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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智能产品的应用前景与伦理风险

时间:2024-08-31

陈发俊,姜子豪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趋势愈益明显,老龄化社会越来越近。人口老龄化,劳动力资源短缺,是未来世界面临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是劳动力的供给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来护理关照,因此,养老问题日趋严峻。而近两年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解决这一难题带来了新的路径可能,尤其是老年智能产品的开发,有望缓解老龄化社会中老年照料与健康护理的一系列矛盾。

一、老年陪护的现实困境

早在2014年,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世界上多达35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15%以上。[1]人类进入老龄化社会趋势明显,而发展中国家的进程在加快。近十年来,我国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攀升,60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从2007年的11.6%上升到2018年的17.9%。其中,至2018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更是高达11.9%。根据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老人占总人口7%,该地区即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不仅使我国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挑战和新问题,而且为家庭发展带来了新的任务,其中最为明显的是老年陪护问题。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口结构失衡会导致劳动力紧缺,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养老机制建设滞后,社会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机构缺乏吸引力,居家养老在人财物方面严重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老年陪护陷入困境。

(一)老年抚养比偏高,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

社会老龄化的首要表现是人口结构失衡,老年抚养比偏高,从而导致有效劳动力相对减少,甚至紧缺,使得传统的家庭型养老日益力不从心。近年来,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愈益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的十年里,我国人口结构与抚养比呈历年上升趋势。总抚养比从2010年的34.2%到2019年末的41.5%,以年均0.73个百分点逐年上升。少儿抚养比从22.3%到23.8%,时高时低,呈波浪式变动,老年抚养比则从11.9%到17.8%,以年均0.59个百分点呈逐年上升趋势。(1)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国家数据”中的“年度数据”(https:∥data.stats.gov.cn.)。抚养比即抚养比率,通常指非劳动年龄人口相对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老年抚养比,指可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口与能够提供这种护理并通过税收为其提供资金的劳动力之间的关系。[2]抚养比越大,则劳动力的抚养负担越严重。而老年人口抚养比是养老负担的直接度量指标。我国的抚养比数据显示,老年抚养比逐年增长的趋势明显快于少儿抚养比。这表明,一方面我国的有效劳动力在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我国需要护理的老人在逐年增加,对护理劳动力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护理劳动力需求加大会挤占生产劳动力资源,从而引起生产领域的劳动力资源紧张,加剧社会劳动力供需矛盾。通常情况下,在老年护理与发展生产或生存需求相抵触时,迫于生计需要,人们不得不优先选择发展生产或就业谋生,护理老人的时间和精力自然会相应减少。于是,传统型家庭中的老年护理功能逐渐弱化,老年护理问题成了影响多数家庭发展的现实困境。如果无法缓解有效劳动力资源紧缺问题,这种困境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而愈发尖锐。

(二)社会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机构缺乏吸引力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必然由社会来承担一部分养老问题。然而,由于当前我国养老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养老存在经营不善和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如果不是情非得已,一般老人都不愿意去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我国长期以来的养老模式是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家庭养老,与工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模式发展极其滞后,完全满足不了强大的养老需求。然而,事实上,我国目前存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供给相对过剩的矛盾局面。自2010年以来,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至2018年大约有17万家养老机构,[3]相对于庞大的养老需求,显然严重不足。可真实情况是,这些养老机构的实际入住率并不太高。北京大学人口所乔晓春教授课题组调查表明,北京市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中,只有1.3%的老人在养老机构,而高达98.7%的北京市户籍老人都在家里养老,以至于90%的养老机构有大量空床。[4]养老机构之所以入住率较低,一方面跟其经营与盈利模式有关。实际上,养老机构是微利企业,追求利润是企业的生命线,养老机构为了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会尽可能地保持盈利。这无疑会挤压老人享受的餐饮、居住和服务等方面的质量,从而降低老人的入住体验感。同时相对于家庭养老而言,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水平可能更高,从而形成老人的服务需求欲望与实际入住体验之间的巨大反差,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入住率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5]另外,养老机构入住率较低也跟老人们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等因素有关,这些特征决定着老人对不同养老方式的偏好和选择。但是,相关研究表明,无论何种特征,老人对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都不是太强。通常城镇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农村老人倾向于家庭养老。[6]这就导致机构养老供给不足与相对过剩之间的矛盾。

