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仲 岩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4)
地方本科高校是我国本科教育的主要基地,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教学基层组织是地方本科高校最基本的职能单位,承担着教学与科研重任,是地方本科高校实现基本职能的载体,因此,加强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是提高我国本科教育质量乃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关键。不断深化教学基层组织改革与建设,提高其运行效率,始终是地方本科高校的职责使命。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我国尚不存在地方本科高校,大学教学基层组织的发展与变迁仅限于中央和部属高校层面,我国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发展与改革真正始于高校办学权力的下放。1956年6月,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对高校办学体制进行重新认识,认为中央高校办学集中统一过多,要求逐步将权力下放,以提高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到1958年,中央有关部门将其领导管理的本科高校下放地方政府领导管理,标志着,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地方本科高校的独立地位首次得以确立,[2]由此拉开了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发展的序幕。我国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56至1960年,教学基层组织职能主要限于教学工作的时期。由于受苏联科研和教学相分离体制的影响,地方本科高校的教学基层组织是教研室,并且被定性为教学组织。这个时期教研室职能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进行教学,为国家与社会发展培养所需要的专门人才。第二个阶段是1961至1965年,教学基层组织科研职能得到重视与发展的时期。1961年中央颁布了《高教六十条》,鼓励高校从事科学研究。受其影响,地方本科高校的教研室逐步走上了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3]科研职能在教研室得以发展。第三个阶段是1966至1976年,教学基层组织处于停滞不前的时期。十年“文革”,给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运行带来严重冲击,许多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职能无法正常开展,使得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建设遭到破坏,普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第四个阶段是1978至1998年,教学基层组织进行改革尝试的时期。改革开放后,为了改变中央政府对高校管得过多过死的情况,进而调动地方政府办学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1985年和1986年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两个文件,加强了高校在招生、经费安排、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随着高校管理权限的下放,一些地方本科高校对教学基层组织进行了改革探索,有些学校模仿美国组建学系,将学系作为教学基层组织。至此,基本上形成了“以学系和教研室为主”的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形式。第五个阶段是从1999年至今,教学基层组织创新探索的时期。自1999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开始实行了扩招,地方本科高校迎来了一个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为了适应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我国一些地方本科高校着手对教学基层组织进行了改革与调整,纷纷打破以学系、教研室为主体的教学基层组织模式,不断对其他形式进行了探索与创新,建立了诸如教学部、学科组、课程组、教学团队、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中心、教授研究室等。[4]
总之,我国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发展既受历史因素的影响,也受现实环境变化所迫。我国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正是在这种历史和现实力量的交互作用下,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的。
从目前的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本科高校出现定位不够清晰,导致教学基层组织设置脱离了校情。突出表现在:一是盲目攀高。有的地方本科高校不顾学校实际情况,一味地向“高水平”看齐,教学型大学盲目地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甚至研究型大学转型,教学研究型大学急于朝着研究型大学转型升级。[5]在这一盲目攀高的指导思想下,学校的发展失去了自身的定位和使命,使得教学基层组织的建设也缺乏个性,丧失其应有的功能。二是机械模仿。有的地方本科高校在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上没有尊重自身的组织特点和发展状态,而是机械模仿其他学校的建设情况,看见一些大学设立二级学院,就急于将几个具有相同或相似学科背景的系合并在一起,成立起一个二级学院,而教学基层组织仅仅是原有各系教学基层组织的简单拼凑,没有作相应的改革与调整;看见别的学校设立研究所,也跟着纷纷效仿,但建立的研究所往往仅有一块牌子,无对应实体,沦为所谓的空壳组织。[6]总之,教学基层组织设置脱离校情,其结果是没有自身特色,不能反映学校的办学实际,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教学基层组织自中世纪大学教师会发展而来,本质属性决定其应当是一个教学研究机构,[7]其工作的重心应在“教”与“研”上。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也不例外,其根本职责应在于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事实上,一些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却承担了大量的基层行政管理事务,如传达学校政策、迎接评估验收、考核评比业绩、计算工作量等零散、琐碎的工作,造成行政职能过于突出,这就分散了其集中开展教研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弱化了其教学研究、学科建设、实践与实训指导等基本职能。[8]当前,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表现出这种行政化倾向明显、功能混乱的状况,严重偏离了其应有的“教研”核心和工作方向,淡化了“教学学术”功能,使其职能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高校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就必须要求教学基层组织做到教学与科研并重,通过两者的有机结合,达到协调发展、相互促进,进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但是,当前一些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教学与科研并没有很好地融合发展,反而呈现出相互分离的态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现有评价制度存在偏差,导致重科研而轻教学。长期以来,在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职位升迁中过分强调科研成果而忽视对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这种“科研至上”的政策导向往往诱导很多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名利双收”的科研工作上,而对教学探讨和改革的热情不高,使得教学基层组织的教学职能逐渐弱化。[9]二是不能做到为教而研,导致科研与教学相脱节。当前,“为了名与利而科研”的思想在一些教师脑海中比较盛行,在这种功利性价值取向的引导下,许多教师产生短视行为,为了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科研多是东拼西凑,很少从教学的角度去感知和觉察问题而开展研究,其研究成果大多与专业教学无多大联系,从而导致科研游离于教学之外。
