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刘海霞, 任栋栋
生态正义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有利用自然资源、享受生态和谐的权利,同时也都平等地承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义务,从而在生态价值的实现上实现真正的平等。”〔1〕生态正义是社会生态关系上的生态公平,也是社会总体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为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遵循,集中体现在西北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态需要、生态权利、生态利益以及生态价值等方面,它与西北地区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诉求、精神需要、生态安全息息相关。西北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瞄准区域内阻碍生态正义的突出短板,探索适合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实现路径,着重解决生态利益上的矛盾和分歧,在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和享受生态权益方面实现真正的平等。这不仅是新时代西北地区维护公平正义和生态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对于新时代西北地区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正义(Eco-justice)何以出场?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的索取、破坏与日俱增,两次世界大战以后,生态环境问题愈加凸显。20世纪60年代,在战后重建、经济复苏以及社会生产力进一步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资源枯竭、粮食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生态危机问题频现。1962年蕾切尔·卡逊出版的《寂静的春天》,像春日的一声惊雷在人们心中敲响了警钟,使人们深刻意识到人类对自然的损害已经威胁到人类自身,生态危机不仅是局部性问题,而且是关系整个人类生死存亡的问题。生态危机迫使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迫使人类深刻反省自身、反思生态危机的成因以及探索解决生态危机的出路。诚如此,理论界开始关注和聚焦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对此展开了全方位、跨学科的探讨。
目前,国内外对于生态正义的界定仍然众说纷纭,没有一致的定论,学者们或将其看作一个整体来理解,或将其分为“生态”和“正义”两部分来研究。在众多学科领域中,生态伦理学把原本不相干的两个概念“生态”和“正义”紧密结合,从而提出了“生态正义”这一全新术语,进而将正义问题从社会、政治等领域引入到生态领域,拓宽正义问题研究的同时弥补了正义问题在生态领域的空缺。生态伦理学提出了“内在价值”概念,认为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都具有内在价值,保罗·沃伦·泰勒认为内在价值就是“一种凭着自身本性而属于自己的价值”〔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从与工具价值相对的角度认为“自然界中的事物不是用于、至少不完全是用于满足人的需要”〔3〕。因此,生态伦理学认为生态正义属于道德范畴,是作为道德规范的存在,每个道德主体都享有生态权利并履行相应的生态义务则为生态正义,反之为生态非正义。环境正义论代表巴克斯特将生态正义界定为“人与非人生物之间的环境资源分配正义”〔4〕,中国学者李培超认为生态正义就是环境正义,其关注核心是“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公平地分配自然资源或分摊生态责任”〔5〕。其实,生态正义就是人与人在生态关系上的平等,每个个体都享有使用自然资源的生态权利和保护生态的义务,同时改善与自然界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平衡状态。
当前,学界对生态正义的划分仍然没有普遍的定论,学者们往往对此各抒己见。从现有资料和研究成果来看,学界对生态正义有两种划分:多数学者坚持“种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和代内生态正义”的三分法;有学者坚持“代际生态正义和代内生态正义”的两分法。从全面准确理解生态正义,且更好突显人类对自然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角度,本文赞同将生态正义划分为种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和代内生态正义。
第一,种际生态正义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同进化的角度出发,强调人类在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同时要承担对自然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自然界与人类永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本逻辑控制下资本增值的需要,资本家天然地具有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这使得他们不可能把自然界当作人类无机的身体。随着现代化的推进,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的根本目的不是为少数人资本的增值,而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正是种际生态正义的突出体现。
第二,代际生态正义从历时性角度出发,指当代人与后代人都享有的生态权利、生态利益。代际生态正义要求保持社会经济在生态意义上的可持续性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要节约资源,合理开发自然资源,限制和减少一次性能源的使用;另一方面,不能为满足后代人的需要剥夺当代人的生态需要、生态权益。为此,要统筹当代人和后代人对自然资源的需要,以实现每代人之间公平地分配“生态权益”。
第三,代内生态正义从共时性角度出发,指当今社会的不同群体在生态关系上公平享有的生态权利、生态利益。当前,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国际垄断资本主义不仅控制着全球的经济贸易,还将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迁移和转嫁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大肆开采和“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造成了当地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不言而喻,代内生态正义问题是目前全球面临的重大难题。推动全球经济在当下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球治理效能,就必须解决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问题,重建公正合理、责任共担的国际政治新秩序。
进入新时代以来,西北地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自身现代性发展的历史局限性,西北地区出现了生态正义观念淡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科学技术应用不合理等现实困境。因此,加快破解这些难题是化解新时代西北地区现代性与生态环境结构性失衡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西北地区具有贫困区域连片、人口多、程度深等特点,注重经济发展成为当地人民群众的主要任务。在开发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西北部分地区仍然秉持“以人的需要为中心”的价值观,将人的利益和价值放在最高的标准上。基于人类中心主义传统价值观的影响,西北部分地区往往会产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生态环境建设,忽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情况。具体来讲,在土地资源的认识问题上,西北地区存在着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西北地区存在大量荒地,这些荒地不可轻易开发,只适合于种草植树用来改善当地的气候和自然环境,而不能直接用于开垦发展农业,但当地为了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普遍抱有广种薄收的小农思想,通过开垦荒地进行大范围灌溉农业,结果事与愿违,不但没有发展好农业,而且破坏了原有植被,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土壤肥力降低导致农作物产量降低,产量降低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于是进一步毁林开荒,如此循环往复,造成生态恶性循环,部分地区已经无法恢复到原初的样貌。在矿产资源方面,西北地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形成了以原料导向型和动力导向型为主的工业体系,但是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乱砍滥伐、只开不治的行为,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采取漠视的态度,只一味地陶醉于经济发展的喜悦之中。陕西凤翔血铅超标事件的发生尤为典型,不仅引发了环境冲突事件,还造成当地群众的恐慌,这充分表明生态正义观念还没有深入到西北地区人民的内心。此外,一些地方领导唯GDP论成败,为了“政绩竞赛”,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殊不知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会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并且这与“生态三正义”(种际生态正义、代际生态正义、代内生态正义)所倡导的理念背道而驰,严重违背了生态正义的要求。遗憾的是,面对这些有增无减的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生态权利、生态利益受到侵犯的事实,由于种种原因,西北地区很少有人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生态权益。不可否认,西北地区对生态正义的教育普及还有待加强,人民群众的生态正义观念亟待唤醒。
