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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校本特色构建高职院校章程的思考

时间:2024-08-31

林杨芳 王巧萍 苏晓琳

基于校本特色构建高职院校章程的思考

林杨芳王巧萍苏晓琳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福建泉州362000)

高职院校相比较于本科院校,在章程制定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正确把握高职院校章程的内涵,分析研究高职院校章程制定的现状,探求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如何在高职院校章程建设中体现校本特色的建议,推动高职院校章程建设,为实现依法治校奠定坚牢基石。

高职院校;章程;校本特色

2013年教育部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到 2015年所有高校都要制定章程,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1]。这对所有高校的章程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要求。2013年11月教育部首批核准了6所大学章程,此后先后分7个批次,核准发布了84所“211工程”高校章程,本科院校的章程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我国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办学取得显著进展,形成“有章可循、依章治校”的局面。相比较而言,高等职业院校的章程建设还处在摸索制定阶段,尚不够成熟,进展也较为缓慢。如何破解其中难题,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高职院校章程,需要我们对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内涵、现状、进展及问题等予以深入剖析,对构建校本特色高职院校章程作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一、正确把握高职院校章程的内涵

(一)高职院校章程

“章程”主要是指“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2]。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章程做出如下解释:“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3]可以说,章程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教育法等基础上,是国家用于指导和规范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保证高等学校坚持大学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政策性文本及制度保障。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力量,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产业行业提升,实现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高职院校章程与本科院校章程同属高校章程的范畴,但二者又有所区别,不能完全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对章程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包含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以及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也认定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上述内容。因此,可以看出,在大学章程的相关内容以及文本框架设计上,二者是相似的,没有区别。不管是高职院校还是普通本科院校都应该遵循上述规定的内容,并以此为依据起草章程制订。只是基于高职院校的职业性、区域性,在功能与定位上,二者各有侧重,高职院校章程不同于普通高校大学章程。

(二)加强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高职院校章程是适应现代化教育要求,反映改革进程的集中体现。今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实施5周年。5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体制改革和内部综合治理改革方面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完善中国特色大学制度也愈显成熟。章程制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高职院校章程反映职教改革发展的进程,更是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

2.高职院校章程是明晰高职院校使命,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必然要求。“高职院校章程是衔接国家高等教育法律和学校具体规则制度的桥梁和纽带。”[4]对上遵循国家法规政策,对下统领学校内部治理的基本准则大纲,它起着承接与下启的作用,同时在沟通举办者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行业、企业等校企合作办学主体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规范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保障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治校真正落到实处。

3.高职院校章程是适应内涵发展新常态,引领高职教育发展的必要保障。高职院校章程载明院校发展及治理运行所具备的条件,涵盖内部治理体系的各个要素。以章程建设为着力点和切入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职能的发挥,为学校综合改革由外延拓展转向内涵深入提供法治保障。

二、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现状

为深入了解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现状,我们于2016年1月初走访福建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几所高职院校,针对一线的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这些高职院校均已通过章程核准,对于高职院校章程的认知具有一定了解,也都在起草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程序审议上报,但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高职院校章程的制订不够规范具体,较为笼统宽泛

对于章程制订的内部管理体制方面,大家普遍认为表述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认为“比较明确具体”的比例为13%,而认为“一般”或“比较不明确具体”的,占了总比例的76%。

2.高职院校章程内容趋同,未能凸显特色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认为“高职院校章程建设体现自身特色”的人数所占百分比较少。(见表1)

表1 高职院校章程建设是否体现特色

这几所高校的章程建设大多停留在原则性表述上,如举办方依法享有和履行的权利义务、学校依法享有和履行的权利义务、重大内容决策程序等没有得到具体明确,甚至存在缺漏现象,在实际执行上未能很好贯彻,缺乏有效依据。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章程文本具有高度相似性与同化性,可谓“放之四海皆可”。除具备规定的基本内容外,对于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自身特色体现较少,或者凝练不足,特色亮点未能很好彰显,没有真正达到“一校一章程”。

究其原因,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不足,未能根本把握高职院校章程的实质,参与度不广,存在“照本宣科”现象,在实际过程中影响章程的制订和实施。二是高职院校自身底子薄,基础薄弱,规章制度治理不完善。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中专升格上来,为了应付需要而草拟的章程,内容粗略简单。三是高职教育的客观规律使章程制订具有共同性,不同层次、水平的高职院校在与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系上,与区域发展、行业企业关系上,在人才培养规律上,都要遵循客观规律,并且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因此特色的东西少,共通的东西多。

三、构建校本特色高职院校章程的策略探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5]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在章程制订中凸显校本特色,成为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关键和切入点。