(三)居家养老相关技术与设施欠缺,老人健康安全隐患较高

我国千百年来的传统养老方式是分散式的家庭养老,相关老人养老意愿调查表明,农村中高达80%的老年群体愿意选择家庭养老。[7]家庭养老的社会基础是农业文明,随着我国工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养老方式也面临着转型。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分散式家庭养老模式不断被集中的社会化或社区型养老模式替代,是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由于人们的传统观念、养老机构的经营状况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集中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事实上难以得到广泛推广。于是,相关部门在辩证分析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开发了一种新型养老方式——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也称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养老场所,以社区服务网络为依托,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资金来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形式,[8]其社会优势是可以补足政府行为短板、整合社会资源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9]对于老人来说,居家养老既不需要离开熟悉的家庭环境,也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目前,这种形式的养老方式比较受欢迎,在老人们看来,也是比较理想的养老模式,它兼具了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势。既解决了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为老人的身心健康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也缓解了劳动力资源紧张问题;既提高了养老质量,也实现了社会养老资源节约化配置。

不过,居家养老与社会机构养老相比,属于半自助式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并非全天候陪护,而子女又多忙碌,老人独处时会有诸多不便,会面临健康安全隐患。因此,在医疗服务、健康监测和管理、健康报警系统、日常生活服务、精神娱乐服务、学习或工作服务等方面会存在诸多问题。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还不能有效满足老人们诸如此类的需要,很难为需要特殊照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和康复服务;缺少医疗保健设施,尤其是老年人医疗急救和专业护理方面的设施;老年人因缺乏陪护而产生孤独感和精神空虚,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难以得到满足。[10]居家养老的长者虽然在家或在家附近居住养老,生活环境更为熟悉,但是往往缺乏陪伴和照顾,活动范围和交际范围也很有限,他们的心理问题日益凸显。[11]

面对以上养老护理中存在的种种困境,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和管理者都在探讨从新兴技术中寻找出路,如信息化养老服务模式、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和人工智能养老模式等。[12]

二、老年智能产品的应用前景

短期内,养老机构还难以解决养老困境中的种种矛盾。同时,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条件的改善,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长寿人群比重越来越大,传统的老年人群的生活方式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养老需求。日常用品、住宅和社区的设计不能适应高龄群体日常的运动需要与安全保障,更不适合他们独立居住或参与社交活动,甚至成为这些方面的障碍。相关研究揭示,65岁以上的人群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日常生活活动中至少有一项需要帮助(如吃饭、洗澡、穿衣);老年人中有三分之二的人至少有两项慢性病(2)参考北京工业大学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中国未来技术分析论坛上黄鲁成《老年化社会的科技创新与预测》PPT。,他们需要随时检测和护理等保健服务;然而,护理人员短缺,护理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老年智能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有助于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或缓解。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老年智能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奠定了技术前提,从而有望为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养老矛盾提供理想路径。

2017年我国三部委印发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13]

科技创新与智能产品开发是解决当下养老矛盾的重要途径,利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养老、健康、医疗、生活服务一体化发展,是未来养老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可见,老年智能产品应用前景广阔。从目前需求和科技发展潜能来看,老年智能产品主要应用于老年群体的居家和日常生活、健康照护、信息获取与沟通交流、行动与交通、学习娱乐等方面。相关调查研究表明,老年人对科技产品的总体需求状况依次为:居家与日常生活类33.28%、健康照护类25.50%、信息与沟通类14.69%、行动与交通类13.92%、学习与娱乐类9.94%,其他老年人科技产品2.68%。[14]居家和日常生活类科技产品中的家庭预警系统、室内行动检测系统、智能马桶、防丢失手环、智能机器人,健康照护类中的医疗检测器件、远程护理与医疗设备、智能配药机,信息与沟通类中的智能手机、智能手表,行动与交通类中的智能手杖、智能交通卡或一卡通等,都是老年群体中需求面很广的智能产品。其中,远程医疗、认知护理和辅助技术对于老年群体尤为重要。[15]

