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王 纪 元, 肖 海 峰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我国于2013年9月和10月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并于2015年3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一带一路”),“一带一路”倡议一经提出便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中,中东欧16国便占据了1/4。中东欧作为“一带一路”从亚洲延伸到西欧的桥头堡,在亚欧大陆桥中发挥着枢纽作用,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板块。中国与中东欧经贸合作由来已久,伴随着2012年4月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简称“16+1”领导人会晤)的首次成功举办,双方经贸合作拉开了快速增长的新篇章。中东欧国家作为欧洲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在谷物生产、蔬菜水果种植、牲畜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方面历史悠久,而中国气候多样,农产品产量巨大、种类丰富,因此,农业一直是双方经贸合作的重点领域。2015年6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的建立,标志着“16+1”农业领域合作在机制方面又上了一个台阶。未来依托“16+1”机制及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双翼,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学术界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相关研究很多,例如,何敏等详细分析了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1];谭晶荣等则探究了中国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状况[2];而耿仲钟与肖海峰深入分析了中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特征[3]。另有诸多学者针对“一带一路”沿线中某国或某区域与中国的农产品贸易展开研究,如“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与南亚地区农产品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研究[4];基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的中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与结构分析[5];“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5国主要农产品贸易潜力研究[6]等等。目前关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研究还不多,主要是定性描述中国与中东欧之间农业经贸合作的现状与问题[7],以及定量分析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潜力[8-9]等。综上所述,当前关于中国农产品贸易方面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已有成果中聚焦于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的研究还比较少见,更是鲜有对中国—中东欧双边农产品贸易特征进行详细梳理的研究。在大力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深化“16+1”合作机制的背景下,系统研究中国—中东欧双边农产品贸易特征,总结发展现状及潜力,对我国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保障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新贸易理论、新兴古典贸易理论等国际贸易理论可知,各国在农业生产要素禀赋、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农业技术进步、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则使得各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具有了不同特征[10]。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为深入研究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特征,通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本文依次选用了出口产品集中度指数、区域市场集中度指数、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贸易强度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及产品出口相似性指数等指标。其中,出口产品集中度指数(RGHI)主要用于测算产品出口结构,以便进一步判定其结构的合理性;区域市场集中度指数(RHHI)多用来反映产品出口在某一特定区域中的集中程度;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多用来判别产品在对应市场中是否具有比较优势,该指数包括了区域显示性出口比较优势指数(RRCA)和区域显示性进口比较优势指数(RRTA);贸易互补性指数(RCA)主要是权衡贸易双方中一方产品出口结构与另一方该产品进口结构之间的契合度;贸易强度指数(TII)常被用来测度贸易国之间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也即贸易增长潜力;产业内贸易指数(GL)用以检测的是双方贸易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根据贸易特征,又可以将产业内贸易划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类别,分别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BI)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进行测度;产品出口相似性指数(SP)是用以衡量贸易双方在第三方市场上产品出口的相似程度和直接竞争程度[11]。以上指标被反复应用于国际贸易相关领域的研究,表1中分别列出了各个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及经济含义。
表1 贸易统计指标计算公式及经济含义
表1所列的公式中,i表示某类农产品;k表示农产品总的类别个数;j表示中东欧中的某国;z表示中东欧地区所有国家的个数,即16;Xmni和Mmni分别表示m国对n国i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Xmni和△Mmni分别表示一段时期中m国对n国i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变化量;Xmn与Mmn分别表示m国对n国农产品出口额与进口额;Xwmi和Mwmi分别代表m国i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Xwm和Mwm分别代表m国农产品的世界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Mwwi表示世界贸易中i产品的进口总额;Wi和W分别代表世界贸易中i产品贸易额和世界贸易总额。
