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熊小青
(赣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资源是资财的来源,是天然的财源。自然资源是自然界中可供人们开发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和。它以自然物质形态及其方式满足人的需要,是人类物质生存的基础。没有自然资源,人类生存及其发展就失去了前提与基础;没有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就不会有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因此,资源利用始终有着人性的眷顾。当资源变成了为人的有用物,成为了财富,资源也就成为了伦理话语的对象,资源伦理也成为理解人的资源行为的核心。
资源与人发生关系从而使资源变成对人的有用物,是通过“人对自然物的加工改造,对自然重新进行调整,才使自然变成对人有用的东西。”[1]这意味着人在人与资源关系中,人是主动者,人也由此成为了资源伦理的承载者、评价者。资源伦理是体现于资源行为中有关人生存好坏、有用没用等的规定和判断。尽管资源成为伦理客体承载人对资源的关爱,但其实质仍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一种被资源“中介”了的人与人的关系。当人以人的方式采摘第一个野果、折断一根树枝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时,资源行为的伦理判断就开始出现,只不过它仅属于人类早期朦胧的道德意识。当资源不断被人类开发利用并使人的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得以提高时,资源的稀缺性开始彰显出来。随着开采工具的改进,这一稀缺性更加凸显,这时资源的节约乃至人的类生存取向的约束禁忌之规定开始出现。这个时期,节约资源主要基于生产力及人的认识能力相对不足,从而无法得到更多资源以满足人的更多生存需要而被提倡。这种体现了道德理性自觉的禁忌和约束主要通过人把资源作为人性化理解得以表现,比如春天不打鸟,开采资源前举行各种隆重的宗教仪式等。这些人类朴素的、感性的资源伦理,成为旨在通过人对人行为的节制、约束来实现资源的持续为人的规范和理念,也充分反映人类在资源利用中的认识及情感诉求。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伦理认识很长时间都是建立在直观、朴素的情感基础上,这主要基于人们当时认识水平及改造加工能力不足。面对浩瀚的、无边的自然界,人之渺小及自然资源之“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直感,使人产生了对自然界神秘性的认识和对资源利用的泛生命化、泛人化理解。比如,东北居民进山采集人参时的祭祀仪式,都江堰拦河放水祭祀活动等。这既反映了人在自然界面前的无奈或谦卑,也折射出人生存过程中充满着对大自然恩赐的感激。
人类进入近代社会后,随着笛卡尔的主客二分,人是唯一主体,人之外的一切存在物成为“死”的质料等观念的确立,人们对传统资源的认识及观念发生改变。自然包括资源成为了人的改造对象,成为了人对象化的承载体,即“死的”从而没有生命的质料;自然包括资源天然成为为人服务、被人改造的对象。文艺复兴运动从观念上对人性的彰扬及对人的自然欲望之合理的肯定,资源转化为财富并由此成为人类征服自然(资源)、创造财富行为的合理理念的基础,最终也获得了伦理上的肯定。随着资本及其所衍生的财富取向,资源“祛魅化”更彰显出它的经济价值。自然资源的财富化理解及其行动显著加快,资源成就着财富,也成就着人的富足生活。近代科学技术极大地促进人们对资源经济价值的认识和开发,资源财富化认识又进一步提升了人们对资源的渴求和占有。人性所蕴涵的生物性,即一种长期压抑着的对物质的感官享乐追求被释放并被社会所认同,通过资源而对财富的占有成为人的天然本性而获得道德上的认同。这种对人性的重新诠释所形成的资源文化,导致了人们对资源魅化所形成的神秘感从而对资源利用所坚信理念的彻底抛弃。人们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被财富和经济利益及服从人的现世利益需要所诠释,禁忌被“人类中心、人类利益”取代。资源财富化、经济化意味着:资源被人开发利用得越多,其伦理合理性就越获得确证。因此,在为人利益前提下,资源伦理及其评判指向了人的需求满足。资源开采越多,人类对资源利用越多,这当中无论用何种方式和手段,都是合理的、正当的。为此,人类应该推动科学技术发展,使人类对资源认识和利用有着更多的工具和手段。用培根的话来说,人类应该通过科学技术、实验去拷打自然,逼使自然说出秘密,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此时资源情感就是经济财富情感,拥有资源就是拥有物质财富。当人类将资源仅仅理解为一种为人(物欲的、个我化的)利用、服务于人的经济财富之时,资源争夺、滥采、挥霍就成为必然。传统伦理对于资源的那种节俭、节约、持续利用等注释必然转向占有、炫耀、奢侈的解读,即一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物质主义伦理解读,并成为资源行为合理性确证的基础。结果,一方面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对自然界与人自身的认识,加快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步伐;另一方面,随着人的地位的绝对化,人成为上帝,成为世界的主宰。人对资源的开采利用就是满足现实的人的物质需要,即满足一种现实的人对物的占有并以此显现人的存在价值的需要,对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
