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刘 宏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近代华北历史文化】
20世纪30年代平教会在定县的经济合作实验
刘 宏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河北 石家庄 050051)
1933-1936年,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在定县开展了一场经济合作运动。当时,定县农村经济破产已十分严重,而全国合作运动方兴未艾。在此情况下,平教会实施“县单位经济合作制度”的研究实验,在定县重要村庄都设立了合作社,以信用为主,兼营购买、生产和运销,对于活跃经济和改善农民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平教会;定县;经济合作;20世纪30年代
1926年,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平教会)选定河北省定县作为乡村平民教育实验区,从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定县实验”。其中,1933—1936年是一个重要阶段。根据全国第二次内政会议的决议,1933年5月,河北省政府将“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设在定县,以定县作为河北省县政建设的实验区,这是基于平教会多年来在定县实验打下的基础。平教会干事长晏阳初兼任院长,平教会其他有经验的人员也被聘担任了负责工作。研究院下设四个部,其中的“实验部”就是定县实验区县政府。这样,平教会就掌管了县政府的行政权力,以“政教合一”的力量推进乡村建设。正是在这一阶段,定县的经济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仅完善了平教会“生计教育”的内容,而且对于应对农村经济破产的危局,起了一定作用。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考察。
1.挽救农村经济破产的颓势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遭遇了空前严重的经济衰颓。定县也像其他县份一样,不可避免地卷入这一农村经济破产的旋涡之中。在平常年景,定县农民大致尚能饱粗食暖粗衣,但因人口多,人民生计感觉困难,生活程度不易提高,一般农民过的是大锅“菜粥”的生活,食品的卫生与营养无法保证。自1931年经济破产愈发严重,许多贫农连最低限度的生活也难以维持:据李景汉等调查,1933年冬,定县人民常常连盐也吃不起的约占人口总数的20%;在20年代末,定县的乞丐还很少见,1933年冬季增至3 000人左右;1931年,因债务破产而被债主没收一切家产者不过50家左右,1932年,增至300家左右,1933年,竟达2 000家之多*李景汉:《定县农村经济现状》,《民间》,1934年第1卷第1期。;农民因贫困已极,愿出卖田产者日众,导致地价跌落。有学者将定县与江宁*属江苏省,今南京市中南部。做了比较研究,指出:两地的地价下跌都很大,但定县地价下跌的速度要快于江宁,所以,定县农村经济衰落的情况要较江宁严重*彭月娟:《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定县和江宁农民生活水平之比较研究——兼论民国时期华北、江南农民生活水平》,硕士学位论文,济南:山东大学,2013年,第53页。;1933年,因生计困难远过于从前,因此离家谋生者呈空前的陡增,竟超过一万人*李景汉:《定县农村经济现状》,《民间》,1934年第1卷第1期。。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定县经济衰落已达相当严重的程度。因农村经济破产的压迫,人民迫切需要经济合作,这是平教会举办经济合作的重要原因。
2.受全国及河北省合作运动的影响
五四运动后,经济合作思想从西方引进中国。薛仙舟是当时倡导合作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早年留学国外,对合作思想十分推崇,回国后便致力于合作思想的传播及实践,被尊称为“中国合作运动之父”。此外,于树德、戴季陶等人,也都大力宣传经济合作的理论知识,扩大了合作思想的普及。而真正将合作思想付诸实践的是“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以下简称华洋义赈会)。
