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日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420)
在传统西方哲学中,物之为物是通过逻辑概念范畴而得到规定的,因此物的意义完全是由人所给予的,物像人一样是既定的、静态的存在,谈不上作为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对于人与物的分析可以看作是西方哲学中有关人与物分析的分水岭,这是因为海德格尔不仅将人也将物看作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或者说对于何谓“人之本质”的看法同时决定了对于何谓“物之意义”的思考,反之亦然),与传统哲学中对人与物的对象性、概念认知性的理解绝然不同。海德格尔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其后的哲学家乃至相关哲学流派的“生成”,安德鲁·皮克林的科学实践建构思想对于人与物的后人类主义阐释,可以看作是对海德格尔有关人与物分析之基本思想的承继与发展,但鉴于他是在科学哲学的背景下阐释人与物的开放性本质,因此在具体的阐述路径上与海德格尔的纯然存在论的思路又必然有着重要的区别。本文通过深入考察两位哲学家的物性思想,意在澄清物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开放性以及与人作为可能性之存在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一种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思想之构建的可能性。
众所周知,海德格尔在其前期代表作《存在与时间》中诠释了一种与传统哲学所迥然不同的“何谓人”的观念,“人是什么?”在海德格尔看来并不能用现成性的“什么”来回答,甚或“人是什么?”的提问本身对于人的更源始的存在来说也显然是不适宜的,换言之,通过这样的提问和回答并不能揭示人的真正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人并不是现成性的、静止凝固的“什么”,而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简言之,人的“本质”就是不断地去存在亦即“生存”(Existenz),海德格尔用“此在”(Dasein)来标划人的真正的存在或生存。“这种存在物(1)das Seiende,原文译“存在者”,本文将其翻译为“存在物”(下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众所周之,海德格尔所探讨的真正问题乃是存在问题,而存在本身是存在物之存在(这个“存在物”既包括“人”,也包括“人”之外的“物”)得以彰显的境域或存在论根基,而人只是存在物乃至大千世界中的一个类别,当我们把此词翻译为“存在者”时,貌似并没有将“物”的维度突显出来,而更多地好像只是在强调人的存在,故本文将其翻译为“存在物”。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Zu-sein)。如果竟谈得上这种存在物是什么,那么它‘是什么’也必须从它怎样去是、从它的存在来理解……现成存在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和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物的存在方式了不相干。”[1]49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通过存在论的现象学方法给世人展示了人不能从它的既定的所是而得到把捉,而是必须将其理解为是其本身的不断地去存在塑成了它的所是,由此打破了传统哲学对于人的现成性、概念认知性的理解。“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所以,这个存在物身上所能清理出来的各种性质都不是‘看上去’如此这般的现成存在物的现成‘属性’,而是对它来说总是去存在的种种可能方式,并且仅此而己。”[1]49-50简言之,此在的存在方式决定了它的所是,而又鉴于此在的存在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的变化,随着其对存在本身的打开方式,而体现出多种多样的性质,因此人之所是也是不断流变的。就此而言,我们唯有基于人的存在方式才能真正把捉人之所是。海德格尔不仅赋予人以崭新的解释,而且也全新地看待物。这是由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存在物之存在在传统哲学那里是在存在物的层面上而得到探讨的,亦即它将存在物之存在的原因或根据归结为某种既定的现成的东西,如此便不仅不可能有对人与物作为可能性的开放性之存在的理解,而且在逻辑上也会导致一种理论的无穷倒退,比如我们总是还要追问这个作为“根据”的“现成的东西”,其根据又是什么。而究其根本原因,乃在于传统哲学将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存在看作是哲学之不言自明的前提,并从人类主义(humanism)的视角出发,将存在物之存在的意义还原为人的意义。