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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时代价值、运行基础与根本保证

时间:2024-07-29

李忠汉 胡梦涵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总书记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的重大论断。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又将这一论断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我国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新境界。对其蕴含的时代价值、运行基础和根本保证等基本问题进行回答与阐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发展人民民主,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人民民主发展的方向,彰显出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深化对中国民主本质及其实现形式的认识

从政治哲学讲,民主本质决定民主形式,民主形式表达民主本质,两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与核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然要求在实际运行中以全过程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民主环节连接为相互衔接、有序运行的过程;必然要求建立具体、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实践体系,将民主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体现在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内涵,就是对这些必然要求的理论表达。对此,***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303。“全过程”反映的是我国民主中“人民始终在场”的全时段特征,是从民主实现形式以及制度、程序和实践的完整、统一意义上,体现出对人民当家作主价值取向的坚守和实现机制的创新。

(二)概括出中国民主政治实践形态的基本特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里的“一切”和“各种”两个关键词,充分表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属性。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全过程”属性日益融入我国民主制度及其实践当中。在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多环节相互衔接和闭环运行,既在各民主环节上充分发挥民主授权、理性协商、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和有力监督的功能,又在整体运行上实现良好的民主绩效和治理合力。民主其实就是人民掌握并行使国家权力,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如果将国家权力的运行视为一个由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环节构成的闭环运行过程,那么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具有将各环节的民主融为一体的理论意义。在此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相适应的概念,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特征的高度凝练。

(三)将抽象的人民民主理念和价值具象化为经验的、具体的民主实践

民主具有实质与形式双重属性,这种双重属性就成为人们观察、描述和解析民主的两种视角。与之相对应,有关民主的概念、词语和话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来解释民主性质或实质的抽象概念,如人民民主、自由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等;另一类是用来描述民主实践特征的经验概念,如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议会民主等。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中,“人民民主”的词语,表达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是对我国民主性质的抽象概括,属于民主价值和理念的范畴。“全过程”的词语,表达的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形式,是对我国民主政治经验特征的凝练,属于民主形式的范畴。这两方面有机融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才是我国民主话语体系的完整表达。换言之,抽象的民主概念、理念和价值只有提升为具体化和经验化的民主话语,才具有解释力、自信力、传播力和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用“全过程”来解释和说明人民民主的原因,也是将“全过程”与“人民民主”并列起来作为我国民主话语体系中核心词语的原因所在。

(四)揭示了中国式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显著特性

现代民主最先出现在西方,但并不意味着西方独享民主的解释和发展权利。作为人类美好生活的政治理想和价值追求,各国人民都具有发展和创新民主的内在需求和正当权利。从根本上讲,只有适合国情、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足养分的民主,才能不断发展和完善。作为中国人民百年探索的民主新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源于中国的实践,从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完整地表达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其中,“全过程”是我国民主最直观的表现形式,强调的是人民不仅参与选举,而且参与选举后的治理;“人民民主”反映的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我国民主的内在本质,是通过民主的全过程性和完整性予以实现和保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近代以来以间歇性投票为特征的“一次性”或“即用即弃型”的西方民主显著区别即在于此。可以说,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话语,全过程人民民主既鲜明地突出了我国民主的本质,也显著地表达了区别于西方民主的特质。

(五)展现出中国式民主话语日益成熟的“自塑”的表达能力

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包括民主在内的制度竞争和政治话语竞争,既是国家间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赢得竞争的重要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就是构建日益成熟和完善的民主话语体系、增强民主话语传播力并与西方争夺民主话语权的过程。由于现代民主实践和观念首先产生于西方,西方国家在民主话语的建构上可谓占得先机,形成了先入为主的话语优势和话语霸权。毋庸讳言,我国思想界和学术界也深受影响,不少人在谈论民主时,总是自觉不自觉或有意无意地以西方话语作为参照和蓝图。殊不知,正是由于西方政治道路行不通,中国才选择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从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话语体系,是我国民主话语体系从“他塑”向“自塑”的根本性转变,意味着我国民主话语体系建构意识和阐释能力有了质的飞跃。自此,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我国民主话语体系中的核心词语,向世界传达了中国民主的本质、特色以及正当性与优越性。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基础

