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唐江昊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0)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作为两项重要任务提出,进一步说明近年来我国在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等方面依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产业结构的生态化发展水平也是衡量产业发展好坏的重要标准。近年来,绿色金融发展水平逐渐成为支持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的主要力量。通过发挥绿色金融在保证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的作用,使我们能够摒弃一味地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传统理念,而追求提高经济效益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科学发展模式。这就需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绿色经济和绿色发展之中,由此绿色金融发展对产业结构生态化的促进作用成为较为重要的发展导向。
绿色金融的概念在国际学术界中提出已久,但在我国,无论是理论发展还是实际应用,时间并不长。因此,学术界内没有认同度较高或较为一致的测度方法。现阶段常用的是通过构建多项绿色金融相关的指标体系来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具体测度。结合当前绿色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服务类型来看,绿色金融指标体系基本涵盖了较为主流的金融服务产品,常用构建体系的指标包括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绿色证券、绿色信贷和碳金融。
在整个体系构建的指标中,绿色信贷最为常见,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投资这三项测度指标也是近些年来各类理论研究和政策文件中常见的指标。碳金融是近些年来新兴的有关于绿色发展的测度指标。依据碳金融的实际情况以及以往学者的理论研究来看,碳金融对于全国或东部地区整体而言,作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指标没有太高的代表性。一是从碳金融发展水平来看,全国的碳金融发展基本处于试行状态,所得到的数据或相关结论可能与市场实际情况关联度较低;二是因为从碳金融的整体交易量来看,碳金融的交易量与其余指标相比过少,在测度体系中所占比例不高,对测度结果和总体的聚类分析不会有较大的影响。
因此,基于实际情况与已有相关理论,针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由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这四方面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测度体系,再根据理论与相关数据的可得性,选择较为合适的数据指标对各个分指标进行测度,如表1所示。
表1 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指标评价体系
续表
根据各类绿色金融服务对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和评价,主要依据各类绿色金融服务相对发展水平的数据和对应的图像来进一步描述我国东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由图1可以看出,各省市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各省市对于发展绿色金融服务的“发力点”也不相同,说明各省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差异性是事实存在的。部分省份如江苏、广东与浙江,除绿色保险数据差异较大外,其余三项金融服务的数据均较为类似,说明三个省的实际绿色金融发展在政策、规模、资金支持等方面可能有较大的相似性。
图1 东部地区各省市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现状
同时,图1也反映出部分省市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整体结构不合理的事实。例如海南省,其绿色保险总体占比较高,发展与海南省的现实情况相一致。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发展远低于其他省市的发展水平,进一步佐证东部地区内部绿色金融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图2来看,各地产业结构的发展水平基本符合实际情况中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东部地区的三个直辖市,第一、第二产业所占比例较小,第三产业的发展较为繁荣。而第三产业作为低耗能、低污染的产业,进一步体现了地区产业结构生态化的进步。
图2 东部地区各省市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水平
由已有理论中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与体系的构建以及实际的东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作为依据,可提出相应的理论假设:
1.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东部地区各省份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2.各省份的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与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结合,我国东部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省份在污染治理、绿色融资方面更发达,聚类分析后可得到的结果与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水平类似。
结合实际情况和数据类型来看,本次构建的聚类分析不存在大多模型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模式。依据聚类分析的特征,将数据划分为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东部地区行政区域的划分,一共包括东部地区的10个省份;第二个维度为绿色金融具体的指标体系。
绿色信贷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主要形式为东部各省份所有银行的绿色信贷数量占贷款总额的比值。依据高锦杰、李毓等人已有的研究来看,学术界大多采用首先计算各省份信贷总额于全国的比例,后结合所有银行加总的绿色信贷数据进一步计算。本文也采用这种方法表示各省份绿色信贷的规模。
其余的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绿色证券的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和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所得数据均为表1中两类具体数据的比重。
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采用第三产业与GDP总量的比重,所得比重的数值越高,则该地区的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较高。所得数据结果与聚类后结果相比较。
首先对东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聚类分析,观察东部10省可划分的类别。经过分析,结合聚类分析的具体结果,可以将东部地区具体分为6类。具体聚类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东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聚类类别
得到具体的聚类分析结果,再结合图1中东部地区各省份的绿色金融服务实际发展情况,可以就分类结果得出具体的分类。
第一类为北京市。从各项金融服务来看,各绿色金融服务发展均较为均衡,其中,以绿色投资比重最高和绿色保险比重较低最为突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背景来看,北京市在产业结构方面基本已注重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的绿色保险相对其他地区较低。作为曾经的京津冀工业区的一部分,北京市也有工业发展遗留的某些污染问题,为进一步达到产业结构生态化的目的,北京的企业也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于治理污染方面或保持生态化方面。绿色投资比重高与绿色保险比重低是北京市的主要特征。
