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刘 欣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在14世纪以前,由于统治阶级“抑商”思想的影响,商人阶层在中国文学中很少出现,文人对于商人伦理的探讨也非常有限。明清以后,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文人对于商人的关注逐渐增加,见之于文字的商人形象主要出现在小说和笔记当中,《三言二拍》、《儒林外史》、《金瓶梅》、《醒世姻缘传》、《聊斋志异》等诸多脍炙人口的作品里都有大量的涉商篇目。笔者试通过提炼明末清初通俗小说中有关商人形象的描述,探讨以儒家思想体系为基石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孕育形成的商人“崇儒重仕”情结,以期有利于进一步认识商人这一文学形象,并希望有助于辩证地认识儒家文化对于中国古代商业的影响。
在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商业的繁荣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社会中商业气氛越来越浓厚,商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商人的势力逐渐强大,商人的地位也有所提高,但他们仍坚守着“儒情节”。
汉代儒家的贬商、抑商观念造就了后世普遍的贱商思想。《汉书·食货志》言:“士农工商,四民有业。”[1]文人为“士”,排在“四民”之首,其人生方向是读书、入仕、为官,是高尚阶层;工商业者则位列“四民”之末,处于被卑视、被抑制的阶层。一直到宋元时期,虽然商业在缓慢发展,但统治思想中对商人除鄙薄之辞以外,没有过多的认识和看法。词人陆游曾在其家训中告诫子女说:“子孙才分有限,无如之何,然不可不使读书……仕宦不可常,不仕则农,无可憾也。但切不可迫于食,为市井小人之事耳,戒之戒之。”他要求子女即使不能为官,也只能务农,千万不可从商。
历代的统治者对商人实行了种种限制,不仅向他们征收高额的税率,还限制商人及其子孙参加科举,哪怕是巨商豪富也不例外,即使是在商业飞速发展、商人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的明代社会,这种“抑商”现象在《儒林外史》等作品中也普遍存在:周进由于生活所迫给商人记帐,商人问:“周相公既是斯文人,为甚么带他出来做这样的事?”周进回答:“没奈何上了这一条路。”(《第三回 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闹捷报》)赵雪斋为巨富,而名士牛玉圃认为他“也不是甚么要紧的人”,并把赵府称为“俗地方”(《第二十二回认祖孙玉圃联宗 爱交游雪斋留客》);江都知县认为,沈琼枝虽是一个穷贡生的女儿,也不应给盐商作妾(《第四十一回庄濯江话旧秦淮河沈琼枝押解江都县》)。
余英时先生在《士与中国文化》中说:“中国的人口从明初到十九世纪中叶增加了好几倍,而举人、进士的名额却并未相应增加,因此考中的机会自然越来越小,‘弃儒就商’的趋势一天天增长可以说是必然的。”[2]传统科举道路渐至狭窄,生计问题让坚守的士人被迫成为他们一直所鄙视的商人,从事他们一直所不耻的商业活动。
到了明后期,转投商人的例子比比皆是。如《醒世姻缘传》中张茂实是狄希陈的同窗,后“读书不成,收拾了本钱,要做生意”。又如《二刻拍案惊奇》中的王禄幼年读书,后“废业不成,却精于商贾榷算之事”,最终成了盐商(《卷二十一许察院感梦擒僧王氏子因风获盗》)等等,都是弃儒从贾的例子。士人转化为商人,不仅给商人群体增添了儒学知识,而且也必然以儒家之伦理道德影响和感召其他商人。士子转化为商人及引领商人群体习儒的结果,使明清时期形成了集经商与业儒为一体的“儒商”,他们行为方式的共同特点是对儒学有浓厚的兴趣,“虽为贾者,咸近士风”。
《刘夫人》(《聊斋志异》卷9)中的廉生“少笃学”,在刘夫人资助下经商,获利丰厚,但依旧“嗜读,操筹不忘书卷,所与游皆文士”。对商场上的盈利适可而止,并逐渐将经商的事务转交给老仆,自己则专心与文士交游和读书,身份的转换和职业的变化并未影响其士人“本色”。在儒学的熏陶下,“儒商”们从外在行为方式到内心世界均和儒生相似,他们往往并不过分计较钱物,而更看重自身的名节与修养,在经商之余博览群书,撰文吟诗,习字绘画,表现出儒雅风度,“有大志,不局局锥利间,治贾不暇给,而恂恂如儒生”。他们以儒家伦理道德律己,仗义疏财,济贫恤孤,对家庭及社会有自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认为“用财与此,义莫大焉”。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官”一直居于社会的核心位置,商人为了改变地位和现状,希望入仕为官、富贵并至,其在明清通俗小说中体现出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结交仕宦
