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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到现代:孝道变迁与重构

时间:2024-08-31

程 慧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从传统到现代:孝道变迁与重构

程 慧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摘 要:孝道是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传统社会孝道通过价值认同、政策倡导、教育引导、社会教化等机制得以大力弘扬并被社会广泛认同。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形态、家庭结构、社会价值观念、教育教化内容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孝道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但在现代社会,符合人性需求与现代伦理价值取向的孝道观念仍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需要进行价值与政策引导重构。

关键词:孝道;传统社会;社会转型;价值重构

本文信息:程 慧.从传统到现代:孝道变迁与重构[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0(1):80-85.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孝道是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孝道不仅维系了传统社会最基本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保证家庭的稳定与宗法组织的基本秩序,更对于整个传统社会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孝道文化不仅适应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结构特征、组织模式,更符合了统治阶级构建稳定的基层社会秩序的基本需求,并在儒家文化的主流价值传播中,确立了家国一体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由家而国,“移孝为忠”,演化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名纪,维护了大一统的君权专制的统治秩序。黑格尔曾指出:“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家庭孝敬。”[1]71传统社会中孝道得到了大力弘扬,体现在礼治文化、政策法规、教育教化等各个方面,成为社会核心价值伦理。

一、传统孝道及其教育传导机制

传统孝文化符合了农业社会的形态特征。农业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经验的传承方式奠定了氏族中年长者为尊的社会地位。农业社会以土地为中心日渐形成了聚族而居的宗法组织,社会流动性差,观念上安土重迁,社会成员对组织保持着高度的依赖性与遵从性。而国家是在氏族的基础上逐渐产生的,继承了氏族社会以老为尊的社会传统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西周时期,统治者即提出“孝”,孝其父母,事其考长,“‘孝’是‘人际’中最主要的伦理思想,没有它谈不到人人之际,一切人事自家庭始”[2]222。孝是“德”的核心内容。而儒家文化既继承了西周时期孝的传统,更完成了“孝”从家庭伦理到社会政治伦理的系统架构,经过汉代统治者“孝治天下”的倡导,成为社会主导的核心伦理观念。

(一)价值认同是孝道实现的社会基础

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孝文化,符合了社会个体基本的伦理认知,作为重要的家庭伦理而被社会个体自觉选择。儒家文化的核心即为“仁”。“仁”者爱人,首先爱身边的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再由“孝弟”推而广之,“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基础,社会伦理是家庭伦理的泛化。并由家而国,家庭中的父子关系推及政治中的君臣关系,“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政治中的君臣如同家庭中的父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论语·子罕》)。这就将家庭伦理推演为政治伦理。儒家文化也因其符合了统治阶级的治理需求而被“定于一尊”得以大力弘扬,逐渐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而被普遍认同。“孝”作为传统社会伦理的基础,孝道观念被社会广泛认知、践行。

(二)政策倡导是孝道实现的根本保障

孝道的弘扬离不开政策的倡导。政策的制定对社会价值选择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第一,尊老敬老养老政策的制定。“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礼记·乡饮酒义》)尊长养老是传统社会政策的重要内容。“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礼记·王制》)从夏而周,各朝代对养老都做出了制度性的安排,以突显国家层面对于敬老的提倡。到了汉代“以孝治天下”,“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后汉书·礼仪志》)国家通过法令规范不断提高老人的尊贵地位,形成强大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的孝老行为。第二,孝作为选官入仕的标准。“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后汉书·韦彪传》)。举孝廉是汉代选官的重要标准。身体力行做行孝典范成为入仕的敲门砖,而入仕后继续弘扬孝道成为官员重要的伦理准则。若官员不孝,即会被弹劾,甚而被革职甚至法办。第三,严厉惩处不孝行为。从国家法规到族规家训,都对不孝行为进行严厉惩戒。“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不孝”(《孝经·五行章》)。《唐律疏议》中规定“善事父母为孝,既有违反,是名不孝”。若不能供养父母,甚至虐待父母,是为恶逆。不孝、恶逆都为“十恶”重罪,严惩不贷。

