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孙 克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中国传统臣民文化之价值结构析论
孙 克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反映着国家和民族客观的政治历史和政治现实。臣民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构成,其价值结构表现在君权至上的价值准则、宗法纲常的人治传统、清官圣人的政治期盼、权利主体观念的泯灭四个层面,是一种带有明显奴性特征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作为一种现代与传统、东方与西方文化之融合的政治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培育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内容。
臣民文化;价值结构;公民文化;政治现代化
政治文化作为现代政治学研究领域之一,是指政治系统赖以生成的文化条件或背景,即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政治态度、信仰和情感的集合,主要表现为个人对于政治系统以及自我在政治系统中担任角色的心理取向。
行为主义政治学代表人物阿尔蒙德认为,根据社会一般成员对政治的认知程度,政治文化可分为三种类型:地域型政治文化、臣民型政治文化和参与型政治文化。地域型政治文化环境下,大多数社会成员缺乏必要的政治认知,对政治系统、决策过程及自身政治地位、政治能力等茫然无知。臣民型政治文化环境下,社会成员对政治系统和政治输出有明确认知,感受到政治统治对自身生活的影响,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政治评估能力,但人们对政治输入即政策制定的运作程序很生疏。参与型政治文化环境下,社会成员普遍具有明确的政治认知,具有较强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评估能力。社会成员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政治事务或决策中去,是一种“理性—积极”的政治文化[1](P7)。
“政治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是在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所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以及对法律的反应。”[2]政治文化赋予政治制度以规则,给予个人行为以社会意义,使政治体系具有价值取向,维护和保证政治体系的运转。
研究政治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之所以要从“价值结构”入手,主要是基于下面的考虑: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从政治文化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着的政治价值准则具有一致性与贯通性。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建构传统政治文化体系的“内在结构”,在中国文化的传承过程中,正是这一政治价值系统的相对稳定才达成了传统文化的源远流长,绵延不绝。对传统政治文化进行价值分析,使我们可以透过诸多文化现象来体味民族的文化真质,并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宿命以及公民文化动因形成相对深入的分析与领悟[3]。
传统中国社会,个人对于家庭、国家和社会的绝对认同,成为数千年社会伦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出对个体独立性的剥夺和理性的削弱。传统社会结构中,一端是个人和家庭,另一端是邦国和天下,在家与国之间缺失西方社会那种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民间社会[4]。人的主体性在最大程度上被抑制,甚至被扼杀,最终造成了个体消融于群体的臣民文化。
臣民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本构成,总体上看,其价值结构包括以下四个层面:从社会政治价值准则层面看,君权至上是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操守;在社会治理方式层面,人治是传统中国的基本治理方式;在社会成员政治思维模式层面,是长久以来对清官圣人的政治期盼;在权利义务观念层面,是忠君义务观和权利主体意识的泯灭。
1.君权至上的价值准则
君权至上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价值结构主体之一[5]。在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君主的权威具有压倒一切的至上性,掌控和宰制全社会所有成员和所有方面。在君权至上价值准则的规定下,臣民只有忠君义务观念而没有法定权利。
忠君义务观念是一种基于君主政治条件而形成的习惯型政治义务观。与法律义务观不同,这种观念的认识前提是君主和君主政治的利益需要。在忠君义务观念的制约和作用下,人们的政治期盼和利益表达并非通过权利规定的形式,而是通过忠君、报皇恩等形式表现出来,更加深了人们政治参与的从属性和被动性。
君权至上作为一项基本政治价值准则,伴随着整个中国传统社会。这种观念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殷商帝王的“余一人”思想。在先秦诸子之中,维护君主政治和君权也是政治思想的主流。秦汉以后,君权至上准则得到统治者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形成了三方面认识:首先,君主拥有绝对权力。正如汉代大儒董仲舒所言:“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其次,君主是天下财富、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和主宰者。《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再次,君主的权力是全国唯一最高权力。春秋时期已有“国不堪贰”的共识,即反对国家权力二元化。孔子也主张“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只有君主一人是政治生活的主宰和政治权力所有者,其他人都是君的臣仆,在政治中是从属和被动因素。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制约之下,忠君义务观念普遍形成[1](P149)。
