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刘 薇
(兰州交通大学,甘肃 兰州 730070)
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发挥国家制度、劳动力、资源这三大比较优势,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黄河流域也不例外,但这样的高速度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的压力,制约了当下黄河流域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由于长期以来黄河流域地方政府注重GDP而忽视生态环境,流域内逐渐形成了粗放式、掠夺式的较为低端的产业结构,这使得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换经济增长动力成为黄河流域新时代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连研究施行当地环境规制的具体相关政策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调整及其发展作为直接推动国家地方经济社会秩序可持续发展与促进流域居民环境生态资源权益保护的一条关键长期发展战略路径,其具体功能定位受到的流域地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规制的影响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通过理论以及实证研究,深入探讨我国黄河流域的各地方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规制对该地方流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升级的直接推动影响,对于黄河流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如何拟定其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规制、如何具体实施相关政策,把握地方实施环境规制具体政策的力度,促进流域各地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升级与推进地方产业结构转型绿色化与高端化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客观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国内开展了诸多关于环境保护规制对产业结构的直接间接影响问题的研究,其中多数为正向观点,赞同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规制能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韩晶等运用因果识别等实证方法证明了环境管理规制确实对于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具有促进作用。有学者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促进作用在中西部地区更为显著。然而也有一些质疑的观点,相信目前这个阶段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制能够推动当地产业转移,但不能直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同时,大多数的学术文献在深入探讨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的相互关系时,认为环境管理规制与整个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可能不是一种简单的线性相关关系,而是一种非线性关系。时乐乐和赵军实证得出环境规制、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还有钟茂初等通过理论和实证均证明了环境管理规制和产业优化升级之间的相关性确实为U型曲线。
部分专家学者还从产业的区域空间差异性等方面深入研讨了环境规制对于地区产业优化升级的带动效应,如李晓英、杨骞等学者研究发现提高环境资源管理规制强度对该地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具有明显的区域空间差异性。有学者进一步选择了具体地区开展研究,马骏等选择中国沿海地区,阮陆宁等选择长江经济带,均得出与上述一致的结论。
综上,到目前为止,关于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规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相关研究成果颇硕,然而仍是有一些遗漏点:第一,诸多文献研究是基于省域的,市级层面较少;第二,相关文献中,关于非线性关系的研究仍然较少;第三,现有文献中对于黄河流域这一典型区域的经验研究较为缺乏。因此,本文将基于地级市层面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应用单向式的固定效应模型并加入环境规制的二次项,同时通过考察流域各地区可能存在的环境规制门槛特征,实证分析研究黄河流域环境管理规制如何直接影响该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提供有益、有效的相关政策建议。
1.被解释变量
本文中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相关计量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主要是从一个重要的角度——产业结构高级化来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的。产业结构高级化(U)反映的是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正在不断发生一种规律性结构变化。文章参考孟望生等的做法,将第三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作为U的衡量指标。
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借鉴魏玮等的计算方法,用单位工业增加值对应的主要污染物(废水、SO、烟粉尘)排放量来表征各个城市的环境规制强度,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ER为环境管理规制强度,P表示j城市产业当年的“三废”排放量,v表示该地区当年工业生产增加值,α表示污染物i的权重,通过对环境资源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熵值法计算求得。ER的数值越大,表示该地区的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规制的管制强度越高。
3.控制变量
借鉴以往我国学者的相关理论研究,本文选取的主要控制变量如下:经济发展水平(GDP)一般使用我国该地区当年的人均GDP(万元)来表示;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FDI)选用该地区实际的外商直接投资额在当地当年GDP中所占的比重作为其代理变量;政府干预程度(GOV)选用各城市地方政府当年的财政收入与地区GDP的比值表示;自然资源禀赋(NR)选用农林牧渔业和采掘业的从业人员占城市全部行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产业投资规模(M)用各城市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来度量。人力资本(HR)使用各地区学校毕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来测度,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g、g、g依次分别代表该城市小学、中学、高等教育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人数。
本文主要选取我国黄河流域2003~2017年各省地级市的面板统计数据,数据资源来自我国相应行政年份的«国家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及相关省市的统计数据年鉴、发展年鉴。
探究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参考前人的做法与成果等,采用单向固定效应模型,同时把环境规制强度的二次项纳入其中。经整理,最终构建的模型为:
其中,j代表城市,t代表时间,μ为个体固定效应,U为城市产业结构升级指标,ER为城市的环境规制的强度,ER为环境规制的二次项,ε为随机误差项。
首先通过表1观察模型变量之间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就可以明显发现,VIF的统计平均值为1.247,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VIF数值小于10),证明该计量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模型所用到的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此外,进行Hansen检验得到p值小于0.05,因而采取固定效应模型。
