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 本刊记者 王富国
镇村旅游开发肥了谁
□ 本刊记者 王富国
南山竹海景区几经开发,已有较大规模,图为度假酒店旁竖立的旅游路牌。图 / 王富国
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李家园村众多村民这些年一直很郁闷。
承包了村集体的近万亩竹林和水库后,镇政府和村委会办的公司红红火火搞起了旅游,据镇党委书记董昕讲,2009年公司税后利润约为六七百万元。可是,村民除了每人每年300多元的承包金外,没有其它任何收益,不仅没有增收,收入反而减少了。没了山林和水库不说,连生产、生活用水都很困难。村民质疑,资源是村集体的,收益却是公司的,这种政府投资办企业,撇开村民搞开发的做法是国家提倡的吗?
李家园村位于溧阳市戴埠镇最南端,全村总面积8平方公里,共有638户,2068人。著名的南山竹海景区就座落在这个村,李家园村集体所有的近万亩竹林是这个景区的主体。
据当地媒体报道,南山竹海景区于2000年9月由溧阳市横涧镇政府投资开发, 2006年7月被国家评为4A景区。景区山水相映,风光旖旎,有“天堂南山,梦幻竹海”之美誉。2006年李家园南山竹海年接待游客已逾20万人次,年综合收入800万元。
记者看到一封李家园村村民写给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来信。来信请求讨还土地租赁费和股本所有权。
信中说: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李家园村约10000亩成片竹林地,由李家园村600多户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被溧阳市南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成旅游景区。
李家园村委会与村民组签订的反承包合同中没有竹林和水库资源入股等内容。南山竹海旅游公司私自将村民承包竹林折合人民币350万元股本与天目湖旅游公司合资成立新的天目湖南山旅游公司,新公司每年上交横涧镇政府(现改为戴埠镇)的100万元土地和资源租赁费并没有返还给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2005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根据以上有关规定,村民要求将上交镇政府的100万元土地和资源租赁费返还,并以资源入股的方式参与南山竹海景区经营和分配,否则村民将收回被村委会私自转包出去的万亩竹林。
李家园村民的万亩竹林成为景点源于村委会签订的几个协议。
2004年3月1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李家园村委会以“做好农民增收和旅游开发”为由与村民组私下签订了毛竹山(柴山)反承包协议。
协议规定:反承包期限自200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按毛竹山原本分到山的人口,村委会支付村民每年每人300元。村委会有权根据旅游开发需要进行旅游设施建设。村委会在承包期内,享有独立经营权,承包山上的收益归村委会所有。反承包期满,如村委会需继续承包,村民组应予准许,承包金另定。
2004年3月15日,李家园村委会与溧阳市南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竹海公司)又以“确保群众利益,发展地方经济”为由签订了毛竹山(柴山)租赁协议,转包出了刚从村民组反承包才10几天的竹林。
协议规定:反承包期限同样是自2004年3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止。承包金定为南山竹海公司每年向李家园村委会支付租赁费68万元人民币。南山竹海公司在租赁期内,享有独立经营权,租赁山上所有收入归公司所有。租赁期满,如南山竹海公司需继续租赁,村委会应予准许,租赁金另定。
南山竹海公司从村委会手里拿到村民的竹林后,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
这是一份没有落款日期的三方合作协议。甲方是溧阳市南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是溧阳市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丙方是溧阳市横涧镇政府。
协议内容是:为了共同利用和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溧阳旅游事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实物资产折合人民币350万元作为投资额,占公司股本的35%,乙方以人民币650万元作为投资额,占公司股本的65%。新公司名称确定为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
协议中有如下规定:公司经营的地域范围为分水岭以内,所有租赁费用由新公司承担,区域内的山林管理由南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甲方)负责,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毛竹砍伐由甲方在征得新公司同意后适时组织人力砍伐,所有劳务开支由甲方支付,砍伐的毛竹售卖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
为确保景区的高品位和高质量的开发,除竹海度假村外其它所有项目由横涧镇政府负责逐步将其拆除或收购,其费用由新公司承担。横涧镇政府(丙方)保证所管辖区域内不再审批建设与新公司经营范围、资源类型相类同的景区、景点。
新公司成立后,须出台详细的景区规划方案,横涧镇政府提供景区开发用地,在规划区内横涧镇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出让或出租相应地块给新公司,并且不再享受土地收益。
新公司成立后的前三年内,每年向横涧镇政府上交100万元作为资源租赁费及土地租赁费,并于第四年起在基础数的基础上按10万元/年递增上交,至200万元/年时上交不再递增。在景区内涉及到景点、项目及配套设施开发用地时,新公司不再支付用地费用及其它补偿村民的费用。但横涧镇政府负责解决新公司与地方老百姓之间的所有矛盾和纠纷,协调好各方职能部门的关系。
村民说:“前两份协议中有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甲方应予准许等条款,这样明显失公平的霸王协议,是肆意践踏了村民拥有的承包权益。”