老年智能产品种类繁多,从应用领域来看,老年智能技术发展的方向主要集中在通信类、容器类、控制与数据处理类、医疗针对类和辅助用具类等方面;从技术形态来看,老年智能产品通常表现为可穿戴技术、远程监控技术、智能机器人。可穿戴技术指将电子技术或计算机集成到衣服和配件中,使其能舒适地穿戴在身上,也可以说是将多媒体、传感器与无线通信等方面技术嵌入人的衣着中,形成智能—生物—技术之联合体。它以互联网和物联网为基础,具备移动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常见的传感和扫描功能,可反馈和跟踪佩戴者的生理功能。可穿戴技术产品的形式通常是智能手环、智能腕带、智能手表、智能臂环、智能纽扣、智能腰带、智能眼镜、智能隐形眼镜、电子纺织品和智能织物、智能发带、智能帽子、智能运动鞋,以及类似于戒指、手镯等智能首饰和设计成耳环状的智能助听器等,能随时监测老人的血压、心率、运动及身体活动、血糖、摔倒风险、睡眠时长与质量、体重、饮食、体位、情绪等。其中,市场上最为流行的两种可穿戴健康监护产品,是可以跟踪健康状态和捕捉血压、心电等生命体征数据以评测健康状态的智能产品,佩戴方便,且佩戴时基本不会影响老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可穿戴技术得到充分发展和普及以后,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生活品进行生命体征监测、远程诊疗协助(穿戴式除颤器,老年痴呆症缓解治疗);管理运动姿态、采集运动数据、评估运动风险、分析训练数据等智能产品,可以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智能化分析,给出恰当的运动建议,使运动健身更科学化;可穿戴技术家居化,形成智能家居环境,综合组装成老人看护设备。[16]

然而,可穿戴技术虽然在高科技方面发挥了某些人所不能及的作用,但是,这些智能产品只是带有数据和信息智能化处理的功能,却不具备行为能力,无法对老年人进行全程关照,尤其难以给予互动性精神陪护。互动性精神陪护则需要更加智能化的具备行动能力的养老服务型家用机器人,这种机器人既有一定的行动能力,给予老人简单的生活护理、行动服务,充当家政服务员,也能与老年人互动,交流情感,给老人一定的关怀与精神慰藉。这对那些空巢老人尤为重要,既解决了他们的部分生活料理难题,也缓解了老人的孤独心理,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此外,养老服务型机器人还可以监管老人的生活轨迹,若发现异常,可以主动向老人的监管人报告,确保老人生命安全。机器人还可以为老人的饮食起居、户外活动、运动保健、求医问药等提供咨询建议。[17]当然,目前的机器人还没有达到这样的智能化程度,在不久将来的人机共处时代,养老服务型机器人在实现以上功能方面应该是轻而易举和习以为常的。不过,目前的家居养老机器人在智能化、灵活性、柔软性和情感方面与老人的真实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有待机器人技术进一步发展。

总之,老年智能产品有利于增强老年人自主生活的能力,让他们有能力在自己家里或社区里安全、独立、舒服地生活。这样,既能使老年人最大限度保持独立自主,又不影响他们获取包括亲友在内的社会支持,从而实现比较理想的居家养老。

