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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老龄化视角下农村“老漂族”精神养老问题研究

时间:2024-04-24

廖佩璇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为了照顾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子辈及孙辈而背井离乡,来到子女所在的城市生活,因此老年流动人口也日益增多。许多学者将这样的老年人称为“老漂族”。而我们所要探讨的农村“老漂族”群体,是指原住地为农村的老年人群体,是“老漂族”中人数更为庞大,更有典型性、复杂性的一个分支。

在全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大背景下,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在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物质条件不再似以往一般匮乏的情况下,老年人精神生活的富足与否与老年生活的幸福感强弱密切相关,因此如何满足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积极老龄化是指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应的过程。健康不仅包含身体健康,还有心理方面的健康;参与是指老年人在保持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能力、喜好去参与社会活动,既能丰富自身的精神世界又能为社会做出贡献;保障是指在老年人不能参与劳动时,社会及家庭要保障他们晚年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积极老龄化”表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实质上是社会问题。解决老龄人口的精神养老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由于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隔代照料传统,加上城市化步伐的不断迈进,“老漂族”的数量必然会持续增多。在物质生活相对富足的现今,多数老人已衣食无忧,但由于种种原因,精神上的需求并不能很好地得到满足。因此更应该将研究目光聚焦到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上。目前,学术界已有的精神养老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精神养老的内涵。穆光宗将精神养老与精神赡养区分开来,提出精神养老问题不只与家庭有关,而与整个社会都有密切联系。陈昫认为精神养老不仅包括精神服务接受者与提供者之间的关系、精神服务的提供方式等,还包括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满足问题。二是精神养老需求的内容。周绍斌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主要概括为情感、文化娱乐、教育、人际交往、政治、自我实现等方面。赵素梅指出,老年人的需求具有渐进性、动态性、个体差异性,老年人迫切需要与亲人沟通,想融入社会,参与各项活动。韩振燕、李东林按老年人的需求将精神关爱服务划分为老年教育服务、老年文体服务、老年心理疏导服务、老年权益维护服务等四个方面。三是精神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周绍斌探讨了精神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心理促进、物质(设施)支持、文化教育、社会控导机制的构建。四是精神养老的困境。毕鸿昌阐述了城市社区精神养老的困境,针对老人精神自养能力薄弱、家庭精神养老支撑能力削弱、社会组织和社会文化存在不足、政府对社区精神养老投入偏低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五是港台或国外相关经验。刘建达等介绍了美国在精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经验。李文洋从养老理念、精神慰藉服务措施、精神文化活动和相关法律政策体系保障方面,整合国外及中国港台地区典型的精神养老经验做法进行分析借鉴。

对于“老漂族”的已有研究,大都关注其社会适应、社会融入以及异地养老等问题,且大都笼统地将城市“老漂族”与农村“老漂族”放在一起讨论,不具有相应的代表性。总结已有研究,可以发现学者较少将研究目光聚焦于农村“老漂族”的精神养老方面问题,因此对农村“老漂族”的精神养老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有其必要性。

二、农村老漂族精神养老现状分析

(一)精神自养意识与能力不足

老年人的身体素质随着年龄的增长呈下降趋势,再加上迁居异地,生理和心理上的双重不适使得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烦心事时难免感到苦闷,通常情况下老人都会选择找身边人倾诉。但如果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老人们则会把烦心事憋在心里,自我消解。这种抑郁情绪如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排解,则会加重老漂族的苦闷感,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从多数“老漂族”愿意为了照顾子女舍弃原来的生活、漂居异地的行为也可以看出他们自我精神养老意识并不十分强烈,以子女为老年生活的中心,愿意牺牲所有,只为子女幸福。很多老人将辛苦攒的积蓄用于孩子教育、结婚、购房等大事上,而舍不得在自己身上多花半分钱,更别提在自身精神生活上有所投入。

(二)精神文化生活单一

“老漂族”前半生都在为生计奔波,没有时间也没有金钱来关注精神生活富足与否。老人迁到城市与子女同住后,大部分时间会被抚养孙辈的任务挤占,没有太多闲暇时间去享受养老服务,更不会利用当地的养老服务资源来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即使有空余时间,“老漂族”通常也难以快速找到精神寄托,精神文化生活显得单调乏味。

“老漂族”的活动范围受制于客观状况,一般为所在社区。但目前大部分城市社区向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资源极其有限,老年人的消遣项目通常只有广场舞、乒乓球等。虽然社区也会举办一些老年活动,但活动次数少且质量不高,导致参与活动的老年人人数并不多,部分“老漂族”甚至从未参与活动,这使得“老漂族”的精神生活单调乏味。