以往涉及农产品贸易的研究中对于农产品分类的界定通常简单的依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分类标准)或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分类标准),将每一章节定义为一个类别农产品。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获取的数据可以直接参与计算,无需再次分类整理,但不足之处是这些分类方法往往按照原料、半成品和制成品对商品进行分类,导致同一种产品在多个章节中出现,使得农产品类别的界定不够准确。因此,本文将采用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贸易统计分类标准,即包括谷物、棉麻丝、油籽、植物油、饮品类、蔬菜、水果、坚果、花卉、饼粕、干豆(不含大豆)、水产品、畜产品、调味香料、精油、粮食制品、粮食(薯类)、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等共20个类别。另外,本文所指的中东欧国家,是依据中国外交部的划分标准,指地处中欧、东欧和南欧的 16 个新兴市场国家,即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文中数据均来源于UN COMTRA-DE数据库。
中国-中东欧农产品贸易规模不大,但增长迅速。截止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总额不足同期中国或中东欧与世界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尽管规模不大,但中国-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发展势头猛、增长速度快。根据表2可知,2015年双方农产品双边贸易额已达到1610.74百万美元,较1995年的69.61百万美元相比,增长超过了22倍,年均增长17.01%。其中,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进口额由5.78百万美元增加到507.04百万美元,年均增长15.32%;出口额由63.83百万美元增加到1103.70百万美元,年均增长25.07%,均高于同期中国对世界农产品进、出口额的年均增长幅度(分别为12.96%和8.64%)。
表2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根据UN COMTRADE数据库数据整理计算得到,下同。
从中国-中东欧农产品出口结构来看,中国对中东欧出口的RGHIc值从1995年的38.07波动增长至2015年的39.67(见表3),说明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的产品集中度有所提高,结合表2所示的具体出口数据可知,在这段时期中,中国对中东欧出口的农产品正逐渐向蔬菜、水产品和其他农产品3大类集中,这3类农产品的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42.24%上升至2015年的62.42%,增长了20.1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中东欧对中国出口的RGHIe值却从1995年的56.66下降至2015年的46.37(见表3),说明中东欧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趋向于多样化。从表2中相应的出口数据可以看出,中东欧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所涉及类别数目由1995年的7类扩展至2015年的19类,扩展的12类农产品中贸易额增幅较大的产品类别主要有谷物、糖料及糖类、坚果、粮食制品等。但通过横向对比可知,1995~2015年间,RGHIc值均小于RGHIe值,表明同一时期与中东欧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结构相比,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相对平均分配于各类农产品中。
表3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出口(产品、市场)集中度指数值
从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市场正逐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截止2007年,我国已实现同中东欧16国开展农产品贸易合作。根据表3中的测算结果可知,1995~2015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的RHHI数值总体上呈现不断减小的趋势,这也进一步验证了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市场的集中程度不断下降,多元化程度逐步提升。结合表4数据可以看出,1995~2015年间中国主要向中东欧中的波兰、捷克和罗马尼亚出口农产品,但这3国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中东欧从中国进口农产品总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84.79%下降至2015年的66.99%,此外,样本时期内中东欧其他各国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比重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进一步佐证了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市场化程度呈现多元化的态势。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一国某产品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本文对通常使用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进行了修正,提出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修正后的指数将贸易市场范围由世界市场聚焦于某一特定区域。表5显示的正是修正后的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值,整体上中国(中东欧)出口中东欧(中国)的农产品比较优势不强,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种类仅占农产品总类别的1/3。具体看来,2015年中国出口中东欧的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数目与1995年保持一致,但产品类别由油籽、坚果、饮品类、畜产品、其他农产品和蔬菜转变为棉麻丝、糖料及糖类、坚果、干豆(不含大豆)、其他农产品和畜产品。同一时期中,中东欧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数目不断增加,由1995年的棉麻丝、谷物和畜产品3类增加至2015年时的粮食(薯类)、棉麻丝、精油、水果、坚果、畜产品、饮品类7类。
表4 1995~2015年中国至中东欧各国的农产品出口比重(%)
