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戴旸,胡冰倩,冯丽(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合肥230039)
国外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践及其借鉴
戴旸,胡冰倩,冯丽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合肥230039)
在非遗建档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非遗建档的进程与质量。国外就十分注意对公众力量的调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本文拟从收集、宣传、传承等非遗建档主要环节对国外非遗建档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进行探讨和分析,在总结国外公众参与非遗建档特点的同时,为我国公众参与非遗建档提供借鉴。
非遗建档;公众参与;非遗资源收集
非遗因其自身的无形,及口耳相传的传承方式,使其较之于有形文化遗产更易于在历史岁月中消失流变,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应当以建档的方式保护非遗,即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形式对非遗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指出公众的参与将是非遗建档顺利进行的前提与保障。[1]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引导下,国内外陆续开展起对本国非遗的建档工作。从现有实践看,国外在对公众力量的调动方面成果更为突出,本文将系统总结和介绍国外公众参与非遗建档的典型实践及其特点,进而为我国公众参与非遗建档提供借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条明文规定:“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遗活动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2]那么,何为公众?有学者指出,广义的公众是指除政府以外的其他各种主体,包括直接参与非遗项目的传承人、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群众及个人,狭义的公众是指社会群众。[3]笔者认为,国外对公众的认识,更大程度上侧重于广义上的公众,即将一切非遗传承人、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群众或个人都视为非遗保护和非遗建档的民间力量,并注重对这些民间力量的调动与吸纳。
《公约》曾将非遗建档保护具体划分为“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4]。从现有的国外非遗建档实践看,各国也的确依照上述环节逐步开展的。在上述环节中,公众都有着一定程度的参与,其中尤以社会性较强的收集、宣传和传承参与程度更大,笔者将围绕这三个环节重点展开论述。
(一)非遗资源收集中的公众参与
收集是非遗建档的首要环节,是对非遗信息进行采录和系统化收集的过程,旨在以接收和征集的方式将非遗收集进馆。非遗无形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的特殊性,为了便于长久保存,需要将非遗相关实物资料通过收集方式集中收纳进馆。需要提出的是,非遗产生于民间,因此对非遗特征的定位,对非遗资料的收集,对非遗原生性的保护都离不开公众的积极主动参与。
以加拿大纽芬兰和拉布拉多地区为例,当地的非遗早期只是零散保存于社区居民个人手中,在文化变革和大众媒体的冲击下,面临消失威胁。为了将零散的非遗资料集中化,当地有超过160个社会民间团体组织专门收集当地传统技艺和实践的音频、照片资料,同时当地文化重建部门在2006年6月任命的一个工作小组创立了网上非遗论坛,公众通过申请注册账号,在论坛中提出个人对非遗建档保护的看法和意见。[5]波特兰的不锈钢手工艺技术在生存过程中遭到一系列社会环境压迫,技艺传承面临失传危险。维多利亚协会和英国遗产协会在网上创建了一个讨论小组,协会对来自各地的意见进行整理提炼,这是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想法,从多个角度考虑非遗建档保护的措施和手段。[6]Chaos作为一个社区文化遗产归档开放系统,它的产生是为了降低由专门人员单方向收集零散的非遗资料而形成的高昂成本,通过网络平台公众可以将收集到的视频、声音、图像和文字资料上传汇合,使得那些与公众自身相关或分散在自己身边的非遗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方便地相互交流相互借鉴。[7]摩尔多瓦共和国在很早以前就开始广泛向社会公众收集当地的民间传说、民俗音乐、舞蹈等实体材料,并且将这些非遗的音频、视频、照片等资料保存于当地大学中。除了某些社会机构对公众力量的调动,公众也会自发参与到非遗建档的实践中去,当地大学生也会利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加入到非遗实体化的收集工作中,形成了大量珍贵的实践文本材料。[8]美国的史密森民俗节日中极富当地特色的手工艺受到人们的喜爱重视,人们主动收集节日当天实地调研的录像、照片、纸质记录等材料,上交保存于林兹勒档案馆(Rinzler Archives)中。[9]
由此可见,非遗资源收集的公众参与,主要从两种形式开展,一种是主管机构的调动,通过网络建立平台,进行非遗资料的共享与讨论;另一种是公众自发的参与,公众主动将非遗实体化后上交到有关档案保管单位。
(二)非遗宣传展示中的公众参与
公众在利用文字、照片、声像等方式对非遗进行实体化存档收集后,通过宣传展示工作将这些收集到的档案向更多的社会公众开放,增加社会公众非遗基本知识,进而提高非遗保护意识,促使公众自发参与意识的觉醒,同时广泛征集民间智慧对非遗展开保护。