总之,人们总是从观念上构建起资源行为的正当性,并通过这一正当性辩护,引领人的资源行为以解决人生存发展中的困境。就此而言,以往的资源行为及资源伦理对于当时人们的生存发展,都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这也构成道德的时代性与相对性。人作为资源的认识者、利用者和价值发现者,可以在不同时期基于人的生存需要作出价值和道德辩护。人类的资源利用史,也是资源行为的道德辩护史,它们都以当时人的生存需要为前提而证实了人的资源行为的合理性,实现着人的本质。
资源行为的道德诠释即资源行为正当性判断,体现着人对人在多大程度上以符合人的真实需要,即一种基于人的持续存在所进行的一种探索。而这一资源行为正当性判断,既来源于人自身,也来源于资源,即资源自身客观性及其内在规律。这二者构成了资源行为正当性即资源伦理的内在根据。人的需要构成了价值判断的主体标准。石油对于还未认识石油的古代人而言,显然是没有用的;尽管《梦溪笔谈》已经有了对石油的记载,但仅仅是对石油及其可燃现象作了描述。到了工业革命以后,石油却成为了工业的血液。现代社会对石油是高度依赖的,因此对石油的开采利用甚至争夺,都赋予了道德正当性;付出环境甚至哪怕付出生命,相比于石油获得都是正当合理的。事实上,任何需要都必须建立在需要满足对象的客观性基础上。资源(品性、质量等)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不会因人的需要而改变(包括总储量)其内在规律。自然意义的资源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是自然界在长期演变过程中通过化学、物理及其生物过程而形成的客观实在。它的存在就它本身及其自然界而言,无所谓好与不好之分。自然资源包括生态资源与非生态资源。生态资源主要来源于生态系统或生物圈(生物圈、水圈和土壤圈)的共同作用,它必然按照其自身规律发生彼此间的作用并以自然而然的方式存在。同样,非生态资源来源于非生态系统或非生物圈(岩石圈、大气圈),它始终以一种物理、化学变化方式发生着自身变化并存在。正是这种客观性、实在性,使得人的资源行为——一种资源财富化行为就有了边界,从而有了体现道德意蕴的禁忌。
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人对资源的认识直接影响人们的资源伦理行为。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中,学术界出现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主要是通过赋予非人类存在物以主体性,认为非人存在物同样存在内在价值,意图以此来实现对资源爱护和节减行为的辩护。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人是目的,非人存在物的价值因它与人的关系并被人所认识而被决定,因而人是资源价值的主体和决定者,人对资源的任何行为都具有正当性。由此自然会得出,其它非人存在物的存在是基于人的需要而存在。于是,我们自然可以类推出,老鼠是为了猫,吃草动物是为了吃肉动物存在而存在。“猫被创造出来就是为了吃老鼠”这一恩格斯讽刺神学目的论的名言已经揭示了这一推想的荒谬。事实上,正如达尔文所说,没有任何一种物种的存在是为了另一物种的存在而存在。人之所以能够超越于人自身而把对人的关心和爱给予所有人甚至人以外的物种,是因为人是过道德生活的,人是道德的存在。而人的道德性从其根本上说,仍然是为着人的利益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传统道德给予非人存在物以关怀,就是人们认识到非人存在物是人存在的条件,尽管当时人的认识水平不高,仍然习惯于以人性看待物性,以人之感来赋予物之感,把一切存在物看成是生命存在。但是这当中非常重要的是,人们凭借直观的生命感受,理解到了人的生存就是人与这些存在物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这些存在物的状况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人的生存状况。因此,对自然及其存在物的道德从根本上仍然是对人自身的道德,对资源的珍惜、爱护归其根源还是对人自身的爱护尤其是对人的持续存在的责任。
事实上,资源成为人的现实生存条件,自然资源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基础,是人类生产劳动与经济活动的条件、对象和结果。“因为物质财富,使用价值世界只是由自然物质构成的,这些自然物质通过劳动改变了形态。”[2]资源既是自然物,也是人的劳动产物,它反映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资源从自在物质变成为人物质,从客观存在变成人的需要和意志的物质存在。此时,资源就成为了人生存的直接现实物,成为人以类生存的一部分。类生存物,意味着在资源总量一定时,人应该从人作为类存在的人来利用消费资源。因此,对资源的节约、节减就体现了当下人的存在及其对未来人存在的利他伦理内涵。也就是说,通过节约资源,让更多的人获得和享用资源。这里,资源伦理不仅体现人的代内之间,而且还体现代际之间,即从人类的存在来理解人利用和消费资源。这样,资源这一人类公有财富就能更加有效地实现人类的共同存在与持续。这便成为了当今时代的资源伦理问题。也就是说,当下的资源伦理问题,即对资源的节省节约、有效利用问题本质上指向人类自身,表现形式上却反映了资源伦理从规范人与人关系的社会领域向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环境领域延伸,从当下生存的人及其人际关系向未来的子孙后代生存利益延展。当道德以规范、标准及其价值主张来约束、影响人们的行为,引领人的内心向善之时,资源伦理就以人们开采利用资源的标准及其价值诉求表现出来,人们也借此调节资源利用的行为并获得更多的合理性明证。
