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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的三重人格分析

时间:2024-08-31

王雅晨

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可谓英国文学作品中的一朵奇葩,以其对女性内心细腻的描写和其突出的强调女性意识复苏的主题而闻名。但是在研究这部作品时,大多视角都是停留在研究作品所折射出的对于女性的尊重和对于女性社会地位的重新审视上。20世纪初,弗洛伊德提出了精神分析学说,他于晚年提出的人格结构理论是对精神分析的进一步完善。自此,有评论家开始从人格层面分析简·爱,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女权主义批评家E·苏瓦而特在她的代表作《她们自己的文学》中谈到简·爱的人格分析;美国女权注意批评家吉尔伯特和古芭在《阁楼上的疯女人》中提出,疯女人其实就是一直被压抑着的简·爱的另一个自我。虽然这种评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疯女人和简·爱的关系,可还是没有完全阐释出两者之间关系的本源。其实要探讨这种关系,用弗洛伊德的人格分析理论,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一 人格分析理论

1.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最初,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三个方面。意识是人的一种精神活动,指的是人在当前思考的状态。潜意识是三者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是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本能和冲动,这种潜意识和动物的本能相近;另一方面是压抑的思想,而这种思想通常是与伦理道德相违背的。前意识是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意识,它是指人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可供人们检查过去已经发生的事情。

2.本我,自我和超我。晚年,弗洛伊德对早期的人格分类进行了一些完善,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被弗洛伊德称为“一个充满沸腾的兴奋之大斧”,是人格中最神秘,最原始最遥不可及的一个部分,由先天的欲望和本能组成。本我是一个无意识的过程,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遵循“唯乐原则”,即只追求快乐,远离痛苦。弗洛伊德说:“我们整个心理活动似乎都是在下决心去追求快乐而避免痛苦,而且自动的受唯乐原则的调节。”(弗洛伊德,1985)本我的特点是无意识,无理性,只追求单纯的快乐,它包含了人性格中一切压抑的因素,弗洛伊德认为婴儿体现出来的性格即为本我。以成人来看,一些异常的行为比如毁坏公共设施或者一些更为极端的而又非常理的行为都被认为是本我的一种反应。

自我是现实化了的本我,是从本我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经过现实的熏陶,自我比本我道德,比本我理智,比本我现实。自我不再单纯的受到快乐原则的支配只知道盲目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在现实的指导下不断审时度势,远离与逃避痛苦,在这样的过程中寻求对自己快乐的追求。相比于本我,自我有这样的特性:一部分已经处于有意识状态,抑制性格中的压抑因素而不让其迅速膨胀,但同时,它还要在现实条件允许的条件下,满足本我的要求。超我又称为理想自我,典范自我,是从自我发展起来的,是道德化了的自我。超我是三种人格最晚形成的,也被认为是最完善,最文明的一种,是所有道德规范的代表。它的主要作用是按照社会道德的标准监督自我,完善自我。主要的特性有:它从自我进化而来,大部分是无意识的。它是父母规范,社会道德的内化。主要作用是完善规范自我。在人格的机构里,自我本我和超我交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它们各自代表了性格的一个部分,本我是生物本能我,自我是心理社会我,超我是道德理想我。它们追求不同的目标,本我追求快乐,自我追求现实,超我追求完美。三者之间的关系,自我是连接本我和现实的桥梁,是本我和超我的过渡。如果三者处于平衡和谐状态,人即处于比较好的心理状态;如果三者互不相让,产生乱对关系时,就会产生生理疾病。

