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杨海霞
(广州商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1363)
曾经,法律专业是高考考生的抢手专业,法律职业也堪称金牌职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朝阳行业在法治刚拉开序幕时却遭遇了重重困境。有调查警示:法学等9个专业被列为就业红牌专业,属于“失业量比较大,就业率比较低的高失业风险型专业”。在广州商学院,一个40多人的法律本科班内,90%的学生找到了工作,但只有不到15%的学生真正找到跟法律有关的工作,而其中工作相对稳定的也只有两三个人。与此同时,又有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包括律师、法官等各种职业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缺口70多万人。一边是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令人堪忧,一边是与法律相关联行业就业缺口大。
就目前的市场来看,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方向一般都是去公、检、法部门或者律所。无论哪种职业选择,只要从事本专业,几乎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我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通过司考几乎已被社会认可为法律职业能力的一条最为重要的标准。现在很多沿海城市法检系统甚至将通过司考作为公务员报考的必要条件。如果选择做律师或法务,不过司考,不仅难以得到社会认可,而且几乎也无法参与到深层次的法律运作中去,法律职业这条路也就难以为继。
通过司考如此重要,但就现在的考试通过率来看,法律本科学生通过率却并不占明显优势。据统计,笔者所在的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历年司法考试通过情况如下:2005级通过11人,2006级通过31人,2007级通过35人,2008级通过52人,2009级通过62人,2010级通过46人,2011级通过了39人。这个水平与广东其他高校基本持平,平均为30%左右,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但相比于一些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则汗颜得很,以至于出现专业的考不过业余的,认真上课的考不过逃课复习的怪现象!长此以往,我们的法学教育必将越来越边缘化,越来越被轻视,而这直接损害法律人才培养的长期事业。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的主要原因与传统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脱不了干系。因此,以司法考试下的课程改革为契机,优化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对于未来法治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本科,除了国家规定的公共课程外,法学院的专业课程都是围绕教育部规定的14门主干课程来设置的,这虽然与司法考试的范围不谋而合,但在应对就业和司法考试方面却并不具有优势。首先,按照国家规定,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而且其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并不比法学本科毕业生低。这就说明了我们当前的法学专业的不可替代性太差,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非法学本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以后凭借其复合型人才的优势在就业方面将更受青睐。广州商学院就业调查显示,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来说,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还过于奢侈,他们宁愿聘请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人才,以减少成本上的付出。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具有双学位或课程中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明显高过单修法律者。所以,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处于两难的境地,要么加入茫茫的招工队伍中,与学中文、历史、管理、经济等文科专业学生一起进行“肉搏”,要么抛下一切先通过司考然后去挤公务员考试或律所招聘。其次,司法考试越来越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尤其体现在第四卷的主观题目考试上,包括写作能力和社会热点问题的法律分析能力,这些能力的培养不可一蹴而就,需要平时的训练和积累。我们现有的课程设置过于强调对既有法律的记忆和理解,缺乏相应的实践训练课程,因此对于司法考试第四卷的答题得分普遍较低。
目前各大高校的法律专业课程设置略有不同。以笔者现在所在学校为例,本校法律系大一不分科,课程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各专业均需修的英语、政治等公共课程外,在法律专业方面主要设置了法理、宪法、法制史等基础性课程。这些课程对于从高中到大学第一次正儿八经地接触法律的学生来说,起到了很好的入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诸如法理、宪法这样的法律基础性课程理论性往往很强,对初入大学的学生来说要真正意识到他们的重要性有一定难度。难怪有些学生会感概:“刚刚有感觉就结束了!”其他大学也是在大一才开设这些课程,之后的三年基本不再问津,而这会直接影响学生法律理论素养的形成和对其他部门法的深入学习,而这恰恰是司法考试要着重考察的,其地位在司法考试得分中举足轻重。此外,现实的法律实操中虽然不直接运用到这些课程,可这些课程却无处不在地影响你的法律分析,而且对于未来新法律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这也是虽然有些非法律专业学生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但他们在职业过程中的劣势也是相当明显的原因——虽然他们或许熟知法律条文却不懂法律内涵,很多时候成为了机械的法律工匠。
以笔者所在广州商学院法律系为分析蓝本,其在大二会进行分专业,分为民商法实务、律师实务、国际经济法和行政法专业。这种分工确实考虑了未来学生的就业去向,期望达到实践操作性更强的目的,但事实上为了体现专业的区别,课程设置上也有诸多不同。例如,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就偏向于国际性法律的学习。由于课时设置的限制,导致有些重要的司考必备内容反而没学到。如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学生大三要学习《国际投资法》,却没有系统地上过《合同法》,只是将《合同法》在民法分则中带过。学法律的人都知道,《合同法》在整个民商事法律中地位极其重要,无论是未来将要碰到的案例还是司考的内容,可以说都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而且《合同法》要义繁琐,必须有一个学期专门研究学习,只是安排在民法部分实难学通学透的。相反的,诸如《国际投资法》《法律英语》《国际商事仲裁》这些课程与市场和司法考试关系并不大,而且实践中运用得也并不多,所以不应列入必修课程,可作为选修课供有兴趣的同学选修更为科学。
综观各大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目标都体现了三个字:大而全。既要求学生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又要求学生能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在能力方面,还要求学生能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甚至是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而现实中的法律课程设置则是以法律文本的掌握为主要目标的。真正的课堂也正始终不渝地贯彻着这种理念,孜孜不倦地将洋洋洒洒的法律条文灌输给我们的学生。当然这几年有许多高校在为应对司法考试对高校法律专业课设置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加大课堂对于司法考试真题的训练,加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使学生对于所学知识进行融会贯通,以便应对花样多变的司法考试题目……但成效并不是很明显,用通过率做指标,依然是野战军式的司考培训机构占优势,当然我们并不能以是否通过司法考试论英雄。
