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智慧社会建设的法学命题论纲

时间:2024-07-29

(广东财经大学 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320)

建设智慧社会是***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新的战略部署,对于我国未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化解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大意义。从法学角度看,建设智慧社会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命题。然而,目前关于智慧社会建设的专门法学研究较为缺乏。笔者抛砖引玉,希冀更多的法学同仁共同研究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问题,为建设智慧社会建言献策,并推动相关的法学理论研究。

一、智慧社会建设的法学解析与研究价值

(一)智慧社会建设的法学解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智慧社会将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次全方位、系统性变革,其发生规模、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远超以往,将彻底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重构个人、企业、政府、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变革社会治理模式和国际竞争格局,给人类社会的发展走向带来持续且深远的影响[1]。在“中国智慧社会发展与展望论坛”中,与会专家提出智慧社会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一种更为高级的社会形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蓬勃兴起是推动智慧社会产生的根本动力。智能成为企业、行业、地区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构成要素,这是智慧社会到来的重要特征[2]。智慧社会是未来社会形态的新蓝图,智慧社会就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社会[3]。建设智慧社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一环,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其内涵丰富、覆盖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着力推动智慧公共服务深入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4]。对智慧社会内涵的解析应当从两个维度同时展开:一是从技术主义维度来理解智慧社会,其要旨是智慧科技的创新与应用带来的网络通信设备普及以及数字经济、智慧治理、智慧生活等新现象;二是从知识主义维度来分析智慧社会,其要旨是数据、信息、知识等极大丰富并成为社会核心资源,引发知识生产和传播加速、创新活动空前活跃、知识密集型产业飞速发展等新变化。从信息社会到智慧社会的演进,正体现了技术主义和知识主义双重进化的趋势。智慧社会在技术基础、经济基础、主体结构、治理模式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征,即技术智能化、经济数字化、主体知识化、治理智能化、文化多元化[5]。

智慧社会是继信息社会之后出现的新型的、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其技术特征是运用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技术赋能信息社会,着眼于对信息社会进行智慧化改造和升级,打破以互联网为主要技术基础的信息社会中固有的网络空间和现实空间的二元结构,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基础上实现智慧化的飞跃。从智慧社会的形成过程来看,智慧社会起源于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特征性技术应用的智慧城市建设,但突破了智慧城市和智慧农村(乡村)的简单叠加,而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三网融合”的信息网络及其融合应用基础上产生的智慧型城乡一体化社会形态,从而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解决城乡差别和地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智慧社会建设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智慧基础设施、智慧经济、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立法、智慧司法及智慧法律服务建设。

法学视野下的智慧社会建设是指运用法治化手段促进和保障智慧社会建设,但不能片面理解为政府的促进措施和管理体制改革,也不能只扩展到纠纷的解决,而应当多维度、系统性地设计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方案。建设智慧社会的法学研究,需要以智慧社会建设的法治理论作为指导,研究建设适应智慧社会发展需要的智慧基础设施和推动智慧基础设施在政务、经济、民生、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从当前的实践观察,智慧社会建设的关键是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智慧政务建设、智慧经济建设及智慧法治建设,这四个方面共同组成智慧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并在其融合与互动的过程中有机地推动智慧社会的建设。其中,智慧基础设施是智慧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没有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社会则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建设智慧基础设施的目的和意义也在于应用,否则智慧基础设施建设也将形同虚设。在智慧社会的建设中,智慧政务可以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来推动智慧社会的整体建设,智慧经济建设可以通过创新型经济(特别是智慧经济产业链)为智慧社会建设注入新的活力,作为智慧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智慧法治建设则可为建设智慧社会提供新型的法治保障。

(二)智慧社会建设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应用价值

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加速融合发展,正在塑造一个颠覆与创新并存的智慧社会。它使得法律体系面临着“革命性”挑战和转型升级的发展境遇,这就亟需法学理论研究积极回应,推进研究理念的转向、知识谱系的更新、理论逻辑的重建和思维方式的变革,走出一条自主创新的中国法学发展之路,进而为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推动法学教育模式和人才培养机制的探索创新[6]。智慧社会建设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领域,有助于实现学术界主张的法律现代化和推进法学学科在智慧社会时代的新发展,进而服务于我国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学理论研究价值和法治实践应用价值。

