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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问题研究与对策分析

时间:2024-08-31

薛文飞, 张 浩, 李晓雅, 赵记龙

(1.河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2.河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双重使命。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环节,在研究生教育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1]。硕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趋向于选拔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人才,越来越重视全面考查考生在道德品质、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素质。然而,近年来,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不断剧增,2022年考研报名人数超450万,给考务工作带来颇大的难度。而传统的自命题工作缺乏相应的灵活性,使其选拔人才的科学性明显下降,不同招生单位在执行上又存在千差万别,自命题和复试等质量标准均需作出适应性调整,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同时,1997年、2011年、2018年学科目录相继发生变化,2020年国家开始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针对学科的定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要求交叉和综合,各高校在人才培养中强化按一级学科知识体系实施,淡化二级学科标准。上述现状给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初试有三种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占总招生规模的80%以上,影响最为广泛,也是本文研究的主体。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存在诸多问题,很难适应时代的需求。

(一)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安全问题突出

自命题考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体现办学特色和科学选才的重要机制[2]。然而随着考生人数的剧增,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工作安全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自命题科目命题工作成为招生单位的安全隐患之一,这也导致近年来招生单位自命题安全问题频发。

1.同科目各招生单位重复命制,造成资源浪费

目前全国每年硕士招考自命题教师数量大,分散到不同招生单位的不同学科。一方面,自命题科目数量和命题教师体量过大,对命题各环节的保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招生单位不同学科具备命题资格的教师数量有限,且命题教师一般均有授课任务,在短时间内完成命题、审题等工作很难保证试题的质量[3]。招生单位某些专业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也可选用自命题科目,如教育学专业可以选用311-教育学专业基础,也可以选择自命题,这便存在命题质量和难易程度的不均衡问题。

本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2022年部分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选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可选用全国统考科目情况下,部分招生单位仍然选择自命题科目。

表1 2022年部分专业统考科目选用情况汇总表

而由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限,更多的专业科目只能由招生单位自命题,致使自命题科目数量居高不下。例如2022年全国共有188个招生单位在英语笔译专业招生,每个招生单位命制3个自命题科目,该专业全国使用的自命题科目达到564门。

2.自命题科目工作环节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招生单位,其责任之一是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各环节均为涉密环节,安全工作责任重大。随着招生规模和报考规模的增加,招生单位在制卷环节的压力倍增,即使工作流程十分规范,自命题科目的印刷和封装环节也极易产生错装、漏装、漏封等失误现象,如2019年,多所高校自命题科目出现了试题错装错印、命题错误、考前泄露等严重问题。另外,试卷的运送一般通过机要文件寄送,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试卷寄送环节时间不确定性增加,全国机要寄送时间由原来的1周内可能变为3周内,考务保障工作困难增加;招生单位将每位考生各考试科目试卷按考生报考点分别寄送至指定地址,考点工作人员将各招生单位试卷清点无误后分到各考场,考后考点再将试卷分招生单位寄回,招生单位按科目整理拆封阅卷,每一份试卷均需在保密条件下按时分拣交接,过程中试卷破损、漏寄、错寄等问题频发,影响考务工作进度。若考场上出现自命题错误,一般通过全国自命题响应系统依次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仅能通过考后由招生单位安排补考等办法解决。目前部分招生单位的艺术、设计、绘画类等科目因疫情取消了进校初试环节,大都采用笔试形式进行选拔,影响招生选拔质量。

3.自命题科目手工阅卷问题突出,网上阅卷难以展开

传统的阅卷形式分为手工阅卷和网上阅卷两种。目前多数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依然采用手工阅卷的方式,主要问题有试题的双评难以实现,试卷数量提高直接导致手工统分核分工作量提升,成绩累加错误、分数错登、分数漏登问题时有发生,阅卷质量难以保证。网上阅卷形式一般采取匿名环境下分题到人、流水作业、双评加仲裁的方式,计算机自动计算导出分数,其科学性和效率得到一致认可,但对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不太适用。经过对国内招生单位的调研,发现目前自命题科目实施网上阅卷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网上阅卷要求分科目制作答题纸,并标明各题作答区域和框线,目前报考点提供印刷格式统一的答题纸无分题框线标识,招生单位无法根据需要定制特殊类型的答题卡,导致网上阅卷的分题图像切割成为问题;即使阅卷扫描整卷不分题切割,考生所有题目均整合在一起进行网上阅卷,阅卷效率较手工阅卷反而下降,若考生未按顺序答题,容易产生漏评情况;另外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种类众多,个别科目的考生试卷数量较少,针对这些科目网上阅卷的效果不明显;对考生答卷裁切、扫描等程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自命题科目与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生统一划线,存在竞争公平性问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分为两种: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等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历史学、农学和计算机类专业科目采用统一命题的方式,其他专业科目都由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4]。在全国统一考试的实际筹备过程中,初试的考试科目选择和命题没有完全做到统一组织,更多高校选择招生单位自命题的方式,命题分散,考查重点和难易程度不一。研究生考试总分一般为500分,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的分数存在差异,少则150分,多则400分。然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却由教育部统一划线,招生单位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单位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同质性矛盾难以调和。

