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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程商拉下水的副市长

时间:2024-04-23

鑫海

为企业主违规推进工程提供帮助,并接受多名工程商累计997万元的贿赂;曾担任副市长的他,在转任政协副主席后东窗事发,最终获刑十年半。

作为赵国兴的第一大金主,溧阳市的房地产企业宇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达公司”)董事长许涛在2003年至2011年间累计向其贿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81.27万余元,而其中以资助赵国兴及其子买房为名送出的,就达113万元。

许涛于2003年结识赵国兴。当时的赵国兴已任溧阳市副市长,分管国土、建设、规划方面工作。拿许涛自己的话来说,其在溧阳从事房地产开发,在项目开发中有很多事情需要赵国兴帮其协調。为了宇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得到赵国兴的帮助,许涛就着手进行“感情投资”——经常约他一起吃饭,有意无意地与他套近乎。

2003年初,许涛拿到一块地,准备在该地块开发绿景花园一期项目,主要是建设纯别墅。由于当时上级部门出台了不准建设纯别墅项目的规定,于是有群众写信给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反映绿景花园一期违规建设别墅的问题,工程也一度因此停工。许涛当时可谓骑虎难下,如果因为举报导致一期项目停滞,他的损失会很大。许涛为了此事,专门找到赵国兴,希望他能帮忙令该项目尽快复工。赵国兴遂召集溧阳市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协调,表态称别墅项目前期投入不少,停掉不合适,一定要做成。为了规避建设纯别墅项目的违规问题,赵国兴提议由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把紧连着绿景花园一期的另外一个地块作为二期规划建设,二期项目建设酒店、公寓和别墅;使得一、二期连在一起后就成了一个整体,规避了不准建设纯别墅项目的政策要求。就这样,绿景花园一期停工两个月后,又重新开工建设。不仅如此,许涛还因祸得福,顺利拿到了绿景花园二期项目。

2006年上半年,绿景花园一、二期已经建成并开始对外销售,这时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该地块违规建设别墅的投诉,遂交由江苏省原国土资源厅查办此事。许涛希望这件事不要影响到绿景花园一、二期房子的销售,便请赵国兴“多关照”,赵国兴答应其想想办法。后在赵国兴的坚持下,此事不了了之。不过,事后赵国兴因此受到了处分。

2006年底,许涛和几个合作伙伴拿下了溧阳市唐家圩地块,准备开发豪景花苑小区项目。在这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许涛请托赵国兴给予“帮助”。赵国兴先后在解决征地拆迁矛盾、加快规划报批进度、小区的日照规划调整等事宜上给予其“关照”。这其中,豪景花苑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经常产生矛盾,有一年报警记录有一两百个,这些事在时任溧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国兴的协调下,均顺利“化解”。

许涛是个知恩图报的人,在赵国兴对宇达公司房地产开发给予诸多帮助的同时,他也通过多种方式回报对方。2007年上半年,许涛为感谢赵国兴在唐家圩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落地、拆迁进度等方面提供的“关照”,到赵国兴家中送给其现金50万元。

2009年上半年,赵国兴看中了豪景花苑的一套房产但未付款。当年年底的一天,赵国兴到豪景花苑售楼处正好遇到许涛。许涛获悉赵国兴准备在豪景花苑购房后,对其说,凭其为自己办的事情,送给其一套房子也不为过。但是,赵国兴表示这样不妥,让其按正常方式办理。赵国兴临上车前,许涛递给其一个手拎袋,赵国兴回家拆开一看,里面装有50万元现金。2009年底前,赵国兴联系许涛告之自己要去支付房款,许涛又拍板给予其该房产13万余元的房款“优惠”。

此外,许涛还以感谢赵国兴化解房产开发过程中的矛盾等为由,资助赵的儿子买房、装修房屋等,多次向赵国兴贿送款物合计168万余元。

说赵国兴是江苏吉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老总邹轲命中的贵人一点都不为过,其创业过程曾得到过赵国兴方方面面的“扶持”。

1999年,邹轲承包了江苏吉利厂(以下简称“吉利厂”),那时吉利厂还是一家乡镇集体企业。2000年,吉利厂所在的溧阳市上兴镇政府对包括吉利厂在内的一些企业进行改制,而当时担任上兴镇党委书记的正是赵国兴。

邹轲当时想盘下吉利厂 ,并就此向赵国兴做了专题汇报,表示希望能得到赵国兴的支持。果然,在赵国兴的支持下,邹轲心想事成,顺利盘下了吉利厂 ,成立了吉利公司。不仅如此,上兴镇政府还对吉利厂之前将近2000万元的债务进行剥离,将企业之前的老职工等遗留问题全部交由政府解决,大大减轻了改制以后吉利厂的负担。改制以后,在吉利公司发展的初期,由于污水处理不达标致使污水漫出,周围的老百姓经常到厂里要求解决问题并予以补偿。赵国兴在上兴镇任书记期间,镇政府经常出面帮该企业“协调”处理此类纠纷。

2001年,邹轲想把邻镇(南渡镇)已经倒闭的宏博水泥厂盘下来,用于生产钢管。邹轲把自己的想法告诉赵国兴后,赵国兴遂与时任南渡镇党委书记仲达贵进行协商,并最终顺利买下宏博水泥厂。

2004年,邹轲投资参股常州市汽车站北侧地块开发。该地块拍卖时容积率是1.4,设计时容积率变成了2.6,面积由3.25万平方米调整到6万平方米。为了确保该方案能在国土规划等部门顺利通过,邹轲请托赵国兴帮忙。在赵国兴的协调下,邹轲等投资方于2005年先补缴了300万元土地出让金,遂使上述方案获得国土部门同意。

2014年,邹轲在溧阳市开发富达家园小区,后在绿化验收的过程中,相关指标被溧阳市园林局认定不达标。邹轲遂找时任溧阳市政协副主席赵国兴帮助协调,并顺利解决此事。

为了感谢赵国兴的帮助,邹轲在2004年至2016年间,向赵国兴贿送现金120万元,加之获取的低价购房差价收益57.98万余元,赵国兴共收受邹轲贿赂177.98万余元。

赵国兴因多次受贿,终于东窗事发。2022年8月4日他被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1月16日被逮捕。

2023年3月2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赵国兴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于5月26日变更了指控。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6年,赵国兴利用担任溧阳市南渡镇镇长,上兴镇党委书记,溧阳市副市长,溧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溧阳市政协副书记、副主席的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安置、工程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于1997年至2022年先后收受许涛、邹轲等人给予的人民币、欧元、香烟票、购物卡及低价购房差价收益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97.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国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赵国兴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积极退赃和预缴罚金保证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023年8月15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国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追缴赵国兴违法所得人民币997万余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赵国兴未提出上诉。

(文中除赵国兴外,其余人名及企业名、项目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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