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王瑞峰
讯问是司法办案活动高频、重要的环节之一。适应数字化转型新要求,实现互联网远程讯问是政法智能化的必然趋势。J检察院积极试点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破解司法办案难题,解决因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外省外区,难以开展线下讯问导致办案受阻等问题,为今后大范围采用“无接触式讯问”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讯问除可以通过传统的面对面方式进行以外,还可以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检察人员对外省外区犯罪嫌疑人、证人开展面对面调查核实及现场讯问,导致讯问效率低,取保候审案件难以及时办结的问题普遍存在。办案检察官普遍反映需要一款新的互联网应用软件,能让检察官按照司法办案程序规范开展互联网讯问活动。但是传统的互联网远程视频软件只能实现讯问中的问、答等基本环节,不能满足司法办案所要求的文书签名、同步录音录像等法定功能需求。
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应能验证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平台预约需要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号码、手机号,信息错误则预约失败;平台应通过与活体检测技术和人脸识别技术平台对接,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保证其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应能保证当事人签名的合法性。远程讯问平台应与CA签名技术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电子签名,支持手机App签名和扫描签名,保证签名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目前,远程讯问平台无法实现远程捺印,捺印需要公安的专用指纹获取设备。当事人远程参与讯问时,没有专用设备获取指纹。系统无法获得手机自带指纹识别系统的应用权限,所以无法实现远程捺印。
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平台应设置管理员账号和个人账号,其中个人账号为承办人实名绑定的手机号码,承办人使用个人账号,通过手机验证码,进入平台下载音视频、文书等。另外设置管理员账号,通过管理平台查看承办人使用的日志记录,实现溯源追查。
程序化对平台使用效率的限制。为达到规范化、安全化要求,平台设计需要制定严格的使用规则,对使用流程进行严格把控。例如,在使用远程视频讯问平台时,必须按照软件使用说明的步骤,满足预约、讯问、完成文书签名等需求,文书需要在完成讯问后通过指定路径下载。因此,程序的模式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远程视频讯问平台提审的效率性。
网络硬件配置成本限制。由于远程视频讯问机制对视频、网络、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设置远程视频讯问的第一步就是购买硬件设施,且由于网络的使用、养护、维修等都需要专业的网络人才保障设施正常运作,划拨必要资金用于技术人才培养也是机制运行必需的投入。无论是硬件设备购置,还是专业人才引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J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检务保障部信息中心大力支持下,严格遵循远程讯问的规范要求,破解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技术难题,积极试点运行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
一是完成平台建设。统筹院内资源,为办案部门使用平台提供提审场所,并配备两台国产化笔记本电脑终端,终端配置360、火狐浏览器,并连接网络打印机,方便检察官实时打印笔录。在平台内搭建多个线上远程提审室,确保多个部门能同时提审。
二是设定操作规范。制作《检察院远程讯问平台使用手册》,对平台功能介绍,操作流程,使用说明,常见问题等作详细介绍,使承办人快速上手平台操作。建立信息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联络人机制,确定一名业务部门检察人员与信息技术部门精准对接办案需求。
三是开展应用培训。开展远程讯问平台使用培训,提升检察干警运用平台的能力和水平,由业务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与检察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技术人员分别按照提审预约,开始提审,结束提审三个阶段进行详细演示操作,并模拟测试案例,对系统内部电子签名、法律文书导入、证据上传、人脸识别等功能做了详细展示,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保障作用。
互联网远程询问平台从全面运行至2023年7月中旬,J检察院刑检部门采用该平台共提审案件501件673人,运行成效明显。
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受理的案件中,主要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犯罪嫌疑人在外地或者被害人在外地,无法现场做笔录的案件。省去了传统讯问中的纸质笔录的打印传送扫描环节,减少讯问过程中人员交叉接触,保证了办案安全,提高了办案效率。
内部功能不断完善。J检察院积极促进平台内部功能的完善,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收集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运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30余项,积极向上级院检务保障部信息中心汇报,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例如,针对使用平台数量陡增的情况,积极与信息中心沟通平台扩容,并在平台内搭建多个远程提审室,新增平台账号,填补平台账号使用缺口,确保可同时进行多人提审,提高使用效率。又如,及时研究解决签名抓取不稳定、法律文书的保存模式以及因案件涉及敏感词汇,通知短信无法发送给当事人等问题。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办案需求,定制专用的讯问功能模块,每个模块配置相关法律文书,协助业务部门制定各种法律文书模板适应办案需求。
接受程度不断提升。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检察人员使用平台熟练度提升,该系统被检察人员认可和接受程度已大幅提高,大部分检察人员在经过数次使用后,均认为该系统使用方便、快捷、高效,使用的意愿大幅提升。J检察院运用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有效解决了无法开展讯问的問题,积案清理率达到95%以上,办案效率提升显著,所有审结案件处理结果无一错漏。
明确运用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的案件范围。平台的应用虽然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但是客观上受拍摄视角、屏幕切换、数据转化等技术性因素限制,检察官并不能全面、细致地获知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现场讯问。建议由业务部门牵头梳理,明确运用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的案件范围,一般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解的或涉及未成年人、外国人、聋哑人、限制责任能力人等刑事案件排除适用。
制定互联网远程讯问平台使用操作规程。由于司法办案置于互联网平台,需要进一步约束办案人员对使用远程视频讯问平台的规范性。如要求承办人着检察制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负责系统调试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等。
建议规范协作关系。该平台的使用涉及上下级院检务保障部门、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强化工作衔接。对目前平台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状况作类型化的统计,从而明确各类突发情况出现后补救措施。比如,缺乏因系统信号中断导致提审过程中断时的程序后果和补全措施。
(作者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投稿邮箱:zhanghongyuch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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