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李海荣,石玉堂
(青岛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不可逆的全球性问题,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基本国情之一,积极应对老龄化成为我国一项新的国策。此外,受人口学、疾病学以及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国的人口出生率不断走低、预期寿命不断延长,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激增;加之中国家庭规模日渐小型化、家庭非正式照顾成员的劳动市场参与率不断提高等因素制约,传统养老方式遭遇新的挑战。与此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存在观念认知、地区经济因素以及制度因素的障碍[1],养老服务管理的分割化现象还很明显,养老服务供给的分散化问题依旧突出,养老政策的碎片化特征仍然存在。可以说,如何协调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成为优化养老模式的关键环节,既要注重外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也要关注老年群体自身的养老方式选择意愿,因此,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研究变得日益迫切。
养老居住意愿是老年人对养老居住方式的一种主体性理解。既有研究将其分为独居、和子女同居、养老院居住3个基本意愿类型。具体来看,国内已有不少文献对老年人的养老居住意愿进行了探讨。徐宏等采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全国23个省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分析,发现倾向于和子女合住的比例为62.1%,居家养老意愿表现强烈[2]。陶涛等分别考察了独生子女家庭和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居住意愿,发现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更偏好独居[3]。孙雨蕾认为我国老年人的居住意愿整体上呈现出与子女一起居住占据主流、独居意愿比例逐年上升、养老机构居住意愿占比最小且比例有所下降的特征[4]。阎志强依据2017年广州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对城市老年人住养老院及其主要服务需求意愿进行了研究,得出尽管城市老年人住养老院的意愿比较强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老年人最希望养老院提供医疗保健和临终照护服务的结论[5]。于铁山考察了我国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养老居住意愿及影响因素,得出与子女同住的居住方式更受老年人青睐,其中“三高”(教育高、收入高、保障高)老人喜欢与子女同居,“三高”失能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两高”(教育高、保障高)失能老人倾向于选择子女同居[6]。
在养老居住意愿影响因素方面,已有研究集中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上。李文丹通过回归分析得出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较低,年龄、居住状态、受教育水平、家庭月均收入以及对养老机构人际关系的认知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正向影响显著,而子女态度则负向影响显著[7]。陶涛等的研究显示,就个人因素看,受教育程度高低会显著地影响非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从家庭特征看,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而言,配偶发挥的作用超过了子女,对其养老意愿有更为显著的影响[3]。刘勇等从个人特征、经济条件、居住方式、保障状况和养老观念5个方面对农村老人养老意愿进行了分析,得出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意愿受年龄、婚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月收入、居住方式、对儿女养老和住养老院的看法及医疗费用等因素影响[8]。刘利等认为人口特征、家庭特征、社区条件均对老年人养老意愿产生影响,其中尤以社区养老资源产生的影响最为广泛[9]。刘萌等认为随着自理能力下降,老年人养老意愿会有所改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方式、经济来源、思维能力是城市社区老年人养老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10]。孙鹃娟等通过分析发现,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受个体、家庭因素的共同影响,而对农村老年人居住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则集中于家庭因素[11]。张良文等从倾向性因素、使能因素、需求性因素分析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得出受教育年限越长、失能程度越高,农村老年人更倾向于社会化养老,其中使能因素对养老居住意愿影响最大[12]。
综观现有研究,学界对老年人口养老居住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尽管养老居住意愿影响因素在不同省市、不同区域之间得到了实证检验,但并未得出一致结论。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不同地区老年群体享有的养老服务及对养老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老年群体所在地区的社区、机构照护服务发展水平各异,因而得出的结论多是地域性的;其次,不同的研究者采用的统计方法、样本的选取、因变量和自变量选择各异,由此得到的分析结果难免有所不同。据此,本文运用Stata统计分析软件从个体特征、经济状况、社会福利3个大的维度对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最新数据进行分析。一方面,基于已有研究影响因素局限于老年人自身和家庭,以老年人为研究主体,从个体、家庭和社区3个层面开展系统性分析;另一方面,选取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数据,数据的代表性、广泛性有较高的保证。此外,统计分析坚持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型检验,使所得结论更加准确可靠。
养老居住意愿作为老年人对居住场所、居住形式的一种主体性选择,其受个人客观情况以及老人主观偏好等多因素影响。本文主要使用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子女个数、自评健康状况等指标来考察个人特征方面对养老居住的影响。具体研究假设如下:
H1:年龄。
随着老年人预期寿命的增长,老年人的各项身体机能逐渐退化,患病概率相应增加,自我照顾能力随之弱化。加之受传统“孝道”观和家庭观的影响,高龄老人选择他人照料的可能性更高。因此,高龄老人可能比其他年龄阶段的老人更倾向于和子女同居或在机构居住。
H2:性别。
女性因为自身角色原因,更容易在心理或精神上对子女产生依赖,这与我国传统女性固有的“从夫”“从子”思想观念相契合。就此而言,女性老年人相对于男性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和子女一起居住。