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国家战略需要,整个西北地区承担着为我国现代化发展提供物质资料的重要使命,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较为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缩小东部与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西北地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较快发展,但是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在几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与东部等较为发达的地区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依然明显。在工业现代化建设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呈现出明显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生态权利不对等、生态利益不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等问题,这是导致西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出现生态正义问题的重要原因。东部等发达地区在快速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大量的废弃物,给当地群众原本就狭隘密集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缓解生态压力,使生态系统得以正常运转,东部等发达地区会利用西北地区大量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能源,借用先进科学技术建设高端产业,不断满足自身的生态需要和生态利益,而西北地区却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生态补偿。西北地区在长期为东部等发达地区提供物质资料的过程中,大量开采和冶炼矿产资源,使得自在自然时期形成的化学元素结构发生改变,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后果。东部发达地区的治理能力远远大于西部落后地区,东部地区能在较短时间内调动各种可利用资源,及时化解或转移生态风险,然而对于落后的西北地区来说,显然还不具备这种应对生态风险的能力。此外,在一定意义上讲,西北地区区域内存在的不同群体的贫富差距也是造成生态非正义的重要原因。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占有和利用方面,收入较高人群往往占较大优势,低收入人群不仅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占有和利用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可能还要为高收入人群造成的环境污染“买单”,由此可能会沦为“生态难民”,这就有可能会使低收入人群处于生态非正义之下,进而使生态非正义与贫富差距紧密联系在一起。
工业革命以来,工业、资本、科学技术成了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使人类迈入了一种崭新的社会文明形态,同时也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裂变,人成为资本逻辑控制下被科学技术裹挟的经济人,“趋利避害、唯利是图、经济理性至上的资本开始支配一切生产生活”〔6〕,由此,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生态悖论:科技越先进,自然资源被开采得越多,生态环境就越差。由于西方国家主导经济全球一体化,虽然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也被纳入世界市场,但是经济发展构建的话语权却很少。从代内生态正义维度来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污染具有西方资本霸权下被动性生态非正义的特点。西北地区是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三者融合之地,由于地处内陆,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近些年来,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比较强劲,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发展了一批高耗能工业,如炼铜、电解铝以及化工工业等,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工业产生的“三废”已经远超出西北地区自然空间的净化限度,随之而来的是森林、煤矿、铁矿等自然资源丰饶度的日益减少,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些自然条件的丰饶度往往随着由社会条件所决定的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地减低”〔7〕。同时,工业产生的污染以及负面效应对人与自然的危害是潜移默化的,往往具有滞后性,人们对这种危害和负面效应总是后知后觉,与此相对的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发展却相对滞后。当前,我国西北地区生态风险、生态问题凸显,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运用能力水平较低,生态科学技术研发和应用不足,支撑生态环境改善的相关技术尚未形成体系,科学技术的运用发展给西北地区带来的不是生态正义,而是造成了生态非正义问题。
西北地区生态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短板。“生态文明必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立体的全面的生态正义”〔8〕,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实现不仅是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也是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要从转变价值观念、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加快科学技术合理运用这三个方面着手,以推动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现实需求,维护人们的生态权益。