正因为如此,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物之存在的根据或原因必须深入到非现成的存在(或“实事”,Sache)的层面上才能得到恰当的回答。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本身是存在物之存在的根据或原因,而作为时间性的此在的人又是通达存在本身的必然途径,因此存在物之存在的意义必须通过此在之存在才能得到规定,而又因为(如前所述),此在之存在并不是作为固定的客观的实体而存在,而总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因此受到其规定的非此在式的存在物之存在,显然也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而非静止凝固的东西。
然而,如果物之意义是通过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而可能的(尽管它是一个开放性的根基),那么,这里会不会还存在着一种主体主义(至少是另一层面上的)?从表面上看,海德格尔似乎的确将近代哲学作为“意识自身”的认识论主体改造成为一种此在的生存论主体了,但细究起来,它们之间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海德格尔大大削弱了人在世界中的“中心”地位,并且这种“削弱”并非是“量”上的“减少”,毋宁说是一种存在论根基上的深刻“变革”。这种崭新的思路,事实上也体现在皮克林对“冲撞”理论的“去中心化”(decentered)的强调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去中心化”才能为“物的解放”奠定好基础,并进而为一种后人类主义的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的构建准备好前提。皮克林所谓的“后人类主义”(posthumanism)就是对“物”的存在论地位的肯定与强调,亦即肯定人类力量对物质力量的“支配”与“统治”的同时,也强调物质力量对人类力量的“阻抗”与“构建”,而非像传统哲学那样将物完全看作是消极被动和无所作为的。而在海德格尔这里,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尽管是通达存在本身的唯一和必然的途径,但也正因为人的这种“此在”的存在方式,使得它无法完全掌控自己的“存在”“命运”。何以至此?在海德格尔看来,“在世”是此在本质的生存论建构环节,简言之,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并不是单子式的孤立的主体存在,而是同样受到“在世”之“世”亦即“世界”的规定,此在总是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而这个“世界”不只包含人的因素,也包含物的维度,故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并不是由其本身来单独地决定的,毋宁说,它与近代哲学中的孤立的意识主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近代的主体性哲学看来,仅仅依靠作为“绝对主体”的人自身就能“制造”出有关世界的全部知识来。对此,曼海姆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认识论依靠这种孤立的和自足的个体,似乎这种个体从一开始就在本质上具备人类所特有的一切能力,包括纯粹知识能力,似乎他仅仅通过与外部世界并立存在就能从自身之内产生他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2]而海德格尔认为,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并不是“与外部世界并立存在”的,而是从一开始它就必然地在世,在世是此在之存在的本质规定。因此,它必然会受到其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或存在本身的制约和规定,那么它从存在论的根基上便不可能成为支配与统治世界的“绝对中心”,而是一开始就受到了世界以及处于其中的“物”的限制与规定,简言之,要从此在的在世来理解此在的所是。因此,尽管物之意义是通过能够开显存在本身的此在之存在来“给予”的,但它同时也隐含了“物”或“世界”对人本身的“阻抗”与“构建”,亦即“物”从存在论的根基上也参与着人之所是的“生成”。因此,海德格尔的作为此在的人的“主体性”是一种受了物之限制与规定的“主体性”,它的目的就是要取消人在传统哲学中对物的绝对支配和统治的地位,并由此隐含了对物的存在论地位与作用的肯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海德格尔的思想无疑是合理的,事实上彻底地去主体化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根本无法去谈论一种与人无关的“世界”或“思想”(当你设法如此做时,它恰恰就是主体作出的),事实上它也是没有意义的。