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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与思考

时间:2024-08-31

袁海山

(长江大学 研究生院,湖北 荆州 434023)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2014年秋季起我国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收费政策实施后,一些优秀贫困学生就要承担读研期间高额的求学费用,经济压力增大,因此考生在考虑是否继续深造的问题时更加慎重,更加理性,这将直接影响考研者对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选择,进而影响研究生教育供求,此前以公费名额吸引优秀生源的地方高校,因没有公费生这一优惠政策,就会在招生中失去一部分生源。因此,构建科学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在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发展历程

建国以来,国家一直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因为它不仅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更成为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对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费投入在不断加大,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也在不断调整,概括而言,研究生教育收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全免费阶段(1950~1985年);公费和自费双轨制阶段(1986~2013年);全面收费阶段,即从2014年秋季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1]

“到2020年,我国要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2]这一奋斗目标充分体现了我国已逐渐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的转变,研究生教育也在从规模数量到质量内涵的发展转型。相对原来的公费和自费并存的教育收费制度来讲,全面收费制度则是基于学业激励和教育公平的理念,在校求学期间每个研究生都应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同时享有奖励和奖助的机会均等,从而打破过去学业成绩好坏都一样的局面,使广大学生可以公平竞争,促进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这一举措,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新时期研究生奖助政策及体系构成

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研究生奖助政策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2],这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充分发挥奖助体系在研究生学习上的激励作用和生活中的经济保障功能,才能使广大学生安心学习、潜心钻研,为国家培养出高水平科研人才。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有关教育事业发展论述中就曾专门提出要“完善国家奖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有效开辟研究生培养的正面激励途径。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奖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3]同时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具体包括:一是“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二是“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三是“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奖助力度”;四是“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五是“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六是“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七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等举措。

我国研究生奖助从最初单纯的人民助学金,到后来奖助学金体制的初步形成,再到目前多元化奖助学金制度的构建,都是随着当时国家培养创新人才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程度而不断完善的。目前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社会捐助的专项奖学金、贫困生补助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构成,指高校按一定比例和等级用于奖励在学期间学业、科研、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助学金是指为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生活所需费用;“三助”即协助老师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即研究生在学习之余可通过承担教学或科研、科技产业开发等部分工作,或者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来获得相应的酬劳;社会捐助的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社会各界在各高校设立的用于奖助学生学习或生活的经费;困难补助则是学校为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而单列的预算经费。总体而言,研究生奖助体系是激励学子刻苦求学的教育经费使用体系,能对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起到保障作用。

三、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现状

第一,各高校都建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用以表彰在学期间的表现突出的学生。随着培养机制改革的推进,各地方高校对原有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也进行了改革,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学金。一年级新生根据其入学成绩,高年级学生根据其在校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分年度评定奖学金等级。主要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优质生源奖、高水平论文奖、科技成果奖等。

第二,进一步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确保广大学生在学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国家相关精神,各高校将原来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与之前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相比,此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更广(基本上覆盖了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而且奖助金额有了大幅度提高,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压力。

第三,启动“三助”工作,拓宽了学生奖助途径。“三助”(即助研、助教、助管)是指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务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地方高校开展此项工作,对广大研究生特别是贫困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奖助办法,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和付出来获取报酬,不仅为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机会,而且让学生体会到“付出就有回报”的真正内涵,减轻其在校学习的经济压力,有助于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发挥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作用。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过程中缓解学生经济困难的一种有效奖助方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或家长凭《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奖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由国家金融机构帮助其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的整个流程方便快捷。据调查,收费制度实施后,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读研期间不想完全依靠父母,于是就采取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求学,地方高校在新生开学报到之前,也会将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鼓励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开辟贫困补助专项资金,重点解决贫困研究生问题。2008年国家有关数据统计显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收费制度实施后,这一比例约30%[4]。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地方高校都积极开展特困生奖助工作,设立了贫困补助专项资金,以解决贫困学生基本的生活困难。

四、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第一,奖助金的经费来源有限,不能满足奖助高要求的需求。现在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助所需经费的来源主要还是以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与社会奖助等,在国家实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后,学校的资金来源得到了拓宽,充实了高校的发展资本和建设资金,但国家要求各高校尽可能提高研究生在校待遇水平、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很多地方高校虽然多了学费收入这一块经费,但与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所需的资金缺口有很大出入。

第二,奖助制度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作用不明显。根据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加上学校学费收入,各高校都制订了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但由于地方高校在资金来源上不像部属高校那样充足,奖学金的标准不高,还要考虑吸引更多报考生源,因此在奖学金设置上基本是全覆盖,都能享受,且等级间的金额差别不大,起不到应有的激励效应[5]。

第三,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在快速增长,“三助”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却并没形成一套科学完整体系。“三助”工作是各培养单位合理利用研究生人力资源、为其提供有偿资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高校都因学校专项配套经费不足,可提供的在岗位数量有限、津贴标准较低等问题。目前地方高校“三助”工作中实施较好的是“助管”工作,却因助管岗位有限,不能惠及大多数研究生;真正应该占主导地位的“助研”和“助教”由于需要导师提供奖助经费,地方高校有些导师(尤其是基础学科)科研项目少、项目经费不足,且研究生成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导致“助研”“助教”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第四,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评价体系。很多学校只是把国家拨款按规定进行发放,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让研究生奖助工作在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中得不到一个科学客观的反馈,奖助学金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过程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五、关于完善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建议

第一,整合社会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克服地方高校奖助工作对国家财政资金的依赖。为推动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地方政府应积极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团体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基金,进行社会捐助等。地方高校也应该结合自身科研优势,联合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产、学、研合作,拓宽资金的来源途径。

第二,明确奖助学金的功能定位,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随着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的增加,目前国家对在校研究生的奖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助学金,用于保障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基本生活费,国家是按在校生人数进行财政拨款,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博士生是每人每年13000元;另一类是奖学金,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广大在校研究生好好学习,潜心钻研,勇攀科学高峰。据调查了解,有的地方高校为吸引优质生源和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更大成绩,在国家财政拨款的基础上,从学校经费里拨款进行配套,提高奖助比例和标准,一方面减轻了学生在校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学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促进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三,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地方高校应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的绩效评价体系,要使研究生奖助体系发挥应有的功能,应建立相应的科学管理体系,尤其是要有完善的评价机制。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资助性质的助学金,可以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同时考虑学费标准、生活费等相关因素,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支撑,学校审查,审查通过再对学生进行资助。对于激励性的奖学金,学校在评定要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等因素,加强对学生在学术道德方面的考核,科研方面要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加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机构及体制建设。相较于部属高校,地方高校的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还不是太大,很多地方高校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都放在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工作部,有的设有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有的是由其他科室代管,这些办公室都还要处理研究生的其他日常事务,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难以做到专业和专职管理,就会导致整个奖助工作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容易出现违规行为。这就要求地方高校充分重视研究生奖助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能否为国家培养更多高质量的科技人才,为研究生奖助工作设立专岗专职,使奖助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让各项工作合规合法,减少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等因素,使奖助工作公开透明,树立高校的公信力,获得社会广泛的支持与认可。

第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地方高校要多方面筹集资金,多划拨一些“三助”配套专项经费,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导师从科研经费里提取一定的经费,为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助理辅导员)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尽可能多地提供“三助一辅”工作岗位,让更多勤奋踏实的学生参与进来,使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各种实践能力也能得到锻炼。

总之,研究生奖助体系是一项繁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高校及全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因此,地方高校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要在工作理念、监督管理、评价机制等方面不断改革与创新,大力整合资源,形成科学合理且符合各方需要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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