1920年,河北等北方五省大旱,社会各界人士纷起救济,而以华洋义赈会的规模最大。华洋义赈会成立初期,以救灾为主要职责,后来,逐步认识到救灾之道在于防灾,遂主张从建立信用合作社入手,并最终选定河北省作为试点进行合作运动。于是,河北农村的合作运动在华洋义赈会的倡导下逐渐发展起来。到1929年,河北省共有合作社818个,社员总人数达21 934人,举办合作社的有61县*王红:《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河北农村合作运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保定:河北大学,2013年,第17页。,几达全部县数的一半。应该说,在华洋义赈会推行合作运动之前,国内并没有大规模的合作实践活动,因此,河北省是举办合作运动最早的省份,且合作社自成立之日起,就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直到1933、1934年,仍然在全国名列前茅*徐道盈:《合作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中之地位》,《建国月刊》,1936年第14卷第6期。。
位于河北中部的定县,不可能不受到河北省乃至全国合作运动的影响。尤其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重视合作事业,将合作运动作为实现其民生主义方策而列为七项运动之一。对于此项国策,河北省地方政府也遵照执行,定县亦不能例外。1933年县政建设研究院成立时关于筹备时期的工作计划,就将“推行经济合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显然是受到全国合作运动方兴未艾的时代背景影响。
3.定县具备了实施经济合作的条件
虽然平教会的经济合作实验晚于河北省的其他县份(直到1932年才开始),事实上,经济合作在定县并不是闻所未闻的事情。清末,米氏诸贤在定县翟城村办自治事业,“声誉因此渐闻于社会”。1914年,孙发绪就任定县知事,极力建设,“成绩之高,为当时北方之冠”*金风:《纪定县之县政建设运动》,《国闻周报》,1935年第12卷第3期。,定县也从此获得了“模范县”的美誉。早在翟城村筹办自治及模范县时期,定县人因生产生活中实行合作的需要,曾有过筹设“因利协社”(定县最早的合作社)的设想*参见郑清坡:《20世纪以来合作社发展的纵向比较——以冀中定县为例》,《河北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虽然“因利协社”最终未能成立,但显然设立合作社的思想已在定县人民的心中萌芽滋生。
20年代初,华洋义赈会主持河北省合作运动期间,曾在定县设立合作社。1923年,华洋义赈会在定县境内成立合作社10个(1933年研究院成立后,全部拨归研究院办理)*《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工作概况》(续),《河北》,1936年第4卷第6期。。
及至平教会主持定县实验以后,大规模举办合作社的条件逐渐成熟。首先,平教会在定县开展的识字教育,为农民参加合作社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农民参加合作社,首先要接受合作教育,如了解合作的意义、办法,还要懂得诸如簿记、经营合作社的专门技术等,这些都有赖于识字教育,“如果没有文艺教育的帮助,则参加合作的人,一字不识,账也不能查,报销也不知道,结果眼睁睁瞧人家舞弊,自己损失”*晏阳初:《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工作的演进》,宋恩荣主编:《晏阳初全集》(第一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35页。。其次,1932年平教会曾在高头、尧方头等十余村,组织信用合作社,作为研究实验*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的实验》,北平:撷华印书局,1935年版,第65页。。这些都为研究院成立后院会合作,进一步推动合作运动大规模开展奠定了基础。
1933年县政建设研究院成立后,院会密切合作,以“设法救济农村金融”及“推行经济合作”为首要任务,实施“县单位经济合作制度”的研究实验。首先在各村庄办自助社,作为合作社的预备组织;同时与中国、金城、河北等银行商定活动金融办法,并在各大区镇设立仓库,办理抵押放款事宜。当时因农村经济特别困难,合作社的成立可谓雪中送炭,深受农民欢迎,是年7月,共成立300余自助社,约占全县村庄四分之三,社员共计8 000余人。不久,农民对于合作社的意义逐渐了解,纷纷请求由自助社改办合作社,至当年12月底,共成立合作社48个,同时合作社县联合社成立。这样,研究院成立甫一年,“定县合作事业,略有基础”。1934年,合作社推广“渐达猛进时期”。因各村农民感到本身需要殷切,并见到已成立合作社的村庄,经济活跃,生活改进,遂使合作社进入“不推自动”时期,要求训练组织合作社者日多,“大有应付不暇之势”。至1934年底,正式成立合作社95社,“几普及定县之重要村庄”*以上均见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的实验》,北平:撷华印书局,1935年版,第66页。。至1935年底,定县共有村合作社130个,社员达4 251人*王达三:《定县之合作事业》,《乡村建设》,1936年第6卷第5期。。
