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王利霞
(潍坊市临朐县山旺中心卫生院龙山分院 山东 潍坊 262600)
胎儿异常通常是指胎儿畸形,在母体发育中胎儿的某器官或是机体某部位出现异常情况。调查研究指出[1],经统计我国每年产妇发现,胎儿异常情况的出现能有10至20例左右,而且出现胎儿异常的产妇其年龄均在24至45岁之间,而异常情况的发生多因器官缺陷与肢体畸形等因素相关。如果临床未能及早筛查发育异常的胎儿,不但能对严重危害胎儿健康发育,而且还能严重损害产妇身心健康。就现下而言,B超产前检查是目前临床进行胎儿异常诊断的常用方法,通过对母体中胎儿状态进行观察,能及早发现其异常发育情况,而且通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有效合理的应对措施,能使胎儿出生的异常情况发生减少[2]。现探究产前B超检查的应用效果。
选取2019年1月—2020年1月我院妇产科接收产妇114例为对象,医学伦理委员会对研究开展知情。根据超声检查前后进行组别划分,即对照组(n=57)、研究组(n=57)。在对照组中,年龄25~41岁,均龄(33.21±2.21)岁;孕周14~39周,平均(25.36±2.43)周。在研究组中,年龄26~42岁,均龄(33.16±2.18)岁;孕周14~39周,平均(25.47±2.44)周。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对研究所选病例均予以B超检查,但根据超声检查前后,予以对照组产妇产后B超检查,予以研究组产妇产前B超检查。在此次研究中,所应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为医疗专用设备,型号是mindray(迈瑞)DC-3型。设置探头参数是2至7MHz,随后对胎儿的脊柱和头面部、四肢和胸腹部及颈部等部位进行检查,同时还要对产妇的胎盘、脐带及羊水等情况注意观察。实施检查时,尽可能将胎儿整个身体全部覆盖,并详细记录检查数据结论,以此看作为胎儿发育异常与否的判断依据。通过对比产后检查结果与检查结果,对产前检查异常诊断准确率进行确认。此外,在行检查前,嘱咐产妇将膀胱排空,指导其行仰卧位,使产妇将腹部充分暴露出来,便于对有遗漏情况进行检查,或是检查复查。如果胎儿发育异常,需结合胎儿实际情况对应对措施合理制定予以纠正;如果胎儿发育异常情况无法回转,可在产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引产,但对于胎儿保留与否的决定,需要由产妇本身决定。
比较观察对照组、研究组产妇胎儿异常发生率情况,以及两组产妇的心脏发育异常、肝肾功能异常和四肢异常等异常表现,两组产妇妊娠解决情况。
数据分析统计选择SPSS23.0,以产妇胎儿异常发生率、产妇胎儿异常表现和产妇妊娠结局为判定指标,对照组、研究组患者评定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对照组产妇胎儿异常率是35.09%,高于研究组的8.7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产妇胎儿异常发生率结果比较
在产妇胎儿异常表现中,对照组产妇心脏发育异常、肾功能异常和四肢异常等发生率情况均高于研究组产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产妇胎儿异常表现比较[n(%)]
对照组产妇自然分娩率是66.67%,低于研究组的91.2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产妇妊娠结局情况比较[n(%)]
伴随近几年医疗研究的深入,以及技术水平的提升,B超技术的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不但技术水平愈发完善,而且在临床中的应用愈发普遍,现已多个领域中取得明显成效,包括妇科、产科等。在产妇妊娠期阶段实施B超技术,利用B超检查能对母体中胎儿发育情况有效观察,能将发育异常的胎儿有效检出,使产妇分娩缺陷新生儿的概率降低,同时还能使对产妇生产时间进行有效预判,便于工作人员和产妇及其家属将分娩准备提前做好,对确保产妇分娩成功提供保障[3]。
于产前对产妇进行B超检查,能有效评估胎儿整体发育情况,对胎儿头面部、四肢是否出现畸形情况进行确认,同时还能知晓胎儿心脏与肝肾发育正常与否[4],如果确诊胎儿发育伴有异常情况,可结合具体情况对异常是否有回转的可能进行确定,如果胎儿异常情况能够回转,可通过对相应措施的制定使胎儿逐渐回归至正常发育状态;但如果胎儿异常情况无法回转,属于不可逆情况,则建议产妇做引产处理,防止娩出的胎儿因有缺陷情况而影响产妇身心健康,此外,还能防止在今后的成长中新生儿因自身缺陷问题而面临痛苦。
在产前阶段对产妇采取B超检查,检查的开展除了要求临床医师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外,还要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只有技术超高与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方能将胎儿异常情况准确地筛查出来。经临床研究发现[5],对胎儿予以产前异常筛查的最佳时间是在产妇妊娠后20~26周,孕妇在此阶段其子宫内羊水充足,利用B超技术能将胎儿整体解剖结构情况清晰地显示出来,而且此阶段的胎儿发育相对成熟,能整体筛查胎儿发育异常情况,将肢体发育除却外,还能准确判断内脏的发育情况。本研究以我院妇产科接收产妇114例为对象,经对上述阐述的总结得出,对产妇进行产前B超检查,能将胎儿异常情况及时检出,改善产妇妊娠解决,减少不良妊娠情况发生,有较好的临床应用价值。
在徐传山[6]的研究中,选取产妇128例为对象,遵照B超检查前后顺序分别划分为诊断组(B超产前检查)、参照组(B超产后检查)。其结果显示,诊断组产妇胎儿异常率是8%,其中2例心脏发育异常,2例肝肾功能异常,1例四肢异常;低于参照组的34%,其中7例心脏发育异常,8例肝肾功能异常,7例四肢异常(P<0.05)。参照组产妇自然娩率是67%,低于诊断组的91%(P<0.05)。由此说明,于产前B超检查产妇,能有效检出产妇是否伴有胎儿异常情况,便于应对措施的及早制定,避免胎儿在日后娩出后发生异常情况,产妇自然分娩率提升。上述研究内容与本次报道相符。
总而言之,予以产妇于产前开展B超检查,能使胎儿发育异常与否情况及时发现,便于应对措施的合理制定,同时还能使产妇自然分娩率提升,使胎儿出生后异常情况发生减少,故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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