因此,那种因为海德格尔将此在之存在看作是通达存在本身的唯一和必然的途径,而将其简单地归结为另一种版本或不同层面上的主体主义的观点,显然是值得商榷的。(2)尤其是后期海德格尔强调此在之存在对存在本身的守护优先于其对存在本身的开显时,就更加削弱了其存在之思的主体性意味。这也是皮克林在有关科学的实践建构的思想中,为什么会秉持一种人与非人的弱对称性原则(在这一点上,他并不赞同拉图尔的强对称性原则)的原因,这是因为在科学事实的实践建构过程中,人类力量相对于物质力量来说,至少在逻辑上总是在先的。因为如果没有人的目的与计划的“激发”,那么任何科学活动从根本上就无法开始,那么又如何谈论物质力量在科学实践建构过程中对人类力量的“阻抗”与“适应”呢。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何谓人与物的问题在海德格尔哲学中并不是两个问题,而是一个问题。海德格尔认为存在是存在物之存在的根据或原因,但此在的存在是通达存在本身的必然途径(因为唯有此在的存在才能通达存在),因此,基于此在之存在并最终奠基于存在本身的存在物之存在必然也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但海德格尔有关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并非是传统哲学的一种变相的主体主义,毋宁说它在存在论的根基上同时隐含了物对人之所是的“规定”与“构建”,实质上是一种关系存在论(relational ontology)思想。这种思想的实质在于既非从主体也非从客体出发来探究物之所是——简言之,它不将主客的存在及其二分看作是哲学之不言自明的前提,而恰恰认为这是首先需要予以解释的东西——而是基于人与物之间相互建构、相互规定的“关系”来考察人与物本身。这表明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抑或它们之间的关系,都并非是现成凝固的,而是开放和流变的。而主客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能够成为更加源始的东西,就在于主体与客体、人与物本身也是不断流变与生成的,亦即都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如果主体与客体本身是凝固不变的,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是动态流变的,而只能是一种静态、机械的结构性关系了。反过来说,如果“关系”不是流变的,也无法说明受到“关系”之规定的主体与客体的存在如何能够是“流变”的。正因为如此,海德格尔不仅从存在论的根基上肯定了人与物都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也反过来强调了物对人本身的能动构建的“主体性”地位。皮克林顺应了海德格尔的这一思路,通过科学事实的实践建构将人与物的这种存在论特性阐述为一种“开放性终结”(open-ended)的本质特征。而人与物的存在之所以是“开放性终结”的,乃在于“实践的冲撞”。
尽管皮克林并未详细讨论过海德格尔的哲学,但他的实践冲撞理论在对人与物之所是的阐述与理解上却从根本上沿袭了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存在论的思路。正如皮克林所言:“过去几年中,我已经认识到我在这里称之为科学存在论(3)ontology,原文译“本体论”,本文将其翻译为“存在论”(下同),以强调皮克林是在一种“关系存在论”的崭新理论框架(而非传统哲学的“实体存在论”思路)中阐述他的“科学存在论”思想。的东西,绝对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即便是在现代西方思想中,对此也不乏思考与想象。如在西方哲学史上,人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的著作就是如此,如坚持经验总是要‘超越’我们对它的期望的威廉·詹姆斯,或欧洲哲学家,如强调人与物相互缠绕与突现的海德格尔与德勒兹。”[3]中文版序言 3正如Carol J.Steiner所言:“皮克林教授有关冲撞的阐述在很多方面回应了他(海德格尔——引者注)的观点。”[4]244
皮克林在《实践的冲撞:时间、力量与科学》(1995)一书中,通过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是如何通过“实践的冲撞”来生成科学事实,并不断地改变着自身的。与海德格尔相似,皮克林同样认为人类力量(主要包括人类的动机结构、人类操作的社会维度等)与物质力量(包括自然的物质构成、实验室仪器和机器等)两者都并非是既定和现成的,而是相互建构、相互规定和共同进化的,因而都具有“开放性终结”的特质。