在传统政治观念中,“重民”和“施仁政”思想不断被提及。然而“重民”和“施仁政”的政治意义仅在于表明专制统治者重视民众在维护君主政治正常运行中的作用,并不包含民众自身拥有受法律保障的政治身份和权利,反而说明民众的命运实际操纵在君主手中。正如梁启超所说:“言仁政者必言保民,牧之保之云者,其权无限也。”
2.宗法纲常的人治传统
在社会治理方式层面,人治是传统中国的治理的基本方式。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过度注重个人的内在修养,缺乏法治观点。这一方面是由于政治文化相对于政治制度的超稳定性特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中国缺少近代民主的启蒙与洗礼的客观现实决定的[6]。
从中国历史的表象来看,统治阶级对于“法”是极为重视的。先秦法家也曾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一断于法”。从思想观念而言,这种认识对于君主政治条件下的等级身份政治秩序具有某种挑战意味。《商君书
·赏刑》中提出“一刑者,刑无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韩非子·有度》曰“法之所加,智者弗解辞,勇者弗敢。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此种执法原则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然而,在君主专制的权力结构下,法自君出。在君主专制政治制度下,法治不过是君主专权即强权政治的手段和方式,是君主统治臣民的策略,而不是治国方略。法律、法治是君主专制的工具,是君权君意的体现。法治同德治、礼治的推行,在实践上并无实质区别。君主用法治民,实为人治的必要补充。君主政治的立法用法,是出于统治的需要而非观念上尊崇,在君主政治实际运作过程中,统治者在实施法治的同时也消解着法律的权威性。在这一点上,统治者实际遵行的是孔子的教导:“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法和人之间,法治和人治之间,儒家毫不迟疑地选择了人和人治。《荀子·君道》中明确主张:“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引;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另一方面,中国具有悠久而牢固的宗法族制传统。宗法族制的基本特征是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节性和封闭性,社会生活以及社会关系多由此展开,而维系这一生态结构的则是孔孟的“三纲五伦”[7]。
随着社会变迁,血缘家族关系得到拓展,社会成员在交往中,不是通过正式的法律制度、程序规则去解决利益诉求或利益争端,而是通过以血缘家族为背景的人情关系网络去解决问题。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利益调节和分配机制,利、权关系和利益再分配都要置放在人伦亲情网络之中重新考量。从本质上讲,这种机制超越了帝国的制度法律、程序规则,是对社会政治利益所进行的一种私化的再分配过程。由于它的可靠性、高效性,以至于“软化”了帝国颁行的“王法”,家族、亲情、伦理、礼法而非法律和规则成为调节关系与利益的逻辑起点。
3.清官圣人的政治期盼
为君之道与为臣之道相结合,正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向往的理想政治。明君贤臣,明君在位,君臣遇合,成为人们津津乐道而世代期盼的“贤人政治”[1](P200)。“圣君”、“贤相”、“清官”、“顺民”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理想,充分地体现了儒家政治文化的人文和道德特征。
“仁”,是儒家最高的社会理想,而“仁政”则可以被看成是儒家最高的政治理想。“仁”的社会理想和“仁政”的政治理想最终都要落实在“人”上。儒家的政治意识形态强调人的作用,特别是人的道德能动性。人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他要按照儒家为之设定的“礼”的准则和“仁”的规范进行活动。即君要守君道、臣要守臣道,《孟子·离娄下》有言:“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己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贼其民者也。”儒家要求所有社会成员都要做到“克己复礼为仁”,发挥道德能动性,遵循既定的统治秩序,达到天下大治。
为此,君子要成为道德的表率,要克己、修身,树立正人君子形象,才会获得权威。儒家将政治清明的理想完全寄托在道德完善化的人身上,良心发现和道德自律就成了仁政的最后保障。儒家给出的政治运作模式是“正心、诚意、修身、治国、平天下”。其中,正心、诚意、修身是治国、平天下的前提;治国、平天下则是正心、诚意、修身的逻辑结果。在儒家看来,政治的一切善果,无须外求,只须在人的内心寻找。
在政治现实中,暴君、贪官、污吏多不胜数,而圣君、明相、清官则难得一见。清官圣人这种政治期盼的长期存在,得益于君主政治实现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从政治文化的层面看,还在于儒家提出的这一政治乌托邦,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臣民社会一般社会成员的心理需求。人们诸多政治期盼转化为对于圣君、清官的祈望,化解了他们的不满、抗争和利益诉求的正当展现。
在儒家政治文化的滋养下,传统中国形成了特有的清官企盼意识、圣君贤相意识、人治观念、伦理和人情政治原则;而现代化民主政治所要求的法治意识、平等、自由观念则是极端缺乏的。
4.权利主体观念的泯灭
儒家的伦理规范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各种角色都规定了相应的行为准则,形成了诸如君礼臣忠、父慈子孝之类的双向规范。然而,论及“君臣大义”、“父子大义”时,道德评判的天平总是倾向尊者。《朱子语类》曰:“父有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君有不明,臣不可以不忠。岂有君可叛者乎?”君父不遵循则可以容忍,臣子触犯则不可饶恕,这就是道德义务的片面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儒家道德大行其道,而自由、平等的权利主体意识却丧失殆尽。
