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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吃基建”敛财千万元

时间:2024-04-23

欧阳峰

“吃基建”20多年,受贿索贿70余次,累计敛财千万元——年近七旬的武汉某医院原副院长汪某华最终锒铛入狱。

贪念源起做顾问

1993年,从事医学教学工作的汪某华进入华中某大学附属医院(下称“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担任分管后勤、基建等工作的副院长。

1996年下半年,汪某华去外省观摩医学科研楼项目,与柳某同室住宿。柳某是某建筑安装公司在当地分公司的经理,知晓汪某华的身份后,他连忙拉关系,给汪某华留下了不错的印象。

不久,柳某前往武汉拜访汪某华,请托承接附属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表示“可以给回扣”。汪某华答应帮忙,“但不需要回扣”。柳某奉承道:“我做工程这么多年,难得遇见您这么清廉的领导。”

在汪某华的帮助下,柳某参加投标并顺利拿下相关项目。然而,由于施工不规范,柳某公司人员频频与医院的病患发生冲突。分管基建的汪某华多次出面协调,才使工程得以推进。为此,柳某提着茶叶礼盒上门感谢汪某华。他走后,汪某华发现礼盒中装着5万元现金,于是立刻打电话让柳某把钱拿了回去。

附属医院控股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彭某曾是汪某华的学生。2000年,彭某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为了拿下某名牌射频治疗仪(专门治疗肿瘤)在湖北的代理权,他请汪某华出面。在汪的协调下,生产商同意与彭某合作。获得代理权之后,彭某请汪某华兼职做自己公司的顾问。

2001年,彭某的公司在肝胆外科年会上搞促销,需要50万元赞助费。汪某华向欠他人情的柳某开了口。考虑要长期做附属医院的工程,柳某将50万元奉上。

2001年7月,彭某注销了公司,将一台冷循环射频治疗仪作价50万元售出。汪某华联系柳某,商谈还款事宜。柳某表示“以后再说”。汪某华听出了柳某的弦外之音,遂未再提还款的事。投桃报李——柳某在附属医院的业务维持了10年之久,获利远超50万元。

“慷慨”减免好处费

汪某华大学毕业刚到附属医院工作时,邻居吴某清夫妇对他非常关照。彼时,吴某清的侄子吴某新经常到叔叔家,由此认识了汪某华。汪某华被提拔为副院长不久,从事家装行业的吴某新就请他“关照生意”。后汪某华将附属医院会议室等小工程交给了吴某新。

2008年,吴某新结识了某工程局总承包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吴某新吹嘘自己与汪副院长“关系不一般”。王某表示,想接手附属医院医技楼和学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无奈竞争对手太多,迫切需要疏通关系。他向吴某新承诺:“拿下工程后必有重谢。”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吴某新专门安排汪某华与王某见面吃饭。2008年10月,相关项目即将招标。吴某新对汪某华说:“领导不便出面的事情,交给小弟打理吧。如果王某中标,我就找他谈好处费。”汪某华点头默许。

参加附属医院医技楼和学术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投标的有百余家公司。附属医院为此专门召开了会议。汪某华在会上抢先表态,说某工程局总承包公司是国有大企业,在武汉承接的项目很多,把工程交给这样的企业比较令人放心。见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表了态,其他干部纷纷附议。2008年11月,某工程局总承包公司如愿中标。

当月下旬,吴某新找到王某,提出要600万元好处费。他提醒王某:在施工过程中,款项支付、分项验收等,都需要汪副院长鼎力支持。王某思忖片刻,提出先给400万元,尾款以后再给。

2009年4月,王某表示,好处费只能公对公转账,不能支付现金。于是,吴某新提议以自己名下的装饰公司名义收款,且装饰公司须与某工程局总承包公司签订虚假的合作协议。王某表示同意。

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到位后,王某很快兑现了400万元好处费。吴某新迫不及待地向汪某华汇报,问怎么处理这笔钱。汪某华没有马上回应。2011年6月,吴某新再次询问,汪某华表示“一人一半”。按照汪某华的吩咐,吴某新让自己的妻子将200万元转入汪某华侄子的账户。工程快完工时,王某表示没赚到多少利润。汪某华担心索要好处费的尾款会节外生枝,于是“慷慨”地表示,200万元尾款就算了。

退休3年后被查

自2009年3月起,汪某华兼任附属医院参股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是某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2009年攀附上汪某华,陆续承接了附属医院专家社区、蔡甸院区科研大楼、商業服务中心等工程项目。每次询问工程验收进度或讨要工程款时,徐某必然奉上“大礼”,金额从2万元到10多万元不等。

2011年2月,汪某华急匆匆赶到徐某的办公地点,说春节回了趟老家,发现房子太破了,要翻建……徐某心想,农村翻建房屋用不了多少钱,便随口说道:“差多少?全部由我出。”汪某华伸出两根手指:“200万元!”徐某马上明白了——汪副院长嫌自己以前“孝敬”少了。他立即通知公司财务人员准备了200万元现金,当天晚上亲自驱车赶到汪某华所在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当面交给了汪某华。

2019年3月,汪某华办理了退休手续。2022年3月16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掌握了吴某新代收400万元的线索,遂对汪某华采取留置措施。在谈话期间,汪某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

本案中,医院基建成了副院长的敛财工具(图文无关)

2009年到2014年,汪某华先后17次索取或收受人民币248万元、60万港元和4万美元。2008年至2014年,汪某华先后帮助江苏南通某公司、武汉某建筑公司承接附属医院工程项目。为感谢汪某华,两家公司分21次送给汪共计164.5万元。2009年,武汉某仓储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欲开发与附属医院相邻的14亩土地。在土地竞拍和办理手续等事项上,罗某得到了汪某华的帮助。2010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罗某分5次送给汪某华现金共计60万港元。2008年7月,武汉某工程公司承接了附属医院医技楼基坑支护工程。为及时结算工程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先后3次送给汪某华共计28万元。2009年至2014年,湖北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为承接医用设备耗材采购业务,先后6次送给汪某华共计人民币12万元及1万美元。2011年至2014年,某银行武汉硚口支行行长吕某等人为获得附属医院参股的房地产公司的存款业务,向汪某华寻求帮助,先后11次送给汪某华共计15万元。2014年至2020年,汪某华帮助武汉某防水工程公司顺利承接了附属医院的工程。为表示感谢,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先后20次送给汪某华共计12.5万元。

“外快”源源不断,汪某华不敢以自己或妻子的名义将钱存入银行,只能交给侄子汪某保管。2021年10月,听闻吴某新涉及行贿问题,汪某华立即将11个纸箱转移到过去给他开车的李某家里。2022年1月,汪某华又将一个纸箱交给李某,让李某将纸箱放在李父家中。

汪某华被留置后,李某在监委人员的陪同下打开了11个纸箱,里面有白酒、纪念币、邮票、普洱茶饼等。放在李父处的纸箱中存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2023年4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汪某华提起公诉。出庭检察官指控:1997年至2020年,汪某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加快办证进度等方面为一些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64.43万元,其中索贿金额为220万元。

汪某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指出,汪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汪某华到案后认罪悔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

2024年1月30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载明:汪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全部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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