但与海德格尔更加注重对此在的生存论“实事”进行形而上学(哲学存在论)层面上的构建不同,皮克林通过将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相融合,具体而微地描述了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如何相互纠缠与共同进化,进而从理论与经验的双重视角揭示了人与物作为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这一基本“实事”,为一种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经验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由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到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的构建,皮克林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这一点与曼海姆将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运用到对知识的社会存在起源的描述,进而构建了作为存在论的意识形态概念或知识社会学一样,两者事实上都是将一般存在论“落实”到活生生的直接经验现实中的结果。尽管在曼海姆那里是“落实”到有关社会政治生活的经验领域之中,而在皮克林这里,则是“落实”到科学事实的实践生成的领域之中。尽管如此,切不可以将它们视为是对既有的哲学理论的一种具体运用,如果这样来理解,那么他们无论如何都配不上“社会哲学家”或“科学哲学家”的称号,毋宁说他们都是能够将哲学理论与经验分析完美地融合起来的“典范”。这种既注重哲学理论又注重经验事实的分析与研究,毋宁说反过来哺育和创建了哲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并由此形成了独特的看待世界的视角和方法,而这一点也体现在皮克林对实践或冲撞概念的深刻阐述之中。
在皮克林看来,真正的实践并非是对既定理论的经验运用,毋宁说,作为“实践的冲撞”本身是无法根据已有理论来进行完全预测的,因为它从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越”了既有理论所能够容纳的东西,亦即它从根本上便无法完全被既有的理论结构所规则化和规约化。因此,就“实践的冲撞”的本质内涵而言,它是指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在特定的情境中所“采取”的特定的经验“应对”形式和“行动”,它是一种双向的“瞬时突现”(temporal emergence)和“创造”的过程(简言之,“实践的冲撞”这个概念既适合于描述人,也适合于描述物的真实的存在境况),故“实践”本身便表明了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在“冲撞”过程中的“进化”本质。正因为如此,两者才能相互建构、共同进化。如果“实践”只是对已有理论的一种经验运用,那么就不可能有当下的“冲撞”或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的“动态”生成,而只能是人(在这里没有“物”的位置)对世界的一种支配和掌控。“传统有关行为的因果性解释是很大的误导,相反,我们需要探索彰显世界永无止境的突现和生成的前瞻性的进化过程、力量的舞蹈。”[5]78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的冲撞所关涉的正是那些不能被已有的理性结构所规则化和规约化的东西,正如皮克林所言,“预测或完全把握人类与非人类力量的轮廓在科学实践中将会变成什么样是不可能的”[6]vii,“科学家无法预先知道物质将会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回应’”[5]78。因此,“实践的冲撞”中的每一种“阻抗”和“适应”,都是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的某种“瞬时突现”,一种当下的生成与存在的意义和方式。舍此,便没有任何科学事实的生成乃至科学本身的发展,也没有对人与物的可能性的开放性存在的理解。冲撞就是“指科学实践中目标指向的以及目标修正的阻抗与适应的辩证法”[3]译者前言 1,它表明人类力量并非是科学实践的绝对支配中心(4)不仅如此,冲撞过程中的任一要素都不会占据着一个固定的解释中心。换言之,没有一劳永逸的阿基米德点,任何要素都与其他要素牵连在一起,相互作用、共同进化。,真实的人本身根本无法像近代哲学认识论的绝对主体那样,仅凭自身就能够完全制造出知识来,因为“人是什么”的问题必然会受到“物是什么”的“构建”和“支配”(反之亦然)。“无论我们是否喜欢,我要说,我们生活在拥挤的物的世界——在我们与它们的相互作用中,物的世界在变动和演化;在往复运动的过程中,我们自身也以与物共存的方式持续演变为一种全新的东西。”[3]中文版序言 3在皮克林看来,物质力量的瞬时突现会左右人类目标的指向与修正,而后者又会反过来决定物质力量将如何显现自己。基于此,皮克林又将人与物的这种阻抗与适应的辩证法称为“力量的舞蹈”,以强调它们在实践的冲撞过程中相互规定与构建的“对称性”。“重要的是,力量的舞蹈是对称的,它们并不是人的特权或以人为中心。我们是行动者,但是岩石、石头,猫和气泡室也是——所有这些东西都在行动并且相互作用。”[5]78
