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9
张 洁
(乐山师范学院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乐山 614000)
中国教育正在迈向素质教育的轨道,素质教育下的法律人才不仅应当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更应当具有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走上法律工作岗位后,具备在较短时间内胜任工作的能力。对于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教育而言,就是要面向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注重实践技能的培训。我国法学教育实践往往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的方面,忽略或抛弃了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方面,这种状况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各地方高校改变传统的单纯重视理论教学的教学模式,从学院自身的现状出发,既要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又要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同时让社会资源也汇入到法学教育过程中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密切配合,为学生们的顺利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与方法已经不适应大学扩招所带来的严峻就业形式,单纯的理论型人才仅为高校教学与教育研究机构所需要,人数需求量较小,大量的法学毕业生需要走向司法实践,走向基层。这样的就业定位必然要求地方高校转变教学模式与方法,培养应用型、实践技能型法学人才。
随着国家法治化目的的确立,对法律工作者的需求越来越高,法学教育陆续在全国高等院校普及,甚至一些职业技术学院也设置了法学系或法学院。法学教育的繁荣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同时也给大学生就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一些地方高校,如师范院校及高职院校非师范专业的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式十分严峻。传统的课堂讲授课程已无法适应该教育目标的实现,必须对单纯的知识传授的法学教学模式与方法进行改革,才能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寻找到新的出路。因此,地方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要发挥地方的优势,应当确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与目标,立足于实践技能的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方法,是应试教育的“填鸭”式教学,教师在讲台上照本宣科,讲得满头大汗,学生在下面埋头猛记,四年大学最有价值的莫过于课堂笔记。虽然有些教师的讲解也确实精彩,可是学生的反应却是一知半解,甚至老师讲过后就忘记了。这样的教学模式大大弱化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被动地接受教师教授的内容,却不知自己思考,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根本无法胜任工作,只知道一大堆的理论知识,连简单的案例都不知如何分析、解决。确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理论与实践。
师生沟通是促进学生积极学习的一个重要方法,在师生的不断沟通中,教师的教学思想、人格魅力、知识水平会影响到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会影响着一些学生大学的生活与学习轨迹,确立乐观、自信、向上的生活与学习态度。传统的教学模式常常是教师从一开始上课一直讲到最后一分钟,下课后就匆匆离去,学生与教师基本无法做到有效沟通。而新的教学模式应当建立多元化的师生沟通渠道,创造更多的教师与学生交流机会。
兴趣是学习的第一任教师,如果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没有兴趣,再好的教师也不可能教出优秀的学生。因此,法学教师尤其是担任大学一二年级的教师,应当在授课过程中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学生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在我们已经走过的法学教育的历程中,各种方法并存是我国法律教育的特点之一。例如案例教学方法、讨论式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以及法律实习方法等,这种探索和多样化教学方法的运用对法学教育的改革起到了推进作用。但高校教师应该认识到,方法可以多元,但如果没有学习兴趣,学生的参与也仅仅是了配合教学而学,没有真正深入到学习中去。因此,在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与方法中,必须培养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
在学院开展的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项目中,本人申请了债法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通过两年的实践改革,总结了一些有用的经验,改革收到了明显成效,教学效果显著增强。以债法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为例,总结一下取得的经验。
要进行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必须兼顾到每个学生都能有效的参与,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成立兴趣学习小组。兴趣学习小组的组成应当采取便利原则,方便小组成员及时有效的交流、讨论、传达教学信息。因此,以自愿为原则,让学生自由组合,一般一组6 人左右即可。每个小组确立一个组长,组长负责组织讨论案例、推荐成员参与辩论赛、模拟法庭及课堂相互提问与讨论、传达教学活动信息等活动。成立债法兴趣学习小组,不仅加强了同学之间的相互联系,同学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密切,而且小组之间有竞争、有比较,更加激发了学习的动力。成立兴趣学习小组也是开展其他教学方法的基础条件,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都是以小组为单位展开选拔、推荐并参与的。
在新的教学模式下,尽可能利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简单明了的幻灯片,把重点内容讲授完毕即可,其他的知识点可采用提问或做题的方式,让学生在自觉学习的基础上掌握知识。
新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必须重视并增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方法有以下几种:
1.法庭观摩。教师可与地方法院取得联系,让学生参加法庭旁听,进行法庭观摩。一方面了解民事实体法是怎么在诉讼程序中得到保护与救济的,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对自己今后的就业环境产生向往,激发学习动力。
2.开展模拟法庭。在法庭观摩的基础上,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加,积极参与,了解法院庭审的具体程序,培养学生案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技巧。这种方式比纯粹的教学授课教学成效显著。