“生态文明说到底归结为人的文明,人的文明状况直接影响和决定生态文明的状况。”〔9〕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实现状况如何取决于人的素质和意识。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强烈与否将直接影响生态正义的效果。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实现,需要牢固树立民众生态正义观念,倡导生态文明行为。自然禀赋的差异以及应对生态风险能力的不同使西北地区现代化不能直接照搬东部发达地区工业化的模式,更不能以GDP总量作为其现代化的标准,否则只会使西北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西北地区在改造和利用自然时应抛弃“以人的需要为中心”的传统思想,舍弃腐朽思维,秉持敬畏自然之心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理念。“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10〕,要摆脱轻视自然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观念,尊重自然界所有物种的权利,建立起生态理性,消除物种歧视和生态非正义现象。同时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事实上只是人与人关系矛盾的表征,换言之,人与人关系的矛盾冲突才是人与自然关系矛盾冲突背后的始因,现实生活中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无时无刻不显露着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因此,西北地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既要反对人类对自然所持的“工具价值论”,也要避免陷入“生态至上论”而忽视社会生产生活需要,只有实现西北地区人与自然关系、人与人关系之间的双重和解,才是生态正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另外,新时代西北地区还需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1〕生态正义新秩序,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西北地区的教育投入,从娃娃抓起,将生态正义理念贯穿到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营造全区域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态正义行动的氛围。要推动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树立牢固正确的生态正义观,就必然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导向,转变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在合理获取自然资源的同时做到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在此基础上才能扫除制约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思想障碍。
“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分配正义和利益均衡是有效解决西北地区生态正义问题的安全阀”〔12〕。目前,西北地区迫于经济发展的压力,可能会接受来自发达地区的工业转移,这会造成两者之间的环境利益失衡和生态非正义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对缩小西北欠发达地区和东部发达地区差异经济结构以及平衡生态权益、生态利益有着极大意义。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确保西北地区资源要素公平交易
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政府调控不及时、不完善就会引发人们对于利益的过度追寻。西北地区资源要素对于工业成本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采取措施防止要素价格过高十分必要,但过低的资源要素价格势必会对西北地区经济形成不平等的价格挤压,只能通过大规模的开采自然资源来弥补,这样就会造成生态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政府应该更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凸显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让市场主导产品要素的价格,消除东西部地区产品要素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在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中,资源要素使用者付出了环境成本,不仅能让其节约珍贵的自然资源、减少甚至杜绝挥霍浪费,还能进一步体现自然资源的价值,在价值层面保护生态环境。
2.完善西北地区生态补偿制度,构建公平的生态治理结构
对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的西北地区来讲,生态补偿制度不仅有助于恢复西北地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修复西北地区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还能充分调动西北地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环保事业的支持。目前,我国西北地区生态补偿制度还不完善,例如对因开发利用西北地区矿产、森林、湖泊等自然资源而造成的生态破坏,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形成公正的补偿方案,这不仅让牟利者逃避了应该承担的生态责任,也不利于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的修复,一定意义上还加重了东西部地区之间的生态非正义。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建设向好发展。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时不能合理运用科学技术,就容易使人类把自己视为大自然的征服者和统治者,从而容易使科学技术扮演着生态危机推波助澜的“替罪羊”的角色。但人类社会发展离不开现代化建设,而要进行现代化建设,实现生态正义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发展,否则只会陷入乌托邦式的“生态幻境”。为此,人们在利用科学技术开发、改造自然获取生产生活资料的同时,一定要规避由此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发挥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说过科学技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说:“废料的减少,部分地要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质量。……究竟有多大一部分原料变为废料,这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和工具的质量”。〔13〕科学技术可以“使原本作为废弃物的各种生产中产生的废料,以一种新的形式被再次投入到生产中”〔7〕。恩格斯说:“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14〕。不言而喻,解铃还须系铃人,科技进步过程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还是要通过科技进步去解决,而且每次科技进步都会进一步扩大生产资料的使用范围,让更多的废料变为原料。由此可见,科学技术仍然是解决生产力发展并同时兼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实现生态正义的重要支撑力量,西北地区实现生态正义和建设生态文明“应当破除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主张的以生态为本位的观点,定位于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15〕。
实现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要抛弃资本逻辑控制下的技术和工业模式,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发展生态科技,改进技术,发展清洁生产。比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为环境监测提供了便利,因此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的手段对环境资源数据进行监测,这已经成为应对环境管理难题的有效途径。因此,一方面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科学技术,大力提高生产力,提高西北地区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缓解人民群众的经济困难和生态困境,并防止为追求经济发展而对自然资源所采取的破坏性开发;另一方面,要增加对生态改善方面的科技投入和研发,提高应对环境污染和参与环境治理的能力,且对资本逻辑下科学技术的运用进行必要的控制、监督和约束。在此基础上,科学技术才能在既追求经济发展又在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改造自然、利用自然,才能有效地促进生态正义。
作为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简单来说,生态权利、生态利益的实现就是生态正义。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是促进区域公民生态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全面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自然是人类之母,人是自然之子,实现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必须从转变价值观念、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加快科学技术合理运用这三个方面着手,以推动新时代西北地区生态正义的现实需求,维护人们的生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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