近些年,中国与中东欧双方在棉麻丝、坚果和畜产品这3类农产品上均具有出口比较优势,且中东欧在这3类农产品上具有的出口比较优势皆强于中国,主要受益于中东欧这3类农产品对中国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此外,中国在糖料及糖类、干豆(不含大豆)和其他农产品方面具有出口比较优势,不同于中东欧在粮食(薯类)、精油、水果和饮品类方面具有出口比较优势。因此,中国与中东欧各自具有出口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及其出口比较优势的大小均存在差异,两地区农产品贸易存在一定互补性。
表5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区域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值
表6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值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初步判断,中国-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具有互补性。下面将利用贸易互补性指数对二者之间农产品进出口结构匹配程度进行具体测算。根据表6可知,1995~2015年中国农产品出口与中东欧农产品进口的RRCAc值均大于1,但整体呈波动下降态势,由1995年的10.85波动下降至2015年的3.59,这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与中东欧农产品进口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但互补程度有所下降;从农产品类别来看,1995年时中国出口与中东欧进口存在互补性的农产品主要有油籽、坚果、干豆(不含大豆)、蔬菜以及畜产品共5类农产品;截止2015年,中国出口与中东欧进口存在互补性的农产品转变为棉麻丝、干豆(不含大豆)、坚果、水产品、其他农产品、油籽、糖料及糖类、蔬菜等共8类农产品,具有贸易互补性的农产品类别有所增长。1995~2015年中东欧农产品出口与中国农产品进口的RRCAe值均大于1,且呈现波动增长,由1995年的1.34波动增长至2015年的1.59,说明中东欧农产品出口与中国农产品进口之间存在较强的互补性且近年来有增强趋势;从农产品类别来看,1995年中东欧出口与中国进口存在互补性的农产品仅有棉麻丝和畜产品这2类,随着贸易的发展;截止2015年,中东欧出口与中国进口存在互补性的农产品增长为饮品类、精油、畜产品、粮食(薯类)、水果、坚果以及其他农产品等共7类农产品。此外,从横向对比可知,1995~2015年RRCAc值均高于同期的RRCAe值,这表明,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中国出口与中东欧进口之间的契合度更高,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对中东欧出口农产品规模较大并且种类更加丰富,更容易满足中东欧农产品进口需求。
为进一步探究中国-中东欧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合作空间与增长潜力,本文利用贸易强度指数对双方农产品贸易联系的紧密程度进行测算。根据表7可知,1995~2015年期间除个别年份时期的棉麻丝、干豆(不含大豆)及油籽以外,中国与中东欧在其他17类农产品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出口水平均不足同期另一方从世界市场上的进口份额,这表明中国与中东欧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贸易联系还不够紧密,双方的农产品贸易仍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与增长潜力。但从年度变化来看,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强度值在近20年间呈不断增加态势,显示出双方农产品贸易紧密程度正逐渐加强。此外,从农产品类别来看,近些年中国在棉麻丝和干豆(不含大豆)上对中东欧的出口水平均高于同期中东欧从世界市场的进口份额,这表明,目前中国对中东欧在这两类农产品上已存在紧密的贸易关系。
表7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强度指数值
为了解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之间的产业内贸易程度,本文利用产业内贸易程度指数(GL)进行衡量。从表8可以看出,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各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均小于0.5,说明双边农产品贸易仍然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这段时期中,多数种类农产品的GL值呈增长态势,这意味着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在逐步提升。具体来看,截止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在饼粕、干豆(不含大豆)、棉麻丝、粮食(薯类)、油籽、谷物、蔬菜、药材等8类农产品的GL值不足0.1,说明上述农产品的双边贸易属于典型的产业间贸易;水产品、坚果、调味香料、植物油、糖料及糖类等5类农产品的GL值大于0.1,但不足0.5,说明这5类农产品的双边贸易虽具有一定的产业内贸易特征,但仍然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粮食制品、水果、精油、花卉、畜产品、其他农产品及饮品类等7类农产品上的GL值大于0.5,说明这7类农产品的双边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产业间贸易为辅。
表8 1995~2015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GL指数数值
为了深入探究贸易商品产业内贸易结构的动态变化特征,本文借助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BI)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HI)进行测度。根据表9,2000~2015年及各分段时期中,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均显著高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这表明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增量的变化主要来源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即中国与中东欧的产业内贸易以同一质量水平下不同特征的农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为主。此外,自2000年开始的各分段时期中,中国-中东欧农产品的水平型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均呈小幅增长态势,但后者的增幅略高于前者,表明水平型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在中国-中东欧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中的作用均不断增强,并且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作用增长略快于水平型。
