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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大学法学学科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应用探索

时间:2024-08-31

滕 宇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辽宁 沈阳 110003)

法学学科是开放大学的重要学科之一,是广受社会学习者欢迎的热门基础学科。如何提升法学学科教学的有效性,建立符合社会学习者需求和学习习惯的有效教学模式,不断进行教学模式创新,对于提升开放大学的社会认可度和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典型意义。诊所式教学模式是法学高等教育领域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模式,对于推动开放大学法学学科教学水平提升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

一、诊所式教学模式概述

1.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基本内涵

诊所式教学模式是20 世纪60 年代以来,从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兴起的一种专业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的内涵与我国教育领域广泛应用的“做中学”教育理念、情景教学理念类似,指的是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实际法律案件,实现有效的专业学习和素质提升的一种教学模式。[1]这种方法类似于诊所临床实习,因此也被称为“诊所式教学模式”。

在诊所式教学模式下,学生通过教师的正确引导,主动地参与案件的全过程,在复杂多变的实际情景下为各种类型的代理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因此能够获得比在传统课堂更深层次的知识理解和能力、素质锻炼,并且在毕业前就融入律师行业,得到一定认可,受到广大学生的广泛欢迎。近十年,这种理念已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一流高等学府法律学科教学领域采用。通过查阅文献得知,2011 年前后开放大学系统开始探索实施该模式,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2.诊所式教学模式对开放大学法学学科教学的意义

在开放大学法学学科教学中,由于师生大部分通过远程教学或者网络自主学习进行交流,见面交流的机会较少,而法学学科中很多语言、技巧、情感等方面的目标无法得到良好的实现,因此,学生毕业时实际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的达成度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这使得开放大学的法学教育在实际效力方面受到较大的影响。

一方面,诊所式教学模式适应国家对开放大学新时期建设的要求,是开放大学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2011 年,教育部通过的《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提出:“探索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基于网络自主学习、远程学习支持服务和面授相结合的学习新模式。”诊所式教学模式凭借其学做一体的特点,能够为开放大学构建学习新模式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诊所式教学模式改变了法学教育培养人才的价值取向,能够推动开放大学实用性人才的培养水平。传统开放大学中,法学教育是以应试为基本手段,人们学习法学更多是考虑获得学历和资格,获得法律带给自己的收益,更多考虑的服务对象是请得起律师的人,而这忽略了开放大学的重要任务,即对于社会从业者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对于社会大众的服务能力的提升效能。[2]通过应用诊所式教学模式,可以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从小微之处着手,认识到从事法律职业的本质,认识到自己的使命,从而达到开放教育服务社会的目的。诊所式教学模式通过学做一体的教学,更好地实现学以致用,帮助学生在实际案例中很好地完成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和素养的提升,能够有效提高实际工作的水平,这与国家开放大学服务终身学习体系的办学目标相吻合。

总而言之,诊所式教学模式能够较好地满足开放大学中法学学科学生的需求,在实践领域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二、开放大学法学学科应用诊所式教学模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从开放大学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和实践的情况、师资素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中存在以下问题。

1.研究数量较少,对总结和探索模式运行规律缺乏有效支撑

目前学术界对于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探讨,基本集中于高等教育领域,对于开放大学中的改革研究还较少。通过中国知网以“诊所式教学模式”为主题进行检索,截至2019 年12 月,共有47 篇文献对诊断式教学模式进行了研究,大部分集中于对高等院校的研究,只有2 篇是关于开放大学中教学模式的研究。这些研究对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具体课程论证了诊所式教学模式应用的前景。例如:有研究者针对开放大学中“律师实务”课程应用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提出了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评价等一系列策略,认为该模式符合“国家开放大学框架下法学专业学习者的需求,将成为未来远程高等法学教育的主要教学模式之一”。[3]但是目前类似的研究还比较少,无法反映法学学科实际应用该模式的情况。

2.推广范围有限,实际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在普通高等院校中对诊所式教学模式的认同度较高,研究也较多。根据对开放大学法学学科有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访谈,结合诊所式教学模式研究的现状,发现目前该模式应用和推广的范围还比较有限。这是因为,第一,开放大学教师对于该模式的认识还比较浅,未充分认识到该模式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和价值;第二,该模式运行的经费要求较高,一般院校缺乏专门的经费支持;第三,学生不具备律师的实际身份,导致参与案情处理带来阻碍等。这些原因造成该模式实际推广和应用的范围有限。[4]

3.教师实际实践能力和教学模式实施能力有限

诊所式教学模式运行的关键是教师。实施这种模式的教师首先必须是一名律师,具有较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比较稳定的对外法律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能够稳定地获得学习资源。这对教师本身的要求是较高的。

从开放大学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学科教师的实践能力还不能充分满足诊所式教学模式实施的条件。这些教师一般是以在线或远程录像讲授为主,偶尔辅以讲座的形式开展教学,对教材和案例等资料运用较多,缺乏从事实际法律事务的动力,将业务和教学结合开展诊所式教学的动力也较差,这也导致开放大学的法律学科教师本身的实践能力比较有限。另外从开放大学本身来讲,能够胜任诊所式教学模式组织的教师,培养的过程较长,人数也比较稀缺,这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开放大学法学学科应用诊所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策略建议

基于以上问题,开放大学法学学科在推广诊所式教学模式时,可尝试以下几种策略。

1.加强对诊所式教学模式的研究,探索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的新路径

根据国内高校目前对于诊所式教学模式的研究探索,该模式对于高等教育的积极意义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但是在开放大学领域,对于诊所式教学模式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开放大学应通过校本课题培育、外部课题立项、教师竞赛和学生竞赛等方式,推动该领域研究和探索的深入,对原有法学学科教学模式进行深度的优化,同时鼓励更多教师实施诊所式教学模式,从实践中为该模式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支持。

2.拓展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实践应用领域,加大对相关课程建设的扶持力度

第一,开放大学应加强对教师的理念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对诊所式教学模式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实践技能,建立较好的认同感,熟悉实施的技巧;第二,可以以课程建设项目的形式进行专项扶持,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实现教学成果的突破;第三,与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学生提供参与办案的临时身份,或者入学后积极让学生取得一定的从业资格,在诊所式教学模式实施之前让学生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为参与办案提供便利。[5]另外,开放大学还应当积极拓展诊所式教学模式在法学学科课程体系中的应用,拓宽实施的课程范围,为该模式的探索提供更加充分的课程实施建立和实践经验,为开放大学领域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更加充分的支持。

3.切实提高教师实际法律事务实践能力,打造双师素质的法学学科教师队伍

开放大学的学生基本都已参加工作,对于工作规律、态度以及理论的应用都有自己的体会。因此,在实施诊所式教学模式时,教师的实践能力就受到很大的考验。教师如果没有熟练和高超的事务处理技术,很容易受到学生的质疑。因此,开放大学应仿效其他教育类型,加强教师的定期企业实践管理,切实提高教师参与实际法律事务的能力,打造一支教师+律师的,具有双师素养的法学学科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诊所式教学模式长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打造高水平的法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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