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吴朋生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土地流转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与土地的三权分置政策相关,三权分置即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或集体,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保持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和经营组织。
2004 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开启了我国农村经济变革的大幕;2014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推行土地流转政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文件还要求在五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 年1月1 日起正式实行,表明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在中国知网以土地流转为关键字进行查询,共出现38537 篇相关论文记录,通过分析这些论文记录不难得出关于该主题相关研究的发展脉络:可查询到的最早的关于土地流转相关文献发表于1891 年, 由J.W.Jenks 发表在Publications of the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杂志上,虽然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最初起始于国外,但是因为土地流转带有明显的中国土地管理特色,因此国内有关研究鲜有提及国外相关研究,故文章主要集中于综述国内对土地流转的研究。 我国第一篇涉及土地流转的文献由学者杨经伦于1988年发表于《江汉论坛》,这篇文章明确指出应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土地确权的条件下规范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制度,在此基础上允许土地的出租、入股等各种灵活经营方式以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 第一篇以土地流转为标题的论文是《三权分离:农地代营,完善土地承包制,促进土地流转的新途径》,由田则林、余义之、杨世友等人于1990 年发表在《中国农村经济》上,该文首先提出了三权分离权利结构的设想,认为三权分离可以有效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各自经济利益,即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可以避免农村生产关系出现大变动;部分非农业生产的农户可以脱离土地的约束而又保留了经营退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能够有效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图1 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研究的文献数量
由图1 可以发现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存在两个明显的关键时间节点:第一个关键时点为2004 年,在这之前学术界对土地流转持续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相当多的理论成果,于是在该年度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流转从学术探讨上升为国家政策。 随后几年学者在国家政策的实施中总结经验、创新理论,使得相关研究出现井喷式的增长。 第二个关键时间节点为2014年,在学术界的研究相对成熟的条件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意见》,该文件的发布代表土地流转进入发展的高潮,此后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热度虽然有所降低,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的研究集中于此。
由图2 不难看出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主要的研究视角为: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土地流转对城市化的影响、土地流转对规模化经营的影响、土地流转的制度、土地流转对劳动力选择的影响、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经营的影响、土地流转的确权问题等。
图2 我国关于土地流转研究的主题分布
综观国内现有与土地流转相关的研究成果,大部分研究将关注重心放在定性分析土地流转制度利弊、保障土地流转有效运作的法制化建设、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或是通过计量模型定性分析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却鲜有学者对土地流转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性的梳理。 因此,本文致力于在土地流转研究议题、研究路线等方面做出关于土地流转研究的边际贡献,以此拓宽土地流转的研究边界,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研究方向和思路。
定性分析主要从实施农地三权分置的必要性、土地流转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土地流转有效运行的法制化建设等方面展开。
1.实行土地流转政策的必要性
土地流转的研究起始于农村土地政策与经济发展形势的不匹配。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经济形态从传统的农业经济向工业化、城镇化转型,此时城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以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然而大量的农业人口被紧紧地束缚在农村;同时农村由于劳动力基数庞大,庞大的劳动力相对于稀缺的土地资源显得过剩,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 在此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学家杨经伦首先提出土地三权分置设想,将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允许非农业生产人员离开农地、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扩大经营规模。 随后,黄河清、向德楷、王俊元等学者均发表文章支持土地流转的设想,他们认为当前土地承包制度不健全,无偿或低偿使用土地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实现土地应有的经济收益;土地经营规模不经济,土地生产效率低下,改善土地利用状况迫在眉睫;另一方面,不论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国有化”,抑或是实行“两田制”,均不符合我国的实情,因此实施三权分离政策促进土地流转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李资颖从土地流转形式、流转现状、制约要素等方面分析了土地流转相关的粮食种植效益、地区发展、农民增收效益,为实施土地流转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2.促进土地流转的路径
部分学者提出从多方面促进土地流转的方案和设想。郭国伟从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关系角度出发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土地流转为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消除了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赵国亮通过对无棣县的土地流转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认为可以通过扩大宣传、规范流转、强化服务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 吴香源、钱铭杰对比分析了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土地流转特点,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给出了政策建议:中部地区需加强农户对于土地流转的认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建设,东部地区需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扶持绿色产业发展。 闫冰、杨成寿、高娥娥、路明、刘勤磊等人也支持相关论点,他们还建议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加强法制宣传、实现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改善农村经济结构。