记者发现,从这几份协议中几乎看不出本来拥有承包经营权的村民以及李家园村有任何利益相关之处。
对以上几份协议,村民提出异议。村委会的一份反承包协议让村民们失去山林,失去了每年砍伐毛竹的收入。反承包前,村民每人分到几亩不等的毛竹,每年砍伐毛竹多的能收入一千多元,少的也有近千元。如今每年每人仅有300多元的承包金,这就是以农民增收为由开发南山竹海景区给本村村民带来的所有收益。收入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现在,毛竹山已经变成了南山竹海,被村委会转包出去的竹林,经过镇村旅游开发后有了新价值,可是这部分价值与收益却与原来拥有承包权的村民不再有关系。
村民说,随着旅游景点的火爆,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又把目光盯上了村民集体所有的风光秀美的桃树芥水库。
2008年1月23日,戴埠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桃树芥水库租赁给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2008年3月22日,戴埠镇人民政府与李家园村委会,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与李家园村委会分别签订了水田改旱地的协议。至此,桃树芥水库的经营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都归了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
村民赖以生产生活的水库被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租赁后,由于景区宾馆和温泉过度开发,致使村民生活用水出现困难。一些村民对记者说,“没有给我们带来任何收益的租赁对村民公平吗?我们要收回竹林和水库”。
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溧阳市戴埠镇(原横涧镇已合并到戴埠镇)党委书记董昕。
记者询问签署合作协议的这两家公司的主体是谁?董昕说溧阳市南山竹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镇政府和李家园等几个村委会共同参股经营的。镇政府占公司股权55%,李家园村委会占股权30%,其它三个村占余下的15%。公司法人原来是横涧镇党委书记蒋进章,现在是戴埠镇劳保所所长迟国荣。溧阳市天目湖旅游有限公司是民营资本,公司法人为孟广才。
记者看到一份竹海股份分配表,日期是2010年5月24日。
镇政府分配金额是57.75万元,李家园村委会分配金额是31.5万元。另外几个村几万元不等。这仅是2007年的分红,以后会根据每年的公司收益分配。
记者询问100万元资源租赁费及土地租赁费为何没有返还村民,董昕说这钱就是给村里的毛竹承包金。那么本来应该由南山竹海公司支付给村委会的承包金为何要从天目湖南山竹海公司上交给镇政府的租赁费里面支付呢?签合同是公司,付款是政府,这里面有什么猫腻呢?
村民说,戴埠镇政府、李家园村委和南山竹海旅游公司以“共同利用和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溧阳旅游事业”为幌子,其实“说白了就是在勾结起来谋利”。他们拿村民的万亩竹林和桃树芥水库搞开发,却只给村民微乎其微的一点承包金。用政府行政这只手去掠夺村集体资源,再用市场另一只手去获取利益,却将全体村民撇在一边,“这哪里是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简直是强取豪夺。”村民这样评价。
用政府行政这只手去掠夺村集体资源,再用市场另一只手去获取利益,却将全体村民撇在一边,这哪里是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简直是强取豪夺。
村民们认为,在李家园搞开发,村民不但没有增加实际收益,自身利益反而受到严重侵损。村民维权行动恰由此发生。
南山竹海旅游公司为建温泉度假项目配套停车场,临时租用了李家园村约100亩粮田,均是村民的承包田。当时,建停车场没有办理合法手续。2006年4月份村民徐才荣向法院起诉南山竹海公司,镇政府随即去办了“临时用地许可证”。许可证签发日期是2006年9月15日,使用期限写着是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准许临时使用村集体土地5亩(实际上村民的承包田,被占用了105亩)。
徐才荣的官司打了两年多,劳民伤财后还是没有打赢。徐才荣起诉南山竹海公司“非法占用及非法建停车场”,法院审理认为是“合法行为”。
村民领着记者到停车场说,这片地到2008年6月应退还给村民,但至今未见有退还的迹象。很多村民介绍,现在的停车场原来是一片粮田,这片粮田经推土机平整后,铺上了石子,像是三级公路模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需临时用地的,需征求土地承包人的同意并须具备复耕的条件,根据现有状况此停车场根本不具备复耕的条件。由此村民纷纷上访,要求镇政府实施复耕,还村民粮田。但戴埠镇政府至今没有回音。
在戴埠镇政府,记者见到了另一份溧国土资地临(2008)003号临时用地许可证。其注明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有限公司因停车场需要,临时使用戴埠镇李家园村75.541亩,使用期限自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止。
临时用地的公司是有镇政府股份和背景的公司,同样管辖的又是镇政府本身。“这份临时用地许可证实在是有些幽默的味道。”有村民这样说。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就明确指出: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有的党政领导干部还继续兼任企业职务;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
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
在利用村民承包的山林发展旅游开发中,溧阳市戴埠镇的镇村干部是真正带领村民依托山区资源共同致富呢,还是利用村民的弱势强取豪夺与民争利呢,相信只有戴埠镇领导和李家园村委会干部才说得清楚。
□ 编辑 韩宇明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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