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孟聪敏
(西北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从古至今,中国的农业生产一直受到蝗虫的威胁,尤其是古代,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等因素,蝗虫的危害更大。北宋蝗灾频率、强度、广度均有甚于前代,但北宋的治蝗、救灾措施却在借鉴前代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突破,并影响后世。近些年关于宋代蝗灾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加,但区域研究较少,虽张强在《宋元时期陕西灾害研究》[1]中涉及到陕西蝗灾,但未分析陕西蝗灾时空特点。《陕西蝗虫》[2]一书主要研究现代蝗虫的种类及各区域的蝗虫,对宋代蝗灾涉及很少,且至今没有关于北宋陕西蝗灾的专门研究。今陕西省内关中、陕南、陕北三个地区,气候、地形差异大,蝗虫的生长与气候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以今陕西省区域蝗灾作为研究对象,有助于分析蝗灾的特点及原因。本文拟查阅史书、文集、笔记,就今陕西省区域在北宋时的蝗灾进行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宋建隆元年(960)至靖康元年(1127)北宋灭亡期间,今陕西省区域内的蝗灾,因此先要分析北宋陕西路辖区与现代陕西省辖区的关系,以便蝗灾区域统计。
因史料记载不详,对于宋初陕西路的设置时间仍不确定。《宋史·地理志》对陕西路的记载从庆历元年开始,但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与《宋史》中,建隆三年已有“陕西”的记载,李昌宪认为这里的陕西是“陕西路”[3],但戴阳本认为虽有陕西之称,但不一定就是“转运使路”。秦晖在《陕西通史(宋元卷)》中认为“陕西”一称于汉魏时已出现,泛指陕州以西,唐代有时也将潼关以西即关中地区称为陕西。入宋以后,“陕西”的概念才有了固定的含义。[4]3、4且认为“宋初沿后周政区,袭用唐以来的道制,分全国为十道,今陕西潼关内除陕南及陕北神、府一隅外,大部分地区属关西道,不久宋朝改“道”为路,关西道改称陕西路。”[4]4因此初宋陕西路辖区应与五代关西道辖区大致相当,大体为今陕西关中、陕北、陕南乾祐县及甘肃、宁夏位于腾格里沙漠以东的地区。
“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5]陕西路为十五路之一。“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时,把陕西路一分为二,东为永兴军路,西为秦凤路,各以京兆、秦州为治。”[4]5但时人仍习惯以陕西相称,称为“陕西二路”,可知永兴军路与秦凤路是沿袭至道三年划分的陕西路,因此至道三年的陕西路及划分陕西二路后的辖区应是一致。虽又有“陕西六路”之称,但这是军事防区“安抚使路”,与行政区域无关,因此便不赘述。这一时期陕西路在宋初区域的基础上扩充了一些地区,基本包括今陕西省关中、陕北、陕南乾祐县、商洛市,甘肃省、宁夏省内兰州以南、临夏以东地区及湖北、河南边界少部分地区。
由于北宋陕西路辖区内的州府军监的名称及区域少有变化,且元丰年间所设的二十三路历时最久,因此笔者将以元丰年间的路制为标准,探析今陕西省辖区在北宋时所对应的区域。今陕西省区域在北宋元丰年间主要为永兴军路、秦凤路、利州路、京西南路、河东路各一部分。按今陕西省内关中、陕南、陕北三大部分划分,陕南包括利州路的兴元府、兴州、洋州,京西南路的金州,及永兴军路的商州;关中包括永兴军路的京兆、华州、同州、耀州、鄜州、邠州、醴州、清平军;陕北包括河东路的麟州、府州、丰州、晋宁军,及永兴军路的延安府、坊州、银州、保安军、绥德军、定边军[6]。本文主要分析今陕西省区域内陕南、关中、陕北三个地区在北宋时的蝗灾区域特点。
我国引起蝗灾的蝗虫多为东亚飞蝗和亚洲飞蝗,东亚飞蝗主要分布在我国西部和北部地区,因此陕西大多为东亚飞蝗,“生殖既繁,食性也大,且富飞翔力,迁徙性强,”[7]282为害甚大。蝗虫一生分为三种虫态,即卵、蝻(若虫)和成虫。这在宋代史书中已有相关记载,“蝗一生九十九子,皆联缀而下,入地常深寸许;至春暖始生,初出如蚕,五日而能跃,十日而能飞。”[8]“和州言蝗生卵,状如稻粒差细。”[9]2049