皮克林认为,传统科学哲学、科学史以及强纲领的科学知识社会学都是从人类主义的视角出发来解释世界,并由此主张一种科学的表征性语言描述,这种理论框架从根基上便忽视了物质力量的作用,并且反过来也将人看作是一种静态凝固的东西。而他的实践冲撞理论则从后人类主义的视角强调物质力量与人类力量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形塑,两者的动态关系实际上构成了一个意义发生的原域,科学事实实际上就是从这个意义原域中生成或“脱落”出来的结果。因此,科学的本质并非是对实在世界的表征与描摹,而是操作(performance)和生成的,它是人类力量与物质力量相互缠绕、相互建构和共同进化的结果,是它们共同“催生”了科学事实的产生与形成,与此同时也“成就”了它们自身的所是。因此,正如海德格尔的关系存在论所揭示的那样,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它们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脱离另一方来“描述”事物的生成乃至世界本身的存在与发展,而是必须从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的开放式终结的存在以及两者的动态关系中才能对其作出恰当的解释。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无论是海德格尔还是皮克林,都把人与物看作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而这之所以可能,乃在于他们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哲学基于主客二分及其对立之理论前提的实体存在论思路,从而将人与物的存在论根基看作是开放性的,而非某种现成性存在的东西。无论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还是皮克林的“冲撞”,都是这种非现成的动态流变的根基。在皮克林看来,无论是传统科学论,还是强纲领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事实上都把科学的本质归结为某一“终极实体”。对于前者来说,科学是对自然实在的表征与描摹,是一种“有关自然表征、经验陈述、理论和语言的体系”[7]3;而对于后者而言,它只不过是用“社会实在”取代了“自然实在”来说明科学知识的本质。因此,在皮克林看来,它们事实上都没有真正触及科学的本质或科学的存在论问题,而只是一种知识论的研究。“传统问题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一个有关知识的问题,亦即科学对自然的描述(至少在某些时候)是与自然的真实所是相符合的吗?”[7]2而“科学知识社会学是一种相反方向的实在符合论,它从经验与哲学上强调知识不是世界给予的,而是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者与使用者的社会属性”[7]2。由此可见,科学实在论或强纲领的科学知识社会学都只不过是在“科学知识是什么”的层面上来探究科学的本质,它们要么将这个“什么”归结为自然实在,要么将其归结为“社会实在”,因此,都没有深入到科学知识的存在论起源上来廓清其真正的本质。而问题恰恰在于,要紧的并不是科学知识“是什么”,而是这个“什么”到底是如何可能的,亦即它是如何存在和发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存在论事实上还没有被真正地确立起来,这也是为什么皮克林多次强调他的路径“是存在论的而非认识论的”[5]77,他是“从认识论转换到存在论的视角来看待科学、技术以及我们世界中的存在”[7]2的原因。“冲撞的核心转换在于它专注于操作而非认知,我们所有人都被教导说科学主要是一种认知活动——是有关世界知识之生产的——但我认为如果你想理解科学实践,那么你应该从以下问题开始思考:科学家的操作——科学家在做什么;物质世界的操作——物在实验室里做什么;以及,它们之间的操作是如何相互作用的。”[5]77-78不恰当地说,海德格尔又将人与物或人与世界(在后期哲学中是天地神人之四重整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作用”称为一种“镜像游戏”(Spiegel-Spiel)或“自在生发的圆舞”(der Reigen des Ereignens)[8],尽管他的描述是在哲学存在论的意义上,而非局限于经验事实的层面上。但从这里可以看出,皮克林的科学存在论思想与海德格尔的哲学存在论思想所具有的相通之处。正如皮克林所强调的:“冲撞的核心主张是科学实践具有人与物、人与非人之间的‘力量的舞蹈’的特性。”[5]78
