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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身份的多元化*——试析《汤姆叔叔的小屋》三译本

时间:2024-08-31

赖娟华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

译者身份的多元化*
——试析《汤姆叔叔的小屋》三译本

赖娟华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

学术界对“译者”的定义不断修正,特别是20世纪后哲学思想介入翻译批评领域,使得译者的地位又产生了一次重大转变。纵观历史,译者由处于卑微的仆从地位上升到主体性觉醒的高度,继而又发展成为“带着镣铐跳舞的舞者”身份。以《汤姆叔叔的小屋》在三个时期的英译本作为语料库,通过对它们进行历时性对比分析,从微观层面探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与其它主体间的相互关系。

哲学思潮;主体间性;译者身份;历史性;多元化

一 主体间性阐释

不可否认,我国的翻译研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停留在语言分析与文字欣赏层面,缺少对翻译过程和缘由的深入探讨。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哲学的介入使得翻译研究有了深刻的文化转向。翻译批评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从无序到有序,从感性到理性,并由随感点评过渡到理论化分析的过程。翻译理论系统也随着西方哲学的不断深入而愈趋成熟。纵观哲学史,可以发现哲学经历了由对神的膜拜到个体主体性的解放,再到当前非常热门的主体间互相作用的历史过程。人认识世界,从盲目到主体性再到主体间性似乎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虚幻的神灵不能主宰一切,个人也不可能“独善其身”,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世界。世界上存在的任何一物,都可以是主体,在生存游戏中保持交互的关系。然而,解构一元主体并不是对主体性的绝对否定,却是对主体性的积极扬弃。翻译界也受哲学理念转向的影响,而不断思索翻译到底要以何种方法产生,用何种标准去评估,翻译不再是孤立的译者活动或读者接受。如今在翻译中,少不了各主体——作者、译者、读者或是赞助商等,与主体间维持共在的关系,不过分地张扬某一方,或削弱某一方,不使译事失去平衡。这一主体性与主体间性跨时代的变革使得“译学研究悄悄经历了‘语言—文化—人’的转变,完成了一次由本体到主体,由一元到多元的跨越”[1]。但是目前国内译界对主体间性的探讨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宏观层面的理论研究,而缺乏由此启发的译本分析。“文学翻译的比较研究,必须以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只有宏观,才能纵目全貌;只有微观,才能洞察入微,并为宏观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为宏观论决提供必要的佐证”[2]。本文拟以对《汤姆叔叔的小屋》的三个译本对比分析,意在探讨主体间性在翻译过程中的体现。

二 关于译本

第一个译本《黑奴吁天录》是1901年由魏易口译,林纾执笔完成的。当时中国正经历一次文言文与白话文之争的文字革命,而林纾与严复同师于崇尚古文的桐城派核心人物吴汝纶门下。现在看来,林纾可真是个“叛逆”分子,他不仅“打破了师门桐城派的‘古文之体忌小说’的主张”[3],亦反抗了与桐城派截然相对的洋务派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改革方案。在这种叛逆精神下,林纾竟然成了中国译史上一位不朽的人物。林纾的成功证实了他的“叛逆”并不是与时代的需要相悖的,而恰恰是顺应了需求,摆脱了个体的主体性,积极与读者、时政对话。

第二个译本《汤姆大伯的小屋》或《贱民生涯》最初由黄继忠于1956-1958年译出,但“未能如期出版……而原译稿已在‘文化大革命’中被焚毁。”(黄继忠译的《汤姆大伯的小屋》译者序)这不能不说是遗憾。所幸的是译者坚持不懈,在1982年终于将这部小说的最新译本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

第三个译本《汤姆叔叔的小屋》由王家湘翻译,1998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该译本可谓是比较现代的译本,其书名的翻译也广为人知,亦是三个译本中再版最多的一个译本,似乎可以看出其与时俱进,迎合了现代大众的口味。