第二类为天津市。结合图1来看,天津市的主要特征为绿色证券比重较高,说明天津市环保企业总市值所占比重较高。天津市政府于2017年开始逐渐关闭或整顿2.1万家“散乱污”企业,鼓励水环境治理、废气处理、油烟离子进化等多个方面有较好发展的新兴企业,如天津锐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扬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拥有独特的发展模式。
第三类为河北省。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河北省主要特征体现在绿色保险与绿色投资比重相对较高上。首先,河北省是华北地区乃至我国重要的粮棉产区之一,因此,当地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高,绿色保险在河北省的发展相对较好。在中共中央与国务院的政策引导下,河北省分别在2017年与2019年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吸引了大量的绿色投资和环保企业及项目的涌入。
第四类为山东省、福建省和上海市。这三个地区的绿色金融发展特征主要体现在绿色证券所占比重较低。绿色金融在上海发展最早,上海市也是最早形成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城市。但据实际情况来看,上海市的企业数量庞大,涵盖各行各业,因此,虽然环保企业市值远远高于其他省市,但在所有企业中所占比例依然不高。而福建省和山东省则是由于绿色金融发展刚刚起步,两省内的企业产业结构大多仍处于传统企业的阶段或创新转型和生态化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环保企业的市值比例也不高。
第五类为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这三个省份是我国除各直辖市以外综合发展能力最强的地区。从金融发展来看,对比其他省份,各类金融业务均处于较为发达成熟的阶段;从产业结构来看,均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和生态化水平较为蓬勃发展的阶段。因此,从绿色金融发展特别是绿色金融服务方面来看,各类绿色金融服务发展水平均较高且发展均衡。
第六类为海南省。海南省的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及产业结构转型相对较弱。海南省的支柱产业仍然集中于两个产业:一是旅游业及与旅游业相关的房地产、酒店等行业,二是以种植橡胶、热带水果为主的种植业和以海上捕捞为主的海洋渔业。其中,种植业和以农业保险为主的绿色保险息息相关;旅游业则致使当地相关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较多的资金以维持优良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
最后,再结合图2的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水平,可以看出,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较高的北京、天津以及江浙长三角地区其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相对突出或发展相对均衡,说明聚类结果与实际有一定的一致性。
结合产业结构生态化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东部地区各省市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的具体聚类分析,对比现实中各地区各省市之间在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发展侧重点和发展特征方面的差异,不难发现东部地区作为全国区域内较发达的地区,其内部各地仍存在差异性,且依据差异性可以看出各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和产业结构生态化仍存在问题,各省市之间存在可相互借鉴学习的可能性。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1.部分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发展缺乏“个性化”特征
从绿色信贷的数据来看,各省市之间的绿色信贷发展水平基本一致,与产业结构生态化水平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高度重合。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现象与各地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政策相关,而这些具体的政策又与当地经济金融的发展现状相关。部分地区本身经济发展较落后,金融繁荣程度不如发达地区,因此,在绿色信贷方面的承受风险能力、机构增信能力和政府的财政补贴能力相对较弱。
2.各地区之间绿色金融体系与服务存在较大差别
除江苏、浙江和广东等发达地区外,东部其余地区或多或少都存在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偏科”或体系、服务不完备的情况。以较为典型的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发展的两个典型特征为全国重要的粮棉产地和国家政策支持下建立的雄安新区和贸易试验区。相应地,河北省以农业保险为主的绿色保险发展水平和高新区投资为主的绿色投资水平较高,而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发展水平仍旧较低,与其余两项不太符合。
3.绿色金融发展缺乏系统的政策规范和支持
许多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较弱的地区在政府政策支持和规范方面没有系统的政策条件。一部分地区依据本身优势和现实情况,只针对某些行业和服务范围提出相应的政策规范和支持文件;一部分地区的绿色金融政策过于笼统,细节上的引导与支持不到位。
1.政府可进一步加强其组织协调能力
绿色信贷主要涉及政府、借款机构和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交易。政府机构要充分发挥“第三人”的角色作用,在合理范围内,针对当地发展情况对产业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相应进行调整,对闲置的社会资本加以引导和协调利用,以促进绿色信贷、绿色金融发展,形成自我优势,突出“个性化”,以形成良性循环。
2.各地区之间应该加强合作,相互学习,共同推动建设绿色金融的标准化体系
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的构建是各地区发展绿色金融,同时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的基础,只有具备一个完整的绿色金融标准化体系,各地区才能依据科学的体系针对本地区绿色金融服务发展现状出台相应的政策或提供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存在“偏科”的省份,可采用实地调查调研的形式,以自身的绿色金融优势服务产业为基础,进一步发展其他金融服务行业。
3.学习发展较好地区先进的政策与发展理念
可参考浙江省各地区和对于不同领域、行业和不同金融服务范畴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文件。例如,针对绿色证券、绿色企业、绿色投资和绿色保险方面,湖州市相关政府机构发布了«湖州市绿色企业认定评价方法»«湖州市绿色项目认定评价方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多个文件,其中包括具体的绿色企业相关的政策规范;还有较为典型的«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既是对绿色金融评价体系的一次细节上的丰富,又是对绿色投资做了进一步的要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作为国内第一个关于绿色保险的地方标准文件,对当地因地制宜发展环保型的保险具有指导意义。除此以外,浙江衢州市在绿色信贷方面也有过具体的关于信息系统建设支持的行为。
东部地区是我国最为发达的地区,相比于中西部地区,其绿色金融和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水平都较为优秀,且绿色金融和产业结构生态化的契合度很高。由于各省市发展绿色金融的政策、侧重点、与产业的相关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差异性,东部地区各省市的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本文采用聚类分析的方式,对东部地区各地的绿色金融、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进一步分类,再通过对比为发展相对较弱的地区提供发展较好地区的一些经验。最终表明,首先构建适合本地发展的绿色金融标准化发展体系,再根据浙江等地政府通过政策促进绿色金融明显的事实和经验,根据各省自身情况出台相应对口的发展措施,同时政府和各机构进一步加强协作,最终形成既具有个性又相对完备的绿色金融与产业结构生态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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