(三)教育引导是孝道实现的基本途径

传统的学校教育分为官学与私学,不管是官学还是私学,在汉代以后多是以灌输儒家传统价值观为核心,特别是“孝”的教育内容在学校教育中最为重视。一方面“孝”是儒家整体主义价值观的逻辑起点,由家而国,由孝而忠,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前提基础;另一方面,这一套理论体系对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秩序颇为有益,深受统治阶级青睐而备受推崇,既是日常修身的准则,更是读书人参加科举考试的基本内容,所以必然成为学校教育的重心。从儿童启蒙教育的《三字经》、《弟子规》、《孝经》到宋代朱熹制定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中规定教授的“五教之目”都强化孝悌与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教育的目的就是要被教育者“明人伦”。基层社会的庠序之学,更是强调对社会大众普遍的教化作用,“乡曰庠,里曰序。庠者庠礼义,序者序长幼也。”通过对孝悌、礼义的教化,使“有贤才美质,知学者足以开其心,顽钝之民,亦足以别于禽兽而知人伦。”(《白虎通·论庠序之学》)

(四)社会教化是孝道实现的重要支撑

除了学校教育,族规家训、风俗习惯等社会教化对行“孝”观念、行为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传统宗法社会,维系家族组织延续、巩固其凝聚力量的重要文化符号和仪式内容对于引导“孝”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族规、族谱以及庄严的祭祀活动,不仅体现了对家族先辈的恭敬,更体现了家族中的长幼秩序与长者的尊贵。在族规家训中反复强调的孝悌观念与日常家族活动中的行为示范,使家族成员敬老孝亲的观念深植于心。“家训家规将至高道德要求化为日常生活习惯,不动声色在一点一滴生活琐事中实现了道德教化”[3],族规家训成为孝道教育传导的重要载体。同时,社会的民俗风尚大多也与敬老相关,比如年节习俗中,春节要对先祖祭拜、对长者敬拜,清明节要为先人祭祀扫墓,重阳节要登高为长者祈求长寿等等,无不体现着社会对“孝”的倡导。弗洛姆认为,每个人都有“想与自身之外的世界发生关系,逃避孤独的需求。”[4]34在把“孝”看作社会主流价值规范、人人认同的价值标准的熟人社会,个体会主动迎合社会要求,以赢得社会群体的认同。另一方面,如果不“孝”,就要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这种压力不仅影响社会对个体的评价还会累及家人及家族,所以,不孝之行必然会得到家族宗法组织的劝导、规制。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无法摆脱的压力与束缚中权衡利弊,行“孝”最终也必然成为主体的自愿选择。

二、从传统到现代社会转型中的孝道变迁

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价值伦理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孝道赖以存在的基础不复存在。在社会转型中,孝道观念也面临着现代转型。

(一)社会形态变迁动摇了传统孝道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社会形态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的。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的特征表现为对土地的依赖。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和财富象征,优质的黄土资源在灌溉农业的滋养下,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由此而生发了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及宗法家族社会的稳定结构,形成了熟人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熟人社会中,宗法组织控制、舆论评价压力都要求个人服从社会整体主义的价值追求,强化道德自律。而农业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智慧都来自于长者的口耳相传与谆谆教诲,对于长者的敬,对于父母的孝不仅来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而统治阶级更是将“孝”的家庭伦理与宗教伦理、政治伦理合而为一,使得孝道在传统社会的实现有着稳定的基础。而现代工业社会的到来,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的封闭性,人口流动性加强,土地不再是社会生产的唯一资源,熟人社会的结构逐渐解体,社会开始日益“陌生化”。工业社会的发展以效率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竞争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在“人的异化”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疏离。

