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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套别墅与“五人组”

时间:2024-04-23

文/郭红敏

天津市津南区原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戴丛栋,津南区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伊学平,咸水沽镇人大原主席吴中彦,咸水沽镇副镇长张文元以及曾任镇领导的汤学宝五人,在任职期间,集体决定将因天津“北洋园”职教新园区建设而拆迁 的24套违建别墅“漂白”,违规发放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45万余元。2023年3月3日,犯滥用职权罪的吴中彦、汤学宝、伊学平被法院判刑。此前,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戴丛栋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

24 套违建别墅拆迁前后

2007年,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居民刘某向该镇五登房村委会缴纳240万元购得该村12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他在未取得市、区级土地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建造了“锦绣园”别墅。2008年,“锦绣园”建成,共24套别墅,开始出售。

2009年初,天津启动了海河职教新园区建设。因园区坐落在津南区,主要包括咸水沽镇北洋村,因此被命名为“北洋园”。2009年3月21日,“北洋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了一期工程总体规划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要求2009年4月起,津南区启动征地拆迁和农民安置工作,10月底前“北洋园”一期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北洋园”一期工程涉及咸水沽镇五登房村等几个行政村,“锦绣园”别墅亦在拆迁之列。刘某建造的24套别墅的时间在2003年之后,又在宅基地以外建设,按照拆迁方案每平方米只能给予400元的补偿。

“五人组”的荒唐决定

2009年4月26日,咸水沽镇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分片成立拆迁工作组,时任咸水沽镇党委书记的戴丛栋任“北洋园”片区拆迁工作组组长。

时任咸水沽镇镇长的伊学平、镇领导班子成员吴中彦、镇党委副书记汤学宝等人任“北洋园”片区拆迁工作组副组长,同时吴中彦、汤学宝作为五登房村的包村领导负责该村拆迁工作,其中吴中彦为五登房村拆迁小组组长、汤学宝为副组长。

吴中彦、汤学宝在负责五登房村拆迁工作中发现“锦绣园”别墅系2003年以后建设,且无相关审批建设手续,依规不能按照住宅还迁标准享受还迁补偿。吴中彦、汤学宝向戴丛栋汇报后,戴丛栋召集伊学平、吴中彦、汤学宝以及时任咸水沽镇副镇长的张文元开会研究此事。

“五人组”集体决定将因天津“北洋园”职教新园区建设而拆迁的24套违建别墅“漂白”,违规发放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45万余元。

为加快推进拆迁工作进度,五人研究决定,“锦绣园”别墅按照2003年之前建设的房屋标准进行还迁补偿,吴中彦、汤学宝作为五登房村的包村领导具体执行。明知此决定违法,戴丛栋等人未将上述研究决定上报津南区政府。

咸水沽镇的这项决定,对于忐忑不安的刘某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为了牟利,他置“一宅一院一户”的拆迁安置方案要求于不顾,将尚未售出的“锦绣园”别墅按面积分户卖给多人。经统计,刘某将24套“锦绣园”别墅卖给44人。上述购买人员均按照还迁安置政策享受了房屋安置补偿,领取了搬迁奖励、搬家补助、装修费等相关款项。

吴中彦、汤学宝明知上述情形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不但不予以制止,二人让亲属也购买了“锦绣园”别墅,享受了房屋安置补偿政策,领取了相关安置补偿款项。

2014年,“锦绣园”别墅全部安置还迁完毕。经权威机构评估,“锦绣园”别墅拆迁面积共计8089.77平方米。根据拆迁政策,购买上述面积的人员获得安置面积共计9690.09平方米。咸水沽镇政府按照每平方米3700元的成本价格核算,上述安置面积成本价值3585万多元,不该享受拆迁待遇的人员领取的过渡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3万多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5369万多元。而按照2003年后宅基地外建设的房屋仅可享受每平方米400元的补偿计算,“锦绣园”别墅拆迁面积最多可获补偿款人民币323万多元,有关单位在拆迁“锦绣园”别墅过程中共计多支出5045万多元。

当年的召集者获刑17 年

因“锦绣园”别墅拆迁,最早落马的是咸水沽镇五登房村原党总支书记恽少起。当年研究决定的“五人组”,案发时三人已经退休。

戴丛栋是“锦绣园”别墅拆迁案中第二个落马者。2020年11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戴丛栋利用担任津南区咸水沽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土方工程等方式贪污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941万多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边某升等7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119万多元;在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45万多元。

2021年8月25日,宝坻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戴丛栋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追缴被告人贪污和受贿所得,发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2021年4月,张文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8月被逮捕。2021年9月,张文元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津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文元利用担任咸水沽镇副镇长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人滥用职权被判缓刑

2020年6月,吴中彦、汤学宝、伊学平分别经办案人员通知至津南区监察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经津南区监委做工作,购买“锦绣园”别墅的部分人员退款700余万元,吴中彦、汤学宝亲属退还全部拆迁安置补偿。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伊学平、汤学宝、吴中彦犯滥用职权罪,于2022年12月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被告人伊学平、汤学宝、吴中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

三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三被告辩护人各自提出辩护意见。

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所提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伊学平明知“锦绣园”别墅的拆迁补偿方案违规而予以同意,推动了违规拆迁补偿方案的确定,最终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主观恶性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吴中彦、汤学宝的辩护人所提二人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经查,二人系五登房村包村领导,对拆迁情况最为熟悉,二人明知拆迁方案违规仍同意并负责具体执行,且在知道“锦绣园”别墅存在分户售卖,相关人员违规享受拆迁安置政策的情况下未予制止,致不该享受拆迁政策的人员获得安置补偿。此项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吴中彦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吴中彦到案前已因本案被调查谈话,不属于自动投案,不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各辩护人所提其余辩护意见较为客观,法院予以采纳。

2023年3月3日,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中彦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个月;被告人汤学宝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被告人伊学平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间,对三名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三人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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