从这几年司法考试的题型来看,命题者已经意识到课堂与实践的差距,正在积极努力地想通过司考的引导来改变大学教育的教条式灌输。例如,司法考试的民法和刑法卷考题相当灵活,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且这些案例具有鲜明的生活色彩,有些甚至涉及争议观点。要准确答出这些题目,需要我们学生对法律知识及条文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要会将具体的知识点融会贯通到具体的生活案例中去,因此未来的法律课程的设置,应多体现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而非简单的记忆。另外就是要放弃大而全的教学目标,从小处着眼,注重学生学有所长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我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当时只开设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单一;二是80年代至90年代,一些高校增设国际法专业、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课程也应需求增加国际法和经济类法律;三是1998年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各大高校的专业普遍增加,课程也丰富起来,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与刑事司法;四是1997年10月法律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确定自1999年起,只按一个法学专业招收本科学生,并决定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本科专业都必须开设的14门核心课程。那么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如何优化我们的课程设置才能既有利于学生应对司考又能兼顾法律素养之养成呢?笔者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应围绕如下几点展开。
(1)锻造法律意识涵养,扩大选修范围。大学的功能不仅在于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法律人才,而且在于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律思想,进行学术训练。这也是保证法律专业教育不至于沦为社会性司考培训班的重要保证。高等院校法律教育通过各门课程的合力和大学学术氛围的涵养,共同生成大学生对法律的敬仰、对权利的捍卫、对人的尊严的发自内心的认同,这就是所谓的法律意识,其重要表现形式是理性、和平和客观的纠纷解决思维方式。具体来说,除了法理课着重体现这一要求外,宪法、法制史等具体部门法中都有法律理念的重要内容,即使为应对司考,这一部分的内容也偏废不得。此外,法律方法论、法律逻辑学甚至是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如法哲学、会计学、心理学等内容也可作为选修或辅修加入其中,这不仅让学生得到多方的锻炼而且还可以扩大学生的眼界,为未来的求职之路增加砝码。
(2)加强基础课程与司法考试的衔接。司法考试既然作为社会认可的检验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能力的一个方面,我们也不应该一味回避。大学前两年的四个学期中应尽量将14门主干课程学习完毕,以便法律大厦框架尽早搭建。这个阶段的专业课程围绕基础课程,但选修课程可以放开,只要学生的时间允许,可以尽量选修一些感兴趣的专业外课程。另外,在此阶段不宜进行分专业学习,过早的分专业会无意识地引导学生学习上的偏废,甚至可以考虑法学本科阶段不再分专业,以更好地应对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大法学教育性考试。除此之外,在大三两个学期应增设民事和刑事的实务课程,将14门主干课程的重难点内容和核心理念融入其中,既帮助学生提升知识运用能力,同时也兼顾司法考试训练,从而达到司法考试与基础课程的良好衔接。
此外,正如上文笔者提到的,大学的法理课不应在大一开设完就弃之不顾,而最好分两段上,前面的基础部分是大一上学期,而价值部分则放在了大三上学期,这种安排能很好地兼顾法理课的理论基础对其他学科产生的重要影响性以及它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大三重新回顾,不仅在时间上足够充裕,而且大三的学生经过大量部门法的学习,已经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且,他们司考的意愿在这个阶段也最为强烈,这个阶段基础知识的系统整理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这些无疑直接有利于司考的通过。
(3)加强课程导向性,培养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前面笔者讲到,司法考试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就业虽然非常重要,但毕竟不是全部,要想真正在未来的职场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通过司法考试,也需要法律思维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锻造。因此,需要我们的课程设置更具导向性。以美国的法学教育为例,美国与国内法学院教育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纲”,在这种导向下,美国各个法学院的课程计划也就朝着这个方向设计。纵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法学院、哈佛法学院等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大体相同,以普通法律专业为例:第一年主要是基本法律课程的学习,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财产、代理、民事责任、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书等等。第一年必修课程最多,也最难,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三至四倍的时间做课前准备工作,临近期末考试时彻夜不眠也是常有的事。第二年,学生所修的课程逐渐偏向工商财经活动有关课程,诸如: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WTO等。同时也可修读一些公法科目,如宪法、人权、行政法、证据法和税法等。第三年则基本属选修课,五花八门,如社会科学、法经济学、法律与全球化、收购与兼并等等。这些课程导向性明确,为学生毕业后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工作岗位的获得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以此反观我国大学的法学教育,虽然课程设置也很多、学分要求不算宽松,却与法律实务甚为脱节,传统课程过于偏重于理论教学和以专业教科书为主的“八股法学”,案例教学和法律实习安排很少,导致四年制本科教育和2-3年制硕士教育培养出来的法学学生常常不懂得三法机关的彼此分工,甚至难得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民事诉状。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加强导向性实有必要。笔者所在的法律系为此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例如开设了民商法实务、行政法实务等案例分析演练性课程,这些作为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重要部门法的延伸不仅让学生能进一步搞懂搞透原有的基本知识还能结合实例进一步锻炼实际操作能力。这些课程对于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的开始是大有裨益的。但也不得不看到,有些教师在上这门课程时简单地将其归为案例学习,拿经过整理的书面的案例让学生分析然后再根据标准答案讲解一番就完事,这样就会违背设立这门课之初衷。
综上所述,对于司考背景下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应集中于以法律专业为基础、以复合能力尤其是实践能力为突出特点,重视课程设置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培养社会认可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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