(二)家庭结构变迁消解了传统孝道承袭的有效载体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进程加快,人口流动的速度、人际关系的变更开始以几何级数倍增,传统的家庭格局发生变化,家庭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逐渐变迁。传统社会代际间聚族而居,家庭结构稳定,孝道的实现有便利的载体与空间环境。而近代以来,随着城市的兴起、工业的起步、现代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从大家庭中走出来,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传统社会宗法家族对于孝道的引领示范与教育教化作用逐渐消失。一方面,现代核心家庭大多与老人分开居住,增加了孝道实现的成本。另一方面,家庭日益呈现出少子化的倾向,在儿童教养中过分强调以儿童为中心,忽视了对儿童敬老孝老观念的培养与示范,造成了儿童“孝”观念的缺失。此外,在社会流动加快的情况下,子女外出读书、务工、定居异地,与父母的长期别离也会造成情感疏离。特别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儿童成长过程中最需要父母呵护、与父母建立亲密关系的时期父母缺席,不仅不利于儿童心理健康成长,更不利于儿童家庭观念的养成。家庭生活的父母缺位,导致在“孝”亲上言传身教示范作用的缺失;儿童与父母的情感疏离,也必然在未来的“孝”亲中情感淡漠与失职。

(三)伦理观念变迁动摇了传统孝道存在的价值根基

传统社会确立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主流价值观,实现了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的统一。由家庭之“孝”推及对朝廷之“忠”,通过君臣父子的纲常伦理,构建了大一统的君权专制秩序。汉代的孝治天下,更是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强化了孝道的政治价值与伦理规范。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过程中,新文化运动对儒家文化中纲常名纪的批判直指传统社会的专制本质,由此而倡导的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现代价值观,凸显了个体价值与独立人格,并导引了颠覆传统孝道观念的近代家庭伦理革命。而现代社会以市场经济为核心的社会发展模式,追求经济效率与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利益至上与拜金主义倾向甚嚣尘上,都造成了对亲情孝道的冲击。一方面,个体在过分关注自身的物质利益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忽视孝老的责任;另一方面,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价值资本逐渐流失,在功利化社会的畸形选择中,孝道逐渐沦丧。

(四)教育制度变迁影响了传统孝道的有效传播路径

传统社会教育以儒家文化为核心,从理论到实践、从内容到形式无不强化孝道的价值。而随着近代以来,科举制的废除、新学兴办,改变了传统教育中教育以修身为本的基本理念,在追逐新知识过程中注重知识的科学性、系统性、独立性。以培育独立自主的人格为基本教育理念,摒弃了传统教育中固化、强化纲常伦理、以弘扬孝道为核心的教育内容。在传统社会中教育即德育,而在现代教育中以各类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内容和评价机制,凸显了学业成绩科学化、标准化的考量标准,在追逐知识的简单灌输和分数为唯一权重的评判标准的同时,忽视了道德教育的内容及有效性。道德教育多是生硬的、呆板的,本应蕴含在生活价值中的孝道伦理教育过于空洞,往往与实际生活脱节。

(五)社会风俗变迁削弱了传统孝道的社会传导机制

近代以来,由观念而风俗,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家长制、宗法组织逐渐解体,宗法社会中以族谱、家训、祭祀活动等形式为载体的凝聚家族力量、强化家族认同的“敬宗收族”的社会基础不再。新中国建立后,在社会组织重建与文化重建的过程中,更对传统宗族力量进行了彻底的荡涤。宗法组织对社会成员的束缚、影响日渐消失,传统社会中宗法组织对于孝道的倡导、约束机制已逐渐丧失。现代人对传统节日、民俗活动日趋淡漠,即使存留下来的、承载着伦理道德教化作用的节庆活动也日益失去其传统意蕴,越来越商品化、功利化。

三、孝道的现代重构

传统社会孝道理念的价值基础在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传统社会中对于孝道实现的政策倡导与社会约束机制已然丧失。传统孝道在现代社会需要价值重构,以符合现代社会的结构特征与价值追求。

