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夏雨
铜带是生产汽车配件的重要原料
某电器公司内部的三名员工監守自盗,将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原料偷出,以88万余元的低价售卖牟利,结果均被判刑罚金。
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电器公司”) 是中国汽车零部件(连接器)头部企业,其主要生产原料中包括镀锡黄铜带(下称“铜带”)。2022年1月,有电器公司员工向公司保卫科反映,冲压车间班长邱绪臣勾结他人监守自盗。保卫科遂组织人员展开调查。调查人员通过看监控、蹲点等方式关注邱绪臣一段时间,但直到2月12日仍未发现其盗窃。
不过,保卫科调查人员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邱绪臣每天都会到冲压车间保管员王志锋的私家车上。王志锋的车上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保卫科调查人员决定通过蹲点守候的方式,从王志锋的私家车上寻找突破口。这一招果然奏效了。
2022年2月12日20时许,保卫科调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在公司值班室观看监控,另一路在王志锋私家车附近蹲点。监控显示,邱绪臣在20时18分和21时09分两次从车间出来,到地下停车场向王志锋的私家车内放置了物品;王志锋于20时36分和22时45分两次到其私家车内放置物品。王志锋第二次上车后就没有下来。
保卫科于次日凌晨1时开始行动,安排三名调查人员巡查王志锋的车。他们发现王志锋正在车内睡觉,遂将其叫醒。之后,他们在车辆的后座上、副驾驶脚垫下和后座脚垫下发现铜带。王志锋和邱绪臣被带到保卫科,二人承认了盗窃公司铜带的事实。早上,保卫科向警方报案。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一起电器公司内部员工联手盗窃铜带并转卖牟利的案件浮出水面。
除了邱绪臣、王志锋,另一名参与作案的公司内鬼叫杜庆洲。三人同在冲压车间工作,邱绪臣担任班长,主要负责安排生产,跟踪急要件交付,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等;王志锋曾任备件库管理员,2020年8月转岗为保管员,主要负责模具备件领取,图纸档案管理等;杜庆洲任物料跟踪员,主要职责是根据生产订单管理物料卡,领取原材料,通知物流部配送到对应的机床,登记原材料的领退情况、物料分析表对应的订单状态及每月原材料盘存情况。
三人彼此熟络,慢慢琢磨出一些门道。王志锋发现电器公司对车间原料的管理有很大漏洞,觉得可以利用漏洞发点小财,但前提是与另外两人配合。王志锋向邱绪臣和杜庆洲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的提议立即得到两人的响应,三人一拍即合,很快定出了联手盗窃公司铜带,转售分赃的方案。
虽然铜带存放于其他部门,并不在冲压车间,但三人仍然决定一试。王志锋在案发后供述称,虽然冲压车间和物流部仓库属两个部门,但物流部下设的仓库与冲压车间共用一间厂房,两个部门之间没有用栅栏或隔板隔开。另外,杜庆洲和物流部人员共用一张办公桌和一台电脑。
为了提高“效率”,三人进行了分工。邱绪臣是车间班长,有开叉车的权限,遂由其负责开叉车将车间里的铜带运到仓库中;王志锋、邱绪臣在仓库中将铜带打包成30千克的卷,藏到衣服下带出仓库,放置于王志锋的私家车上;杜庆洲的工作职责之一是铜带称重并记录,所以由他负责把偷出的铜带数量在公司账面上抹除;王志锋的另一项任务是把铜带运离公司后低价售卖。
管理和使用物料卡是杜庆洲的重要工作。每天早上,他都会到冲压车间查看每台机床是否需要补充物料,是否需要配料,并在物料卡上写清楚需要补充或退掉多少物料。
王志锋供述称,为了配合作案,杜庆洲会乘物流部人员不仔细看物料卡上所写内容的机会,填写少于实际的数量,比如实际物料称重100千克,他只填写80千克。之后,杜庆洲会把相关信息透露给王志锋和邱绪臣,让两人明确哪个货架上什么型号的铜带可以偷窃。
有时物流部人员盯得比较紧,杜庆洲就不敢在物料卡上弄虚作假。王志锋供述称,有时杜庆洲在称重时如实填写数量,等快下班时,他偷偷把原记录页撕掉,再重新填写一页,数量少于之前如实填写的,这样就给三人作案创造了机会。除此之外,杜庆洲有时会在填写一天所需补充的原料时,故意多写一些,并授意王志锋和邱绪臣偷窃。
偷来的铜带经王志锋的私家车运出公司后,直接拉到个体汽车配件经营者韩桂红的店里。
韩桂红将铜带称重,王志锋将拍下来的铜带重量信息发给杜庆洲。杜庆洲据此将偷出的铜带数量在公司账面上抹除。每次韩桂红支付购买铜带的款项后,王志锋都会把钱平均分成三份,自己留一份,另外两份交给杜庆洲和邱绪臣。
韩桂红在案发后的供述证实,王志锋在预谋盗窃铜带时就与其商定了销赃方案。韩桂红称,2017年,王志锋主动联系她,询问是否需要汽车电子插接件的原材料铜带。韩桂红表示有需要,且当时就知道这些铜带肯定是偷来的。
相关证据显示,从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电器公司购入铜带的单价为每千克47.39元至68.3元(不含税)不等,而韩桂红结算给王志锋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一般都是每千克38—40元。
根据韩桂红的供述,王志锋每次都卖给其4—5卷铜带,每卷的重量为15—20千克。经审计,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间,韩桂红收购王志锋转卖给她的电器公司铜带,累计支付88.35万余元。
2022年2月13日,王志锋、邱绪臣由电器公司保卫科移交给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杜庆洲于2月14日被扭送至该分局;韩桂红于同日到该分局投案自首。
2022年11月14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犯盗窃罪,被告人韩桂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利用其所在公司岗位和担负的工作职责中管理或经手铜带的便利条件,将公司财物盗出非法占为己有。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有误,应予以纠正。被告人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的辩护人关于本案应以职务侵占罪对三被告人定罪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淇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盗窃本公司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韩桂红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在共同实施职务侵占犯罪过程中,地位和作用相当,且赃款平均分配,不宜区分主从犯。其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无法精准确定涉案铜带数量及价值。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计算,三人盗窃铜带价值超过100万元,属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之情形。
2023年6月20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韩桂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邱绪臣、王志锋、杜庆洲退出违法所得88.35万余元,韩桂红退出违法所得30万元,发还电器公司;扣押在案的铜带发还电器公司。
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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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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