2009年里斯本将传统哀歌音乐法朵申请作为一项文化遗产,里斯本的公众自发举办基层协会开展音乐实践活动扩大法朵的影响力,对法朵进行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宣传展示,增强公众对法朵的认同感。在活动期间对音乐内容进行记录,形成大量音频、视频、图片资料,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保存于里斯本法朵博物馆。[10]日本在非遗建档保护方面一直做得较完善,非遗的保护以公众为主,辅之以专家的协助。早在1950年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日本的非遗保护是国家全体成员的责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保护的全民共识化、常态化,通过宣传形成自下而上保护非遗的体系。[11]日本的一村一品“造乡运动”充分展示公众参与在非遗保护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传统手工业遭到冲击,“造乡运动”没有政府资金支持,所有活动进程均由乡民自发决定,并且在当地建造工艺馆,在东京举办艺品展向游客宣传推广。[12]马尔代夫许多珍贵丰富的文化由于未采取保护计划和未及时保存而濒临消失,2011年当地新成立的遗产部门启动了非遗保护和宣传项目,同样重视从公众保护意识的培养出发,从宏观层面推动宣传工作的进程。社会民间组织、学校在青少年中通过纪录片和讲座形式宣传非遗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恢复一些即将丢失的文化,传统表演、当地音乐在当地公众的推动下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著名的旅游标志。[13]
由以上实践可以看出公众通过主动参与到非遗建档宣传的实践中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大量人才支持,利用公众自身对非遗的了解认识提高建档的效率,最大程度还原保护非遗,同时在宣传的过程中普及社会群众的非遗知识,提高保护非遗的自觉意识,为非遗的民间保护吸纳更多的公众和民间组织。
(三)非遗传承中的公众参与
传承是对口承民俗文化的传授与继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14]主要包括有非遗技艺的传承和建档技术的培训。在非遗建档保护工作中,专业管理人才的素质影响着非遗保护的质量,关系着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非遗建档保护工作中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有良好的的理论基础,要求充分重视人才的培养、教育的作用,在广大青少年中普及非遗相关知识。
日本民间存在大量非遗保护团体组织,自发地开展与非遗相关的各类活动,对非遗保护进行充分讨论、宣传展示。以日本传统歌舞为例,传统歌舞伎保存会会定期举办研修发表会,对年轻缺乏经验的演员进行指导训练,传承技艺,同时注重对儿童、青年的教育培养,从非遗文化的基本知识的熏陶到非遗建档保护的各个环节,逐渐增强下一代对非遗的自发保护意识。从日本公共团体、民间组织、个人都积极主动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中可以看出在当地保护非遗深入人心,民间尊重保护非遗的社会风尚使公众参与非遗建档工作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不丹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了一个领土面积虽小文化却丰富多样的国家,当地的宗教、习俗、民间歌舞成为其独特的文化象征。伴随着全球化的冲击,这些无形的传统文化遭遇着不同程度的破坏。为了使这些非遗更好地传承下去,不丹皇家政府将维护和保持非遗的连续性作为首要任务。当地社区、公众主动参与到建档保护项目中,民间组织、歌舞的传承人积极将技艺传授给下一代,提高年轻一代对传统民歌的重视度和保护意识,同时注重在青年人中教育传播,培养非遗建档的专业型人才,满足社会保护非遗需求,促进当地非遗的保护研究。[13]乌兹别克斯坦在1991年独立后意识到文化在社会方方面面的重要性作用后,开始重视非遗保护。全国各地存在大大小小的自发保护非遗的非政府组织,每年都会举行“儿童民俗节”和“儿童传统游戏节”活动,学校也将非遗艺术教育纳入所有普通中学,注重对青少年非遗建档技术的培训,青年学生每年会自发组织民俗节庆活动,当地家庭和社区也会举行与传统文化相关的艺术展、比赛等活动,营造出良好的非遗学习和保护的氛围。[13]
公众参与对非遗的传承可以为非遗建档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新血液,同时为保护非遗提高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技艺的传承为濒临消失的非遗寻找传承人载体,利用政府的力量举办建档培训教育活动,是将政府的力量与民间拥有非遗知识的公众相结合,给予公众相当大的自主性,充分调动民间人才的积极性,使濒危非遗的传承人将自身掌握的知识传承下去,最大程度地保护非遗。
(一)公众参与非遗建档的历史悠久
从国外非遗建档保护的实践中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在实践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国外公众通过民间社会团体组织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到非遗建档保护工作中,民间团体、协会、社会组织等机构由于非营利性,所以可以更好地发挥非遗的内在价值。[14]从加拿大、日本等国许多具体的工作并非由政府主持完成,可以看出公众参与非遗建档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体制也较完善全面,民间组织、社会公众、传承人等都有较强的自主性,使得公众在非遗建档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公众参与非遗建档途径广泛
国外公众的参与已经渗入到非遗建档保护的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其中需要提出的是由于收集、宣传和传承环节社会性较强,公众参与方式较广泛,所以公众参与程度较高。公众在社会中充当非遗建档的收集者,非遗的许多民间特性只有社会公众才能了解把握,所以这给予了公众充分的自由权和选择权,将非遗以最适合的实体化形式收集保存起来,对于非遗也是最大程度的保护。宣传是将与非遗建档相关的内容在社会上加以推广,民间组织、传承人进行宣传展示,同时进行直接的技艺传授。将非遗置于社区公众环境下,可以使非遗受到民间智慧的保护进而持久地活在公众生活之中。[15]