据章义和统计,北宋有65个蝗灾年[10]32;陈鑫在《北宋蝗灾浅探》中统计北宋有55个蝗灾年[11]。章义和统计之所以多,是因除正史之外,还统计了地方志中的内容。由表1可知,北宋时陕西共有11个蝗灾年,按照章义和的统计数据计算,陕西蝗灾年占北宋全境的17%。北宋自宋太祖赵匡胤建国至靖康之难徽钦二帝被俘,共167年,平均15年左右发生一次蝗灾。可见,陕西蝗灾率并不算高。表1整理了史书中北宋时陕西蝗灾的记载。
表1 北宋陕西蝗灾简表(960-1127年)
续表1
时间北宋区域现今区域蝗灾记载文献来源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陕西今陕西省及甘肃、宁夏大部①二月,开封府……陕西、两浙、荆湖百三十州军,蝗蝻复生,多去几岁蛰者;②五月丙辰,开封府及京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路百三十州军,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③天禧元年,陕西旱,陕西蝗蝻复生,多去几岁蛰者。六月,陕西言蝗自死①《宋史》卷62《五行志一下》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9,天禧元年五月丙辰条③雍正《陕西通志》卷47《祥异》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京兆府今陕西省西安市辖境,及今咸阳市渭城区、秦都区、泾阳县、兴平县,商洛市柞水县及镇安县十一月丁酉朔,京兆府旱蝗《宋史》卷62《五行志一下》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陕西今陕西省及甘肃、宁夏大部六月庚辰,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蝗,其除民田租,仍免差官检覆,亟令改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2宋仁宗皇祐六年(1054)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夏,华阴发生蝗灾民国《华阴县续志》卷21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陕西今陕西省陕西蝗宣统《甘肃通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今陕西省及甘肃、宁夏大部夏,开封府畿、京东、河北、陕西蝗《宋史》卷62《五行志一下》富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五月,陕西富平旱蝗光绪《富平县志稿》卷10黄陵今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六月,黄陵亦蝗雍正《陕西通志》卷47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诸路区域不明诸路蝗,令有司酺祭《宋史》卷62《五行志一下》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诸路区域不明诸路蝗《宋史》卷19《徽宗一》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诸路区域不明诸路蝗《宋史》卷62《五行志一下》宋徽宗宣和五年(1123)诸路区域不明蝗《宋史》卷62《五行志一下》
注:笔者收集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史》、地方志,并参照《陕西蝗虫》、《中国蝗灾史》统计内容。没有明确记载蝗灾发生地点的内容,如表中的“诸路蝗”、“蝗”,则笔者不作为统计数据。
陕西蝗灾呈现出关中多,陕南次之,陕北少的特点。在史书中除陕西蝗的记载外,陕西发生蝗灾的地区有华州、华阴、富平、邠州、京兆府、黄陵、商州。表2将这些地区按关中、陕南、陕北分类列出。
如表2所示,北宋陕西境内的关中地区发生蝗灾的区域最广、次数最多、年份最多。其中,关中地区有5个蝗灾年,陕南有3个蝗灾年,陕北只有1个蝗灾年,关中地区蝗灾发生率最高,其次陕南,陕北最低。倪绍祥[12]认为与蝗虫发生有关的生境因子有天文、大气、地形、土壤、植被以及人类活动因子。章义和认为气温在17℃-36℃范围内,蝗虫的进食量与气温呈正比例关系[10]115-116。