表1 数据多重共线性检验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续表
下方表3显示了对于上述模型中式(3)的相关估计结果,模型1为只考虑产业结构升级U和环境规制ER的相关关系,之后又将FDI、GOV、NR、M等多个变量一起控制起来以便能得到更加显著的回归计算结果,结果如表3的模型2所示,在1%显著性水平下,ER的一次项系数为负,平方项系数为正,证明U与ER之间确实存在U型关系,且它们之间存在一个门槛值。
表3 基本估计结果
根据U型曲线的关系,可以明确认为在初始时,环境管理规制相对较弱,随着其水平逐渐提高,政府及相关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投入还依然处于一种投入高、回报少的发展状态,严格的环境保护管理政策使得外企的先进高新技术难以大量进入,加上当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奉行效益至上的发展理念,第二产业本身的高利润优势会使其依然在三产中占较大比重,高新技术制造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必然受阻,因而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就会受到抑制。但是当城市环境资管保护管理规制水平逐渐越过门槛值后,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将会得到显著的改善,大量外资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纷纷进入,企业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高新技术进而向高级化方向快速发展,服务业发展也将得到高度重视,从而会使得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
此外,根据回归结果,计算得出门槛值为0.880,拟合出的U型曲线如图1所示,曲线的实线部分显示的是研究时间范围内黄河流域环境规制程度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虚线部分为目前还未能实现的阶段。从图中标出的门槛值SA0.880的位置可以看出,ER低于0.880时,其对产业结构升级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一旦ER值大于0.880,它就会起到促进作用。而目前黄河整个流域的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制的强度所处的阶段,由上方数据的统计性描述表2可以得知,对于黄河整个流域的样本而言,ER的平均值为0.678,小于0.880,表明黄河流域基本上还在经历环境规制抑制产业结构升级的时段,考虑到黄河流域区域发展不平衡,ER在不同流域也许会出现较大的差异,通过图1显示的ER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均值水平可以看出,有的城市已经跨过了门槛值,而大部分城市还处于产业结构升级被环境规制抑制的阶段。这可能是由于黄河流域很早就是中国农业经济开发区,1949年以后黄河流域又建了基础、能源工业基地等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于这种产业基础加上粗放式发展,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的第一、二产业占据主导优势,第三产业薄弱,对于第二产业尤其是重工业部门来说,保证收益的同时兼顾环境保护是一件难事,同时由于难以吸引注入国外投资,产业发展受阻。
图1 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
本文参考孟望生等对环境规制的测量方法,对研究内容进行稳健性检验,新的环境规制的度量公式为:
其中x为各城市主要污染物j(工业SO、工业废水和工业烟尘排放量)与全国总排放量的比值,y为各城市工业总产值与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值。
在表3中根据模型(3)和(4)发现,在1%显著性对比水平下,环境管理规制一次项ERR的系数显著为负,而它的平方项ERR的系数则明显为正,这就表明环境管理规制和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确实存在一种U型化的非线性关系,证明前文所选取的环境规制指标是可靠的且实证结果是稳健的。此外,模型中控制变量多数为显著的,符号也是大致与预期相对应,政府管制程度越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受到的限制就越多,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黄河中上游流域的城市水、煤炭、石油等自然资源丰富,利于第二产业的发展,其带来的高利润使得地方政府忽视第三产业的发展,可能会抑制产业结构的升级。FDI在单向固定效应经济模型的估计结果下系数始终不显著,本文认为这很有可能是因为一些地方(特别是流域上游地区)人民政府的对外开放支持程度相对较低,使得当地很多企业无法大量、有效地吸引和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和各种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经济发展不能得到明显的带动,最终使得结果中FDI的估计系数不显著。
本文采用单向固定效应模型估计方法实证分析了2003~2017年黄河流域100个地级市的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证明:第一,黄河流域城市总体的环境管理规制强度和产业结构升级之间呈现出U型化曲线关系且长期存在一个门槛值,随着该地区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制强度逐步增强,环境规制会先进行抑制后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第二,黄河流域大多数城市环境规制强度相对较低,且水平远远低于门槛值水平,流域中大多数城市依然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被环境资源保护管理规制所抑制的相关阶段。
在结合上述实证结论的基础上,衡量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性,同时还要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尤其是黄河上游地区,只有加强环境规制,加快地区的开发建设,才有希望跨过相应的门槛值,达成环境资源管理保护规制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目标,尽快脱贫致富,优化生态环境。但城市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政府配合综合实施政策。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具体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流域中各个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尽快贯彻落实黄河流域城市生态保护的国家绿色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是确立黄河流域发展转型的关键一步。
第二,加强黄河流域的环境管理规制强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流域环境规制相关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使得黄河流域各个城市尽快有效度过环境管理规制抑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低水平阶段;另一方面,拟定因地制宜的差异化环境政策,且长期重视流域环境管理规制与产业结构资源配置协调优化与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三,在切实治理好流域本地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加大黄河流域先进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建立环保相关技术自主研发的激励和创新体系,并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科技研发资金帮扶等相关措施激励企业自身积极进行环保相关技术的创新以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成本和环境污染,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以发展绿色经济为首要目标,倡导绿色消费与低碳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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