三、老年智能产品应用中的伦理问题

老年智能产品的应用过程中会引发一系列伦理问题,从技术伦理维度来看,可以归结为安全、风险和责任三方面。具体而言,主要有产品安全性问题,隐私泄露、信息欺诈与垃圾信息骚扰、算法歧视等风险问题,以及责任分担与主体认定等问题。

(一)老年智能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老年智能产品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数据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是设备本身的性能稳定性。数据的安全可靠性也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主要指智能设备所收集的老人身体和生活方面相关数据指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这事关老年群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另一层含义是指数据的隐私性保护问题。首先,智能产品收集的数据及数据分析不够准确,导致数据失真,而大多时候人们会依赖这些数据采取相应的行动与措施。数据是人们行动和采取相应措施的主要依据,数据不准确或不稳定,就极有可能导致判断失误,进而影响防范或措施适当,引发意外后果。对于有疾病的老人,严重的可能会贻误最佳救治时机,以致带来生命危险。例如,用于老龄人群慢性病管理的可穿戴技术可以对老人进行血糖监测、血压监测、心脏监测、睡眠监测、慢阻肺监测等,[18]获取的监测数据是相关人员或机构为老人进行保健和护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数据失真,反而延误最佳救治时机,危及老人的生命安全。因此,老年智能产品提供的数据可靠与否至关重要。其次,智能产品的数据安全理应包括数据传输安全。如果数据传输安全得不到保障,很可能会导致产品使用者的相关重要数据被利用或被操控,从而给老年用户甚至其家属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伤害。

另一方面是设备本身程序或性能稳定性引发的安全问题。智能产品完全由程序驱动,如果程序失灵或出错,会导致智能机器做出错误反馈或举动,这样有可能伤害老人。尤其是对于陪伴和护理老人的智能机器人来说,如果行为不当,或者是程序出错,可能会做出不当举动,给老人带来意外伤害,甚至是生命危险。对于那些患有帕金森、癫痫、脑中风等疾病的老年患者,由于存在肢体活动障碍,病情发生时容易造成摔伤、溺水、烫伤等意外,智能产品可以为这些特殊的老年群体提供安全监护。若是程序出错,不但提供不了安全监护,反而会适得其反,犹如玛丽·雪莱笔下的弗兰肯斯坦,最终成为伤害人的凶手。而仿人服务的机器人在实践过程中经常与人接触,因此,使用机器人保姆或护理必须优先考虑安全问题。[19]可以说,人机共存安全问题是老年智能产品设计和推广中需要优先考虑的重要问题。此外,机器人保姆属于“单向度情感”社交机器人,会存在对客户的情感操控与欺骗等伦理风险,也是需要谨慎防范的问题[20]。

(二)老年智能产品应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老年智能产品依托的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大数据技术,智能产品会跟踪老人的健康状态,捕捉血压、心电等生命体征数据,作出相应的健康测评。因此,大量关于老人健康指标甚至生活习惯的重要数据会被智能系统收集、上传,通过大数据运行而达到预定目的。虽然大数据技术在伦理上是中性的,它没有一个内在的视角来判断正确与错误、善与恶,也就是说,大数据技术没有价值概念框架。然而,个人和企业确实有自己的价值体系,他们会依据自身的利益和价值观来使用大数据。[21]其中,不乏别有用心者出于某种私利,违背伦理地使用老年群体的相关数据。这些数据也有可能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缺陷与漏洞流失出去,抑或是因网络黑客蓄意攻击等原因,导致老人信息泄漏,被不法商家或个人用于商业谋利,从而给老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干扰他们正常的生活。更有甚者,诸如老人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子女信息等重要隐私数据一旦泄漏,不仅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有可能为不法分子所利用,给他们带来意外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三)老年智能产品应用中的垃圾信息与虚假信息推送问题