三 译本的主体间性

翻译最根本是对文本的理解与解释。赫施认为解释可以是A或B,但解释A与解释B不可能在同一时期都正确。因为“一切解释都具有历史性……一个解释者必须看到历史给定的东西——他的听众群所操的语言以及所具有的兴趣——是因时代而异的”[4]。任何解释都具有先见性,正如加达默尔所说解释者“绝不可能存在摆脱一切前见的理解,尽管我们的认识意愿必然总是力图避开我们前见的轨迹”[5]。这种先见使得“翻译者必须把所要理解的意义置入另一个谈话者所生活的语境中。……意义应当在一种新的语言世界中被人理解,所以这种意义必须在新的语言世界中以一种新的方式发生作用”[6]。解释权归于译者,但译者不能滥用其职,他并不是自由毫不受约束的绝对主体。译者对本文的理解受主观意识的影响,而主观意识又受到客观或外在因素的制约,反映在翻译操作中就是译者受到语言、文化、读者、政治,甚至是伦理的束缚,译者变成了“带着镣铐跳舞的舞者”。这种镣铐是必然亦是必须的。自由之存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只有以深厚的技巧,译者才能戴着镣铐也挥洒自如,解决主体之间构造世界的交互性矛盾,达成与“他者”对话。

(一)语言的诠释

施莱尔马赫认为:“诠释学的一切前提不过只是语言”[7]。译事之初也是由语言的转换而产生的,可以说“正是因为语言之‘异’造就了翻译的必要性”[8]。同一部作品经不同时代的人,或是同一时代不同的人译出,皆有差异。就如钱钟书所说个人语言或时代语言都是有惰性的,它在转换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顺应源文。并且翻译就是为了向不懂外文的人传播文化,译语也必须与译文读者的口味相符合。即使当语言惰性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作出种种妥协的时候,译者也不能把译语提高到译文读者不能接受的高度。在三个译本中,我们能看到一些十分有趣的语言现象。如:

(1)“Why,not a cruel man,exactly,but a man of leather,——a man alive to nothing but trade and profit,——cool,and unhesitating,and unrelenting,as death and the grave.”[9]

林纾译文:解而培曰:“彼性情坚如牛革,而复严冷难近,并无一隙慈善。冀其反悔之日,犹之枯骨在窆,生气久尽。”[10]

黄继忠译文:“唔,不一定是个狠毒的人,但是非常粗鲁——只晓得做买卖,赚钱;——精明果断、跟阎王一样不讲情面……”[11]

王家湘译文:“噢,严格地说他不是个残酷的人,但是是个冷血的人——除了做买卖和利润,其它什么也不在意,——冷静,从不犹豫,铁石心肠,就像死神和坟墓一样。”[12]

直白的语言难以表现一个人的本质,三个译本都用了比喻的修辞手法。但同样的本体却有了三个喻体——牛革、阎王、死神和坟墓。比喻是明事的方法,传情达意才是目的。当源文所用喻体不能激起译文读者的联想,那么本体与喻体只是两个独立的符号,直译传承不了原有的神味。在林纾那个年代,外国小说才刚刚进入中国,人们对西洋的思维方式不甚了解。如果当时就译为“死神和坟墓”,那必然使读者一知半解,源文的表达力也变得索然无味。黄译发生在一个过渡的时期,中国由建国以来比较保守的政治格局转向全面对外开放的阶段。当中用了中国民间文化中熟悉的形象“阎王”,还是与“死神”有些关联。当中的中国味并未使人感到过当,却有自然成趣的痛快。直至后来王译推出时,国人已经对西洋文化有了大概的认识,此时译者大胆地使用了直译,关照源文作者的风格,保持了源文化传统中修辞具有的民族特色。这种新的表达方式尽管未被读者习惯,但是十分有意义。特别是当读者最终理解这种方式之后,这样一种冒险的异化有利于语言表达的丰富。译文语言的变迁无不受各种主体间关系转变的牵动。再来看一个历史性关照下行文习惯变迁的例子:

(2)…said Marks,“…Now ,I bought a gal,once,when I was in the trade…but,Lord,yer oughter seen how she went on…as if she’d lost every friend she had…Lord,there an’t no end to women’s notions.”[13]

林纾译文:马概曰:“大凡购取人家乳下之子,其母必留连,万不能割。”[14]

黄继忠译文:麻克斯说,“……我从前做这行买卖的时候,有一次贩来一个婆娘……嘿!说真的……仿佛她的亲人全都死光了似的。……天哪!女人的名堂真是说不尽。”[15]

王家湘译文:玛克斯说,“……嗯,我干这行的时候有一次买过一个女的……可是上帝……真是的……好像她失去了所有的朋友似的。……上帝,女人的念头真是没边。”[16]