定县合作事业,以教育为出发点。其程序大致如下:第一,先接洽村中热心领袖,定期召集村民大会,以引起农民对于合作社的兴趣,使农民了解合作的大意,坚定对于合作的信仰;一面用“合作图解”讲演,一面利用标语,并送印刷品。第二,经过普通宣传之后,即开始征求社员。待社员足法定人数后,对于社员即施以比较专门的合作教育,使其明了合作社的组织及经营方法。第三,合作社成立后,对社内负责人施以专门教育,训练内容为合作簿记及合作经营等。第四,除上述教育外,还有其他形式,使合作教育持续进行,如定期训练、组织冬季讲习会、设立巡回文库等。第五,把全县划为三个经济区,每区置主任一人,指导员数人,分区巡回指导工作。
定县的合作组织,实行村、县两级制度,而在村、县之间,由县联合社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区办事处,以负上下联络之责。截至1935年底,定县只有一个县联合社,以信用贷款为主要业务,又兼营购买、生产、运销等业务,在县单位合作组织中,占极重要的位置。以下主要以县联合社为例说明合作社开展业务的情况。
联合社的信用业务,系对于各村合作社直接放款或担保合作社向银行借款,并为各村合作社存款及储金的中心机关。联合社信用组直接放款于合作社,1935年度已有36 299.01元。此外,联合社担保各村合作社向银行借款,其中,1935年,中国银行共贷43 550.14元,金城银行共贷2 778.61元,河北银行共贷9 269.80元。联合社信用组的直接放款及由联合社担保由各属社向银行借款的额数,1935年共达9万元以上*郑约斋:《县政建设实验与合作运动》,《农村经济》,1935年第3卷第5期。。
联合社兼营购买业务,另设购买组,购买的物品包括:杂货如洋油、文具、纸张、红白糖、钉子、铅丝等,煤炭、食盐等大宗物品,还有碱面、洋火、纱线等。售货按市价,唯关农民急需而市价太昂之物,如食盐之类,该组不取任何利润及手续费,均以原价脱售。1934年度购买组年终结算,净得盈余644.05元,除提出4厘股息外,余均存作公积金;1935年度净得盈余1 705.74元*同上。。
联合社还兼营生产和运销业务:生产业务中,计有水磨、打绳、织布、织毡、织席、编柳等副业生产,耕种合作,及棉花、抗旱谷、红高梁、碳酸铜、波支公猪等农业推广;运销业务中,以棉花运销为主,截至1935年4月,参加运销者30个(内有11个自助社),运出棉花7批,合计96 823斤,售价30 652.65元,较本地市价多1 645.99元,平均每百斤较本地市价多售1.70元*《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工作概况》(续),《河北》,1936年第4卷第6期。。
除上述外,联合社经济上的业务尚有农业仓库。定县农业仓库,共有中国、金城两银行设立的中心仓库5处,办理抵押放款。然距中心仓库太远的村庄因运输不便,仍不能享受利益,乃由联合社商诸两行,在适中地点的合作社内设立附库12处,以便普及。此等附库自1934年7月至1935年6月办理抵押放款,共计43 795.21元*郑约斋:《县政建设实验与合作运动》,《农村经济》,1935年第3卷第5期。。
综而言之,院会合作以后的两三年间,定县合作事业获得良好发展,“推行顺利,进展极速”,“深得农民信仰”*《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工作概况》(续),《河北》,1936年第4卷第6期。。由于定县重要村庄都设立了合作社,以及县联合社中心作用的较好发挥,就使合作经济像一张大网,覆盖了定县的主要区域,并在定县人民经济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定县合作事业仍存在诸多缺陷,主要是合作业务多以信用贷款为主,在生产、运销等方面未形成规模经营;另外,全县472个村子,只有130个村合作社,说明大多数村庄仍未成立合作社。1936年以后,由于日本侵华战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平教会在定县的实验基本停止,经济合作亦不例外。如果假以时日,定县合作事业将会取得更大进展。尽管如此,院会“县单位经济合作制度”的研究实验是成功的,经济合作制度在定县已初步确立。
1.打开了金融枯竭的沉闷局面
20世纪30年代定县经济衰落时,农民告贷无门,金融陷于枯竭状态。据李景汉等调查:从1931年开始,定县农村经济渐呈疲弊状态。至1932年发生恐慌,欠债无力偿还者增多,许多债主急于收回旧债,不再轻易放出新款,因此,1932年内定县借贷的家数、次数与款额,均较1931年时减少。至1933年,农村经济更加不景气,借贷的家数、次数和款额,较1932年时尤为减少。至1934年,金融渐呈活跃气象,借贷的家数、次数和款额亦随之增加,超过前两年的数目。这一方面是因为1934年农产丰收,人心安定,而尤有关系的是信用合作社和自助社逐渐普遍于农村,加上定县境内设立了三个银行的分行或办事处(金城、河北、中孚)与中国银行的抵押仓库,做着救济农村的工作,才逐渐打开了金融枯竭的沉闷局面*李景汉:《定县农村借贷调查》,《中国农村》,1935年第1卷第6期。。