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基础的老年智能产品,使用过程中容易被商家利用,进行垃圾信息推送,不必要的信息、误导性信息和广告等信息推送,直接后果是产生海量垃圾信息。海量垃圾信息推送会占用设备内存,内存过满不仅浪费设备内存,而且会影响有效信息接收,妨碍设备发挥有效作用。如果系统发出了需要及时处理的健康信息,用户却因内存爆满而没有及时接收到或注意到,则有很大可能会贻误健康保健的最佳时机。通常情况下,场景不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亦不同。[22]当用户出现心肌梗死的先兆时,电子心率智能带会及时发出警告信息,通过震动和声音的形式来告知用户需要及时用药,防止意外发生。同时,手机界面会直接向用户显示提醒的样式。在用户离开家期间,当手机检测出用户离家的距离已经较远,而且此时,设备又出现电量使用值低于正常值的情况,智能系统会自动向用户发送信息来提醒用户及时回家为设备充电。另外,还有些智能穿戴设备发信息是通过振动来提醒用户,这样的话,大量推送垃圾信息,会频繁振动,打扰用户。如果网络管理不当,还可能出现虚假信息涌入,误导或欺骗用户,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老年智能产品中隐含的算法歧视问题

算法是人工智能的决策依据,但计算机算法不是单纯的技术,不是价值中性的,它会受到程序设计者价值取向的影响。因此,人类的各种偏见和歧视都会在算法上体现出来。同时,算法有效性所依据的大量数据材料大多都源自社会现实,所以,在本质上,算法歧视是社会结构性歧视的延伸。[23]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学者将算法歧视定义为算法在编码、收集、选择或使用数据训练时,会出现直接或间接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的区别、排斥或特惠的偏见现象。[24]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算法歧视通常体现为在线服务系统中的目标针对性广告推送。到了万物互联的智能互联网时代或者5G时代,自动算法所固有的不透明性、弱解释性和无问责性等特征,无疑会助长人类偏见和歧视观念的算法化,加速并放大算法歧视。相应地,基于万物互联基础和大数据基础上的老年智能产品也会面临着算法歧视的伦理问题。比如,系统可能会根据老人的生活习惯和偏好以及经济状况,生成歧视性消费价格或推送歧视性产品与服务信息,动态差异化定价、大数据杀熟、针对穷人或富人的信息歧视等现象会更加司空见惯,给老人一种假象:他(或她)获得信息就是一种普遍现象,是最佳选择,除此之外别无他选。

(五)老年智能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不明问题

智能产品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其责任归属如何确定?产品开发者、经销商、用户三者之间如何分担相应职责,还是仅仅由开发设计者独立承担责任?如果智能器械需要承担伦理责任,责任主体是谁?多个主体间责任如何认定?智能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程序不稳定、网络漏洞、黑客攻击等引发数据失真、隐私泄露,从而导致的安全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产品设计者、开发者,还是用户自己?这些都是老年智能产品使用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

总之,在大数据背景下和人工智能时代,技术伦理问题是智能产品开发和应用中优先考虑的问题。腾讯公司曾于2019年7月发布人工智能伦理报告,提出人工智能技术必须遵循的四点伦理原则:可用、可靠、可知和可控。[25]要求人工智能技术不仅公平公正地为不同个体所用,还要安全、稳定、可靠,能够为人们所理解并信任,而且任何时候都应该能够为人类所控制,以避免个人或群体利益受到损害。这些伦理原则同样适用于老年智能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或者说是老年智能产品开发和应用伦理原则的另一种表达方式。

四、老年智能产品伦理问题的规避与消解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历史与事实表明,科技产品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通常源于三方面原因:一是科学认知的有限性和技术的不确定性;二是技术开发者与设计者伦理意识缺失;三是社会治理措施的相对滞后性。相关研究事实表明,这三方面的原因也同样适用于解释老年智能产品伦理问题的根源,因此,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尝试提出规避和消解其伦理困境的对策建议。