从运作形态上看,民主主要呈现出价值、制度和实践三种形态。其中,价值形态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导向,制度形态是载体,实践形态是实现方式。民主政治就是在民主价值的指引下,通过构建和运行切实可行的民主制度,将民主价值落实于具体的民主实践的过程。因此,价值形态、制度形态和实践形态就构成了民主的运行基础,即所谓的价值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其价值形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理念,其制度形态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及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包含的民主体制机制,其实践形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广泛有序真实的参与。价值形态、制度形态与实践形态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基础。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而言,不仅有深厚的价值理念,而且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过程。

(一)价值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价值理念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并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价值基础。中国是在世界现代化潮流推动下迈向民主之路的,在民主化进程中,经历了各种民主理念、思潮和模式的传播。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并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基础。

从抽象意义上讲,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在具体的实践中,民主是从其历史任务、现实需要来确定其价值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理念是在近代以来中国自身历史运动和历史自觉中孕育的。这种历史运动和自觉,可以追溯至辛亥革命,但最终取得成功的是中国共产党。在百年民主新路历程中,党领导人民以工农共和国为口号,以学习俄国苏维埃民主为起点,确立了劳工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理念。为了适应抗日救国和担负起全民族利益核心代表的历史使命,在1935 年12 月瓦窑堡会议上,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未来要建立的不是工农共和国而是人民共和国。“如果说,我们过去的政府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的政府,那末,从现在起,应当改变为除了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外,还要加上一切其他阶级中愿意参加民族革命的分子”[3]156。之所以把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是因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3]158。在此意义上,人民共和国理念扩展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范围,丰富了人民民主的价值内涵。随着革命进程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开始从中国革命和社会性质的高度来认识并确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毛泽东指出,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步骤,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趋势。迈向社会主义,“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4]1471,自此,人民民主在价值层次上得到明确的论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完全确立,而最能体现和实现这一民主价值的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政治取向都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基础上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将之具化为可操作的程序和规范,并开启了人民民主的新纪元。

从来源上看,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来自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集中表达。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内涵亦不断地丰富和拓展。马克思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5],这一意义是在人与国家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中确立的。马克思认为,人选择并建立国家就是寄希望于国家更好地保全生命并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在此意义上,国家制度是“人的自由产物”[6],是“人民的自我规定”[6]。然而,国家作为“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7],有可能成为仅仅服务于少数人利益的统治工具。因此,国家出现后面临的难题是如何控制国家,最有效的现实途径就是人民执掌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完全服务于人民的利益。马克思将人民在国家领域的自我统治视为民主,认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是由人与国家的逻辑关系确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价值观。1945 年毛泽东与黄炎培著名的“窑洞对”,当黄炎培问到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毛泽东的回答是“民主”,他认为“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毛泽东所说的民主,就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基础的人民民主。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9]这是在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上,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判断,并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深入,又将之上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迈进新时代,***总书记明确提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1]。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理念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价值层面明确了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坚持和体现人民的主体性,这是新时代对我国人民民主价值基础的深刻阐释,与马克思主义人民史观相联系,与党的群众路线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脉相承。在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主观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内涵更加丰富,价值基础更加牢固。

(二)制度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及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必然包含的民主体制机制

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蕴含着特定的逻辑关系。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明确国家治理的方向,确保国家治理的性质;国家治理落实并完善国家制度,其一切活动都是严格依照国家制度而展开。而国家制度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化和实体化,就呈现为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相互协调、有机统一的制度系统,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国家制度要切实发挥制度功效并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并将国家治理体系落实为具体的治理体制和机制。一般而言,治理体制侧重于表达“制度体系”,治理机制侧重于支撑“制度运行”。因此,从运行过程来看,国家制度表现为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这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也是在遵循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逻辑关系的前提下,在制度体系与体制机制两个层面展开的,即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的民主体制机制。这两个方面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制度基础。

