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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市化迁移下的农村养老困境及出路

时间:2024-08-31

王泽强

摘要: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大规模城市化迁移对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及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加深了农村老龄化及“未富先老”程度。年轻型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使得农村传统家庭养老资源大量流失,农村养老资源供求失衡。为此,需要积极应对农村老龄化及养老困境,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改革,构建农村新型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人口城市化迁移;农村老龄化;养老保障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9)01-0109-07

一、人口城市化迁移对农村老龄化的影响

农村人口的大规模城市化迁移对我国农村老龄化具有重大影响。在建国后较长时间里,受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等因素影响,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受到了种种限制,人口城市化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且进程缓慢。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规模随之扩大,并且由于其年龄结构差异与生育率变动,继而影响了城乡人口的年龄结构分布。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与城镇的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分别为12.53%和9.60%,农村老龄化水平大大高于城镇;同时,农村与城镇老年人口抚养比分别为和1Z6S%,农村养老负担显著高于城镇。农村青壮年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向城市,减轻了城市老龄化程度和养老压力的同时却加深了农村老龄化程度和养老压力,加剧了农村“未富先老”及“未备先老”矛盾。

人口学家罗杰斯(A.Rogers)曾对不同年龄结构人口的迁移率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年龄^迁移率”理论模型,揭示了迁移人口年龄与迁移率之间关系,能够较好地阐释农村人口城市化迁移对农村老龄化影响的内在机理。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农村迁移人口也同样具有“年龄——迁移率”差异,农村青壮年人口城市化迁移倾向较大,而中老年人口城市化迁移倾向较小。与此同时,由于现行的相关体制障碍,迁移流向城市之后的大多数农村人口无法在就业、住房、社保、医疗及教育等方面充分获取与城市居民的同等权益,而只能通过出卖体力和青春以获得在城市稍作停留、姑且存身的机会,当他们在城市耗尽体力与青春之后,那么“返乡”和“回家”也就成为大多中老年农村迁移人口的选择[1]。显然,这两种相反的农村人口迁移流动所造成的结果,即农村青壮年人口比重不断下降,而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不断加深农村老龄化程度[2]。

农村迁移人口的生育率变动与农村老龄化之间也存在着内在关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迁移对其生育率的影响曾呈现出二重性特点。一方面,在农村迁移流动人口中也确实存在过“偷生”和“超生”问题,他们通过迁移流动以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并给迁移流入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去了诸多难度;但另一方面,“超生游击队”问题并非农村迁移流动人口的主流,xt于大多数农村迁移人口而言,其城市化迁移的目的并非是逃避计划生育,而是寻求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提高生活水平。当农村迁移人口流向城市之后,由于受经济、社会、心理、文化等方面的选择性、适应性和干扰性的影响,其生育观念、生育意愿以及生育决策发生了较大改变优生'“优育”和“少生”逐渐成为他们的主要生育模式。因此,农村城市化迁移人口的生育率最终不是提高了,而是降低了,继而降低了农村人口整体生育水平,并加深了农村老龄化程度。

二、我国农村养老资源供给状况及养老方式

寂村养老资源主要是指可用于支持农村老年人口养老保障的各种物质或精神性资源要素,既可以是资金、物品,也可以是服务、机会、关照和支持,以及具有养老保障价值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等。若从农村养老资源的供给角度来看,我国求村养老资源通常包括家庭资源和自我资源、制度性资源及其他资源。其中的家庭养老资源,主要是由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所提供;自我养老资源,主要来自于农村老年人自身通过继续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和储蓄积累(通常情况下是不足的);制度性养老资源,则主要来自于政府或集体组织的制度性养老安排[3];其他资源,则源自于市场渠道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商业性养老服务。多种养老资源供给渠道决定了我国农村也必然存在着多种养老方式。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区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肩负着我国衣村养老保障功能的主要还是家庭养老方式以及自我养老方式。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虽然农村的“新农保”已与“城居保”制度合并,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农村的养老保障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来说,其养老资源仍主要来自于家庭养老资源和自我养老资源,其经济支持及主要生活来源还是以家庭成员或老年人自我供给为主。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基本没有退休金,而主要靠子女等家庭成员的供养,或靠自己的继续劳动以获得必要的劳动收入以维持老年生活,其主要生活来源(即养老资源)80%以上是来自于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或自我劳动收入,源自于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制度性养老资源供给仅为10%左右,仍十分有限;相比之下,我国城镇老年人口的养老资源中有一半以上是来自于制度性供给,并且呈不断提高趋势,来源于家庭其他成员和自我劳动收入的供给则低于50%(见表1)。

三、人口城市化遷移下的农村养老困境分析

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向城市,不仅加深了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还加速了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的空间分离,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家庭日益增多,农村养老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反方向变动,农村老年人口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支持等方面都面临着种种不确定性[4]。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基础正面临着老龄化的冲击和考验,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方式越来越不能承受农村养老之重,农村养老困境凸显[5]。

(一)家庭养老文化基础瓦解

家庭养老方式的形成和存在,是经济、社会及文化等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与特定社会历史发展条件相适应的,有着其存在的合理性。以家庭文化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庭养老资源才1辱以在家庭成员间实现代际传递。我国寂村家庭养老方式的存在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条件下的农村养老需求。然而,在城市化迁移流动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变迁和变动中,农村青壮年人口的生活方式、家庭观和养老观也会随着其城市化迁移流动的时空变动而发生较大变化,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所依托的的文化基础与氛围受到了种种侵蚀和诸多挑战,所依附的家庭代际关系与组成结构也发生改变。

