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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新研究

时间:2024-04-24

吴成浩

新常态下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新研究

吴成浩

我国农村金融的金融二元化结构明显,农村信贷资金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阻碍了农业的发展。通过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分布情况的分析以及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等指标的分析,揭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创新建议: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支持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金融供给;新型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制度

一、引言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各大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下,纷纷缩小扶农的范围,涉农贷款比重增长缓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却没有纳入我国的监管体系,发展的不规范使得新型金融机构不能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存在的金融供给不足的现象。

二、我国农村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率持续下降

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我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却普遍存在着缩小农村市场、资金非农化等现象,慎贷、惧贷的情况更是时有发生,这些都使得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

表1 2012~2016年商业银行存贷款余额及涉农贷款余额表(单位:万亿元)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是逐年增加的,这表明在国家的政策调控下,银行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但是,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的同比增长率却是逐年下降的,同时,相比较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增长速度的剪刀差也逐年变小,2016年商业银行涉农贷款同比增长率只有7.1%,远远小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率13.8%,这说明各商业银行涉农贷款总量的增长是商业银行本身存款和贷款增加所带动的,并不是政策扶持逐步向农业倾斜的表现。相反,其增长率的下降反映出各商业银行对涉农贷款支持力度减小。

主要原因有:第一,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收益低,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使得对农业贷款金融机构往往会“慎贷”。第二,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较差,使得金融机构“惧贷”。第三,农村信用社“非农化”现象越来越明显,没有把更多的资金用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去。第四,农发行融资成本的大幅提高,这与农发行的优惠贷款形成了较大的利差,这个利差在要求农发行“自主经营,独立、保本核算,企业化经营”的形势下,等不到财政的补贴,最终也只能是缩小支农的服务范围。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小

首先,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认同度低。信用贷款的路线使得新型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系数较大,加之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再加上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持怀疑的态度。

其次,国家政策扶持不足。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小额贷款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时是属于公司性质而不是金融机构。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等多种税,相比之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则是减半征收营业税。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其股东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高税率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是微薄的。

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8.2万亿元,同比增长7.1%,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只有4230亿元(包含涉农贷款),只是前者的1.6%,难以缓解农村信贷市场资金供给不足的难题。

(三)二元金融结构无法合力促进农村发展

农村地区有少量的高收入群体,他们多是通过发展农村企业或组建生产合作社而致富的。他们需要进行农业现代化生产,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又无法通过自身的筹资实现,而金融机构又不肯放贷,最终形成这些农村企业或是生产合作社要扩大规模无款可贷的局面,使得农业部门生产停滞,也使得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工业却可以得到充足的投资。最终农村经济在产业转型中得不到资金,将会制约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大量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二元金融结构下,非生产性借款的比例偏高,而且这些用途是没有明确的还款来源的。非生产性的借款占比大,必然导致生产性的借款少,进而使得资金不能运用到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上;而且,这样的借款是没有还款保障的,大大加大了贷款机构的风险,不良资产比率也会上升。此外,地下钱庄等存在严重的“信用人格化”,往往基于对人的熟悉程度来决定是否借款。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性的做法,不利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理经营和发展。

(四)农村金融无法适应农村变化

我国农村地区只有提供借贷的货币市场。相应的农村金融市场工具也是很少的,运用最多的就是存款、贷款业务,同业拆借和票据贴现业务是极少运用的。农村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更是少数。

农村地区推行的大部分是政策性保险,种类少,多是针对传统灾害而设置的,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仅覆盖约二分之一的耕地面积,保障力度小,各地的农业生产发展情况差异很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无法适应农业生产。

三、建议

(一)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体系

金融机构要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在贷款总额增长的基础之上,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水平,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应。

一是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确定其市场定位是为“三农”服务,进而实现“谁投资,谁管理,谁出了风险谁承担”的目标。提高农信社的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的基础性作用,使得农村信用社真正做到植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

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明确其服务农业发展的职责。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农业、农村、农民融资的服务模式,逐步增加对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促进农村资金回流,进一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引导其他商业银行采用不同于商业信贷的方式对农户进行放贷,下沉营业网点、下移客户群体。

(二)鼓励非正规金融机构规范化发展

一要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发展政府支持的再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融资担保业务,建立银行担保合作机制,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自律管理,引导其发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逐步加大对农村居民金融消费服务的支持力度,满足农村消费的信贷需求,激发消费潜力,进而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

三是国家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构建一个平台,借以保护和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也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登记管理、严格统计监管,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尤其要强化农村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

(三)开发满足农户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

国家要实行各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新型金融产品的开发。例如:为克服农村贷款缺少抵押、担保的缺点,开发联合保证贷款;为减轻农户一次性还款的压力,开发按月还款的方式;创新和扩大小额贷款服务;开发农产品期货新产品;创新开发针对农村种植和养殖行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品等。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此外,针对农村企业大额生产需求,要在间接融资的基础之上,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对符合要求的涉农企业,积极推进其上市,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开发新型农产品期货,对大宗的商品期货交易要严格监控,完善商品交易机制,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四)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创新产品、改进服务、提高农民参保意识是完善农业保险的三驾马车。

首先,创新农业保险品种设计。政策上支持保险机构加强研发,鼓励各个市县开展特色农业品种保险,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比如:推进野山菌、中药材、特色水果等特色产业保险试点,建立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学习西方先进经验,涉农贷款等金融机构跟保险公司对接,研发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

同时,针对农村保险机构站点少、网点分布不均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考虑跟涉农贷款金融机构合作,在相对偏远的地区,建立微型金融服务站,采用一站式服务的方式,让更多的农民和农村企业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涉农贷款,完成农业保险的投保服务,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的互联网化,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质量,简化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合理化降低农业保险的费率水平,提升农户和农业企业的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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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9

B

1008-4428(2017)10-92-02

吴成浩,男,湖北黄梅人,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资本市场风险管理,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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