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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广场舞管理的“收与放”——以乐山为例

时间:2024-07-29

孙晓枫 李明选

(乐山市文化馆 四川 乐山 61400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广场舞(四川又称“坝坝舞”)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广场文化重要表现形式的广场艺术,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并成为城市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

乐山的广场舞蓬勃兴起,已形成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现在,乐山的广场舞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深受中老年群体喜爱和积极参与的一项文化娱乐健身项目。但是,广场舞在给参与者带来健康和快乐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对周边市民造成一定的困扰。正因如此,某些地段的广场舞也逐渐变了味,成为市民谈之色变的“扰民舞”。广场舞这一愉悦身心、强身健体的文化娱乐项目与市民生活两者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调和? 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广场舞客观存在的问题该怎样解决? 对此,我们仅以乐山市中心城区广场舞为例,就加强监管、正确引导,推动广场舞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广场舞的社会积极作用,浅谈乐山广场舞发展的“收与放”。

一、乐山广场舞发展现状

乐山是一座有近三千年历史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化巨匠郭沫若的故乡,以拥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峨眉山、乐山大佛而享誉中外。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乐山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乐山广场舞的崛起,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缩影。

乐山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文化生活。随着城市的发展建设,市政府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建成25个文化广场(不含社区、商品房小区等活动场地),为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提供了活动平台。截止2014年,乐山市中心城区有115 家广场舞群体组织,参加广场舞活动人员达两万多人。广大人民群众对广场舞的参与积极性极高,且职业层次不同,以来自各行各业的离、退休人员居多。大多数广场舞群体组织都有音响,而且是参与广场舞的热心人士主动集资添置设备。开展广场舞活动的空间遍布城市的每个角落。除中心城区的25 个文化广场是广场舞活动的主阵地外,本着就近活动的原则,还有许多群体、个体选择在乐山三江汇流的青衣江、岷江、大渡河畔和小区空地、体育中心等地翩翩起舞。广场舞爱好者参与广场舞活动并不追求名利,完全是为了自娱,通过跳舞来抒发内心的情感。在悦耳动听、欢快的音乐声中,他们的情感得以宣泄,获得精神振奋的愉悦感。广场舞的舞蹈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不但有带普遍性的集体舞、民族舞,而且还有街舞、现代舞等。每当华灯初放,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广场舞把乐山中心城区的夜晚装扮成了欢乐的海洋,形成了一道道靓丽的城市风景线。

二、乐山广场舞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场舞是群众休闲健身、健康快乐的一项娱乐项目。它欢快的节奏、变换的舞姿,本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娱自乐的一道风景线。然而,曾一度受到好评的乐山广场舞却成了“噪声污染”、“扰民舞”的代名词,备受社会诟病。

(一)组织管理不到位

由于广场舞是一种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临时性活动,因此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比如,在政府管理方面,文化和民政部门无法管理参与广场舞的群体;而广场管理又归城市执法管理局。所以,许多广场舞群体基本不需要跟文化和民政部门打交道,导致政府对于管理的不全面。一方面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行使,另一方面在参与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后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以解决。

(二)广场舞不规范

由于广场舞参与者大都是业余爱好者,舞蹈基础差,大部分人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只是掌握了一些简单的舞步,谈不上有什么姿态和美感,甚至缺乏舞蹈的一些常识。

(三)噪音扰民严重

广场舞扰民已成为让广大市民头疼的问题,主要是播放乐曲的分贝过大。比如乐山市中心城区的春华公园广场,广场舞的分贝超过了90 分贝。广场舞扰民的另一个问题是跳舞的时间。有的广场早晨7 点左右就开始播放跳舞的乐曲,有的广场晚上10 点左右还在翩翩起舞。对此,市民纷纷投诉,一时成为社会热点问题。

三、乐山广场舞的“收与放”

广场舞作为一种大众参与、愉悦身心、发展友谊、强身健体的活动,能让人们的精神在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中得到放松,并在放松的同时获得乐趣,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然而,广场舞带来的问题不断引发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激烈冲突。比如2014年5月,乐山市中心城区春华公园广场就发生了广场舞者同邻近小区业主的冲突。乐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广场舞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为促进广场舞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乐山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广场舞采取了“收与放”的措施。

“收”不是禁止,而是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加强管理,正确引导;“放”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场舞的参与和喜爱。把广场舞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不但喜爱,而且主动参与的一项健康、有序、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乐山广场舞的“收”

1.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目前,广场舞都是自发的群众娱乐,没有正式的组织机构介入和监管,这就制约了广场舞的发展。广场舞要发展,不仅要有团队,还要有引领这项健身活动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办法。对此,乐山市2014年建立了由市城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和市中区政府组成的广场舞联系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就广场舞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广场舞联系协调会为广场舞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有力地推动了广场舞有序、稳健发展。

2.签订 《公约》 。2014年8月7日,由市城管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与中心城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及115个广场舞团体签订了 《乐山市中心城区坝坝舞公约》 。115 个团体在公约上签字后,即成 《公约》成员,须接受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公约》 除有具体活动时间的界定、音响的分贝要求、场地的界定等外,还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管,比如对组织者进行审核和备案,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起来更有针对性。

3.噪声防治。虽然 《公约》 明确规定了广场舞要远离住宅、音量不超过85 分贝的要求,但为确保环境不受噪音污染,2014年8月30日,乐山市城管局在市中心城区春华公园广场安装了一台广场舞噪音“逼停神器”——有源定向扬声器。一旦舞曲音量超过规定分贝,“神器”将把声波控制在特定区域内。如果广场舞者使用这部扬声器播放音乐,其扰民“尴尬”就能迎刃而解。今后,市城管局将逐步在中心城区广场安装有源定向扬声器。

(二)乐山广场舞的“放”

1.政府重视广场舞的发展。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引导和支持下,政府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广场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改造和完善,为确保广场舞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设施和外部环境。

2.培训广场舞骨干。为规范广场舞的舞种,提高广场舞的活动水平,进一步普及好广场舞,乐山市文化馆举办了几期广场舞培训班。由文化馆舞蹈专业人才编排了四套“乐山嘉州舞健身操”,深受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欢迎和喜爱。

3.开展相关比赛。为确保广场舞有序、规范发展,由乐山市文广新局主办,乐山市文化馆、乐山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乐山广场舞才艺大比拼”已连续举办两届,不但激励了广场舞爱好者的参与热情,而且通过比赛,让广大广场舞爱好者了解相关的舞蹈基本知识,开阔了眼界。促使广场舞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4.加强地市州交流,给广场舞爱好者搭建交流和展示平台。为加强交流,2014年四川省举办了首届广场舞比赛。乐山市经层层筛选,派出参赛的市老年大学艺术团荣获优秀奖。该项比赛不但加大了广场舞爱好者的交流平台,而且让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深感政府对广场舞的重视。

广场舞作为在现代城市广场发展的产物,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成为一种值得研究的社会现象。我们坚信,只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广场舞一定能为提高广场舞爱好者的精神情操、文明素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广场舞一定会成为一朵文明之花盛开在城市的每一个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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