其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主要制度基础,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主要制度载体。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10]。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制度结构,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其中,根本政治制度对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起着顶层决定、覆盖全域和指导全局的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基本政治制度对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和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历史看,不断成熟和定型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百年实践和探索中取得的。在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苏维埃民主制和“三三制”的实践探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架构和制度框架。改革开放后,党提出了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路径,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并纳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全过程建设,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将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和效能充分地展现出来。一方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过程建设,2021 年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定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法律。另一方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无论在协商体系上,还是协商内容上,全过程性得到了越来越明显的体现。

其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体系化过程中必然包含的民主体制机制,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结构上讲,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一套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系统。这套制度系统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建构的,并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的制度形态和制度载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制度轨道和制度保障。因此,从根本上讲,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基础和主轴,其他制度体系则是其延伸和体现;其他制度体系无论在制度安排上还是运行上,都要形成切实有效的民主体制机制,以贯彻和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另一方面,从过程上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是在同一个治理过程中互促共进、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备前提,高效能的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结果。众所周知,相较于传统国家治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主化,不仅在其制度安排上要遵循人民主权,而且在其运行过程中也要体现人民意志、吸纳公民参与、接受民众监督和实现人民利益。因此,现代国家治理通常也被称为民主治理,而国家治理的民主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不断完善国家治理的民主体制机制。首先,对于国家治理体系而言,科学有效的民主体制机制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重要制度载体。因为我国人民民主具有鲜明的治理导向,不仅注重民主选举,而且也注重选举后的国家治理;全过程的民主必然体现为全过程的治理,这意味着在国家治理中要不断构建、改革和完善民主体制机制,以此构筑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基础。其次,对于国家治理而言,民主体制机制是一种重要的治理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汲取民智、汇聚民力,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提升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在我国政府治理创新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不断完善政府治理的民主体制机制,通过行政听证、专家咨询、协商民主、社会公示、网络问政、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等公民参与机制的创新,形成了能够充分反映民众利益诉求并广泛汇集民智的行政决策机制、政策执行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可以说,一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转、清正廉洁、以民为本的政府治理体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实践基础: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广泛有序真实的参与

现代民主实际上是由多元主体参与而形成的一种政治生活,公民个体为平等自由而参与,社会团体为实现利益和价值追求而参与,国家为合法性而致力于民主。多元参与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公共政治生活就构成了民主运行的实践基础,也是民主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11]这意味着人民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广泛有序真实的参与,既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基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始就致力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将有序扩大民众参与作为发展人民民主的基本途径,并在根据地政权建设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通过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而进行全国范围内的人民民主实践。在这一时期,党领导人民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和制度框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汲取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党提出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改革路径,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我国民主政治体制,同时,不断拓展多元、有序、畅通的民主渠道,形成多样、有效、管用的民主形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政治参与的强烈愿望,尤其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确立,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性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强调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我国民主政治本质属性的深化认知,也是对民众参与全阶段、全时态、多层次、多样化实践特征的精准概括,实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与实践特征的有机融合。

可以说,广泛有序真实的参与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为显著的实践特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人民参与的全要素、全链条上。在我国,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既表现在民主选举上,也体现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上,以全过程的参与程序和形式,保证民众参与和民意代表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实现全过程的人民当家作主。二是体现在人民参与的全方位、全覆盖上。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众参与不仅仅体现在选举等政治生活领域,而且体现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国家治理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因此,我国人民民主通过各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层次的民主形式,真正将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民主环节有序衔接、相互贯通起来,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有序真实的政治参与。与西方民主不同,我国人民民主更强调包括选举在内的民众全流程全时段参与的制度和实践。

在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中,公民参与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国家层面的选举参与和公投式参与,前者表现为竞争性选举下的公开投票,后者是有关国家重大法案和政策的公投式参与;二是社会层面的不同社区形态中关于共同体生活的公共参与,其通常由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操盘和运作[12]。就前者而论,国家层面的投票参与事实上已沦为党派与资本利益的“联盟”或者政客操纵民意和争权夺利的“战场”;对于后者而言,西方国家立足于社会中心而主张弱化国家权威的治理传统及其带来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紧张关系,导致国家层面的民主形态与社会层面的民主形态缺乏有机连接,呈现断裂状态。除此之外,还缺少真正以公共利益和民众福祉为目标导向和根本归属的、广泛有序高效的政策制度和运行机制。