H3:受教育程度。
一方面,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往往学习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越强,对社会新生事物也更易于接受;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和收入高度相关,较好的职业与收入使他们拥有更强的经济能力。因此,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更倾向于选择独居或养老机构居住。
H4:婚姻状况。
一般而言,配偶是老年人日常非正式照料的基本承担者。因此,有配偶的老年人往往选择与配偶居住,没有配偶的老年人在精神方面比较脆弱,需要寻求新的生活照料与情感支持,于是更倾向于选择其他居住方式。
H5:子女数量。
中国历来提倡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家庭养老在我国一贯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子女数量越多,老人获得的经济支持越多,往往倾向于选择和子女居住在一起,而子女数量少的老年人由于养老资源缺乏,可选择范围较小,一般选择独居或养老机构居住。
H6:健康状况。
一般而言,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往往自我照顾能力越强,更有可能倾向于独自生活,而自评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和子女一起居住或养老机构居住,选择与子女同住是希望得到子女的照顾,满足自身对基本生活和精神抚慰的需求,并期望改善日常生活质量并不理想的状态。
H7:经济状况。
个人收入状况关系养老资源数量和质量的获取,对个体晚年的独立性及社会接纳度有直接影响。养老机构能够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但精神照料的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加之虐待老人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信任危机的产生,一定程度上并不能满足高收入老年人的需求。因此,高收入老年人更倾向于雇佣保姆或寻求家政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在居住方式上往往选择独居;而低收入水平家庭的老年人往往因为入院费用顾虑选择独居,其余则倾向于和子女同住或机构居住。
H8:社会福利状况。
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参与程度高的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相对较低,因此有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独居或养老机构居住。
H9:社区服务供给状况。
社区服务的持续供给可以提高老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有效减轻老人对子女和家庭的依赖。因此,经常接受社区服务的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模式的认可度和接纳度也更高。反之,没有享受社区服务的老年人更有可能和子女一起居住。
本文数据来源为2014 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数据(Chinese Longitudinal Healthy Longevity Survey,CLHLS)。调查范围覆盖全国23个省,被访者问卷调查内容包含老人及家庭基本状态、经济来源和经济状况、健康和生活质量自评、认知功能、日常活动能力、生活方式等多个方面。通过筛选、剔除最终得到的有效样本个数共4 935个。
老年人居住意愿是研究的因变量,主要通过问题“您最喜欢哪种养老居住方式”来反映。基于研究需要,下文将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特征、经济状况、社会福利3个维度;选取的自变量包括:以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子女数量、婚姻状况、受教育水平为代表的个人状况变量,以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地位、自评生活质量为代表的经济状况变量,以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社区服务为代表的社会福利变量(详细含义和赋值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
就个人特征来看:选取样本数据中老年女性(54%)多于老年男性(46%);高龄人口总量超过中低龄老年人口总和,中低龄老年人口占比为33.9%,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66.1%,凸显老龄化严峻形势。在自评健康状况方面,身体状况好的和一般的占比分别为44.3%、40.16%,表明老年人健康状况整体良好。在受教育程度方面,老年人口文盲率较高,未上学的占比为57.2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为30.46%。在子女个数方面,生3个及以上子女的老年人占比为81.66%,有坚实的家庭养老基础。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与配偶同居的老年人占比为40.33%,其他婚姻状况的老年人占比为59.67%。
就经济状况来看:依靠自己收入的老年人占比仅为3.14%,依靠子女和亲戚的老年人占比为82.63%,依靠政府或社区的老年人占比为14.5%,说明老年人自我供给能力较低,家庭支持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就自评家庭经济地位而言,困难的占比仅为12.28%,老年人的经济自评状况向好发展。就社会福利来看,参加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占比为61.07%,没有参加的老年人占比为38.94%,参保人口占大多数。享受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占比为89.87%,老年人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在享受社会服务方面,没享受社区提供服务的占比为84.8%,表明社区服务供给不足。
通过对2005—2014年10年间4次调查数据的纵向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老年人居住意愿有如下特征:愿意和子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占比最大,选择独居的老年人占据次席,选择养老机构居住的老年人占比最少。总体而言,我国老年人更倾向于和子女一起居住,家庭养老的居住安排仍是主流;但也呈现一定的下降态势,这说明家庭养老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家庭养老的空间遭遇挤压。此外,选择独居的比例仅次于和子女居住,表明老年人独自居住的意愿和行为有升高的趋势,自我养老的意识渐次增强。然而,和其他方式相比,机构养老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都不是首要选择,说明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纳度依然不高。
进行回归分析之前,首先要对相关的自变量进行共线性诊断。表2显示,方差扩展因子(VIF)在1.01~1.28之间,共线性诊断指标符合要求的阈值范围,因此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据此可以建立无序多分类 logistic 回归方程。运用Stata统计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无序多分类logistic 回归处理,模型拟合数据充分说明模型总体样本数据能较好地拟合,且有良好显著性(表3)。
