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以人为本理念下政府诚信问题研究

时间:2024-08-31

方 欣

以人为本理念下政府诚信问题研究

方 欣

“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对我国政府诚信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诚信缺失,主要包括政府颁布的政策缺乏稳定性、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政府职能不明确、滥用权力等问题。构建诚信政府必须从建立取信于民诚信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切实认真回应民意等方面进行努力。

政府;以人为本;诚信缺失

政府诚信研究是世界各国政府治理变革的时代呼唤。深化政府诚信研究、加强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对于党和政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们党半个多世纪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以人为本、以民为重这一指导思想下,政府应注重公民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与配合,真实兑现诚心为民、取信于民的服务承诺与宗旨,力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 政府诚信理念阐释

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及其政府官员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者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的政治品质和伦理美德,它是社会组织和公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组织与公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 首先,我国社会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政府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其地位是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无法替代的。政府的诚信行为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其次,根据西方国家契约理论,公众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把手中握有权利的使用权让渡给国家,授权国家行使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不能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的利益,甚至为自身谋私利,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和谐关系将被破坏,政府就会失去人民信任,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危机,这样的政府最终会被人民唾弃。

二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政府诚信提出高要求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任何政党和国家,都以追求发展作为长期的目标。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基础,这一理念同时也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服务理念,就是否定了以官为本、以钱为本、以物为本、以GDP为本,就是尊重人权、珍视生命,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福祉为归宿,其实质就是强调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首先,政府行为法治化程度高,这是政府诚信的基本要素。政府本身应兼具合理性与合法性,它的行为更应该与法律密切相连。现代社会是法制化社会,法律意味着公平,体现公民的意志,是建立政府诚信的前提。一个讲诚信的政府,必然是懂法、守法、护法的政府。有资料表明,越是法制化程度高的国家,政府诚信度也越高,这两者是成正比的。反之,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基本的法律都无法严格遵守和使用,公民没有任何理由相信政府是诚信的。

其次,政府工作人员有着良好的素质和道德,这是政府诚信的具体体现。政府公务员既扮演着公民角色,谋求个人自身的利益;同时扮演着职业角色,代表公众追求公共利益。当两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公职人员中的意志薄弱、品德低下者就会产生腐败思想,以牺牲公共利益来换取个人利益。一个诚信的政府,一定是建立并培训好自身公务员队伍的政府,这只队伍的成员应该是有着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尚人格的优秀人才,具有忠实可靠、无私奉献等精神,他们知道自己工作的特殊性——具有公共性、代表民众利益,在工作时,会尽量做到克己奉公、敬业爱岗、为民服务。

三 当代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

1.政府颁布的政策缺乏稳定性。

这一点比较集中地在地方政府上体现出来,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本应该是经过科学讨论和考量而出台的,必须具有科学性、稳定性、长久性。只有如此,才能让地方的企业和单位认真了解和学习政策,在政策的领导下,指挥自己的工作,不违背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且充分利用地方给予的有利于发展企业的政策,来更好地发展企业,为自己为国家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财富,推动地方经济良性发展。而在我国某些地区,政府出台的政策朝令夕改,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不同任期的官员为了彰显自己的政绩,往往对过去的政策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将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人对该地区的投资热情和信心,最终必将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负效应。

2.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政府领导或各级公务员对该管且有能力管理的事不管不问,视而不见。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共政策的传达者和公共事务的执行者,本身应具有诚信理念,有服务人民的意识,应对人民关心和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积极主动提供帮助、服务。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群众的需求采取冷漠的态度,采取回避问题和矛盾的态度,不及时给予满意的答复和回应,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败坏了党和政府的权威形象,给政府带来恶劣影响。

3.政府职能不明确,滥用权力。

我国某些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工作不明确,大大小小的事务全都大包大揽,出现“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乱管”这一怪现象。某些政府官员在使用权力的时候,带有主观性,既破坏了原本应该遵守的民主原则,独断专行,又隐瞒问题,谎报政绩。不是把手中权力用于依法办事,用于为人民服务,而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用手中的权力为幕后的利益集团谋求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一点也是政府不诚信的体现。

四 人本行政理念下的诚信政府建设

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政府诚信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重的核心理念,就要求政府的所有工作和活动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幸福为中心来展开,以追求人的自由与人的发展为宗旨。为更好地打造诚信政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起取信于民的诚信观。

邓小平曾经指出“要真正建立一个新的第三代领导。这个领导要取信于民,使党内信得过,人民信得过”。有了正确的指导思想,才有可能做出正确的行动。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不容置疑,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有对民诚信的意识,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渗透这一观念,坚持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才能切实承担起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倡导者和组织者的责任,真正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和带头人,从而树立起亲民、便民、惠民的政府形象。政府官员要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作诚实守信的榜样,不可做出伤害百姓,损害政府声誉的事情。

2.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相关制度建设。

取信于民是一种态度,而依法行政则是通过实际行动来表明政府诚信的真实性。依法执政是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标志,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既是保证政府可以全面合理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政府言出必行、违信必究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维护其权威,在法律范围内执行任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同时,政府应建立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必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把自己汇总掌握的大量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变为可供社会享用的信息、透明的信息、呈现在阳光下的信息。建立起失信惩罚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已造成对民失信,则应该对民进行补偿,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提出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责任,严肃处理。

3.切实认真回应民意。

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政府必须对人民的需求和意见做出积极回应。回应民意是政府人心所向的合法性前提,也是诚信建设的重要体现。积极的政府回应是公民和政府之间良性互动、沟通的反应。没有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反馈,就不是一个有效的政府回应流程。对于政府来说,从公众那里了解最新的公共服务需求和意见,了解民生民意,是最直接也是最真实有效的,同时政府也可以做出工作合理安排和正确的政策制定。对于公民来说,必须通过政府来办理行政业务并向其表达自己的意愿,可以给政府及时的信息反馈,让政府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需求,还可以对政府执政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充分体现民主政治。

1.陈潭:政府信用失范与政府信用建设[J]. 社会主义研究,2004(2):61

2.王笃田:政府诚信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J].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4):66-67

3.徐立青:政府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基石[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13

4.尹华 蒋泓:以人为本——公共行政精神的基本价值目标[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9):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131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298

StudyonGovernmentIntegrityUndertheConceptofPeople-orientedGoverning

Fang Xin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of credibility , including lack of stability of the promulgated policies, administrative inaction for some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the confusion of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and the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 etc. The article argued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make great efforts to establish the people-oriented concept an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 and to respond to the public opinions effectively.

government integrity ; people-oriented governing ; credibility loss

ClassNo.:D630.1DocumentMark:A

孙丽萍 宋瑞斌)

方欣,硕士,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邮政编码:350007

1672-6758(2010)01-0042-2

D630.1

A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