官府是直接的社会统治者,官宦左右着商业经营,没有官宦的参与,往往商业经营不成或没有多大利润。如明代,官吏们“利用其政治特权可以从事贩盐茶、造钱钞,以及与边疆各族的贸易等等最为有利可图的行业。这些行业,明王朝一向禁令森严,一般的商贾很难染指……”商贾们于是以财富作为交换,和官府有千丝万缕的瓜葛,获得一些他们默许的权力,以行己事。
《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原先不过是在县前开药铺,随着升官,凭借着权势,不仅能够获取其他商人所得不到的暴利,而且能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但西门庆一死,他所有的商铺因为没有“官”的庇护而烟消云散。
《儒林外史》中,五河县盐典商人方三、方六巴结知县、县府,寻得庇护,无所不为,但百姓敢怒不敢言。方三“一张呈子送在德清县里,县主老爷见是盐务的事,点到奉承”。
2.联姻仕宦
在封建社会,婚配的界限非常严格,强调门当户对,而商人们以其巨额财富设法与世家大族联姻,以此取得跻身官宦阶层的资格。
如《钱秀才错占凤凰侍》中的富商高赞,即便是赔些嫁妆财物也要将女儿许配给读书君子,后来看中了钱秀才的品貌,执意招他为婿,并供他读书,钱秀才不负众望、一举成名,高赞也觉得遂了心愿。《韩侍郎婢作夫人》一篇中的某徽州商人,不争财物,反陪嫁妆,喜不自禁将义女爱娘给与韩侍郎做妾,目的也是为了“贪个纱帽往来,便自心满意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商人在仕宦面前始终觉得低人一等,同时又仰慕不己的心态。
3.通过苦读或买官进入仕途
明清时期的商贾有很多是弃儒就贾的,但他们在致富后很少有人希望子孙将自己的贾业继承下去,即使自己未能返儒,文学作品中也会安排其子孙“科甲不绝”。《杨八老越国奇逢》中的杨八老因为“读书不就”而“家事日渐消乏”不得已去经商,于是把希望寄托在后代身上,教导儿子一定要做官,后来两个儿子双双考上进士,杨八老虽祖业无人继承也乐在其中。
这种浓厚的“儒情结”现象说明,在商人们的思想意识深处和价值追求中,经商致富并不是他们人生的终极目的,只要一有机会,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弃商就儒。马克思说过:“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3]。如明代社会,正好为商人们提供了这种机会和条件。“捐纳,除举人、进士能捐得外,国子监生(简称监生)的资格,是任何人都可以用钱买来的。有了监生的资格,就能再捐各种实职和虚衔。”
《钱多处白丁横带》中的郭七郎,做生意做得颇有成就,于是开始谋官做:“小弟家中有的是钱,没的是官。况且身边有钱财,总是不便带得到家,何不于此处用了些?博得个腰金衣紫,也是人生一世,草生一秋。就是不赚得钱时,小弟家里原不希罕这钱的;就是不做得兴是,也只是做过了一番官了。登时住了手,那荣耀是落得的”[4]。一席话说出了商人的心声:资产再多,为商始终不如为官来得显赫光荣,只要有了可以当官的机会,就算付出再大的代价也不后悔,突显出明末清初商人们对权力、地位的向往和渴望。
在明末清初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商人的“崇儒重仕”思想有其利于商业发展、社会发展的进步性,也有阻碍商业及社会发展的局限性。
1.商人捐资助学,促进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儒学的传承与发扬
明清商人“崇儒”,而儒家强调学习和教育的重要性。这种对道德教化的追求使得商人们在积累了财富以后,乐于投资教育、文化事业。明清之际的商人在经商致富后都十分重视对其子弟的发展教育,为了让更多的子弟习儒就学,他们积极捐资,广建书院,在极为重视教育事业的徽州地区甚至形成了:“十户之村,不废讽诵”,“远水深谷,居民之处莫不学有师”的景象,使得整个社会受教育面不断扩大,儒家文化也得到了更加广泛的传播。儒家文化流传至今,商人助学功不可没。