教学、科研相分离的结果是,教学是教学的东西,科研是科研的东西,二者难以真正融合,出现教学与科研“两张皮”现象,不利于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10]
地方本科院校的主要职责是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这就要求教师掌握多种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胜任教学工作。教学基层组织作为最基本的教师教学共同体,应该承担起对教师培养的职责,然而,现实中的教学基层组织却存在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的现象。首先,缺乏交流合作,不利于教师的培养与提高。[11]传统的教学基层组织多是按照学科或者专业组建的,各基层教学组织之间往往壁垒森严,缺少交流,并且许多地方本科高校缺乏系统的教师培养机制,这些都使得教师很少与外界沟通,难以合作开展教学教研活动,[12]从而阻碍了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其次,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重视不够,限制了师资队伍的成长和发展。青年教师是师资队伍成长和发展的后续力量,应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大量引进人才,一些地方本科高校没有及时建立配套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传、帮、带机制,致使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不利于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建设。
健全的管理机制是教学基层组织顺利开展工作的基本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一些地方本科高校却存在着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责、权、利失衡的问题。许多地方本科高校在对教学基层组织的管理上只给“事权”,而不放人权、财权、物权,“管理重心下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对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所需的人、财、物投入严重匮乏,[9]使得保障教学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场地、办公条件和必要的软硬件设施不尽人意,严重阻碍了学科建设、教学研究、教师培养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存在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当前,在我国地方本科高校教师评价中过于强化一些可量化指标,如在对教师工作的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上对科研工作都有明确的要求,而对教师的工作态度与教学水平则缺乏详细的考核标准。这种片面的考核评价制度诱导许多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上,而对教学工作不够重视,影响了教学基层组织教学职能的履行。三是存在约束和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一些教学基层组织只是对员工的工作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没有建立明确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成员的责任感、进取心及工作热情不高,使得教学基层组织长期处于一种比较松散、低效甚至无序的状态,功能和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一般认为,地方本科院校多定位于教学型或者教学研究型大学[13]。由于不同类型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层次、培养目标等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教学基层组织设置的形式必须与之匹配。本文从教学研究型大学与教学型大学的角度,对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合理形式的设置加以探讨。
教学研究型大学是介入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之间的中间层次或过渡层次的大学,它具有以教学为主,兼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特点。本科教学是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工作重心,除此以外,还要为满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服务工作。对于绝大多数教学研究型大学而言,结合广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笔者建议建立“校——学院——系——课程群教学组”四级教学组织结构,以课程群教学组为教学基层组织。课程群的构建,要遵循有利于学科与专业发展的原则,对相关课程进行详细分析和选择,使课程与课程群形成紧密的联系。在课程群教学组人员配备上,要选拔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授担任课程群负责人,团队成员要由职称结构合理、知识与能力互补、老中青搭配的教师组成,从而有利于教学与科研的开展。在教学人员流动上,要打破传统学科的束缚与限制,允许同一课程群内的教师可以参加相近课程群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以课程的逻辑联系为纽带来构建课程群教学组,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有利于整合教学资源,有利于教师形成团队与合作,有利于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提高,对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当然,对于学科与专业优势较为明显,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已具备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少数教学科研型大学,建议采取一般研究型大学的做法,在“校——学院”之下设立系与研究所,系为教学基层组织,主要承担教学任务。但系、所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交融的,系里的教师可以参加研究所的科研工作,研究所里的研究人员也可以承担相应系里的教学工作。这种系、所相容共存的设置形式,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系覆盖专业领域广、利于不同学科知识融合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能够充分发挥研究所的科研优势,借助研究所的能力帮助解决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一般认为,教学型大学是规模相对较小,以教学为主,以培养本科生为主体的地方性大学。对于教学型大学教学基层组织合理形式的选择与建设的问题,学者们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结论与建议。大部分学者认为教学型大学合适的教学基层组织形式是教研室,这与教学型大学组织结构简单,功能相对单一,教研室完全能胜任其教学功能相适应的。因此,结合学者们的研究结论以及笔者对教学型大学的认识,本文认为教学型大学的教学基层组织宜采用教研室形式。
