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洪晓睿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以前人们读《简·爱》往往并不注意伯莎这个形象,毕竟她在小说中的出现机会很少。因此,多数人把伯莎视为可有可无的陪衬,实际上,她是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契机,她的行动总是选择“关键”时刻。当简与主人神话般相遇,对桑菲尔德的环境感到高兴时,伯莎以她可怕的笑声向这宁静的生活之湖投入一颗石子,激起简的疑惧之波。当简习惯了家庭教师的角色,一切释然,伯莎就深夜纵火,这把火促进了罗切斯特对简的了解,为他们爱情种子萌发提供了温床。此后罗切斯特不冷不热,以及英格拉姆小姐的出现,使爱情故事趋于平淡,于是伯莎再次行动,用刀刺伤了神秘来访者梅森,这才引出了简的那段不卑不亢的求爱宣言。
伯莎·梅森果真全然丧失理智了吗?知妻莫若夫,关于这点其丈夫罗切斯特先生也不得不坦承:“她也有神志清醒的时候,有时候清醒几个星期”。
换言之,这桩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由于两人毫无感情基础与交流,婚后生活颇不如意。伯莎的性情变得更加暴躁,而罗切斯特亦深感失望,对妻子不闻不问而远游寻欢的做法,彻底打破伯莎对幸福生活的幻想。从此她只能困守在一个与世隔绝的“棺木”——桑菲尔德府中那间幽暗的阁楼里,压抑之久必然会形成暴躁易怒的性格。伯莎·梅森在四年的婚后相处中完全没有体会到婚姻带给她的快乐,她与罗切斯特的结合带给她的不过是日益压抑的心情以及终日无法排遣的苦闷。纵然伯莎梅森有着先天性精神疾病,但在这样的环境中有谁可以责怪伯莎·梅森的疯狂,心理的压力远比外在的苦难更让人难以度过。伯莎梅森前后五次报复性的行为似乎都在昭告她并没有完全陷入癫狂的状况,至少她很清醒地意识到她所做出的行为会带来怎样的伤害和后果。第一次她企图将罗切斯特烧死在大床上,第二次是她袭击其弟弟梅森先生,第三次是她撕破简·爱的婚纱,第四次是,当罗切斯特手拉着新娘简·爱,尾随一大群人来到阁楼像看怪物那样看她时,她干脆跳起来,凶恶地卡住他的脖子,用牙咬着他的脸颊,最后一次是她点燃毁灭桑菲尔德府的火焰。假设其完全丧失了理智,她就不可能总是在最关键时候,准确无误地把灾难酝酿筹划出来并予以实施,也就不可能存在“偶尔神志清醒的时候”了。我们再来看一下伯莎的第三次行动,“她是在夜里来到简·爱的房间,撕毁了简·爱的婚礼服面纱,并来到简·爱床前,端详了她一会儿,就走出去了。她没有像见面就撕咬罗切斯特和梅森一样撕咬简·爱,她甚至都没有碰简·爱一下,因为简·爱也是一个无辜的受骗者。做事如此有分寸,爱憎如此分明的伯莎显然不会是神经错乱的‘疯女人’”。[1]那么罗切斯特当众指责她是“疯子”,显然是别有用意了。须知,在简·爱初到庄园和罗切斯特宴请宾客时,伯莎清醒得很,丝毫没有侵扰其他无辜客人。另外,被囚禁在受到严格看守的阁楼的伯莎何以能在每次复仇行动中成功出走,随后又成功准确地回到被囚禁的阁楼?这在作品中仍是一个令人费解的谜团。但无论如何,其中可以认定的一点是,那绝非一个完全疯癫者所能为之!
一般的说法都认为简·爱命运坎坷,生活艰辛,确实,简·爱是个值得同情的人物。简·爱生存在一个父母双亡,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如:姨妈里德的嫌弃虐待,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这些不幸的遭遇都让简·爱赢得了读者深深的同情,可是疯女人伯莎·梅森呢?她有自己的家,但却是个破碎的家,父亲是西印度的种植园主和商人,且祝庆英曾在译文《简·爱》中写到 “伯莎母亲是疯子,被关在疯人院,一个弟弟是个哑巴白痴,还有一个早晚也会发疯”[2]在这样的环境成长下的她变得平庸﹑低下﹑狭隘,更糟糕的是,她的父亲还自己做主把她嫁给了罗切斯特——一个不爱她的男人,她的生活由此变得更悲惨了。罗切斯特跟她没有共同的爱好,他不爱她,这或许就是导致伯莎·梅森发疯的一个重要原因吧!因为在自己的新生活中,她找不到一丝安慰,她变得越来越暴躁,而娘家的人在她出嫁后似乎也不再关心她,至少文中没看出来(除了弟弟梅森先生探望过她一次外)。结婚四年后,她就被自己的丈夫罗切斯特带到桑菲尔德,并被锁在房间里,由人看管,她的丈夫却四处游玩,对她不闻不问,以至于她在桑菲尔德虽然已经住了十多年了,可几乎没有人知道她的存在。试想一下,十多年被别人锁在房间里严加看管,没有人关心,没有一丝自由,没有人的尊严,甚至比一条狗都还不如,在这样的环境下,谁能不发疯?可怜的简·爱虽然可怜,但她至少还有贝茜﹑海伦和坦普尔小姐的关心,还拥有罗切斯特的爱,还能够享受做人的权利和尊严,可疯女人伯莎·梅森呢?她什么都没有,她比简·爱更可怜,她身上的悲剧色彩更浓……
人们常说,简·爱的身上表现出了一种追求自由﹑平等和维护人的尊严的信念和举动,有追求,有信念,有反抗是因为她受到那个社会不公平的对待,受到了社会的压迫,而疯女人伯莎·梅森呢?她受到的压迫比简·爱更加沉重。父亲急于把她这个包袱抛弃,因而也就没顾及到女儿的幸福就把她嫁给了罗切斯特,并且在婚后对女儿没有丝毫关心,她的丈夫及丈夫家的人也都嫌弃她,认为她给他们丢脸了,所以也都同意把她锁起来看管住。沉重的压迫注定她对社会的反抗比简·爱更激烈。简·爱只是用言语﹑用出走来反抗,而疯女人伯莎·梅森采取的却是更为偏激的手段。她放火想烧死自己的丈夫,袭击人,最后还放火烧了老庄园桑菲尔德,并且自己坠楼身亡……她这些偏激的手段都是她在向不公的社会表示抗议,她的这种抗议更加惊心动魄。