2.提高了商人的道德、文化素质,有利于经商成功
由于封建社会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基本国策,以及传统“四民观”的价值导向,加之部分从商者片面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得商人的身份和地位低贱。面对轻商、贱商的传统价值观念,活跃于明清时期的商人们从内心渴望获得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同。
一方面,受“贾而好儒”之风影响,明清时期商人的文化素质较之以前普遍有所提高,饱读诗书或粗通翰墨,有儒者风范着比比皆是。儒家的思想说教、伦理道德,成为他们立身行事、从商业贾奉守不渝的指南。因此,他们能自觉地运用儒家道德规范形成良好的商德,如讲求以诚待人,诚信服人;薄利竞争,甘当廉贾;宁可失利,不可失义等。在明末清初通俗小说中,这些商人并未为了追求商业利润而经商,但却往往致富,虽有的在经商之初可能有所损失,但最终都家产殷厚。如《转运汉巧遇洞庭红波斯胡指破鼍龙壳》中,文若虚因不知鼍龙壳之珍无法要价,胡商哈斯宝鼓励文若虚多要,成交后其他商人觉得文若虚出价太低,但文若虚却道:“不要不知足,看我一个倒运汉,做着便折本的,造化到来,平空地有此一主财爻。可见人生分定,不必强求。我们若非这主人识货,也只当废物罢了;还亏他指点晓得,如何还好昧心争论?”众人都道:“文先生说得是。存心忠厚,所以该有此富贵。”商人这种以义取利、诚信不欺的突出特点,不仅利于良好的商业市场道德规范的建立,为商业的进一步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且对社会的文明进步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随着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要求商人们能在商业决策中更好地运用商业知识和社会知识,正确分析和把握市场形式以获厚利。这些知识的获得,也是必须以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通晓儒家文化要义为基础的。
同时,在儒家文化上的造诣也有利于商人们结交官员和士子,寻求政治上的好处。有着儒家风范,具有良好文学修养的商人,与仕宦们比较容易找到共同语言,与官府之间容易形成交流平台。这种交往不仅使商人能获得统治势力的袒护,还可以与他们相互“提携”,共谋“生财”之道,从而对经商大有裨益。这样,明清商人以“儒”间接或直接谋利,促进了明清时期商业的崛起和发展,并对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商人“崇儒”的历史局限性集中体现在“官本位”意识对商业发展的影响上。中国千年来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思想在社会中根深蒂固,官本位把是否为官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官宦,对人们有着极大的诱惑力,因为一旦跻身于官僚士大夫行列,说不尽的好处就会纷至沓来,所以明清之际整个社会风气仍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商人们受此影响,多为“以儒为体,以贾为用”,儒是根本,商是权宜之计,为商稍稍发达即无心再贾,而热衷于“儒”,千方百计地谋求向缙绅转化。
因此,我们可以说,引发商人们营商致富的动机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否定或损害商业发展的因素,商人们“由贾入儒”,并教育子弟后代“儒而不贾”的做法,必然会遏制商人的敬业精神及进取精神,荒于对商业的经营和管理,从而不利于商业的进一步开拓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商业无论在商业营运方式的建树上,还是经营规模和资本的积累方面,到了近代便止步不前,其中儒家文化的价值观是相当重要的影响因素。
[1]班固.汉书·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1995.
[4]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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