(三)情感支持薄弱,孤独感强烈

“老漂族”与子女同住,表面上看来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并不具备孤独的客观条件。但实际上,代际差异的存在、抚育孙辈理念的碰撞使得老人与子女的关系趋于紧张,多数农村“老漂族”在来到城市之后幸福感并未增加;加之为了照顾孙辈,有些“老漂族”夫妻中的一方被迫离开家乡,与儿女团聚的喜悦无法磨灭内心的孤独感;步入老年后,身体机能的日渐衰退也使“老漂族”在面对很多事情的时候深感力不从心,加剧了孤独感。

“老漂族”们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失去了原有的经济来源,一切日常所需只能依靠子女供给,由原先子女依赖父母的经济支持到现在父母对子女经济上的反向依赖,难免产生心理落差,经济上的弱势造成了家庭地位上的弱势,他们逐渐丧失对家庭事务的主导权与话语权。从家乡迁居后代所在城市,“老漂族”被迫从旧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脱离,如何融入城市生活、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也成了一个问题。面对陌生的城市社区文化,由于语言不通、文化差异,多数“老漂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想出门但不敢出,蜗居家中,无法享受当地的社区养老服务,融入当地的老年人群体。

三、积极老龄化视角下农村“老漂族”精神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个人层面:农村“老漂族”自身应增强精神自养意识与能力

“老漂族”要增强精神自养意识与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的大趋势无法逆转,在生活节奏飞快的城市里,子女可能仅能保证老人在物质方面无忧,无法顾及老人的精神生活。因此“老漂族”应转变自身观念,面对步入老年期所要经受的身体机能的衰弱、子女无暇陪伴左右的孤苦等状况,应尽快适应并增强独立意识,减少对子女的过度依赖,重视自己的精神生活,努力培养新的兴趣爱好,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网络,依靠自己的力量丰富精神生活。

(二)家庭层面:增加情感支持,给予老人更多关怀

老人情感支持网络中的关键节点是来自家庭的情感支持。要想让农村“老漂族”在陌生的城市中更快地融入环境,进行精神养老,子女关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子女应延续孝道传统,多体恤、关心老人,尽量多花些时间陪伴老人,给予老人更多的理解和尊重,及时沟通、化解观念上的矛盾,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消除老人的“异乡人”之感;子女也应更多地承担起育幼的责任,减轻“老漂族”的负担,对“老漂族”帮助育幼的举动心怀感恩与理解,促进家庭关系良好发展。

(三)社会层面:多元主体共建积极老龄化精神养老体系

1.丰富精神养老资源,搭建情感支持平台

社区作为“老漂族”除了家庭以外活动最多的场所,对于提升“老漂族”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须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使社区的精神养老资源丰富起来。社区应加强对辖区内老年人的走访调查,了解老人们的真实精神需求,确保开展的活动切合老年人的实际精神需求。在对社区老人的精神需求有了更深的了解之后,有针对性地举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活动,同时也可以增加社区之间交流活动,鼓励“老漂族”参与其中,促进他们在活动中更快地建立新的人际关系网络。

作为情感支持网络的外部环节,社区也应当开展对于“老漂族”的摸底排查,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建立与“老漂族”相关的社区信息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让“老漂族”在异乡感受到来自家庭以外的温暖,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团队,根据“老漂族”的不同情况具体开展工作,帮助农村“老漂族”消除或减轻情绪困扰,缓解家庭矛盾,促进代际沟通;同时鼓励、帮助老人开展积极的社会交往,提高社会交际能力,帮助他们更快地融入新的社会环境,缓解因不适应环境所带来的孤独感,改善其精神健康状况。

2.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帮助树立积极老龄观

目前我国已有的关于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大都侧重从物质层面保障老年人的养老,而缺乏关于精神层面养老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须加快推进老年人精神养老方面的立法建设,保障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部分与精神养老保障相关的内容,地方政府须尽快制定配套的规章、法规和政策,结合农村“老漂族”的实际精神需求,对精神养老的主体、内容、职责进行明确规定,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老人的精神生活。

同时政府要根据“老漂族”的具体情况,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帮助“老漂族”群体树立正确积极的精神养老观念,了解衰老是不可避免的,没有必要感到恐惧和担忧。通过宣扬积极老龄化理念,让老人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优点和长处,重新培养一些兴趣爱好,鼓励他们在某些方面发挥余热,避免消极情绪,从而建立一定的信心,减少对家庭和子女的精神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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