3.土地流转过程中突出问题总结与解决
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奚小龙提出从立法角度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健全土地流转法律体系、组建懂法且会用法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王天琪研究了工商资本进入土地流转可能带来的风险,工商资本进入带来的风险包括制度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建议加强对工商资本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工商资本发挥其自身优势促进土地流转制度的合理运行。 高建设对土地流转进程中农户的劣势地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政府应通过落实“三权分置”具体改革措施、及时修订和完善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文件改善农户的劣势地位,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的合法权益。 李成民、苏洋、刘健针对南疆阿瓦提县土地流转进程中出现的流转信息不对称、流转市场不完善等问题建议促进农地集约利用、打造土地流转平台、健全农地流转制度。
4.实行土地流转地区取得的成效
一些学者从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角度进行了研究:蔡春妹认为土地流转能够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多元化、提高城市化水平。 于荔苑、邢怀振等人在相关研究中也论述了类似的观点。 许彩华、余劲以粮食主产区3 省10 县的农户调查为基础分析土地流转的收入效应,确认土地流转提高了农民整体的收入水平: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家庭收入相对于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高26.11%,其中转入户的农业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明显提高,转出户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收入也得到明显提高。
定量分析多是针对特定地区的土地流转意愿进行实地调查,此类研究的特点是数据来源于相关课题的问卷调查,数据可靠且具有说服力,多采用Logit、Logistic 模型进行计量建模。
1.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许连军以浙江省的家庭调查问卷为基础从行为经济学角度使用Logistic 模型研究了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发现农户的性别、年龄、家庭收入、就业情况以及土地流转的租金和形式会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巩慧臻、耿宁等运用Logit 模型分析影响山东平度农户转入转出土地意愿的因素,发现农户流转意愿主要受政策认知、风险预期、家庭特征和个体特征的影响。 杨美春通过筛选中国健康和养老追踪调查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研究了农地产权强化对农地流转的作用,得出的结论是农地产权强化通过农业受雇时长对土地转出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抑制作用;同时,农地产权强化通过农业受雇时长对土地转入产生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秦梦华、马琼基于新疆386 份农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 模型研究影响农户转入转出土地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户主年龄、农户对农业风险的感知程度、耕地面积、年流转租金、流转年限与对土地流转政策满意度对转入土地具有显著影响;影响农户转出土地的主要因素为受教育程度、对农业风险的感知、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年流转租金以及流转年限。
2.土地流转后续政策举措
刘丽利用田野调查法研究土地流转后农户生活需求和信息需求变化,通过聚类分析发现土地流转后农民经济压力较小,但是缺乏文体娱乐活动导致生活空虚,建议强化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教育和精神扶贫的作用、唤醒农民文化需求主动性和自觉性。 方文君、吴利新建议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后培育和引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 兰勇、蒋黾、何佳灿通过调研湖南省家庭农场的数据,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比较不同流转模式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稳定性,研究发现股份合作制流转稳定性大于反租倒包流转稳定性,反租倒包流转稳定性大于出租流转稳定性,建议相关部门在推进家庭农场土地流转进程时应优先考虑股份合作制流转模式。
土地流转这一议题受到学者广泛关注,本文通过总结现有相关文献,对该议题做出如下思考:
国内关于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从1988 年至今已经经历30 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大量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从理论研究到实证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
我国政府根据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尤其是2004 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与2014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意见》,这两项文件的出台代表中国的土地流转有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1.缺乏对比分析
相关研究多以一个县市为研究样本,少有不同地区的对比研究。 多数研究样本较为集中,缺乏东、中、西部土地流转的比较,且研究地区集中在西部地区和非粮食主产区。
2.变量选择不充分
相关研究变量选择的视角主要是农户、土地因素,如学历、性别、年龄、对土地流转的认知水平、耕地面积、租金等;缺乏政策因素,如可以考虑政府补贴力度、政府宣传力度等。
3.缺乏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考量
在研究土地流转的影响时,主要考虑土地流转对经济收入的影响,而缺乏对实际粮食产量的影响。 因为转入土地农户经济收入增加不一定是由于粮食亩产的提高或成本的节约,也可能仅仅是生产规模扩大和粮食价格提高,而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而言,粮食亩产的提高显然是极其重要的考虑因素。
1.扩充研究样本选择区域
关注粮食主产区、经济发达地区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的相关因素,将不同地区的研究样本进行比较分析。
2.选择更多的变量
综合考虑影响土地流转的相关因素,如农户自身因素、农户家庭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等。
3.考虑粮食生产效率
我国是粮食需求大国又是人均耕地资源较为缺乏的国家,粮食安全对于我国至关重要。 在考虑土地流转的实际影响时不能忽视对每亩实际产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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