2.使农民减少或免除了中间商人的剥削
合作社成立以前,定县境内借贷的利率通常是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3分。而信用合作社贷款的利息最高不过8厘,1934年新开设的三个银行分行的贷款利息自6厘至1分。在这种形势下,旧式的金融组织也不得不把他们放款的利息随之降低。例如1934年时,定县境内利息有稍微低落的趋势,就是因为信用合作社和银行低利放款的影响*同上。。这样,就使农民减少或免受高利贷的剥削。
又如,县联合社兼营购买业务,整批购物,供给各村社推销,使社员免受商人的剥削。运销合作也是如此,定县农民生产棉花,向由花店间接售出,农民受商贩剥削,损失甚巨,合作社举办棉花运销,直接运到天津等地销售,避免了中间商人的剥削。
3.使农民增加生产,改善生活
合作社的设立,不仅给农民以流通金融的便利,最大目的还在于扶助农民,增加生产,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1934年,农民将从合作社得到的信用贷款多用于租地,购买种子、肥料等,其他如掘井贷款、生计训练,以及对于改良棉花、大谷、改良猪的推广等,无不有利于农民增加生产。
至于生活改善的事例也比比皆是。以合作社赎地贷款为例。当1931年农村经济破产时,农民经济困难,多有将土地当出者。1934年以后,经济渐呈活跃气象,地价增高,农产品涨价,农民多请求将土地赎回。合作社根据农民的这一需要,举办了中期的赎地贷款,共有23个村庄、166个农家加入,赎回当出地890.98亩,价值37 422元。此项土地赎回后自种,每年约可增加收入6 000元,平均每赎回一亩地,可增加收入67元*薛觉民:《定县信用合作社中期贷款的实验》,《农学月刊》,1937年第2卷第4期。,是对小农生活的极大补救。
TheExperimentofEconomicCooperationinDingCountyin1930s
LIU Hong
(Institute of History, Hebe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51, China)
In the years of 1933 to 1936, the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ass Education Promotion had carried out an economic cooperation movement in Ding County. At that time, Ding County rural economic bankruptcy had been in a severe state, while the national cooperative movement was in the ascendant. In this case, ACMEP had carried out the “County Unit Economic Cooperation System” research experiment. Cooperatives were set up in important villages in Ding County, engaged in credit, purchase,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which had played a positive role for the active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the lives of farmers.
Association of Chinese Mass Education Promotion; Ding County; economic cooperation; 1930s
2017-08-20
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世纪二三十年代河北省的社会教育》(HB15LS012)
刘宏(1962-),女,天津人,历史学博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河北地方史研究。
K263
A
1008-469X(2017)05-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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