从突现作品主题的角度看伯莎形象的意义,简·爱因其自尊自强而令人肃然起敬,伯莎却因为作者赋予她疯女人的身份而无人问津;简·爱的反抗为自己赢得了幸福,受到人们的赞誉,伯莎的反抗导致自身毁灭,于是被读者误解,仿佛她死掉理所应当。其实,这样对待伯莎很不公平。只要稍微了解一点《简·爱》的写作背景,就不难看出,伯莎才是十九世纪英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男尊女卑的悖谬现象的形象体现者。
在十九世纪中叶,英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她们受压抑、被盘剥、遭遗弃的事实俯拾皆是。“疯女人”伯莎·梅森可以说是夏洛蒂.勃朗特女性意识的聚焦点。再度审视伯莎形象,笔者竟又发现,夏洛蒂·勃朗特有意无意地在她身上寄寓了某种警世意义。伯莎在婚前,一味地听从家人的怂恿,用姿色来换取罗切斯特的欢心。这使她的婚姻因为缺少坚实的基础而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悲剧的结局。于是,当追求人格尊严、具有独立意志的简出现时,伯莎自然更加相形见绌。
然而,伯莎·梅森的出现,使整个故事蒙上一层浓厚的神秘色彩,尤其体现于罗切斯特、简·爱和伯莎所构成的三角婚恋关系中。在这个三角关系中,简·爱一直在进行自我解剖和自我辩护,罗切斯特在关键时刻总会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辩护和开脱;唯独伯莎被剥夺了自白和申辩的话语权,甚至连自己的存在还只能依赖于弟弟梅森先生之口(如他是以罗切斯特“合法妻子”代言人的身份发出抗议之声,来阻挠干预罗切斯特与简·爱的婚礼的)。究竟如何为这一角色定位呢?有的学者认为伯莎是一个分裂的人物:既是“情节剧”式的坏女人,又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受害女性[3]有的从作者夏洛蒂的生平经历和心理分析的视角来分析疯女人的生活原型[4]。美国学者吉尔伯特和古芭在《阁楼上的疯女人》(The Madwoman in the attic)中提出了疯女人是愤怒的简,是简双重人格的一个侧面的观点,认为简代表着可被社会接受的正常人格的一面,伯莎则代表着简内心的愤怒的一面,伯莎做了简想做而没做的事,她与简的完美结合才是完整的简·爱。简·爱具有双重人格,伯莎是潜意识的简·爱、愤怒的简·爱,代替简行动;而简·爱则是理性化的伯莎、感情上的伯莎。这种观点颇有见地,揭示出作品中人物性格之间存在着的某种内在统一性。但这种统一性并非绝对的,而又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尽管她们均以自身的思想理念及其行动,对当时男权主义予以抗争与反叛,却又有着属于各自不同背景、思想性格和命运轨迹,不能把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我们不妨可以将伯莎的咆哮、反抗及其最终的毁灭,视为潜意识的简·爱对社会现实的批判和力求改变现状的诉求;因为只有到最后桑菲尔德的毁灭,才换来男女主人公之间的平等及其自由结合。简·爱和伯莎这两个形象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如果说前者是一个时常充满生机的女权主义斗士,那么后者更像是一贴浓烈的调味剂,大大丰富了这一曲折的爱情故事,也从另一侧面抒发了作者批判男权中心社会意识的鲜明女性主义思想。
生活中充满了这么多的不幸,在作品中再如实描绘,女性前途岂不一片黑暗。所以夏洛蒂少勃朗特没有安排伯莎说话,只让她在作品中存在着,而是把主要笔墨花在简·爱身上,为广大妇女塑造了一个理想的妇女形象。因此,我们说夏洛蒂·勃朗特的伟大之处,不仅仅在于其成功塑造了简·爱这一带有女权主义光环的叛逆女性的崭新角色,还在于她精心刻画了伯莎·梅森这样一个疯女人的独特艺术形象。这一人物形象是真实的,她的遭遇及其反抗方式有着坚实的生活基础,其悲剧是当时深陷于不幸婚姻牢笼中的英国妇女所遭遇的一种共同厄运。她在小说里并非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陪衬,而是一个很有渗透力和影响力的幽灵。她给人的启示是永远的。
[1] 王文惠,张秀丹. 海南师范学院学报[J]. 1991.
[2] 夏洛蒂·勃朗特. 简·爱[M]. 祝庆英,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3] 朱虹. 禁闭在角色里的疯女人[J]. 外国文学评论,1988.
[4] 范文彬. 也谈《简·爱》中疯女人的艺术[J]. 文学评论,1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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