3.法律知识辩论赛。由任课教师确定辩题,以班为单位展开,小组为单元确定辩手。同学们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会加深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并进一步深化,学习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同时,辩论赛仅有知识还不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快速反应能力及分析问题的能力都将得到极大的锻炼。
4.聘请校外法律工作者来校讲课。律师、法官、检察官、行业管理者的实践经验是非常宝贵的实践财富。他们的经验、对职业的感悟以及所拥有的信息对学生而言是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宝贵知识。任课教师积极与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公司法律顾问等人取得联系,由学院出资聘请他们来学校讲课,让学生们跟这些法律工作者近距离接触,真实地感受与了解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这样的教学模式与方法将会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对法律工作有着更多的向往。
5.开办法律诊所。一些院校已经专门开辟了法律诊所的教室,通过让学生模拟法律工作者及就诊者,理论联系实际,帮助咨询的就诊者解答法律问题,传授法律知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们案例分析的能力得到极大的锻炼,更加熟悉法律基本知识与相关法律条文,比起单纯的教师授课,效果较为理想。但一些美国学者已经提出了有益的忠告,即不能把诊所式法律教育看成另一种灌输知识的模式,而应当用它来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使其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和应用法律。
对于地方高校的法学学生而言,毕业时能找到一份工作就是四年大学很好的回报,也是学习动力的源泉。因此,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应当把所学内容与有利学生就业相联系,而不能仅仅为了上课而上课。法学毕业生的就业范围较为广泛,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取得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条件。司法考试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教师在任课过程中有效指导。因此,在上课过程中,应当自始至终地把司法考试的复习内容贯穿其中,并利用真题与模拟题进行讲解与练习。在债法的教改过程中,安排了三次司法模拟考试,学生反响非常好,对司法考试也充满了自信。
在债法课程的教改过程中,采用的一种较为有效的学习方法就是以小组为单位的案例分析与讨论。上课时以兴趣小组为单位安排座次,任课教师根据所讲内容安排案例,然后先由小组成员思考讨论提出一系列问题,再由各小组成员任选其他小组进行问题提问,被提问的小组推荐成员进行回答,如果回答不满意,可继续对其他小组进行提问,各小组之间还可以自由辩论。通过这种案例的讨论,课堂学习氛围非常热烈,学生学习兴趣十分高涨,而且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案例分析的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这样的教学方式也成了学生之间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十分融洽,有利于学习风气的形成。
由于课堂时间的有限性,仅仅依靠课堂上的学习是不够的。随着网络的兴起,学生上网较为便利,个人电脑、学校机房、手机上网都成为较为普遍的事情。因此,较好的利用网络平台作为教改的途径是行之有效的。在债法的教改过程中,建立了债法兴趣学习小组的QQ 群,不仅把课件传到共享里,学生可自由下载进行学习,而且学生也会将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QQ 群的留言或信箱传达给教师,也可以进行适时交流解答。任课教师也会把一些课堂上没有时间安排的试题、案例传到共享里,让学生自由讨论,将实践性教学的任务安排及时有效的传达给学生。通过交流,师生之间沟通变得密切起来,这种方式得到了学生的极大欢迎。
传统的教学模式下的考核机制主要是期末考试占主要组成部分,平时成绩也仅仅是看出勤率、有没有交作业、课堂有没有积极发言等,不能有效地考核学生的实际水平与能力。因此新的教学模式应当建立新的学生考核机制,平时成绩应当与期末考试成绩应当持平,各占50%。平时成绩主要由司法模拟考试的成绩、参加模拟法庭与辩论赛的表现、课堂讨论、平时作业等多项内容来构成。新的教学模式下的学生考核机制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
通过两年的债法课程的教改实践,最后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改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及时发现不足,进行不断修正,目前的债法课程越来越得到学生及学校领导的肯定,教学效果大大提升。
教改实施过程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分析。问卷共有250 份,涉及法学专业的三个年级,包括未进行教改的两个班的学生和进行教改的四个班的学生。根据问卷的调查结果的主要内容,债法教改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习能力与实践技能有了较为显著的增强;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与密切;对就业之路充满了自信;教学内容与就业相联系,对学生的实用价值较高,实践教学的开展,让学生对法官、律师等工作产生了向往,并致力追求该目标的实现;在入学时对法律没有兴趣的同学,也对法律的学习与将来的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兴趣;司法考试的成绩显著提高,从2011 年与2012 年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的成绩来看,进行教改后的学生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提升了8%,效果显著。
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新的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通过问卷的方式及自我总结,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需要继续调整。
首先,部分章节的侧重点比例要适当,否则上课时间不够,影响教学质量。其次,模拟法庭的案例选取应该更加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地提高学生的参与比例。课堂讨论的时间,应让学生自主发言的时间更多一些。再次,法院旁听的案例进行精选,以小班为主,不应合班进行。旁听前应让学生了解案情,带着问题去旁听,效果更好。最后,许多学生觉得每月一次的试卷模拟测试对于促进学习,加深对基本知识的理解更有帮助。总之,新的法学教学模式与方法的改革给课堂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严峻的就业形式下,任课教师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模式与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与学习能力,定位于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的,在提高学生对法学的学习热情基础上,激发学习的动力,为学生能够在毕业时顺利就业、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1]周汉华.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J].比较法研究,2000,(4).
[2]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陈咏梅.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的法学教学改革与探索[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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