(一)价值重塑

1.孝道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核心内容

虽然在传统社会孝道的弘扬承载了过多的政治功能,蕴含着诸多不平等与丧失个体价值的内涵,但孝道本身所具有的注重个体道德修为、敬重长者、知恩图报、关爱他人的价值追求,已经深深的烙印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记忆中,成为传统文化的基因流淌在文明的血脉中。“孝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在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5]297孝行孝道一直是社会对个体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也是大众普遍认同的公序良俗的重要内容。传统社会的孝道体现在主流价值引导、礼法制度规范、法律法规约束、社会教育教化等方方面面,渗透在国家、社会、家庭、个体生产生活的各个场景,潜移默化中形成了社会群体的共同的价值认知。这种文化传统记忆是最容易被唤醒和续接的,即使世代变迁、社会发展,仍对中华儿女具有相当强的感召力和认同感。特别是在当前多元文化的碰撞中,要保持本国的文化根基与传统,弘扬中华文化软实力,孝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具有独特价值。

2.孝道是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基石

首先,孝道的弘扬是家庭和谐的基础。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只有家庭的稳定和谐才有社会的稳定和谐。在家庭中形成敬老孝老、相互关爱、其乐融融的生活氛围,才能使个体获得愉悦的生活价值体验,增强对于家庭的归属感与自身的道德自觉。其次,孝道的弘扬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一切美德自家庭始,家庭成员的价值立场、道德规范对其他成员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濡染是生命教育的第一课。就品德教育而言,家庭教育的功能远远胜过了学校教育。在家庭教育中践行孝道传统,让儿童在身体力行中养成尊重老人与长者、注重礼仪与教养、学会责任与担当的价值与行为规范,有利于良好的家庭伦理的构建与家庭的和谐幸福。再次,孝道是涵养优良社会风气的基础。当今社会,弘扬孝道仍然是道德教育的根本,是社会教化的基础,是文明养成的核心内容。由家庭伦理而社会文明,由家庭中父母子女之爱与责任到社会角色中的爱他人、爱社会,在家庭教养中形成的诸多美德都会体现在社会交往中,特别是孝老敬亲、敬重长者这样的品德都会成为优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大家庭和谐的基础。

3.孝道在老龄化社会中更具功利价值

“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形成了非常特型化的生命属性,即个体在其幼年时期和晚年时期,都是十分脆弱的,需要群体的呵护。当出现了家庭以后,养老的任务就逐渐成为家庭的责任。”[6]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代际传承中养老的“反馈模式”[7],既是中国传统社会孝道文化积淀,也是我国社会化养老发展不足现状的无奈选择。子辈承担着上赡养父辈、下抚育孙辈的责任,代际之间传承形成了中国家庭养老的基本范式。家庭养老是传统社会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孝道是维系家庭养老制度的情感纽带与基本保障。今天,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仅关系着老年人基本的生存权利,更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生活品质。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社会发展及政府、社会的深度参与,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倡导企业、社会积极投入养老事业,更离不开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与根本保障功能。家庭养老更符合中国社会的结构特征、文化观念、老年人心理态度以及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与养老产业不足的基本现状,仍然是未来中国社会养老的基本依托。孝道的实现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的现代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中不容忽视。

(二)路径重建

“父兮生我,母兮掬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周极。”(《诗经·小雅·蓼莪》)“孝”源于血缘亲情的自然本性,是个体“本我”基本的道德追求。虽然孝的意识产生于人之天性,但若成为个体理性选择与自觉行动,仍需要孝文化环境的营造与后天的教化,需要通过政策引导被公众广泛接受与认同,重塑现代孝道观念,引领敬老孝老的社会风气。

