随之衰弱。尽管如此,齐梁请托代笔之风及“笔”的文学地位提升历程是南朝文学独特社会背景的体现,也是士族文学对文学史的另一重贡献。

作者简介:李易特,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魏晋南北朝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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