1.法学理论研究价值。(1)智慧社会建设为法学研究提出了新任务,也提供了新颖、鲜活而又丰富的样本,相关的法学研究可以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法律文化、法学研究范式、法学方法论及中国特色的法学话语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2)立足于智慧社会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对其中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从跨学科交叉研究的角度动态研究新技术及其应用中产生的新问题,有助于在新的历史阶段形成我国的法学研究优势;(3)依托实务部门并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对智慧社会的建设实践进行实证研究,拓展法学研究的手段和方法;(4)国内外关于信息社会的相关法学研究促进了一个法学新分支的渐成,但在名称上存在不同主张,例如网络法学、信息法学、网络信息法学、信息技术法学、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信息网络法学等。近年来又出现了人工智能法学、区块链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等主张。智慧社会建设的法学研究有助于廓清相关的理论争议,促进这一法学分支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法治实践应用价值。(1)相关研究可以为我国的智慧社会立法提供研究建议,防止重复立法、立法空白及立法层累现象,也可为我国参与制订相关的国际立法提供理论支持;(2)对智慧社会的管理体制机制、智慧政务(含智慧执法)的研究,可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执法监管机制创新;(3)对智慧社会中的特殊纠纷及其解决进行实证研究,可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提出研究建议;(4)对智慧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的研究,既可以为智慧经济的法治保障提供理论支撑,也可以促进和保障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5)智慧社会建设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法学研究是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和基础。

二、智慧社会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新发展理念是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建设智慧社会就是要在新的时代秉承新发展理念开启新的征程,运用法治手段和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的技术手段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化解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智慧社会建设有其特殊的运行和发展规律,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运用法治化手段推动和保障智慧社会建设。智慧社会建设的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不仅要运用法学理论,也需要运用其他学科的理念、原理及方法从科技融合的角度研究智慧社会建设中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关于其中的法律问题,纵向观察,表现为智慧社会建设的目标、规划、促进、监管与保障中的法律问题;横向观察,表现为智慧经济产业链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问题;系统观察,横向与纵向的问题存在交叉和互动,需要观察其协同作用过程与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动态研究其中的法律问题。同时,也应看到,闭关锁国可能出现在传统的社会形态中,全球化时代和智慧社会的本质特征要求智慧社会不可能是“国家信息孤岛”型的智慧社会,因此,需要融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促进和保障智慧社会建设。根据智慧社会的建设目的、内容及实际应用价值,智慧社会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

1.智慧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理论问题

智慧社会建设中具体法律问题的研究,离不开基本法治理论的指导。因此,需要对建设智慧社会的基本法治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呼应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及建设智慧社会的发展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核心,统筹设计智慧社会的法治建设的理论方案,对新发展理念下的智慧社会建设的法治理念、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智慧社会建设中的法治生态环境等理论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人工智能的主体资格、算法正义、代码规范与法律规范和自治规范的关系等基础理论问题,重视立法滞后现象和研究其理论对策,探索智慧社会时代法学方法论创新和中国法学话语体系的建构,密切关注智慧社会建设与国际经济新秩序乃至国际格局的重塑,回应智慧社会建设的法治理论需求,实现法治中国主题下智慧社会法治的理论体系建构。

2.智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智慧社会对智慧基础设施、顶层设计标准和系统规划方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7]。智慧基础设施的法治化建设的研究,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新发展理念的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内外可行经验,研究解决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的立法支持与促进、建设目标与标准、建设体制和机制、投融资模式等问题,促进智慧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智慧基础设施的法治化建设中,安全法治保障至关重要,关键性智慧基础设施的安全法治保障则是重中之重。

3.智慧政务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智慧社会的基本形态是社会组织智能化和社会运行智能化。智慧社会是高度被感知的社会、高度互联互通的社会、高度数字化和被精准计算的社会、高度透明的社会以及高度智能化的社会。智慧社会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要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智慧政府在构建对公权力约束的制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8]。智慧政务的法治化建设需要创新智慧社会的管理体制,促进电子政府向智慧政府的治理转型,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智慧政府,促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智慧执法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措施。因此,需要研究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智能技术促进智慧政务建设,技术与法治耦合实现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智慧化和法治化融合发展。