具体原因表现在,一方面,命题大纲及考查范围不一致。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制参照教育部编制的考试大纲,各招生单位自命题命制则根据各自的考试大纲或参考书目。另一方面,评分标准不一致。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虽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但对于同一科目的评卷,主观题的评阅各省(区、市)之间的宽严尺度很难达成一致,更何况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分别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科目试卷完全不同更无法做比较,难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现象。因此,与中国高考招生制度中的公平问题不同[5],在考试内容不同、评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下,统一划出初试分数线,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三)同专业考生考试内容不同,对择优复试选拔工作造成困难

1.多科目组影响初试择优准确性

报名前招生单位先公布招生专业目录,之前的规则允许某专业某单元为多科目组选择,即某单元的考试可以为自命题科目,也可为统考科目,也可为几个自命题科目构成的科目组之间选一或自命题与全国统考科目构成的科目组之间选一[6]。招生单位选拔复试名单时,一般优先选择报考本单位初试达到国家线的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如果参与排名的考生初试科目不同(即某考试单元为考生选考科目),复试、录取结果的公平性容易受到考生质疑。如(070501)自然地理学专业第三单元科目可选择(303)数学三或自然地理学(自命题科目)。显然命题单位不同使得两套试题的难易程度难以协调,因而也难以科学地区分选择全国统考数学的考生和选择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学生优劣,招生单位将该单元科目成绩计入初试总成绩后统一对待的前提是假设科目难易程度一致,但这种假设缺乏科学依据。

2.招生单位间自命题科目难度不可比较,考生择校压力增大

近年来社会对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压分”问题关注度提升。招生单位间自命题科目存在差异,必然会造成相同水平考生群体报考不同招生单位水平测试结果不同,部分考生择校存在一定的运气成分,选择优势大于考生能力本身,导致院校选择成为考生考量的重心。其原因在于报考不同招生单位相同专业的考生,自命题科目由各招生单位命制,试卷的参考大纲、内容、难度等各不相同,导致院校考试择优选拔结果可能会缺乏一定的准确性。

3.不同招生单位的同专业考生初试内容不同,调剂选拔难度增大

招生单位选择调剂生时,对于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即考生初试试卷相同)的考生可按初试总分高低择优复试,而如果某一专业接收的调剂生初试内容不同,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同招生单位考生间,初试可比较成绩仅有全国统一科目,招生单位直接按初试总成绩择优选拔这一规则将不再合理;同时教育部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招生单位对其判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科目相同与否的科学判定成为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招生单位选拔标准制定的自主性、灵活性不断增加,但同时考生质疑现象也在不断发生。

二、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价值诉求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增大,人们对高质量教育的追求逐渐凸显。研究生招考制度在人才选拔与培养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研究生招生考试运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有效应对以上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招生考试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制度,是新时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制度的重要分支,也是国家公共政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势必要体现其公平、公正、安全、科学和高效的价值诉求。结合现状对政策制度的公平、公正、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分析,是推进制度变化、制度改进和制定新制度的重要依据和方法。考试招生制度属于一种人力资本选拔的制度,目的在于筛选出能力强、培养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人才。考试招生制度应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的基础,包括试题保密工作、考试各环节安全。研究生招生由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大主要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工作都涉及大量数据,各环节环环相扣,数据依存性强且涉密性高,因此安全是研究生招生的生命线[7]。按照“事故链”原理,考试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必然会影响整个招生流程,威胁整个考试安全体系。要确保考试安全,应该适当精简考试环节、抓关键环节,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环节和参与者。

效率原则是经济学评价所有机制是否有效的首要原则。考试招生既需要体现选拔功能,还需要兼具匹配功能。所以,评价考试招生制度的效率程度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考试招生制度应当能够将高能力和高素质的人才选拔出来。如果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可以排序,则最有效率的考试招生制度应当从高到低选拔和录取考生。第二,考试招生制度应当能够将考生和院校乃至学科专业进行最大程度的匹配。任何一种制度的效率,涉及到其实施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即该制度的实施给各个参与主体所带来的成本的高低。在考试招生制度当中,主要的参与主体就是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于考生来说,追求更明确的专业定位和更高效的招考程序就是对效率原则的主要体现[8]。

公平原则也是考试招生制度评价的重要原则之一。在高质量教育机会紧缺、优质教育资源与人民群众接受教育意愿之间矛盾逐步尖锐的背景下,教育公平问题日渐受到社会的关注,研究生招生考试其本身带有竞争性,是事关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9]。教育资源作为最为重要的准公共资源之一,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分配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是建立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标准的基础之上的。招生考试公平包含程序公平与实体公平两个维度:程序公平是指招生考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公开与公正,其重点在于结果如何产生,力求以程序规范避免各环节可能出现的主观臆断;实体公平则注重招生考试结果的客观与公正,其内涵是坚持录取选拔的学术导向[1]。整体而言,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并不冲突,并且具有一致性,考试招生制度的设置应当从整个社会的全局角度考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充分把握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三、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进建议