(一)紧扣目标,明确办学定位

尽管所有的高职院校都按照教育部指明的特色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但因办学水平、层次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区域发展不同等而有所区别。如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骨干高职院校与普通高职高专之间,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与普通高职之间的区别,它们在办学思路和发展目标上就不一样,因而在章程制定上就会出现差异。“办学理念是学校发展方向,是学校个性的彰显。”[6]需要科学研判当前发展形势,找准各自定位,在章程制定的序言部分,明确学校办学定位、面对的行业区域与人才培养目标,思考规划今后的发展目标与实现路径。这就是高职高专章程特色的体现过程,并通过章程明确具体出来,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愿景,凝聚共识,汇聚心力,引领全校上下克难奋进,以章程来引领学校发展。

(二)坚持文化传承,凝练大学精神

“大学的特色就是文化的特色,大学的成就就是文化的成就。”[7]每所学校都有其各自长短不一的办学历史。而在这或长或短的办学历程中所累积沉淀的、一脉相承的优良传统,隐含其中的似无形却有形的意识形态,加以提升凝练就是每所高校独具特色的大学精神。作为历史孕育的宝贵精神财富,积有历史,怀有灵魂,具有历史和时代赋予的鲜明烙印,将之写入章程文本进行固化彰显,能从根本上打破内容趋同、单一的难题,成就章程的核心特色。当然,这里还包含学校独有的校训精神、校歌、校庆日、校园吉祥物等,反映出个性化特征。

(三)把牢高职教育特征,适应人才培养需求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总纲,既要反映高等院校的共性特征,还需反映每所学校在其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学校精神、校园文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个性特质。”[8]因此,在章程的制定上需要很好把握高职教育特征,结合自身办学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规定出学校办学发展富有成效与特色的经验,进而体现在章程中。

在办学体制机制方面,随着高职教育不断改革创新,高职院校可根据“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原则,可以开展校政行企社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开展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开展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合作办学等,实现学校教育和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可设立理事会,以联盟形式组建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等。各高职院校应依据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载明体现自身实际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通过章程的制订来加以明晰规范和展示。

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方面,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同一层次水平的高职院校也都具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特色,因此高职院校的章程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各校对人才培养模式都有自己的创新,如“1+1+1”、“1.5+1.5”人才培养模式、“校院融合、双轨并行、三阶递进”人才培养模式、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等,究竟采用何种模式,是高职院校章程制订中需载明的,可以较好彰显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在专业设置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我国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具有多样性。同一名称的专业,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可以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突出不同的侧重点,并以此来设置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和实习实训环节。需要在章程中对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企业需求、体现自身特点的专业设置目录等进行阐述。

在社会服务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5]高职院校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为区域发展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因此,在章程制订中,应坚持面向区域,面向基层,明确社会服务对象。还可以凭借区域优势和资源,联合当地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

(四)构建政府、学校之间的新型关系

我国高职院校基本上以省、市两级地方政府为举办者,因此在章程制订上要兼顾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表述中明确高职院校与举办者的职权责,既要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争取办学自主权。要实现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与学校之间新型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需要在办学实践中及时总结新经验新情况,体现在章程中,发挥章程应有作用,为高职院校办学提供保障。

四、结语

高职院校章程的制订,是夯实依法治校基础,按照章程办学,深化内涵发展的过程。在制订过程中一定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只有从高职院校的实际出发,梳理回顾历史,凝练大学精神,突出目标牵引,立足地方区域发展,构建彰显校本特色的高职院校章程,才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形成以章程建设引领和促进学校发展的良好局面。

[1]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EB/OL].(2013—01—16).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moe/ s5933/201301/146831.html.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M].北京:商务印刷馆,2005:1716.

[3]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EB/OL].(2011—11—28). http://www.moe.edu.cn/srcsite/A 02/s5911/moe_621/201111/ t20111128_170440.html.

[4]李淼.高职院校章程的构成要素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5(13):108.

[5]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 lfiles/moe/s5933/201301/146831.htm l.

[6]官玉琴,夏良玉.福建省地方高校制定《大学章程》实证研究[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3(11):163.

[7]王肃元.论大学文化与大学精神[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73):2.

[8]王纪安,吴二刚,王辉,王世震.基于校园文化特色构建高职院校学校章程[J].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6):73.

(责任编辑:郝锐)

[Abstract]Compared w ith other universities,the construction of rules of vocational colleges is premature.By understanding the connotation,analyzing?the currentcondition,and investigating the causeof the problems,thispapersets forth the suggestionson how to demonstrate the college-based characteristics in the process of regulation construction of vocational colleges,so as to advance its construction and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managementof vocational colleges in accordancew ith laws.

[Key words]vocational college;regulation;college-based characteristics

Reflectionson Construction of Regulationsw ith College-based Characteristicsof VocationalColleges

LIN Yang-fang,WANGQiao-ping,SU Xiao-lin
(Party and PoliticsOffice,Quanzhou,Fujian 362000)

G717

A

1008—7427(2016)02—0017—04

2016—01—22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校级立项项目“基于校本特色构建高职院校章程”(XJ1507B)。

林杨芳(1987—),女,福建泉州人,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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