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朱克力
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在近期各部委、各地密集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的基础上,中央对此作出了重磅部署。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官方对民营经济有了新定位和新表述,并在《意见》中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在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完善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下,民营企业沉稳应对国内外经济各种困难冲击,不断地内修外炼、转型发展与提高质量,民营经济随之进入新发展阶段。
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制度和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方面,近十年来,我国取得的成绩令世界瞩目。这与我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法律与政策方面的进展,可互为印证。
党的十八大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明确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针对民营金融机构给出政策支持,为此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土壤。
到了十九大,则将着力点主要放在对经济制度的完善,针对市场不公平特别是垄断问题强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发布,将尊重和保护企业家的重要性提到一个新高度。2019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则提出多项措施支持民营经济。
从中央层面对民营经济的相关表述来看,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提法,首次是出现在2022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对民营企业由“支持”转变为“发展壮大”,并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通过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權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意见》开篇就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一表述引起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论具体贡献,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耳熟能详,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显然,在党的二十大部署的“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等战略目标过程中,随着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其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亦愈发紧要。正因如此,《意见》开宗明义,对民营经济给出了新定位:“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个新提法,无疑是在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既定方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意味着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特别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一定位,将民营企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任务直接关联,凸显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这一定位也意味着,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将在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历程中,成为一支充满活力和动力的重要力量。
此番发布《意见》,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民营企业的态度由“支持”转变为“发展壮大”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对如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进行了细化、深化、具体化。
当前,不少民营企业面临转型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民间投资下降0.2%。因此,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此次《意见》的重磅发布可谓“及时雨”,提振民营经济的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
因而,此时中央给出新提法,将民营经济提升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无疑强化了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和支持,在改善市场预期、重塑发展信心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常态化、法治化新举措为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将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意见》共8部分31条,因此也被称为“民营经济31条”。内容涉及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方面面。在这些措施当中,有不少新举措富有含金量,直击民企核心关切。
其中第一条就是“持续破除各类市场壁垒”。这里的市场壁垒主要指的是影响公平竞争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包括各类行政垄断和行业隐性壁垒而打破这些因素,关键在于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民企作为经营主体对政策环境的可预期性,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为此,《意见》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在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将有更多机会参与到国家重大战略当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国家重大战略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重心,现在民营企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不仅可以获得更多市场机会,还可以借助国家政策支持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寻求换道超车。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此外,凭借其创新能力和市场敏锐度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可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活力和创新动力。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是重中之重。《意见》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些能为企业家带来真正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针对民企担心的政策不连续等问题,《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应当说,这将确保监管的统一性和合理性,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过度监管,助力民营经济轻装上阵。
再如针对民企“要账难”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这意味着,让全社会掌握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强化公众监督,进而增强对公共部门的信任和信心,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环境。
在政策保驾和法治护航下,一个由民营经济更加理直气壮挑起“中国式现代化”市场大梁的新时代开启了。
(本文作者为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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