二 本我

虽然简·爱的勇敢,聪明与果断贯穿全书,但作为女人,作为那个时代的女人,她自身的软弱,彷徨与无助还是时不时的表现出来,这是时代的限制,也是人自身性格的限制。作为无理性,无意识的本我,简·爱本我的这种形象通过疯女人伯莎来集中体现。所以说,疯女人伯莎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疯女人的存在其实是女主人公的本我意识受到外界刺激时形成的晦暗复杂的心理借助某个形象明朗化的结果。”(王文慧,39)伯莎出身于一个封建庄园,在那样的时代,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没有现在的社会地位。伯莎是那个时代的牺牲品,对于爱情,对于婚姻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在她的身上,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她个人的悲哀,也包括整个社会女人的悲哀,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简·爱。可是与简·爱苦苦压抑自己内心的痛苦不同的是,伯莎有了很合理的,放纵自己的本性,发挥本我到淋漓尽致程度的理由—她疯了。正因为这样,她的狂躁,她的任性,她的凶恶才能得到罗切斯特一步一步地忍让与包容。她第一次发火是趁夜半差点烧死了罗切斯特,而罗切斯特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报复;第二次发火是亲手刺伤了自己的弟弟,罗切斯特除了找来医生为其包扎之外什么都没做;第三次发火,是伯莎烧毁了简·爱的婚纱,罗切斯特只是一个劲地说重新做一个;整本书的高潮,是伯莎在简·爱与罗切斯特婚礼上出现的那一幕。她的出现毁了简·爱与罗切斯特的婚礼,也毁了简·爱与罗切斯特之间的爱情,可罗切斯特还是把她留在庄园里,照料她的衣食起居。最后一次发火,也是伯莎愤怒的最集中体现,则是纵火。虽然她放火烧了罗切斯特的整座庄园,但在她面临危险时,罗切斯特还是舍身救她,甚至落下了终身残疾。其实伯莎所做的这一切,其实也正是简·爱内心压抑的一部分本我意识想做的事情。伯莎虽然对罗切斯特恨之入骨并且想除之而后快,但面对简·爱时却出奇的冷静,并没有真正伤害过简·爱。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其实伯莎是简·爱本我意识的载体。而更发人深省的是,伯莎每次出现,都是在简·爱内心出现挣扎,徘徊不定的时候。伯莎的出现,不仅仅表现出简·爱本我意识中对自由的渴望,对爱情专一甚至自私的占有,也表现出了对平等的强烈呼唤。而这些,只有在本我意识完全操控一个个体时才有可能表现出来。简·爱在现实生活中压抑的太久了,伯莎的出现,不能不说也是简·爱精神上的一种解脱。当简·爱站在屋顶对着苍天发泄内心对男尊女卑的不满时,伯莎在她身后狂笑不止;当简·爱讨厌昂贵的婚纱时,伯莎出现并烧毁了它;当简·爱对于她和罗切斯特的婚姻存在着迷茫,彷徨时,伯莎在婚礼上的出现让她迅速冷静下来并且保留了自己的尊严;而当简·爱知道罗切斯特庄园深藏已久的真正秘密时,她离开时对于罗切斯特的一番诅咒让人印象深刻:“你自己得剜出你的右眼,砍下你的左手…”(黄深源,1994:18)剜出眼睛,罗切斯特就不会再用眼睛看别的女人,不会再用迷人的眼神魅惑众生;砍下右手,罗切斯特便不能拥哪个女人入怀,更不能对哪个女人使用暴力;而跛脚则限制了他四处留情,四处招蜂引蝶。这些诅咒,竟神奇的在他的身上得到了应验。伯莎纵火后站在房顶上,罗切斯特为了救她导致一只眼睛失明,一只手致残。而伯莎的这场大火,也彻底改变了罗切斯特。他变得深沉,变得消极,棱角被慢慢磨平,不再有当年的风采,不再有当年的自信甚至是自负。有的,只是对往事的深深悔恨,和对简·爱的深深思念。正是伯莎,或者更确切的说,是简·爱本我意识的化身,让罗切斯特与简·爱两个人体会到了人生的真谛,体会到了爱情的真正含义。