陕南位于秦岭以南,地处盆地,常年多雨,降水量四季分布均匀,气候湿润。因多雨会造成蝗虫的大量死亡,且光照不足,因此不适宜蝗虫的生长发育。陕北地处黄土高原,气候干旱,常年降水量少,历来河边、湖滨等地是蝗虫的主要产卵场所,且马世骏认为“蝗初卵孵化的幼蝻不在低于35%相对湿度中发育,”[13]过于干旱的地区不适于蝗虫产卵,因此陕北蝗灾发生率较低。关中相较陕南与陕北,降水量较为适中,降雨时间比较集中,光照较为充分。且水系较多,一遇旱灾,河滩水位降低,大片荒地暴露,为蝗虫提供了有利的产卵场所,易发生蝗灾。关中平原是陕西重要的农耕地区,农作物种类多,面积广,有利于蝗虫的生长发育。郑智民、许文贤主编的《陕西蝗虫》认为“蝗灾主要发生在冀、鲁、豫、苏、皖及天津一带,陕西省的关中平原及晋西南只是被波及的地区。”[14]因此关中平原受蝗灾影响较大,这些均是关中蝗灾发生率高的缘故。也有可能是陕北陕南相对地处偏僻,存在记载不全的情况。
表2 北宋陕西区域蝗灾分布图
注:笔者根据表1统计资料整理。北宋时陕西路区域及名称虽有所变化,但“陕西”这一名称在北宋时一直沿袭了下来。陕西路包括今陕西省区域大部,且关中、陕南、陕北均有包括,因此此处做区域蝗灾分析时,未将5次陕西蝗列入表内。
在时间上,北宋中期蝗灾发生率比较高,发生蝗灾年份较为密集。图1是北宋时陕西蝗灾年的大致分布(笔者根据表1中统计文献资料整理所得,且陕西蝗灾均为年次)。 如图1所示,北宋时陕西发生蝗灾的年份具有连续性,常常是连续两年发生。11个蝗灾年中,有4个年份是连续发生的,962年与964年是隔一年发生,可见一年若发生蝗灾,近两年发生蝗灾的几率会比较大。因此蝗灾发生前后的预防治理就很重要。
图1 北宋陕西蝗灾年分布图Fig.1 Annual distribution map of locust plague in Shaanxi in the Northern Song Dynasty
根据图1北宋陕西蝗灾分布状况及北宋治蝗的阶段性,可将北宋陕西蝗灾分为三个阶段。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宋太宗至道三年(997)为第一阶段。宋太祖与宋太宗统治期间为宋朝初年,37年间陕西共有4个蝗灾年,平均9年发生一次蝗灾,陕西在太祖、太宗朝各发生了两次蝗灾。除此以外,《宋史》有一次宋太祖乾德三年(965)“诸路蝗”[5]1355的记载,但区域不明,可见这一时期的蝗灾记载有不准确之处。这一阶段的较高的蝗灾率应主要与当时人对蝗虫认识不足与消极治理有关。淳化三年(992)六月,有蝗虫自东北来“上谓宰相曰:‘朕素不识此虫,群飞而过,其势甚盛,必恐害及田稼。”[9]737作为皇帝的宋太宗都不识蝗虫。且这时还有“蝗虫化生说”即认为蝗虫是由虾化生而来,虽“蝗虫化生说”在宋代已有所减弱,但仍有一定影响。
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蝗虫与蝗灾渐渐为皇帝与官员所重视,是治蝗救灾的发展阶段。宋真宗与宋仁宗统治65年间共有5个蝗灾年,平均13年发生一次蝗灾,在真宗朝陕西发生了2次蝗灾,在仁宗朝陕西发生3次蝗灾。整体来说,蝗灾发生率不高,但大中祥符九年(1016)—明道二年(1033)是北宋时陕西最密集的蝗灾期,尤其是大中祥符九年(1016)—天禧二年(1018)的蝗灾是北宋建国以来特大蝗灾,陕西也波及甚广。主要是因为官员对蝗灾的不重视,大中祥符九年(1016),任守忠从河东行至潞州,“唯襄垣县有蝗飞度,不为灾。又相州言安阳县有蝗抱草而死者,曰十余里。磁、华、赢、博等州并言蝗不为灾。”[9]2002直至真宗天禧元年爆发大规模蝗灾,真宗才意识到,“前转运司言蝗不为灾,皆妄也。”[9]2050也正是这次大蝗灾后,蝗虫及蝗灾才逐渐被重视。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宋钦宗靖康二年(1127)为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治蝗救灾措施趋于完善。宋英宗至北宋灭亡63年间只记载了神宗时期陕西有2次蝗灾,且自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的蝗灾记载后,便再没有关于陕西蝗灾的记载,虽然就此认为自熙宁九年(1076)至北宋灭亡陕西再没有发生蝗灾是不准确的,但却可以说明这一期间陕西蝗灾并不频繁。