对话虽短,但却关涉Marks这个负面人物的性格特征。源文作者描写这个人物语言时,胸中必有其造型。只有对人物的性格、风貌具有面而不是点的把握,才能传其神味,将人物在纸上展现得有声有色,如见如闻。林译的马概似更有“大将风范”,心慈手软,一点也不像是个心狠手辣的黑人贩子。林纾所接触的中国传统文学大凡都是写英雄人物的,而少有那种地位低下、粗俗之人。受其阅读的影响,他的译文行文也具有浓厚的文言味,用词并未随着人物口语变化而变化。这正是古文的缺陷,即人物对话的单一性,话语即便是出于万恶之人也是婉转洞达。这或许也能解释为何严复提倡译事以“信、达、雅”为上,而不是“信、达、切”。

(二)原文意境的转换和传达

《汤姆叔叔的小屋》原著于1852年问世,写于美国南方和北方因奴隶制而发生激烈矛盾之时。许多西方史学家认为该书“是美国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林肯总统也曾把斯陀夫人称为‘发动南北战争的妇人’。”(黄继忠译的《汤姆大伯的小屋》译者序)细读原著,会发现尽管斯陀夫人文笔朴实,但其中不无对黑人悲哀命运鸣不平的强烈感情。译者对源文意境的把握直接体现了其是否对源文有全面深刻的理解,体现了其是否从历时的总体高度推断出源文词语间的关系。一直以来,林译都因删节源文而备受批评,但《黑奴吁天录》中也不乏增笔之处,如:

(3)“…I might mingle in the circles of the whites…But,to tell you the truth,I have no wish to….The desire and yearning of my soul is for an African nationality….and where am I to look for it? …A nation has a right to argue,remonstrate,implore,and present the cause of its race…which an individual has not…I expect to work with both hands… to work hard;to work against all sorts of difficulties and discouragements;and to work till I die….”[17]

林纾译文:书曰:“……则吾须秉母志行事,安能乞其余焰于白人。……今坐无同志之人,苟得一二明达果毅之同种,辅吾志以行,俾国度再立,不至仰人鼻息,斯吾望也。……吾心深痛而滋惧……须知有国之人与无国者,其人民苦乐之况,何啻霄壤。……盖欲振刷国民之气,悉力保种,以祛外侮。吾志至死不懈矣!……”[18]

黄继忠译文:“……我满可以在美国和白人一起相处。……老实说,我不原意这样做。……

我梦寐以求的愿望是想取得一个非洲国家的国籍……到哪里去找呢?……一个国家享有辩论、抗议、呼吁以及为自己的民族申诉的权利,而一个个人则没有这种权利。……用自己的双手去干活——刻苦地干,不顾一切困难和失败,一直干到老死。……”[19]

(因王译与黄译差异甚小,在此略去。)

以上是George逃到自由之都加拿大后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信中充满了对黑人民族的叹息以及对黑人创立自己国家的强烈愿望。但林译中却包含了“秉母志行事”的中国传统思想和“吾心深痛而滋惧”的无奈和担忧。George胆大敢为,恐怕心中只有“痛”而无“惧”,此当为林纾之“惧”也。一个生活在危急形势之下的人,难以摆脱心境对工作的影响,这自然是人之常情。林纾在George的话中也想到“亡国”的悲哀与后怕。“盖欲振刷国民之气,悉力保种,以祛外侮”,这完全是林纾的“创造”。纵观全文,林译尽管不“忠”,但文辞铿锵有力,一气舒卷,再现了当时国人的心境。

从翻译的目的来说,林纾于后两者是不大一样的。当时时局动荡,林纾“触黄种之将亡”(林纾,魏易译的《黑奴吁天录》序)传播一种精神,欲以此翻译给国人“振作志气”(林纾,魏易译的《黑奴吁天录<跋>》),或者说是企图“煽动”受压迫者起来反抗清朝统治者的昏庸腐朽,反抗列强的入侵。鲜明的政治目的加以由原著引发的悲怆的心理共鸣,使他忘却了源文文字,不由自主地把自己感情掺加进去。

(三)认知环境的差异

认知环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对世界的看法。中西方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渊源,两个民族之间必然存在着意识形态的差异。源文作者在写作时根本不会去考虑翻译的事,更不会考虑译文读者的接受力,而是按照源文化应有的状态去构思。作者和源读者共有的信息与译者和目的语读者共有的信息并不对等。那样的话,译者就不能以作者至上,而抛弃读者;亦不能“为所欲为”,按照自己的行文习惯篡改源文;也不能过分迁就读者,蔑视源文。翻译离不开人的价值观,社会观和世界观。抛开忠实不忠实的职责,译作要求再现源作,译者仍然是一个“戴着镣铐跳舞的舞者”。但这镣铐的松紧取决于中西民族交流的深度和各自认知环境因受文化输入而获得改善的程度。