表9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水平型&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
仅仅比较中国与中东欧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还不能全面地反映两国农产品贸易特征,这里通过比较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中的出口产品结构及出口市场结构加以补充,其中出口产品结构将借助Glick和Rose提出的修正产品出口相似性指数(SP)进行衡量[12]。根据表10可知,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的SP值一直保持在60~72之间,这说明中国和中东欧对世界市场出口的农产品类别具有较高的相似性,竞争激烈。但从年度变化来看,SP值由1995年的67.52波动下降至2015年的61.58,又表明两地区对世界市场出口农产品结构趋于差异化,农产品出口的竞争正逐渐缓和。
虽然中国与中东欧在世界市场中的出口农产品结构相似性偏高,但根据表11可知,两者的主要出口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日本、美国和韩国是中国农产品的3大出口市场,中国对这3个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总额约占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1.09%,而同期中东欧农产品的3大出口市场则是德国、意大利和英国,中东欧对这3个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总额占中东欧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8.64%;在中国与中东欧各自农产品出口市场中排名前10位的地区中,仅有德国和俄罗斯这两个国家是重合的,总体表明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在世界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中尚且不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
表10 1995~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出口相似性指数值
表11 2015年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单位:%)
本文通过测算一系列贸易统计指标分析了1995~2015年我国与中东欧之间农产品贸易的特征。研究发现,虽然当前中国—中东欧双边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但贸易额在近20年间呈快速增长态势,在这段时期中,中国对中东欧出口产品结构趋于集聚化,出口市场结构趋向多元化,中东欧对中国出口产品集中度逐渐下降,但仍然高于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出口集中度,双方向对方市场出口的农产品中虽只有少数类别具有比较优势,但由于这些产品类别间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看,双方农产品贸易存在较强的互补性。近年来,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紧密程度呈不断增长态势,但整体仍然偏低,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中仍存在巨大潜力,当前双方农产品贸易多以产业间贸易为主,但在部分农产品上产业内贸易的作用在逐步突显,产业内贸易增量主要来源于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与此同时,在世界农产品市场中,中国与中东欧出口产品结构之间仍存在激烈的竞争,但竞争程度趋于缓和,而二者的出口市场结构差异较大,仅在个别地区存在竞争关系。
结合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启示:第一,结合我国农业要素禀赋情况,依据中东欧农产品需求结构及其变化情况,积极调整、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在继续加大畜产品、水产品和其他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同时,不断增加其他类别农产品出口规模,此外,继续深化中国对中东欧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同步推进出口市场与进口市场多元化,通过产品与市场的双重多元化增强贸易联系、拉动贸易增长、分摊贸易风险;第二,完善我国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综合一体化,提升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重点加强我国在中东欧农产品市场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产业链的完善,如棉麻丝、糖料及糖类、坚果、干豆(不含大豆)及畜产品等,通过质量提升、深加工、品牌营销等多种途径增强产品出口综合竞争力;第三,进一步优化我国与中东欧地区的贸易环境,借助“16+1”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契机,大力开展海运、航运及陆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和扶持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加深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交流。
通过前文系统的分析,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特征,特别是近年来的贸易变化情况已经有了比较清楚的展现,但双方农产品贸易特征变化背后的原因尚没有得到深入的分析。例如中国与中东欧双方农产品贸易增长迅速究竟是由农产品市场需求量增加所引起的,还是由于需求市场结构变动导致的,又或者是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变动所产生的影响?是单一作用力影响的结果还是多方作用力共同影响的结果?若是多方面影响力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每个影响力的贡献度又是多少?基于“平滑调整假说”可知,产业内贸易能有效降低贸易调整成本,缓解贸易摩擦,是贸易发展的新增长点,而根据“新贸易理论”与已有学者的研究成果,将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归纳为规模经济、需求结构、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境外直接投资这4大方面,那么这4方面因素是否适用于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变化,各影响因素的作用程度如何,解决了这些问题有助于对中国与中东欧农产品贸易稳定发展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这也是未来研究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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