4.智慧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智慧经济虽然可以简单理解为智慧农业、智慧工业及智慧服务业,但本质上是以开放、融合、创新的理念,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汇集数据资源和改造传统生产资源,并根据市场需求将传统产业打造成一体化融通的现代产业链。关于智慧经济的法治化建设,需要在发现智慧经济运行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挖掘其法治保障需求,探索其法治化建设的新模式,重视数据资源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通过新的立法界定智慧经济产业链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密切关注智慧经济产业链中的全球供应链安全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智慧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将不断对法治体系提出新的挑战,需要紧密跟踪智慧经济实践及其法治保障要求,动态研究其中的法律问题,促进智慧经济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动态革新与发展。

5.智慧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智慧法治建设是智慧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新型的法治保障。智慧社会需要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智慧法律服务等智慧法治保障体系,其中的法律问题值得重点研究。以智慧司法的研究为例,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建设的稳步推进,相关的法学研究日益丰富,但总体而言尚处于初期阶段,对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智能技术如何充分有效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和打造智慧司法体系及智慧司法的法治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尚待深化。因此,需要对智慧司法与司法体制改革、智慧司法与司法规律、智慧司法的体系化建设及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法院的法治化创新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科技的角度探索智慧司法建设的新路径,运用智能技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及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新型的司法保障。

三、智慧社会建设法学命题的基本观点

法学视野下的智慧社会建设是研究如何运用法治化手段促进和保障智慧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抓住智慧社会建设的特殊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从技术革命和法治革新的角度研究解决阻碍智慧社会建设的内在法律因素,解决智慧社会建设的基本法治理论问题,通过前瞻立法解决智慧社会建设的立法需求,明确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目标和法治化实现路径,对智慧社会建设中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系统解决方案,法治化、智能化融合促进和保障智慧社会建设。

1.建设智慧社会建设与法治理论创新

智慧社会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既要看到智慧社会与传统社会形态的关系,也要看到智慧社会与信息社会的差异,进而抓住智慧社会的本质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发现智慧社会建设中存在的新型法治问题,以探究智慧社会建设的技术原理和由此折射出的法律特性为分析法律问题的基础,依据法学基本理论和智慧社会建设的基本法律原则,充分考虑智慧社会建设的特殊性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别是要着力于发现智慧社会建设的现实问题并上升到理论高度进行系统研究和提出系统性的法治化解决方案。关于其中的法治理论问题,有学者认为,智能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产生了很多革命性后果,形成了双层空间—虚实同构、人机共处—智慧互动、算法主导—数字生态的时代特征[6]。这使得既有法律规范对其难以进行有效涵盖和调整,既有规则逻辑的解释力日显困难,既有司法解纷机制也遭遇了明显障碍,因此,必然会引发深度的法律变革。一是在法律价值上,会出现新型的数据正义观、代码正义观和算法正义观;二是在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关系面临着根本性的重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发生了结构性转向;三是在法律行为上,形成了立足双重空间、人机混合、行为协同的复杂行为模式、因果关系和社会后果。这样,就需要确立适应智能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律理念,构建一体融合的法律体系,探索新型的代码规制方式,塑造高度自主的精细化治理秩序,促进执法司法的智能化发展,并嵌入风险控制的制度机制,进而推进法律制度和规则秩序的转型升级[9]。总体而言,法治理论研究的目标是为智慧社会建设构建适宜的法治化生态环境。按照系统工程理念,智慧社会的生态系统可以从哲学、科学、工程、技术四个层次进行架构,法律的使命是为智慧社会的系统原型提供最优的法治系统保障模型。法治系统分为立法系统和法律实施系统(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等),把法治保障置于智慧社会的生态环境建设中,按照相容性、适存性、波动性、交汇性、协变原理,通过规范控制、技术控制及动态自协调机制实现智慧社会的泛稳定、泛互作、泛结构、泛相对、泛组织、泛惯性的法治生态环境的设计、建构及运行。