(一)优化学科体系建设,提升研究生招生命题质量

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支柱,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10]。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支撑,学科体系建设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以及就业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科体系建设与发展是选拔优质生源、培养高学术水平研究生的先决条件[11]。从某种意义上说,遵照学科专业发展规律,按照学科知识创新生产逻辑,构建与我国一级学科建设目录相互匹配、高度融合的初试命题选拔模式,是当下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优化的必然趋势,这在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命题科目、减少命题科目数量、提高命题质量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按照一级学科组织命题符合强化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建设的需要。体系化体现了学科建设的稳定性、系统性和发展性,也是一种促进学科交叉创新的重要方式,比如它可以促进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学科方向之间的交互、交叉,进而推动学科专业的创新发展[12]。

因此,研究生招生单位应以突出本单位学科专业特色、适应国家发展需要、坚持与时俱进为原则,以学科体系建设为源头,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拓宽优化本单位研究生的招生门类和学科结构,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同时,兼顾研究生的培养和就业等工作,最终形成“招生—培养—就业”的良性循环。

(二)明确初试定位,统一命题,优化初试工作

笔试作为研究生初试的主要方式,考查考生是否掌握了具体可测量的基础知识。当前初试自命题存在保密任务艰巨、工作流程复杂、易错寄漏寄和资源浪费等问题[3],因此初试应采用统一命题,由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全国性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国或省级的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命题工作。该机构负责组织一流专家命题以实现专业科目按一级学科知识范围命题考试,并指定相关的复习指导和复习材料的印制、发行。相同科目应有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要充分体现本学科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技能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大纲还要明确考试的目的、要求、范围及试题的难度等[13]。统一命题能够提升试题与考试大纲的贴合度,不仅能确保招生基本质量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减少重复命制科目数量,还可以节约研究生考试的考试成本,降低招生单位统筹命题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浪费,解决“多科目组”问题,同时减少招生单位自命题涉密工作的人员参与,优化命题人员队伍建设,有效提高试题的安全性,从而进一步保障了考试安全。另外,统一命题能按照线上阅卷标准定制答题卡,设置规范阅卷流程,自然会避免自命题安全隐患。主观题评阅还可以采用分省分题的统一阅卷,全国一把尺,解决各省之间宽严尺度差异,有效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三)统一考试,“招考分离”,兼顾效率与公平

“招考分离”即考试逐渐与招生分离,由特定的社会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招生单位只负责招生工作,不再负责初试中业务课的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14]。在初试环节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即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复试线、统一调剂要求),有利于保证底线质量,减少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提高生源流动的可比性。统一考试使同一专业的考试指导思想、考试要求、内容范围及试题结构等保持一致,增加了同一专业内的分数的可比性,为各招生单位之间生源的相互调剂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供参考的依据[15]。统一考试有助于提高命题的效率、保证生源的择优选拔,同时也有助于统一复试分数线、统一调剂要求,使得招生单位能够专注于复试录取工作,可大大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效率,增加优秀考生被调剂录取的机会。

国家统一安排初试,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隐患,减少了考试成本。但要实现招生工作“零”差错,还需要各个招生单位和考试组织等部门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稳抓各个工作环节,尤其是对命题(审题)人员、涉密人员及监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试题和考试安全。招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招生考试追责问责机制,将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岗,具体到人。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惩罚的力度[16],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积极营造健康、稳定、安全、公平的招生考试新生态。

(四)优化复试录取政策,保障生源质量

初试的目的是选拔出基础知识扎实的考生,而复试作为选拔考生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复试要从考生的政治素质、教育背景、本科学习情况、科研潜力、逻辑思维等方面全面考查[17]。在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招生单位应充分发挥学科专业招生自主权,依据学科发展和专业特点,适当加大复试在硕士研究生录取中的权重,注重多方面素质的综合考量。但有调查显示,复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权重越大,其过程的可操作弹性空间就越大[7]。因此在重视复试比重的基础上,要对比初试成绩和水平,进一步合理确定复试内容,优化复试办法,规范评判标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充分发挥复试作为第二次遴选的意义。

招生单位应充分探索复试新模式,如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模式,对考生沟通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采用可量化的形式进行考核,提高人才选拔的综合性和全面性。尤其是在当前的后疫情时代,几乎所有高校的复试形式都改为线上复试,复试的角度和质量依赖于远程面试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18]。因此招生单位应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合线上复试的新方法,规范复试程序,优化复试内容,保障选拔质量,推动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加科学和公平。

四、结语

研究生教育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9]。然而,当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变化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把好研究生的“入门关”刻不容缓。改革我国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和模式,完善命题工作规范,是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的切实需求。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推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一级学科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加强研究生人才基础知识创新能力考查,是解决我国当前研究生招生考试问题的根本对策。各招生单位应加强学科体系内涵建设,强化研究生复试环节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是进一步发挥研究生招生考试对促进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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