表2 自变量共线性诊断
从表3可以看出,模型的拟合信息包含了仅截距项和最终模型的具体情况,从表中可知,在加入自变量后模型的解释力增强,其中P值为0.000,模型结果显著,回归有效。
老年人居住意愿可能受多种单一因素影响,也可能受多个因素的交互影响。因此,若要明确析出不同影响因素的作用,还要考虑在其他变量也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单个因素对居住意愿的影响及其作用大小和方向,这需要对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12]。因变量分为独居、与子女同居和机构居住三类且为无序分类变量,故本研究选用无序多分类 logistic 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并通过拟合两个回归模型来实现。具体公式如下:
在式(1)及式(2)中,P为老人选择某种居住方式的概率,P2为和子女住在一起的概率,P1为独居的概率,P3为选择住在养老机构的概率,P1+P2+P3=1。其中α为常数项,β为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X为解释变量。回归模型中回归系数是解释变量变化对被解释变量影响的程度。通过判断回归系数符号的方向可以得出,回归系数的符号为正,意味着事件发生的概率会增加;如果回归系数为负,则意味着事件发生的概率将降低[13]。
第2列回归结果显示,子女同居意愿相对于独居意愿而言,在个体特征方面:年龄每增加一岁,选择与子女同居的概率将提高exp(0.009 23)=1.01倍,随着老年人预期寿命的增长,老年人的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病概率增加,自我照顾能力弱化,高龄老年人更倾向于和子女同居,研究假设H1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女性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同居的机率是男性的exp(0.218)=1.24倍,女性因为自身角色原因,更容易在心理或精神上对子女产生依赖,这与我国传统女性固有“从夫”“从子”思想观念相吻合,研究假设H2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年,选择与子女同居的概率下降1-exp(-0.007 26)=0.7%,教育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往往学习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越强,乐于尝试新的事物,对社会新生事物也更容易接受,即研究假设H3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其他婚姻状况的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概率是良好婚姻状况的exp(0.121)=1.13倍,说明老年人在有配偶陪伴与照料的情况下,不愿给子女更多的负担,往往会选择自在舒适的生活方式,研究假设H4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在经济状况方面,其他经济来源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概率是经济来源主要为自己的exp(0.131)=1.14倍,经济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养老方式的选择,进而影响养老资源与服务的获取数量和质量,研究假设H7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在社会服务方面,社区不提供社会服务的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概率是社区提供服务的exp(0.713)=2.04倍,反映出老年人依据社区社会服务的内容预设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由于对社区社会服务较差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养老机构产生抵触情绪,研究假设H9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表4 无序多分类 logistic 回归分析
第3列回归结果显示,养老机构意愿相对于独居意愿而言,在个体特征方面:年龄每增加一岁,选择养老机构的概率提高exp(0.010 2)=1.01倍,随着老年人预期寿命的增长,老年人的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病概率增加,自我照顾能力弱化,更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研究假设H1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女性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概率下降1-exp(-0.902)=60%,女性因为自身角色原因,更容易在心理或精神上对子女产生依赖,会对机构养老产生抵触情绪,这与我国传统女性固有“从夫”“从子”思想观念相吻合,研究假设H2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子女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选择养老机构的概率下降1-exp(-0.916)=60%,子女数量越多,养老资源越丰富,可选择的空间余地非常大,与研究假设H5不符;其他婚姻状况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概率是良好婚姻状况的exp(0.223)=1.25倍,说明老年人在有配偶陪伴与照料的情况下,往往会选择自在舒适的生活方式,研究假设H4被统计结果所支持;在经济状况方面,其他经济来源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概率是经济来源主要为自己的exp(0.329)=1.39倍;在社会福利方面,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的概率下降1-exp(-1.046)=65%。这与传统社会保障参与程度高的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相对较弱,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独居或养老机构居住的惯性思维不相符合,研究假设H8不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为了进一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还进行了Probit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子女同居意愿相对于独居而言,在个体特征方面,年龄、教育、婚姻状况、性别变量影响效应保持不变,自评健康变量影响效应增强,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经济状况、社会福利方面影响效应没有消除;养老机构相对于独居,在个体特征方面,性别、婚姻状况、变量影响效应保持不变,年龄变量影响效应增强,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经济状况方面,经济来源变量回归系数变为在1%的水平上显著。社会福利方面,医疗变量的影响效应增强,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总体而言,回归结果表现稳健。
表5 稳健性检验