政府的价值选择体现在每一项具体的公共政策中。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功能,积极引导良好的敬老孝老社会环境的形成至关重要。在立法层面,应该旗帜鲜明地制定倡导孝道的法律。新加坡早在1994年就制定了《奉养父母法》,1995年又颁布了《赡养父母法》,1996年还专门设立了赡养父母仲裁法庭。韩国2007年议会通过了《孝行奖励资助法》。这些法律的颁布从比较高的立法层级上将“孝”作为国家核心价值加以推广,并立场鲜明地表明推行孝道的国家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全面规范的一部法律,立法层级不可谓不高。但是该法通篇没有提到“孝”,也没有旗帜鲜明地鼓励、提倡孝道,相关的规范也过于笼统,仅仅停留在倡导的层面,而没有具体细致的规定。例如关于“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就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性。相比较而言,韩国的《孝行奖励资助法》“主要是一种鼓励性、奖励性法律,而且还具有行政法的特点,重在调节政府行政主体在弘扬孝道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8],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孝道的宣传、教育、奖励、资助、惩戒等方面相关政府的具体责任。我国在明确孝道当代价值的基础上,也应该提高关于“孝”的立法层级,旗帜鲜明地为“孝”立法,系统、具体地规范孝道教育、政策优惠、奖励补贴以及对“不孝”的惩戒等相关内容,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形成提倡孝道的良好氛围。

在具体的公共政策中,大力引导孝行、褒扬孝道。为了引导子女在生活中更方便地照顾年老父母,新加坡、韩国等国都通过积极地优惠政策鼓励子女与父母同住或在父母附近居住。新加坡对于与父母同住或在父母附近居住的子女会给予高额津贴奖励;韩国在2006年建设交通部发布的《住房认购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对赡养父母、老人的家庭具有优先购房权。这样的政策导向势必会引导子女与父母同住或在父母附近居住,主动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降低行孝的经济成本。此外,还应该加大对于孝行典范的褒扬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其经济层面的奖励与支持。人人可以为之、人人愿意为之才是回归孝道的根本。

现代孝老环境的优化离不开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除了国家制度、具体政策方面构建的社会大环境,敬老孝老的社区小环境的营造也非常重要。现代社会的发展,把人们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带到现代“陌生人社会”。通过孝文化的倡导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构建亲情和谐的新型社区,使得现代人在社区中找到归属感,社区也由此而产生强大的凝聚力。社区组织深入了解社区中老年人的基本情况与需求,建立老年服务中心,组织敬老孝老的社区家庭文化活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营造社区孝老环境。社区成员会逐渐形成共同体的观念,在日益“熟悉”的社区中,社区内部自发形成舆论监督机制,社区组织及其他社区社会组织逐渐成为监督主体,褒扬孝行孝德,监督不孝行为,推动社会孝道的践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总之,只有不断营造倡导孝道的价值导向与政策环境,形成人人敬老的社会风尚,源于人性需求的孝道才能够被激发、被践行,成为社会稳定发展、和谐美好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历史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2]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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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M].上海:三联书店,1988.

[5]曾振宇,齐金江.中华伦理范畴·孝[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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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韩广忠,肖群忠.韩国孝道推广运动及其立法实践述评[J].道德与文明,2009(3):39-43.

From Traditional to Modern:the Change and Reconstruction of Filial Piety

CHENG Hui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050024,China)

Abstract:Filial piety has been the core of the traditional ethical value system.It has been carried forward and widely accepted by people in traditional social context,mechanism of value identity,policy advocacy,and education guidance.But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from tradition to modern,the social structure,family structure,value basis and teaching as well as cultivation have been changing greatly,which uproots the foundation of traditional filial piety.However,it is the demand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orientation of modern ethics value to maintain filial piety,which has special significance and need to be reconstructed with value and policy in modern society.

Key words:filial piety,traditional society,social transformation,value reconstruction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的传导机制研究》(HB2012 WT177);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4QR026)

作者简介:程 慧(1978-),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研究。

收稿日期:2015-03-25

文章编号:2095-0365(2016)01-0080-06

中图分类号:B8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319/j.cnki.sjztddxxbskb.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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