这一阶段,除史书中陕西蝗灾的准确记载外,《宋史》还有四次徽宗时期“诸路蝗”或“蝗”的泛泛记载,分别在崇宁二年(1103)、崇宁三年(1104)、宣和三年(1121)、宣和五年(1123),但因区域不明,不能确定是否包括陕西。如果“诸路”包括陕西,则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至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陕西没有发生蝗灾,因此可以确定的是,熙宁九年(1076)至宋徽宗统治时期陕西的确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发生蝗灾。这应该与宋神宗时期积极有效的治蝗措施有关,熙宁八年颁布了第一条捕蝗诏令,且实行了一系列治蝗措施及制度,使蝗灾得到有效控制。
东亚飞蝗一年约为两代,寿命约为两三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从表3可以看出陕西的蝗灾主要发生在夏季,还有2次夏蝗,3次月份不详。其中一次月份不详为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宋史》记载为二月,《续资治通鉴长编》天禧元年五月条记载“丙辰,开封府及京东、陕西、江、淮、两浙、荆湖路百三十州军,并言二月后蝗蝻食苗。”[9]2061因此推测天禧元年(1017)陕西蝗灾应发生在二月至五月之间,约是春季。夏季蝗灾的次数共有8次,占陕西蝗灾总数的72.7%,由此可见,陕西蝗灾多发生在夏秋之间。蝗虫“体内温度的增加对生理代谢活动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15]夏季气温高、光照足,对蝗虫的生长发育提供了有利条件,王充《论衡》中“虫之生也,必依温湿。温湿之气,常在春夏。”另外6月是飞蝗的羽化期与迁飞期,成虫数量多,且迁飞之地往往是“暮行啮地赤千顷”[16]41。依据蝗虫的特点,可推测北宋陕西2次不详月份的蝗灾应大多在夏秋之际。
表3 北宋陕西蝗灾次数与月份对应表
注:笔者根据表1中统计文献资料整理所得,此表所列月份均为阴历。
“我国最早倡议除蝗的,是秦苻坚时的刘兰。”[7]179提倡治蝗最有力的要算姚崇。北宋的治蝗措施有了很大的突破和发展,当时陕西主要有以下治蝗措施。
这些措施在宋代之前已有施行。西汉元始二年,蝗遍天下,“捕蝗使者长安出。”[17]238唐代时正式设捕蝗使一职,并记载了“河南长吏言忧农,课人昼夜捕蝗虫。”[18]65董煟在《救荒活民书》中对捕蝗之法有详细的记载,早晨蝗虫未活动落在草木上休息时,用“筲箕栲栳之类,左右抄掠,倾入布袋。”[19]105且捕得蝗虫往往被瘞埋或焚烧。真宗天禧元年(1017)京兆府发生蝗灾,“京兆府言捕瘞蝗虫并尽,”[9]2060这就是瘞埋处理。另外就是火焚,“掘一坑,深阔约五尺,长倍之,下用干柴茅草发火正炎,将袋中蝗虫倾下坑中,一经火气,无能跳跃。”真宗天禧元年(1017),开封府及陕西等地发生蝗灾,“诏遣使臣与本县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内臣一人提举之,”[9]2061同年,蝗灾也采用此法,“先是,虫螟为害,诸路转运使督令佐焚捕。”[9]2073但是这些措施也有一些缺陷,瘞埋的蝗虫容易复生,且扑打法较不适用于成虫。
另外,在捕蝗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欧阳修指出捕蝗弛慢,“既多而捕诚未易,其失安在常由迟”[20]751。天禧元年(1017),屯田员外郎谢商也说道这一问题,“虽寻遣官员与令佐焚捕,颇闻弛慢,罕能尽心,或申报稽延,致孽虫之纷积,或追扰烦併,纵狡吏之诛请,情近幸灾。”[9]2058甚至有些狡吏之害与蝗灾相近。
以蝗易粟法在唐代已施行,白居易就曾写道“是时粟斗钱三百,蝗虫之价与粟同。”[18]65但是掘蝗子是从北宋才开始的,不仅可从源头上预防蝗灾,以蝗易粟也提高了百姓捕蝗的积极性。仁宗景祐元年(1034),“诏:‘其令民掘蝗子,每一升给菽米五斗。’既而诸州言得蝗种万余石。”[9]2661同年冬十月,“诏诸路募民掘蝗子,一升给二十钱。”[9]2705由此可见,以蝗易粟与以蝗易钱是同时施行的,且掘蝗卵的效果不错。但从欧阳修庆历二年所作的诗中,可看出这一时期存在因法令空峻官员不敢报灾,延误灾情的问题,“官书立法空太峻,吏愚畏罚反自欺。盖藏十不敢申一,上心虽侧何由知。”[20]751因此欧阳修提出先择良令,再用以钱易蝗提高百姓积极性,“不如宽法择良令,合蝗不隐捕以时。今苗因捕虽践死,明岁犹免为蝝苗。吾尝捕蝗见其事,较以利害曾深思。官钱二十买一斗,示以明信民争驰。敛微成众在人力,顷刻露积如京坻。”[20]751