传统中国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强化这种绝对义务规范,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向儒家化的道路[8]。法律儒家化不仅包括其指导思想与原则,而且包括其法律内容和制度。唐代继承、发展了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和立法经验,使法律内容“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达到了“礼法合一”的境界,把封建伦理规范的精神力量与国家法律统治力量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强化了法的威慑力量,有力维护了封建统治。以义务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差别对待原则去安排利益、义务关系,形成了义务本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个人的权利被无限缩小。基于此种政治文化境况,个人丧失了权利主体的地位和诉求。
义务本位的法律文化强调法律的制裁机制,着眼于如何迫使社会成员以消极的臣民意识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社会控制,是为了使社会成员更好地履行对统治者的义务[9]。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造成人们的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感强,政治参与率低,这种体制下造就的只能是臣民、顺民,而非公民。
几千年儒家政治文化的熏陶,顺从成为一种美德。在传统中国社会,从官员到平民,都形成了一种惯性意识:妇顺从于夫,子顺从于父,臣顺从于君,全体国人顺从于君主。顺从,不仅成为高尚的道德选择,也成为官员和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而这与民主政治所要求的自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形成强烈反差[10]。
如前文所言,臣民文化是一种带有明显奴性特征的政治文化,总体上对于民主政治发展是具有抑制性的。从中国现代化发展进程和政治文化现代化转型过程来看,构建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成为必然。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是指具有保卫国家义务、同时有权参加城邦内议事或审判职能的城邦居民,奴隶、妇女、儿童和外邦人不享有这项权利。至近代西方国家,“公民”概念的外延逐步扩大。公民的范围包括了国家所有居民,成为居于社会主体地位、自由追求幸福、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的总称。
公民文化亦称公民政治文化。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和维巴通过对英、美、德、意和墨西哥五国的经验调查认为,公民文化是由地域型政治文化、臣民型政治文化和参与型政治文化交汇而成的,所体现的是现代文化与优良传统文化的结合。公民文化的主体是公民,阿尔蒙德把屈从或只是被动地不屈从政府机构法令和规章的人们定义为“臣民”,把准备对掌握政府决策的人施加影响的人们定义为“参与者”,即“公民”。与臣民文化相比较,公民文化更强调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公民的能力和公民的主体性地位[11]。西方公民文化得益于古希腊城邦共和制在制度层面上的传承,另外也得益于西方公民对自身权利的珍视。
公民文化是一种现代与传统、东方与西方文化融合的政治文化,是一种以参与型为主导的复合型政治文化。本质上讲,它是一种民主的政治文化,是政治现代化和政治发展的衡量标准和评价尺度[12]。对此,诸多学者在各自论著中阐述了他们的观点。香港学者余振认为:“公民文化是一种平衡的政治取向。有政治活动,但不至于去摧毁政府的权威;有政治的参与和输入,但却是温和的;有政治纷争,但却是有节制的。公民文化的内涵是守法、宽容、恕道和理性论事的多元文化。”[13]从日云认为:“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文化也不会发育成熟。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不仅源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孕生于现代化社会的诸种条件和氛围,还由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锻造和再生产出来。”[4]
公民文化所描述的是从认识、认知和心理上看,民众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作为既能实现权利,又能履行义务的合格公民,是一种“理性、积极”的政治文化。概言之,公民文化有两个特点:一是理性,即公民有足够的政治认知能力、政治信息和参与能力来进行政治参与;另一个是积极,即公民主动、积极地参与政治事务,在动机上认为具有政治责任,或认为政治与个人关系密切,利害攸关。公民文化这种权利本位意识、参与意识、混合性和异质性,特别适合民主政治系统,成为对政府权力进行匡约的软机制[14]。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有赖于现代社会的基本体制——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完善[15]。而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对现代形态的政治文化即公民文化提出了诉求。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呈现在了人们面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转型的诸多条件和因素迅速增长和积累。臣民文化与民主政治所强调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观念格格不入,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发展障碍。中国政治现代化要向前发展,必须要培育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政治文化[16]。
同时,公民文化并非现代化过程的自然产物,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各项条件具备后,民主就会自然到来,公民文化就会自然成熟。一个社会较高的现代化水平构成民主的重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前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公民文化的形成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无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多高,公民政治文化的成熟必须经历自己必经的阶段[4]。中国社会现代化发展对公民文化提出了诉求,需要积极推动,实现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转型,为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提供有力的文化保障。