教研室是我国大学里比较成熟的一种教学基层组织形式,虽然以教研室作为教学型大学的教学基层组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代表完全照搬传统的教研室体制,必须要对教研室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进行改革。首先,要明确教研室的功能与职责,要坚持教研室教学为本的原则,避免教研室行政化倾向严重现象,要让教研室重新回归到以教学与教研为主的职责范围上来。其次,要建立具体而细化的教研室规章制度,避免教研室制度的缺失,要提高教研室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使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和约束教研室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健全的制度促进教研室健康发展。再次,要将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师充实到教研室的重要岗位上去,要量化教研室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成员的工作职责,将教研室成员的“权、责、利”有机统一起来。最后,要灵活设置教研室内部的组织模式,可根据需要设置零时性的、非正式的教学与科研组织,如建立教学组、教学团队、研究室、研究小组、研究中心等,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达到预定目标后可以自行解散,然后再根据新的工作任务自愿组成新的组织。[13]
另外,教研室不应故步自封,要保持开放性。可以采用进修学习、访问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吸引校外专家学者到教研室短期工作。通过加强教研室的开放性,促进教研室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激发教研室的生机与活力。[14]
制度是组织正常运转的保证。教学基层组织职能是否高效地履行关系着地方本科高校功能能否有效地发挥,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健全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正常的运行。
大学是一种底部沉重的组织,基层是决定大学权力、资源、关系的端点,[15]这种特点决定了大学管理重心应在基层。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高校普遍存在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上层,而基层权力虚构的“头重脚轻”的管理现状。因此,必须将与教学与科研事务有关的权力都下放给教学基层组织。具体而言,在“权”上,就是给予教学基层组织充分的自主权力,拥有切实履行职责的权力保障。如组织和落实教学任务的权力,开展教研讨论的权力,实施课程建设的权力,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监控的权力,对外交流的权力等。[16]在“责”上,就是要求教学基层组织承担与地方本科高校相适应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基本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与教学基层组织职责相匹配的工作任务。[17]在“利”上,就是在利益分配的政策制定上要向基层教学组织适当倾斜,切实改善教学基层组织的软硬件条件,为教师营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18]总之,通过下移管理重心给教学基层组织,为其配置合理的权责利,实现三者平衡,从而调动教学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活力,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教学基层组织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和专业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构,它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很难由其他层面的人员来替代,[19]因而教学与科研事务应尽可能地交由教学基层组织成员去管理。实践证明,教授治学是实现高效的教学与科研管理的一条有效的途径。具体表现在:一是,利用教授在教学与科研上的带头作用,可以领导教学基层组织人员,形成团队,不断促进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提高;[16]二是,坚持教授治学,可以合理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尽可能地避免行政力量对学术事务的过多干预,防止教学基层组织行政权力泛化现象的发生。[20]总之,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与科研上的权威与引导作用,使教授成为教学与科研的主导力量,对于促进教学基层组织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教学基层组织应实行民主的决策管理,要让教学基层组织的成员充分参与教学与科研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之中,从而提高教学基层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来说,教学基层组织日常教学工作的分解、落实与实施都应由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组织教师讨论解决;拟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分配教学工作需要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组织教师商议确定;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与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应当广泛征求教学基层组织成员的意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等也需要征得广大教学基层组织成员的同意。在教学基层组织的教学与科研管理中,通过增加一线教师的话语权,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管理中去,实行广泛的民主决策,不仅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而且可以增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协作,更加有利于管理。[19]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章制度是实施管理的依据,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因此,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是教学基层组织的必然选择。首先,要制定与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基层组织集体活动制度,教学研究制度,新课试讲制度,听课评课制度,导师制度等。