宋神宗熙宁诏令的颁布,不仅使捕蝗逐渐制度化了,而且解决了之前存在的部分问题。诏:“有蝗处委县令佐亲部夫打扑。如地里广阔,分差通判、职官、监司提举。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斗,给细色谷一升;蝗种一升,给麤色谷二升。给价钱者,依中等实直。仍委官视烧瘞,监司差官覆案以闻。即因穿掘打扑损苗种者,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谷,毋过一顷。”[9]6544诏书规定了有蝗虫的地方,官吏与百姓要一起灭蝗;灭蝗的方法主要有捕打、烧埋、掘卵,并采用以蝗易粟或以蝗易钱法;因捕蝗时有“吏虐民苗”的现象,规定了对于灭蝗时损坏的庄稼,官府给以赔偿和免税;并且灭蝗工作还有监督和检查。
除了人力灭蝗外,还有蝗虫因其他原因死亡。北宋时已有很多天敌食蝗的记载,太平兴国七年(982),“北阳县蝻虫生,有飞鸟食之尽。”[5]1355熙宁七年(1074)七月,“咸平鸲鹆食蝗。”[5]1357“莎鸡可怜尔吻利,驱蝗逐蝻群披分。”[21]莎鸡即是蟋蟀。宋人车若水在《脚气集》中写到蛙能食蝗,“朝廷禁捕蛙,以其能食蝗也。”[22]且“禁捕蛙”是对蝗虫天敌的保护。又大中祥符九年(1016),李士衡言:“河北螟虫多不入田亩,村野间有蛾食之。又蝗飞空中,有身首断而殒者,有自溃其腹,有小虫食之者,斯乃妖不胜德,而示玆异也。”[9]1995许小涛认为是蝗虫被拟麻绳寄生后产生的现象。[23]但宋人却把这种现象归结为“妖不胜德”,这也是当时思想认识的局限性。宋人已注意到蝗虫的天敌有鸟类、鸲鹆、蛙、蟋蟀、蛾和寄生小虫等,并且以“禁捕蛙”的方式保护蝗虫天敌,但北宋仍鲜有利用蝗虫的天敌治蝗,直至明代,使用蝗虫天敌治蝗的措施才被广泛应用。
蝗虫因大雨而死,“虫螟因旱乃生,频雨则不能飞,”“是夕,大雨,蝗尽殪。”[9]737这样的记载史书中非常多。且还有大量蝗虫死亡,却未记载死因的情况。“丙寅,京兆府、华州并言田谷滋茂,蝗飞越境有自死者。”[9]2001天禧元年(1017),“陕西、江、淮路并言部内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风吹入海。”[9]2071陕西等地“蝗多抱草死”的现象在史书中有不少记载,章义和认为是由于病菌感染,既叫“抱草瘟”也叫“吊死瘟”[10]173。且“抱草瘟”在高温高湿的情况下极易发生。[24]北宋陕西非人力灭蝗的情况屡有发生,且文献记载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蝗灾的危害,并减少为了灭蝗而耗费的人力物力。虽然北宋陕西很少利用蝗虫的天敌及病毒治蝗,但这些记载为后世利用此类措施提供了文献支撑。
北宋陕西治蝗措施主要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施行,但治蝗成效离不开地方官员的执行。北宋陕西有些官员因治蝗有功、勤于政治,为百姓所拥戴,如陈若拙“又移知凤翔府,入拜给事中、知澶州。蝗旱之余,勤于政治,郡民列状乞留。”[5]9041但也有部分官吏执行力度不大、玩忽职守,使治蝗政令实施并不彻底。因此宋代陕西治蝗成效不仅与当时所推行的治蝗措施有关,而且与官员的执行力度紧密相关。
北宋蝗灾频发,并在治蝗上有了很大的突破。陕西蝗灾年占北宋全境的17%,平均15年发生一次蝗灾,可见陕西并不是北宋的蝗灾高发区。因陕西省内关中、陕南、陕北受气候、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北宋陕西蝗灾呈现关中多,陕南、陕北少的特点,且陕西蝗灾多发生在夏季。因北宋在治蝗上有所突破,如使用掘蝗卵、使捕蝗制度化使陕西熙宁九年后少有蝗灾。从陕西治蝗可看出地方治蝗以中央政府政令为主导,以地方或民间力量为辅。虽是如此,但并不能忽视地方官员在治蝗中的作用,因政令层层推行,官员素质能力良莠不齐,所以地方治蝗的成效与地方官员密切相关。因此要保证治蝗的效果,不仅要使用先进的治蝗措施,还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灾救灾体系与严密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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