中国传统臣民文化历经两千年延传,已融入国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成为中华民族意识的一部分,积淀为一种遗传基因。因此,在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建构问题上,我们无法摒弃传统文化,需要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双重维度上,构建公民文化价值体系。文化作为相对独立于社会的子系统,具有独特的动态进化过程。作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一方面要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客观发展阶段相适应;另一方面要能够从更高的高度,创造出推进中国社会全面发展的民主文化氛围。为此,需要把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价值体系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等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之成为适应中国现代社会发展的具备科学性、参与性、开放性、共识性的公民政治文化。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价值体系,必须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应对实践的需要进行政治文化创新[17]。
基于上述考量,笔者认为,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体系建构可以探索以下现实路径:第一,强化“公民意识”催生公民社会。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市场经济的保障,也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前提[18]。中国特色公民文化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公民意识普及的基石之上。第二,坚守“与时俱进”的价值取向。构建中国特色公民文化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勤于探索,及时总结政治文化发展中的新认识、新思想、新经验,善于运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论和方法论,从实践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深刻把握中国特色公民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律。第三,寻求“现代化与本土化建构相结合”的基本思路。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体系建构,一方面要自觉扩大现代化的目标视野,积极借鉴西方公民文化与中国国情相符的合理因素和有利成分,另一方面要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中汲取精华,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将中国特色公民文化建构成为包容性、开放性与民族性相统一的科学体系。第四,探索“国家与社会二元结合”的基本模式。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体系的建构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国家的嵌入可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保持文化的方向性,社会公众的参与可充分发挥民众的首创精神和政治智慧[17]。总之,中国特色公民文化体系建构是一个复杂系统和历史过程,与社会历史条件和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作为文化行为主体的公民本身的素质、意识等,都有着直接而深刻的联系,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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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Analysi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Subject Culture
SUN Ke
(School of Law,Shandong University at Weihai,Weihai 264209,China)
As a social and political phenomenon,political culture reflects the objectivity of the country and the nation’s political history and political reality.Subject culture as a basic componen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political culture has a special value system,with obviou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servility.Civic culture is a democratic political culture,which,to cultivate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cess of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subject culture;value construction;civic culture;political modernization
G122
:A
:1008-407X(2010)02-0106-05
2009-07-18
孙克(1980-),男,山东淄博人,讲师,主要从事中国政治文化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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