在我国人民民主政治中,公民参与同样有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两种实践形态,并具有显著区别于西方民主的独特运行逻辑。首先,我国民主政治高度重视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利,保障人民代表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但不采取多党竞争的公开选举,而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并将之作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根本遵循。三者有机统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全过程和充分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政治局面、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其次,与只注重选举而将民众参与局限于投票环节的西方民主不同,人民民主是人民全过程、全时态参与的民主,不局限于选举环节和投票时段,而是体现在从选举到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的整个过程。最后,中国共产党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利益为最高价值,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也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和特权阶层的利益。因此,能够在治国理政中承担着公正的“元治理”的角色,这种价值追求和角色定位能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引导广大民众对政策制定和公共治理进行公开透明有序的参与,能够把国家层面的民主与社会层面的民主有机衔接起来,有效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近代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13]。这表明党的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而且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发展、良性运行的两个基点。从根本上讲,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主轴关系,处理好这一关系的核心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一方面,在百年民主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态,是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探索并总结出来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民主,也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百年民主历程的基本共识。另一方面,越是坚持党的全面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和国家事业就越能取得成功,就越能彰显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这是百年民主新路的基本经验。

在百年民主历程中,党的领导为创立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了三个关键性的环节和必备性的条件:一是谁之民主,即民主的主体问题,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人民”,不是个体意义上简单的加总或聚合,而是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从而使国家权力掌握在作为整体的人民的手中。在此意义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什么样的民主,即民主的本质问题。人民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民主,就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于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之中,确保国家意志体现人民的公意,服务于人民的利益。三是如何实现民主,即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参与和全时段在场既是人民民主不同于西方民主最显著的特征,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因此,将这三个环节统合起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将人民凝聚为整体利益高度一致的有机的整体,掌握并运行国家权力,通过全过程的广泛参与实现当家作主。而将上述三个关键环节连接起来并有效运行,则离不开一个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核心领导力量,这个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

首先,中国共产党将自己扎根于人民,将社会各阶级凝聚为创造历史和推动社会进步的有机统一体并发挥其巨大作用。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明确地指出:在现阶段的中国,人民是由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的革命阶级的联合体[4]1475。这些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凝聚成为一个有力的整体,从根本上奠定了我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体性原则和模式,其有效性也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实践中得到了充分证明。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族复兴的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

其次,依据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级的社会主义民主形态。从巴黎公社实践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在劳动阶级的阶级解放和社会解放相统一的基础上形成的,即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权力和社会生产资料,社会重新收回国家政权,“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14]。这种民主制度形态就是巴黎公社所推行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人民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然而,马克思所设想的这种民主模式是建立在经济与社会发展比较成熟的现代化发展的历史阶段,而现实中真正去实践这种民主的国家,无论是苏联还是当时的中国,都属于现代化发展比较薄弱,甚至尚未真正进入现代化的国家。因此,时空条件的落差就产生了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与现实基础之间的内在张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自身现实阶段出发去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就现阶段而言,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强化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从而为实现真正的社会解放创造成熟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强大的国家集权违背民众利益、压制社会甚至造成社会分裂,从而导致人民民主扭曲的风险。因此,这就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由“全过程”和“人民民主”两个方面构成,前者表明我国民主的实践特征,即在由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国家治理活动中,人民都依法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后者表明的是我国民主的核心价值,即人民当家作主。而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落实到治国理政全部实践中的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2]303-304。党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能够确保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会发生变质。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其中,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党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

可见,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需的三重环节及其形成的运行逻辑来看,接受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历史的选择而且是现实的需要。同时,中国共产党只有在高效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才能不断巩固和拓展领导和执政的政治基础和制度条件。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也将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从根本上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党的领导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互促共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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