(三)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公众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即时发表自己的观点,变消极被动的参与为积极主动的参与,使得保护非遗工作形成以公众为主导力量的模式。利用qq、微博、博客等工具发起关于非遗保护的即时讨论,扩展公众参与途径和交流渠道,由档案专业人员成立网络交流共享平台,公众上传身边非遗档案和定期展开讨论,鼓励民间组织团体的形成,对其提供资金、技术上的支持帮助,利用大众媒体进行跟踪采访记录,将形成的视频音频上传网络,形成以民间团体公众主动参与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汇集来自各地的决策智慧。
2011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规定我国非遗保护实行多种主体参与模式。由于我国非遗保护起步较晚,在现实中公众尚未真正参与到非遗建档各个环节中,社会力量对非遗的重视程度较低。笔者试从国外公众参与的意识和做法角度为我国提供一些借鉴。
(一)正确认识公众的能量与作用
非遗产生于民间,所以公众在对非遗建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非遗的无形性特点决定了它在延续上的脆弱性,仅仅依靠档案专业人员进行收集建档保护效果是极不明显的。也要吸纳公众参与到建档分类、鉴定环节,让公众力量遍布建档的每一步骤,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还原非遗,也可以加速非遗建档保护进程。
(二)强化对公众的宣传教育
公众自觉的保护意识是开展一切非遗保护工作的首要前提,增强保护意识需要积极开展非遗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可以通过电视、报纸、书刊、网络加强公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联系,从扩展非遗的相关基础知识到激发对非遗的热情,发挥高等学校在保护非遗方面的推动作用,将优秀非遗的内容、发展历程编入教材,重视在各年龄段开展与非遗相关的课程,使得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三)加强公众参与的相关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在非遗建档保护中起宏观调控作用,应最大程度地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众深入了解非遗现状、工作程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活动中,为公众参与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政府在各项决策制定前要广泛吸收各利益主体的智慧,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普及,保证非遗档案开放利用的顺利进行,提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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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峻)
Foreig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ocumen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References
DAI Yang,HU Bing-qian,FENG Li
(School of Management,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China)
In the process of documentation,the degre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mpacts the process and the quality of documen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 some extent.Foreign countries pay more attention to encourage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public and has gained some achievement.This paper is mainly focusing on researching and analyzing the degre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collection,presentation and inheritance through documen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foreign countri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s work through summing up the abroad public participate in documen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ocument;public participant;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 collection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5.01.019
G270
A
1008-3715(2015)01-0088-04
2014-11-27
本文系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标准体系研究”(12CTQ038)、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基于群体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模式及其实现机制研究”(12YJC870005)、安徽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的意愿调查及动因分析”(kyx12013066)的成果之一。
戴旸(1981—),女,安徽桐城人,管理学博士,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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