三 超我

上面已经提到,简·爱自身有软弱的一面,她不断寻求精神上的依托,不断向上帝求助。而上帝,则是小说中超我形象的载体。超我是最理想最完美的人格状态,是三种人格中最文明的一种。在小说中,上帝总是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充满力量与智慧,指引着人们向着光明向着正确的道路上走。在小说中,超我—上帝无时无刻不在扮演简·爱精神导师的角色。每当简·爱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事情时,她都会想起上帝,想起这万能的主。当简·爱知道伯莎的存在时,罗切斯特苦苦哀求简·爱的原谅,简·爱在极其混乱的状况下想到了上帝,她“做了人类被逼到穷途末路时其本能所做的事—向高于人类的神明求助,上帝帮帮我!”(黄深源,1994:302)在桑菲尔德的最后一个晚上,超我—上帝终于向自我—简·爱做出了指引,“碧空中出现了一个白色的身影,那人光芒四射的额头倾向东方,盯着我看了又看,并对我的灵魂说起话来,声音既远在天边,又近在咫尺,它在我耳边悄悄地说:‘我的女儿,逃开诱惑吧!’”于是,简·爱遵循着上帝的旨意,离开了桑菲尔德庄园,离开了罗切斯特。而让简·爱回到罗切斯特身边的,也是上帝。正当简·爱为自己与圣约翰的婚事苦恼不已犹豫不决时,是上帝的决定性作用让她打定主意回到罗切斯特身边。她向上帝求助,“给我指点一下—给我指点一下道路吧!”然后她听见风传来她朝思暮想的罗切斯特深沉的呼唤,“简!简!简!”(黄深源,1994:337)虽然圣约翰给了简·爱一份工作,一份稳定平静的生活,虽然圣约翰神圣的职业让简·爱由衷的敬佩,但简·爱还是回到了罗切斯特身边,不计较名分,不计较曾经发生过的一切只是单纯地追随自己的心,单纯地追随自己的爱情。而这种不顾一切,超我—上帝的指导起到了最重要最决定性的作用,正是这种指导,让简·爱这个形象更加完美,更加鲜活,从而从本我过渡到自我。

四 自我

自我是连接本我与超我的桥梁,是现实化了本我。它没有本我那样的随心所欲,也没有超我那么高的崇高境界。它只是在现实允许的调节下追求本我,却常常受到限制。小说中自我意识当然是通过小说的主人公—简·爱自己来体现。这个孤苦伶仃的小女孩寄人篱下,因为舅妈的厌恶而受尽了委屈与白眼,她的童年没有欢笑,只有眼泪与冷落。可是,即使在这样的环境,依然培养出了她独立,自尊的性格。虽然刚到寄宿学校便被学校的赞助人当众羞辱难堪,但简·爱还是凭着自己顽强的毅力学有所成,然后毅然拒绝了留校的要求到桑菲尔德做家庭教师。在处理与罗切斯特的关系上,简·爱不卑不亢,既没有惧于罗切斯特雇主的身份而加以逢迎,也没有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漠,相反,她对于爱情的执着,对于人生的追求,深深吸引住了罗切斯特。虽然由于两人身份上的悬殊,简·爱最初曾有过挣扎,有过犹豫,甚至有过放弃的念头,但勇敢追求爱情的勇气还是让她向罗切斯特道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你以为,因为我穷,低微,不美,矮小,我就没有灵魂没有心么?你想错了—我的灵魂跟你的一样,我的心也跟你的完全一样!要是上帝赐予我一点美和一点财富,我就要让你感到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我现在跟你说话,并不是通过习俗,惯例,甚至不是通过凡人的肉体,—而是是我的精神在同你的精神谈话;就像两个都经过了坟墓,我们站在上帝脚跟前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平等的!”(黄深源,1994:281)

五 总结

本我自我超我这三个彼此矛盾又彼此联系着的人格,构成了简·爱这部精彩的传世之作。从单纯追求快乐自由的本我—伯莎,到在现实中坚强不认输的自我—简·爱,再到冥冥之中指引着光明之路的超我—上帝,简·爱这部小说把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演绎得淋漓尽致,而本我自我超我之间默契的关系也让《简·爱》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主角由三种人格所组成的小说。

[1]夏洛蒂·勃朗特.简·爱[M].黄源深,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4.

[2][美]吉尔伯特,S·古芭.阁楼上的疯女人[M].耶鲁大学出版社,1979.

[3]王文惠.简·爱女主人公的三部人格的分析[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5,25(3):39.

[4]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安徽: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

[5]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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