[21]其次,要明确工作制度规范的对象,应将所有的教学基层组织成员纳入规范管理之中,使合规人人有责。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不仅能够明确教学基层组织成员的岗位职责,使分工明细、职责清晰,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而且能够起到督促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基层组织的各项活动,形成工作习惯,使教学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17]另外,还需要建立配套的工作检查与考核标准,强化约束机制,树立责任意识。在教学上,要严格教学纪律,禁止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要明确教学任务,不得随意调课、缺课;要建立学生评教体系,将评教结果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挂钩,以评促教,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建立教学事故问责制,视其严重程度,对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做出相应处罚,以规范教学行为。在科研上,要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的最低标准,建立细致的奖惩制度,量化科研工作的绩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有效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同时,对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要实现手段多样化,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教学与科研尽量实行量化考核,对不能量化考核的,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等定性考核方式进行。[22]在考核过程中,要结合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教师是教学基层组织的核心,是承担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教学基层组织的建设,而且将最终决定学校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水平。为此,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教师培养制度建设,从而为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供保障。一是建立“传帮带”制度,以加强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学基层组织应建立对新进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度,为每位新进青年教师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业务指导教师,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帮助他们尽快通过思想观、教学关和科研关,[23]不断提高新进教师的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学校二级学院应建立各项教师培训制度,如业务进修制度、校本教研培训制度、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出国访问学习制度等。学院教学基层组织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师培训计划,通过对教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使教师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和补充,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管理制度,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所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修养,是学校的应有之责。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务必建章立制,以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有章可循。首先,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忌语》《教师禁令》等规章制度,要求教师认真遵守这些制度,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其次,学校还需要制定师德师风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当前,在一些地方本科高校教学基层组织中,仍然存在着部分人员工作作风涣散、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教学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究其根本原因,这与教学基层组织的分配制度不科学、“大锅饭”现象严重紧密相关。因此,改革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彻底改变“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已成为教学基层组织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建立按照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进行薪资分配的制度,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坚持优质优酬的原则,除了对教师完成的工作数量进行考核之外,还要加强对教师完成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于在工作上表现优秀的教师应提高其薪资水平,而对于没有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则相应减扣其薪资作为处罚。依靠建立收入有差别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调整教师的工作心态,切实调动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其次,要建立科学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教学基层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比赛活动,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对于在精品课程建设上、课件制作比赛上、授课比赛上、学术研究上等有突出表现者,则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升迁上予以重点支持,除给予足够的精神奖励以外,还要给予足够的物质奖励,充分发挥奖励的杠杆作用,努力营造“你追我赶、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从而激发教师谋求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0]总之,通过加强分配制度的改革,让想干事、干成事的教师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基层组织教师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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