2.智慧基础设施的法治化建设

智慧社会的基础设施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构建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互联网等技术为一体的泛在、高效、安全、可控的智慧基础设施体系。智慧基础设施建设不再满足于网络基础设施和在此基础上构建网络空间或网络社会,其功能不限于信息传播,而是要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建设智慧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在此基础上建设智慧化的社会新形态。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应建立以政府引领、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多元协作的法治化建设机制,运用法治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于智慧社会的基础设施安全问题,需要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建立智慧化的安全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于智慧政务、智慧能源、智慧金融等领域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关键要素的重要基础设施,应提高其安全保障级别,确保其在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实现自主、安全、可控。同时,应注重提高我国对于智慧基础设施安全法治保障的国际话语权,促进相关国际规则的制订和实施。

3.智慧政务的法治化建设

按照“全景监狱”理论,在传统社会中管理者主要是通过信息不对称的方式来实现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的社会管理,然而,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已经对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全景监狱”式管理提出挑战,对称信息基础上的“共景监狱”式管理将推动体制机制的革新。我国正在推动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治理转型,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电子政务及其构建的电子政府或数字政府将金字塔式的传统政府扁平化,不但提高了管理效能,而且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智慧政务脱胎于电子政务,强调运用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建设智慧政府,建设一体化的智慧管理云平台进行智慧化数据共享和实现智慧化数据管理,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辅助管理决策,实施智能化的动态风险预警和自动应急处理,运用智慧执法监管解决执法监管难题,厘清责权边界,防止算法危机和提高算法的可解释性,实现政府管理与服务的迭代升级,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4.智慧经济的法治化建设

5.智慧法治建设

智慧社会的立法也需要一套逻辑清晰的一般原理,就立法效果提出可验证的假说,通过建立智慧化立法评估模型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预测,进而根据反馈信息对立法进行校正。如同智慧司法建设,智慧社会的技术与立法联动将产生智慧立法,智慧立法将会在促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及依法立法方面“大显身手”,但智慧立法总体上尚处于初步探索中,目前主要是应用大数据对立法草案进行法律分析和预测其社会效果。在智慧司法领域,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是其中的代表作,其目标是构建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体系。2017年底,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3.0版的完美收官标志着智慧法院格局初步形成,目前正在推动智慧法院由初步形成向全面建设迈进。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司法行政建设也取得了积极成效,链接后即可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全流程一体化智慧化司法体系。如何链接形成智慧司法体系面临互联网抑或是区块链的选择问题。互联网的优势是建设成本低和建设难度小,但是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及其产生的数据的可溯源和不可变性、信息对称和信息透明、技术信用、自动处理等独特功能,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能及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互联网无法比拟的独特优势。法律AI已经迅速应用于法律服务业,例如美国的智慧律师ROSS和我国一些法律科技公司推出的在线智能咨询和合同风险审查。智慧立法、智慧执法、智慧司法、智慧法律服务的系统效应形成之日,也就是智慧法治的格局建成之时。我国的智慧法治建设已渐具雏形,作为智慧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智慧法治也同时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新型的法治保障。

6.智慧社会建设与中国法学话语

欧美法学一直引领着传统的法学话语体系,即使在信息网络法研究领域,我国也在借鉴和学习欧美的立法和研究,此种现象虽可解释为法律的趋同化,却也反映了我国法学研究在话语权方面的落后状态。智慧社会为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法律文化冲突、法学方法论、法律现代化、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新型纠纷解决机制乃至智慧法治等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独特而又新颖的样本,也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话语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2016年5月,***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10]。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对义利之辨也有独到且合理的理解,我国在国际合作中也奉行“仁、义、礼、智、信”,推动“独行快,众行远”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追求合作共赢与和平发展,为智慧社会时代的中国法学话语体系奠定了历史文化基础。***总书记高度关注信息化与现代化,并就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济、智慧城市、智慧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发表了系列讲话,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的全球观、文明观、价值观、义利观及责任观,为创立中国特色的法学术语、研究范式、技术化表达形式乃至构建新时代的法学话语体系确立了指导方向。

建设智慧社会是基于当前的社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做出的科学判断和发展主张,必将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笔者概要性地就相关法律问题尝试进行探讨,其中的术语选择(例如智慧互联网、智慧网络、智慧基础设施的选择)、问题挖掘及基本观点都需要结合实践发展进一步推敲和深化研究,期待更多的法学同仁进行深入探讨,共同促进智慧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和推动相关法学研究的发展,以智慧社会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法学话语体系。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