因此,资源行为的正当性包涵着现实的人及对自身需求正确理解的基本维度。人类意义上的人或者人的真实需要是资源伦理的基本内涵。人是类性、群体性和个体性统一的存在体,人的资源行为的合理性必然体现了类性、群体性和个体性的统一。资源伦理意义的资源本为人类共有,而现实上却被国家地区所分割、控制并成为部分人所有,这就构成当今世界资源分配公正的伦理问题;资源总量有限致使人类围绕资源进行的争夺问题;资源开采所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人类的资源行为缺乏类性、群体性引领,现实中表现为人的物质需要的唯我化、个我性,及对物质的过度崇拜和追求。因此,资源伦理根本上是类性引领下的群体性、个体性的道德展现,是对个我和群我物欲的规范。因此,人的类存在即人作为类存在物之续存成为资源伦理的终极目的,也构成了资源危机遇境下规范人的资源行为的道德依据。
人类意义的资源行为,对于资源日益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瓶颈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引领意义。伴随工业革命以来,一方面由于人类需求的不断增加导致不可再生资源的缺乏,另一方面可再生资源的再生速度无法满足人们日益膨胀的欲求,结果是资源危机更加尖锐。基于人类持续存在意义的资源行为,必须在资源利用、开采上作出适合人的类存在的调整和限制,从而显示其道德性、正当性。这主要表现在:(1)充分认识到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任何对资源的挥霍浪费都是不利于人类持续存在和发展;(2)资源消费决定资源需求,也影响资源利用的效益,资源消费的合理性前提应该由人类可持续发展来决定;(3)资源是整个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资源的利用、开采,都应以不破坏自然界整体,尤其是依附资源所形成的生态环境为前提;(4)当代人应该承担其资源保护的责任,这不仅因为当代人掌握日益强大的技术力量足以创造更多资源需求从而加速资源危机,而且还因为经济全球化所导致的资源争夺还在不断加深资源危机。化解资源危机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全人类的共同参与和践行,将成为人类基本的资源伦理原则。
从人的类生存确立起当今资源伦理的立足点和根据,建构新的伦理规范来约束人的资源行为,成为人类的共识。但是如何把这种类存在意义的资源伦理变成人们资源行为的基本价值及行为准则呢?“可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无疑成为资源类生存意义规范的高度概括。联合国环境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指出不仅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而且我们及其子孙后代“要世世代代生活下去”;要求我们的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生存发展”,但“又不能因为当代人的生存发展而剥夺后代人生存发展的权利”,等等。可持续利用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化,是人际(包括代内和代际)、国际和种际(物种之间以人与非人之间)关系在资源层面的一种新的理念和文化建构。可持续利用资源作为资源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基本理念和行为标准,体现在资源价值多样性及其实现上,即通过摒弃资源经济价值的至上性、唯一性,实现资源多样性价值活动中,资源的人的类生存意义也得到体现。
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资源的经济价值总是最先被人所认识和利用,也构成人的生存发展中最敏感因素。资源直接服务于人的生活,构成人的物质生存条件,因而极易被人所捕捉、所感受。事实上,资源经济价值的凸显,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能直接构成物质财富。随着人类交往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的需求由消费价值转向交换价值,此时资源就代表着财富和资本。