首先,建立综合性新兴技术伦理审查委员会,在一般技术层面预测老年智能产品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一般技术层面来说,老年智能产品应用的伦理困境源于人类对人工智能科学认知的有限性以及技术发展和应用后果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源于人们对人工智能科学认知的有限性以及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后果认知的有限性。人工智能是一项新兴科技,目前人类对人工智能科学和技术的认知还处于初始阶段。人工智能还存在“有智商无智慧、有智商无情商、会计算不会‘算计’、有专才无通才”[26]等局限性。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瓶颈:数据瓶颈、泛化瓶颈、语义鸿沟瓶颈、可解释性瓶颈和可靠性瓶颈,正是这些局限与瓶颈衍生了人工智能技术社会效应的两面性。而目前人们对引发这些局限性和瓶颈的很多原理、算法还没有认识清楚,也无法充分预知应用可能产生的社会效应。因此,为了破解智能技术产品应用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和认知缺陷而引发的一些伦理隐患,也为了有效破解老年智能产品的伦理困境,一方面需要加强该领域智能技术科学的相关研究,从一般技术层面对拟开发的老年智能产品进行深入探究;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由理论科学家、工程师、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共同参与的老年智能产品开发与设计协同创新团队,从哲学、科学和技术等多视角多维度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伦理进行深入探讨,预测可能存在的伦理风险,从而进一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其次,加强技术人员的伦理培训,提高其伦理意识,尽量杜绝算法偏见与算法歧视等伦理隐患。也就是说,要从技术中介视角考察老年智能产品对于人们决策可能产生的伦理影响,然后在技术设计环节采取防范措施。从技术中介论视角来看,技术在人的伦理决策中具有意向性和能动性,是“行动者网络”中的行动者,对人类行为发挥意向性调节功能,从而影响人的伦理决策。技术调节有显性调节和隐性调节两种模式,技术通过这两种模式来影响人的行为,它们对人的行为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大不相同。显性调节通常是强迫人以特定的方式行动来服从技术设计的意图,而隐性调节则是通过劝说的方式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通过对人的行为给出反馈,从而使得人类相信自己应该做出不同的行为,其中也包括通过引诱的方式影响人的行为。[27]而智能产品多数是以算法这种隐性方式影响人的行为,说服或引诱用户,使人不自觉地服从。为了避免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引发的伦理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技术人员的伦理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他们的伦理意识,使其能在技术设计中始终保持良善意图,本着造福大众的目的,依据必要的伦理规范编写算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老年智能产品中隐含的伦理困境;另一方面,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就算法的公平性、安全性、透明性、可责性、包容性和预防性等,制定明确的行业伦理规范与准则,[28]杜绝算法偏见与歧视等引发的伦理问题。

最后,制定和完善高科技产品应用的相关社会治理措施。新兴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科技效应具有潜在性和不确定性,在科技效应没有充分暴露之前,社会无法准确预知一项技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到底会产生哪些伦理问题。因此,也就无法构建具体的伦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预防和约束,从而导致高科技发展的相关社会治理措施相对滞后。同样,老年智能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也是一个新兴技术领域,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除了英、美、欧等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外,其他国家几乎没有老年智能产品进入市场。因此,老年智能产品的伦理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更谈不上具体制定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和管理。防范和消解老年智能产品伦理困境的当务之急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社会治理措施,尽管老年智能产品目前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是,可以借鉴已有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相关框架。比如,借鉴英国标准协会(BSI)发布的《机器人和机器系统的伦理设计和应用指南》(2016年9月)的相关规定,在老年智能产品的设计阶段评估产品的风险[29];参照未来生命研究院的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管控23条原则(2017年2月)、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向全球发布的《人工智能设计的伦理准则》(第2版)白皮书(2017年12月)和欧洲科学与新技术伦理组织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及“自主”系统的声明》(Times New Roman)等,在制度和法律层面制定老年智能产品伦理治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加强老年智能产品开发和量产化的事前伦理审查。通过以上途径强化老年智能产品应用的社会治理措施,最大限度消解伦理困境,保护老龄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终实现老年智能产品应用风险与效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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