总的来说,皮克林认为他的冲撞理论是有关“世界上的东西一般是如何存在”[5]79的理论。因此,在他看来,一门真正的科学存在论或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不是对“科学是什么”的一种认识论层面上的确认(无论这种确认最终是指向“自然实在”还是“社会实在”),毋宁说科学的本质不能通过一种既定、现成的“什么”来“独断”地“言说”,而是要从这个“什么”如何存在和发生的存在论根基上,来展现科学或世界的真实图景。简言之,存在物之存在的根据或原因不能被归结为任何一种既定的现成的东西(这永远都是不可证明的)——对科学的本质来说亦是如此——而是要将其看作是可能性的开放性的存在,如此才能恰当地解释人与物之所是及世界本身的存在与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皮克林认为他的实践的冲撞理论代表了一种世界观,一种形而上学,亦即一种存在论。“当我完成该书(指《实践的冲撞》——引者注)的时候,我相信我是对的——我的分析具有完全的一般性并且能够被运用到任何领域,这不仅包括人类实践和文化的进化方面,而且也包括非人类的世界。”[6]viii皮克林由此强调冲撞是一种“万物的理论”(theory of everything)[6]viii,它并非仅仅适用于对于科学事实生成的解释,而且也适用于解释科学领域之外的广阔领域,如“历史学、哲学、社会学、地理学、文学理论、生物物理学以及软件工程”[6]vii等。尽管如此,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皮克林的“万物理论”并非像当代物理学那样,其目的是试图找到世界的“基质”来奠定整个可见世界的“基础”。与此相反,皮克林强调,冲撞不是“解决所有问题”[6]viii的“根据”或“根基”,它不是“人类文化与实践的基础方程式(对此人们应该耗尽余生来探究)”[6]viii,毋宁说它意味着一种有关实在之研究视角的“格式塔”转换,它提示我们要改变对实在的“解释敏感性”(interpretive sensibilities),这种“解释敏感性”会让学者们变得对“去中心化”和“突现过程”更感兴趣,而非以一种“使世界消失的方式来切割和编辑世界”[5]79。因此,它能够让我们洞悉到传统主流解释框架所固有的明显的缺陷和错误,这种缺陷和错误就在于它们无视和掩盖了实在中“人与物的后人类融合”以及“无处不在的瞬时突现与生成”[6]viii。正是在这个意义上,Carol J.Steiner指出,与海德格尔相比,皮克林所关注的并不是存在(Being)本身,而更多地是在存在物(beings)如何演变进化的层面上来思考和看待问题的。[4]244这或许与皮克林主要是通过经验事实的研究来阐述他的冲撞理论有关,因为从逻辑上说,再多的经验研究也无法达成一般性和必然性的结论(如休谟的因果性难题所质疑的那样),简言之,无法达到一般的哲学存在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也是它与现象学的本质区别之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将皮克林的实践冲撞理论称为一种现象学式(而非现象学)的科学存在论的原因。那么,作为一种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或“有关世界如何存在”的理论,从总体上说,它具有什么样的理论特质呢?
首先,从理论框架上说,它必须基于一种崭新的关系存在论框架,而非传统的实体存在论思路。如前所述,关系存在论并不从现成的主体与客体出发,亦即并不将主体与客体的存在看作是不言自明的,而是认为它们的存在与生成恰恰是一个需要首先予以解释的问题。只有从主体与客体、人与物、社会与自然相互影响、相互建构和共同进化的角度,才能恰当地解释它们的所是。
其次,从理论基调上说,它必须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后人类主义,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简单来说,皮克林的后人类主义就是要破除传统哲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称地看待人与物在科学事实生成过程中的存在论地位与作用,承认物质力量对人类力量的阻抗与构建,并由此取消人类力量在物质世界中的绝对统治与支配的地位。
最后,从理论特征上说,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强调一种瞬时突现的创造机制。如前所述,皮克林所理解的实践的冲撞并不是一种能够根据已有理论来进行完全预测的东西,毋宁说冲撞是一种当下的活生生的正在发生,因此,它本身便代表着事物进化的本质。就此而言,冲撞既非必然的(一切都能够通过既定的理性结构来把捉),也非纯粹偶然的(人类理性对此完全无能为力),而是介于必然与偶然、理性与非理性、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也正是这个“之间”表明了人类力量并非是世界的“绝对中心”,而非人或物质力量也并非“毫无作为”。而这个“之间”作为存在物之生成演化的根据或原因,毫无疑问是通过现象学首先地揭示出来的,而由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皮克林无疑很好地发挥了这一点。因此,在现象学式的科学存在论的构建中,无论是关系存在论的理论框架,还是“去中心化”的后人类主义理论基调,抑或强调“瞬时突现”的创造进化特征,事实上都离不开对这个“之间”的洞悉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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