然而,资源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是整个自然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与到系统运动中,因此资源利用体现着生态价值。也就是说,资源利用中蕴含着生态效益,比如植树造林直接体现经济价值外,还具有防护、减灾、净化、涵养水源、改善区域气候等价值;与此相反,为着经济利益而大肆砍伐森林,将导致区域土地荒漠化、气候反常等自然灾害。近几年,大肆开采矿产,导致各种地质灾害和生态灾害频发,就是资源利用时生态价值破坏或损益的例证。同样,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资源利用有了更多的社会价值,包括满足人们生存发展的精神需求。
生态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统一于资源利用的整体之中。这就意味着资源及其利用在实现其价值当中存在着矛盾。一片森林,当它充当经济价值时就有可能牺牲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一些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可能导致这一区域的地质结构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其生态环境;反之,为实现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其经济价值就无法实现。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利益产权化是普遍共识,资源的经济价值由于产权化而成为特殊主体的利益并得到固化,而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由于体现为公共性和社会性而被“拱便车”。这在另一方面也很好地注释了资源的经济价值何以不断被凸现,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何以被忽视。在资本化社会中,资源的经济价值必然受到资本的追逐而得到更多释放;而作为公共利益的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只有在生态危机威胁到公众利益时才有释放的可能。
人类生存需要资源的经济价值,它是人类物质财富的基础;但人类也需要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实质上,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归其根也是一种物质价值。资源的稀缺性使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也能以数量化形式表征其存在的必要性。就资源的生态功能而言,美国科学家R.·Costan等人的研究(1997)认为,全球森林每年能形成的生态效益的价值为33万亿美元,接近全球年GNP(18万亿)的两倍;日本林业厅估算1972年全日本森林提供的生态功能价值以等效物的方式进行计算,相当于日本该年的经济预算(12.82万亿日元);同样,我国长江流域1997年大洪水造成的损失达3 000亿人民币,在这当中有相当部分是上游森林被人为破坏所致。这些数据尽管都值得商榷,但无疑反映了生态价值相比于现时的经济利益要大得多的事实。
因此,资源行为人们需要在关注资源经济价值的同时,更加关注资源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这是因为生态和社会价值将引导人类生存由物质满足向精神满足、生存质量转变。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不仅是物质存在,更为重要的是精神追求者;人生存的意义更应该从内心的完美、精神世界的充实、人际关系的和谐及生态环境的优美等诸多领域来体现。当今世界的资本化所导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把人的存在引向了物质主义,认为人的存在价值就是拥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其结果必然是人们对资源的掠夺和挥霍,造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以至最后人类意义上的人的生存都成了问题。这显然违背人作为类存在的本性。资源的生态与社会价值所包涵着的自然与美的谐和统一,恰恰构成了人之为人和人的类生存的基础和前提。这是近代主客二分、人类中心主义和科技主义等理念主宰下,人类对资源和自然认识所缺乏的。有了这一认识,资源行为中的自大狂妄、贪欲掠夺就会受到道德的抑制,人就可能按照如马克思认为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及“美的法则”来进行资源活动,并在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等价值的统一中,确立一种最适合人的类生存意义的资源行为。这样,一种体现时代需求的资源利用伦理即体现类生存意义的理性规范,就能被现实地成为人的资源行为的律令了。
总之,自然资源利用的伦理拷问,标志着人类的进步,意味着人类在不断明证其存在的同时,更加理性地认识人类应该怎样存在,如何存在。尽管目前的伦理拷问还带有更多的应时之策,但鉴于资源危机将伴随人类发展的整个过程,这一拷问就成为人类伦理自救的序幕。
[1]马丽.伦理话语转换和生态环境伦理中的资源概念[J].哲学研究,2004,(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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