(4)…little Ruth rubbing her hands with camphor.[20]

林纾译文:勒斯方取樟脑粒擦其额。[21]

黄继忠译文:矮小的露丝用樟脑油在擦她的双手。[22]

王家湘译文:矮小的露丝正在用樟脑油擦她的双手。[23]

很显然,在中国传统中医影响下,林纾不能接受把药油涂在病人的手上而不是额头。而黄氏和王氏无法想象用樟脑这种以固体存在的物质如何地“擦”出效果,于是将其该为“樟脑油”。但camphor在词典中确实只有“樟脑”之意,樟脑油应该是camphorated oil。樟脑是“从樟树中提炼出来的一种易溶于水具有挥发性的晶体,而作为药用一般是指樟脑油”。由此可见camphor可能是camphorated oil在口语中的简称。黄氏和王氏都把握了源文用词底层含义,而没有直接译为“樟脑”,因为在汉语中人们并不用“樟脑”代替“樟脑油”。

(5)…“how is thee,Ruth?”[24]

林纾译文:因自起迎之,执手为礼,互相劳问。……勒斯遂至意里赛坐次为礼,……[25]

黄继忠译文:“您好啊,露丝!”[26]

王家湘译文:“你好吗,露丝?”[27]

林译并未采取源作中用话语表达问候的方式,转而寓意于人物动作之上,平添了形象之情,也更符合当时中国人“礼”的风格。时至今日,中国人如遇友人来访,也必先“自起迎之”,“执手为礼”,然后“坐次为礼”而不是先问对方身体状况等。另外,小说中大多动物如马和狗都有名字,但林纾皆无译出,想必是中国人不堪与动物齐名的思想吧,毕竟那个时候还没有饲养宠物的风俗。但是翻译恰恰就是为了填补本族文化缺失的东西,因此人们还要逐渐接受一些另类方式。上例中招呼语也展现着一种文化现象,而对他国民族文化的承认,是与不同文化和社会情境交流的必由之路。正如将“How are you?”译为“你吃了吗?”让人读来感到不伦不类,也剥夺了译文读者了解异域风情的权利。但译者也要顾及到他所用语言的普遍性,因为文化认同需要时间,认知环境的改善也不能一蹴而就。在黄译中,译者便十分巧妙地在源作的基础上采用了归化手法,使得语言自然得体。

本文旨不在评论不同译本的质量。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对源文的理解;每一个时代,有每一个时代的价值标准。解释的语言层面有了差异,而在文化层面是相同的,被接受便是合理的。一个译本的形成有诸多因素,我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去评价当时译本的好坏,正如判断“他是美国人”与“他是男人”两个句子的对错那样,标准不一使得评价毫无意义。不同译文中任何一个差异都是由一定情境所致,情境不一样,差异不可能消除。对于我们来说再普通的思想,在某个特殊语境可能也是禁忌,政府不能接受,读者不能接受,译者也写不出手。作品本身是不变的,只是译者或理解者加入了自身经验,产生了不同的解释,而每一个解释又在特定的时代存在一个固定的关系。因此,任何译本都是一种历史现象,永远也无法摆脱历史的制约,只能在各主体的合力之下寻找一个平衡点。

[1]袁莉.文学翻译主体的诠释学研究构想[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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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薛绥之,张俊才.林纾研究资料[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

[4]赫施.解释的有效性[M].王才勇,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5][6][7]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下卷)[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8]许钧.翻译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9][13][17][20][24]Mrs.Stowe.Uncle Tom’s cabin[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1992.

[10][14][18][21][25]Mrs.Stowe.黑奴吁天录[M].林纾,魏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1][15][19][22][26] Mrs.Stowe.汤姆大伯的小屋[M].黄继忠,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12][16][23][27]Mrs.Stowe.汤姆叔叔的小屋[M].王家湘,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H315.9

A

1008-4681(2011)03-0102-03

2011-03-29

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第二届青年课题。本论文在第五届全国翻译理论研讨会上荣获三等奖。

赖娟华(1982-),女,广东韶关人,南方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责任编校: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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