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迁移流向城市后,一方面虽然增加了农村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使得子女也更有能力为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但另一方面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时空上的距离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交流机会减少、情感淡化、子女尊老敬老意识下降。此外,由于农村家庭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子女,如果年轻子女远离家庭而迁移流向城市,其家庭养老行为的天然约束力则将趋于减弱,加快了农村老年人对家庭成员影响力的不断下降。这些状况都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所赖以存在的传统文化基础终究抵挡不住来自于人口城市化迁移下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变的冲击力而趋于瓦解,农村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性自然也就相应地受到了削弱。

(二)家庭养老保障能力下降

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流动中,人们的生育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再加之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农村人口生育率大幅下降、子女数量急遽减少,家庭内部代际间的人口数量结构从曾经的“金字塔型”(即下一代比上一代数量多)逐渐转变为“倒金字塔型”(即下一代比上一代数量少)。尽管近年来,我国生育政策已进行了一些调整,但寂村家庭子女数量仍不断减少,这意味着由独生子女或数量较少的子女负担着数量较多的父辈和祖辈这一养老状况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6]。数量较少的下一代对数量较多的祖辈、父辈所肩负的沉重养老负担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农村养老保障功能仍以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的供养占主导地位的状况下,子女数量的多少则构成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正常实现的基本保证[7]。我国农村家庭人口结构中所出现的“倒金字塔”特征,意味着农村家庭养老资源供给能力及家庭养老保障能力的下降。

子女作为家庭养老供给主体的前提就是要有足够的子女数量和必要的家庭成员规模,农村家庭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缩小以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动规模和频率的加大,造成了农村老年人缺少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农村青壮年人口远离父辈和乡土,代际分离使得家庭户加速分化、传统大家庭走向瓦解,农村平均家庭户的规模下降趋势十分明显,从2000年的3.65人减少至2015年的3.33人(见表2)。人口城市化迁移对农村养老问题的冲击是全方位的,人口迁移流动趋势加速了农村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养老需求与实际的养老资源供给之间出现了较大的不一致[8]。

(三)家庭养老资源不断流失

在家庭养老中,家庭成员(主要是子女)向老人提供的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方面的慰藉,这样才能保证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然而,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大规模地迁移流向了城市,农村留守人口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数量越来越多。相关数据表明,在农村家庭户中,由于子女的大量外出流动,导致农村家庭养老资源的大量流失,农村老年人“空巢化”问题十分突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来看,2010年我国农村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单身老年人户'“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亲属户”、“只有一对老年夫妇户”和“一对老年夫妇与未成年亲属户”等相关家庭户所占的比重就高达25.84%(见表3)。

在农村青壮年人口远离乡土而大规模地进城求学、务工或创业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老人成为空巢老人,即使其子女在经济资源上具有了为年老的父母提供较多的经济供养和接济能力,但由于远离乡村、远离家庭,自然也就难以提供和保障农村留守老人所必需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农村老人们曾经的“养儿防老'依靠子女养老的美丽愿望已难以完全实现。农村家庭养老资源大量流失使得农村家庭养老资源的供给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变得更加不确定性。在公共养老机构和社会养老资源在农村仍处于较为稀缺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往往只能依靠自我养老,甚至是陷入了自生自灭的养老窘境。“老无所依”并非完全是危言耸听,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仍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不孝子女。对于那些无法承受经济生活压力以及精神情感缺失的农村失能老人来说,最终可能就会做出自杀这一极端的选择。而事实上,农村老人自杀率也确实正呈现着攀高的态势[9]。

(四)自我养老资源持续减少

从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来源构成来看,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在内的家庭经营收入所占的份额呈逐年下降趋势,通过外出务工从事其他行业的工资性收入所占的份额不断提高,财产性收入所占份额基本保持稳定,而转移性收入所占的份额则呈上升态势(见表4)。显然,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所占较高份额主要是来自于外出务工的青壮年人口所贡献,而家庭经营收入的相当部分则是来自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口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生产活动所得。另外,由于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仍较低,也会制约农村老年人的自我储蓄和自我养老资源的积累,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更是如此。如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节余为257.91元,节佘率仅为10,75%;而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现金节余虽提高至2106.3元,但節余率仍不是很高,也仅提高至20.1%。

在农村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的大潮中,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大多外出务工,而耕种土地的沉重任务则主要是由农村留守妇女和老年人所承担。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中,其结果一方面由于需要工业用地和城市发展用地不断增加,而大量消耗农业耕地,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人均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另一方面又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人口大规模减少以及农产品成本收益的下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年龄结构不断老化,农村耕地出现大量抛荒,通过农业耕种所获取的经营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在逐渐下降。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来自农业生产,其收入获取能力自然也隨着农业等家庭经营性收入比重的下降而减弱,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在农村养老中所能发挥的保障功能。

四、积极应对农村养老困境的策略与出路

必须积极应对人口城市化迁移下的农村老龄化与农村养老困境,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革,实现从家庭养老为主导的农村传统养老保障体系转向构建形成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功能互补、其他养老方式补充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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