养老需求复合化与照料资源分散化的矛盾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一个养老难题,如何有效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14],促进多个照料主体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关系着我国养老模式的优化和转型。其中,解决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供给的结构性矛盾是一个关键环节。这不仅要根据经济社会等客观要素的变动情势对养老资源进行适时调配,更需要关注被照料者主体性的养老需求,而居住意愿就是老年群体自身养老选择的基本组成因子。通过实证分析可知:一方面,2005—2014年十年以来,我国老年人自我养老的意识渐次增强,独自居住的意愿和行为有升高的趋势。家庭养老的居住意愿仍是主流,但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呈现一定的下降态势。机构养老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都不是首要选择,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纳度依然不高。另一方面,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人口特征变量、经济状况变量、社区服务供给状况变量对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有显著影响作用,部分研究假设被证实。深入拓展家庭养老的功能、丰富养老服务模式成为今后老龄政策进一步调整的方向。
1.与子女同住仍是老年人首选居住方式,应继续夯实家庭基础养老功能。整体而言,家庭仍是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单元,子女依然是非正式照料的主要承担者。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家庭结构日渐小型化、家庭成员流动性加大以及传统养老观念遭遇现代冲击等因素出现,家庭的养老功能呈现一定程度的弱化趋势。为了弥合被照料者主观意愿和照料者客观能力的罅隙,养老政策设计及养老服务实践应继续保持家庭的基础养老功能:其一,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风气,巩固家庭的基础养老地位;其二,完善全面二孩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努力扭转出生率持续下降趋势,以稳定家庭规模、提高家庭养老的未来预期;其三,出台家庭养老津贴制度,制定分类、分级的家庭养老津贴政策,给予照料者及被照料者一定的现金及服务补贴,减轻家庭的供养负担,保障家庭非正式照料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其四,制定家庭养老激励政策,向家庭照料者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如进一步完善有家庭供养责任成员的税费减免政策、专项扣除政策、照料假期政策等,筑牢家庭养老的政策基础。
2.养老机构吸引力不足,应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其一,明确养老服务供给方向,通过养老机构分级、分类管理精准对接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向老年群体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其二,综合考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意愿,创新养老服务供给形式,努力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等形式的基础上,拓宽养老服务范畴,平衡低端、中级及高端养老服务的占比,以满足不同经济收入、不同家庭状况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需求;其三,丰富养老服务内容,针对养老需求复合化的发展趋势,养老机构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应根据“医养结合”的要求提供一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要进一步关注机构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通过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畅通老年人群的情感交流渠道,提高老年人的社会交往频率,进而提升养老机构的人文关怀能力。
3.保持社区养老的枢纽地位,搭建属地化养老新平台。社区作为家庭的空间组织载体、养老机构的服务输出单元,在满足养老需求方面的枢纽作用不可低估。其一,不论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抑或是机构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社区的依托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要以社区为基础单元,积极下沉养老服务资源,加大社区的养老资金投入,开展社区养老设施改造,强化社区的属地养老功能。其二,构建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多样化养老需求。在充分尊重老年人居住意愿和现实养老需求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社区为依托,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智能监护系统的研发,为养老提供更高效和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14-15],提供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监测、紧急呼叫、咨询服务、关爱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其三,积极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为社区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技能培训,培育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努力挖掘社区社会资本,吸纳各类养老资源,将社区打造成一个集医养康护于一体的福利共同体。
4.推进居家、社区、机构 “三位一体”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成型,但仍有提升空间。整体来看,家庭成员仍是现阶段照料老人的主体,家庭在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还很难被替代,居家养老在各类养老方式选择中仍占主流;但就中长期发展态势而言,家庭的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并有进一步退化的表现。社区作为服务依托,其枢纽性的作用还有待提升。机构作为养老服务的补充载体,其面向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的长期照料服务有独到之处。有鉴于此,在顾及老年群体主体性居住意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有效融合,以“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养老压力,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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