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殷晓章
2013年,李延江和崔巍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那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短短几年间,吉林省长春市的李延江、崔巍伙同保险公司多名查勘员,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为他人提供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手段骗取巨额保险金。其中,李延江实施保险诈骗30起、涉案金额149.5万多元;崔巍实施保险诈骗17起、涉案金额92.3万多元。2023年4月18日,犯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李延江、崔巍被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0年6个月、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和5万元。
2013年,李延江和崔巍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那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李延江,1978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高中文化。崔巍,1978年4月出生于长春市,大专文化,无业。
二人研究发现,购买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只需向保险公司申报材料即可进行理赔,便于操作,无任何经济支出。二人决定,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款。
崔巍指使李延江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为其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二人在长春市净月区、经开区等地,利用本人以及家属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或与保险公司查勘员合谋故意制造19起交通事故,骗取巨额保险金。
其中,2013年7月1日,李延江在长春市昆山路附近驾驶一辆丰田轿车故意撞向一辆宝马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的查勘员马刚办理出险事宜。李延江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保险金7.08万余元。
第一次实施保险诈骗得手后,李延江、崔巍二人胆子越来越大。2014年3月10日,李延江、崔巍与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查勘员刘贵超“合作”,李延江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长春市兰州街与营口路交会处,故意撞向崔巍驾驶至此处的一辆宝马轿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刘贵超办理出险事宜。李延江、崔巍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保险金15.5万多元。
为了骗取保险金,二人驾驶高档轿车在不同的地点和时间段发生“碰撞”。2014年12月10日,李延江、崔巍故伎重演,李延江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在长春市仙台大街与浦东路交汇处,故意撞向崔巍驾驶的一辆三菱轿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查勘员肖凯旋办理出险事宜。李延江、崔巍骗取保险金9.6万多元。
2015年7月4日,在长春市二道区蓝色港湾小区附近,李延江驾驶一辆奔驰车故意撞向路边的墙,造成车辆受损,后李延江联系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的查勘员马刚办理出险事宜。李延江骗取保险金2.6万多元。2015年11月27日,在长春市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李延江驾驶一辆奥迪轿车故意撞向崔巍驾驶的一辆丰田轿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马刚办理出险事宜。李延江、崔巍骗取保险金9.9万多元。
李延江不仅自己开车实施保险诈骗,为谋取非法利益,他在田志军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虚假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1次帮助田志军骗取保险理赔款。
其中,2015年1月18日,李延江明知田志军在长春市营口路与福州街交汇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仍为田志军提供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于理赔,田志军等人骗取保险理赔款5.1万多元;2016年12月1日,李延江又为田志军在长春市东平路与远达大街交汇处附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提供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田志军等人因此骗取保险理赔款3万多元;2017年8月12日,李延江明知田志军在长春市福安街与经纬南路附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仍为田志军提供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田志军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保险理赔款4.89万多元。而李延江每次获利2000元。
刑法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他人员利用虚假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6日,李延江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4日被逮捕。崔巍因涉嫌犯保险诈骗罪,于2021年8月18日被逮捕。此后,长春市净月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延江、崔巍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并向长春市净月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延江实施保险诈骗共计30起、金额149.5万多元;诈骗3起、金额12万多元,总计尚有106万多元未赔偿给被害单位。被告人崔巍保险诈骗共计17起、金额92.3万多元;诈骗2起、金额9.5万多元,总计尚有71万多元未赔偿给被害单位。对被告人李延江、崔巍所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延江、崔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保险诈骗;被告人李延江、崔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延江在与崔巍共同实施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延江在与田志军共同实施的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在该部分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延江、崔巍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崔巍在案发后能够主动退赔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人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2022年9月27日,长春市净月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延江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處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崔巍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崔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中,崔巍按照李延江指示将车辆开至某一固定位置之后并未参与诈骗,其对李延江的行为不知情,不构成诈骗罪,也不能认定为保险诈骗和诈骗两个罪名。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23年4月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机动车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同时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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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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