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金泽虎,李超群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背景下,数字贸易为全球贸易发展带来动力。自2008年以来,全球数据流动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超过了10%,2025年物联网应用的经济价值预计达到11.1万亿美元[1]。数字服务贸易作为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经济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服务贸易,可以有效降低信息共享成本[2],使贸易市场的供需关系更加均衡。2020年的《数字贸易白皮书》指出,全球数字服务出口占全部贸易比重达到12.9%,其中发达经济体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占全球数字服务出口比重更是达到76%[3]。在我国数字服务出口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全球价值链是我国参与国际循环的重要途径[3-4]。目前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仍然面临着“低端锁定”的困境[5],因此探讨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因素是很有必要的。数字服务出口能否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是否存在异质性特征?数字服务出口如何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这些讨论将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攀升提供新的路径和政策启示。
早期数字服务贸易被定义为数字内容产业贸易,研究对象为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6]。国际有关机构UNCTAD[7]和OECD[8]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通过数字技术远程交付的服务贸易”。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王拓进一步拓展和补充,提出数字服务贸易是通过电子网络提供的服务[9]。在度量数字服务贸易的方法上,OECD建立了交付方式、产品内容和参加者三个维度的统计框架[8],而国内学者岳云嵩等[10-12]利用产业分辨法测算数字服务贸易。
全球价值链概念最早由国外学者Gereffi[13]提出,对其测度方法的研究现在已经较为完善。国外学者Koopman等[14]分解了价值链分工中的出口增加值,并指出国内增加值和国外增加值中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Johnson等[15-17]分别从不同维度对出口额进行分解,尤其是对出口增加值中的重复计算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推动了全球价值链指标的研究。国内学者在国外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因素。钟祖昌等[18-20]分别从对外投资网络、数字经济和贸易反倾销角度分析对GVC分工地位的影响。
现有文献表明数字服务出口与全球价值链关系密切。一方面,数字服务出口赋予全球价值链数字化特征。马述忠[2]指出,数字服务贸易以数字化技术为特征,是全球价值链的中间品与最终品贸易环节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朱延福[21]认为全链条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另一方面,数字服务贸易可以通过研发投入等途径影响制造业的全球分工。任同莲[22]指出数字服务出口通过增加研发人员和进口投入品种促进了制造业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齐俊妍[23]认为数字服务作为中国产业高端数字服务投入,能有效提高跨境数据流动对制造业全球分工地位的正向作用。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典型事实出发得到数字服务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影响,但缺乏数字服务出口与国家层面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内在关联及异质性特征的研究。因此,本文将从两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扩展:第一,基于现有机构和学者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定义,实证研究数字服务出口能否有助于一国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攀升。第二,考虑全球价值链的动态特征,从理论和实证分析数字服务出口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机制。
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涉及全球价值链中的产品、企业、产业[9]。一方面,数字服务贸易中的ICT技术使产品和服务的交付在数字平台上进行,赋予了传统产品数字化特征。随着数字化交付的产品数量增加,服务外包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和业务流程更加便捷,各国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发生了改变[24]。另一方面,当数字服务贸易前期对数字基础设施研发投入的积累完成后,将逐步释放技术经济效应[25]。企业之间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激发企业的规模效应和创新效应,并促进出口产品的国内附加值率提升,最终有助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高。此外,数字服务出口因其服务化特征能够显著提高分工的深度和广度。杜传忠指出,制造业开始服务化,不同产业之间相互融合[26]。综上所述,数字服务贸易的数字特征使全球价值链朝着数字链方向发展,更多的国家将深度参与分工,有助于制造业国际分工地位提升[22]。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数字服务出口具有显著的全球价值链攀升效应,其攀升效应随着数字服务出口规模的扩大而增强。
1.价值链分工下数字服务出口的“研发效应”
研发投入是数字服务出口推动全球价值链迈向中高端的重要中介。首先,扩大数字服务产业规模会促进研发投入的增加。完善的数字服务产业对数字基础设施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在数字服务产业快速发展时,企业会不断加大对5G、云计算等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25]。研发投入较高的国家,掌握着数字核心技术,在国际分工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形成市场壁垒,而那些研发滞后的国家将被市场淘汰[27]。其次,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研发是助推全球价值链攀升的重要因素[5]。若企业研发投入较低,存在较大技术改造空间,则增加研发投入带来提高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效果就会显著增加[28]。新兴国家需要掌握自我技术创新能力,把握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基础性要素,即研发投入[29],才能突破关键技术持有者对GVC地位升级的阻碍。基于此,提出假设2:
H2:数字服务出口通过增加研发投入来助推全球价值链攀升。
2.价值链分工下数字服务出口的“结构效应”
数字服务出口的发展带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攀升。从需求角度,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消费者个性化和多样化消费。制造业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必定会增加数字化服务的投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最终制造业服务化成为趋势,价值链分工发生改变。从供给角度,数字服务出口可以改善一国的服务部门分工,改善本国服务产品在全球市场中的劣势地位,从而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30]。产业结构升级将吸引更多的物力、人力和资本流入高效率部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31]。此时,各国将凭借着自身的竞争优势或品牌优势参与价值链分工。从要素角度,数字服务作为一种中间投入品,其包含的知识、数据要素可以深刻影响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并改变价值链分工模式[22]。基于此,提出假设3:
H3:数字服务出口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来助推全球价值链攀升。
1.静态面板模型
为研究数字服务出口对一国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影响,本文采用静态面板模型来进行基准回归分析,构建模型如下:
GVCi,t=α0+α1lnDSTi,t+α2Controls+vi+vt+εi,t
(1)
式(1)中: 下标i、t分别表示国家和年份,GVCi,t表示各国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α表示待估参数,DSTi,t表示各国数字服务出口,Controls表示控制变量,v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v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2.动态面板模型——SGMM
由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在一段时间内具有持续性,即前期的GVC地位会影响到当前的GVC地位,本文将构建如下模型解决这一问题。
GVCi,t=β0+β1GVCi,t-1+β2lnDSTi,t+β3Controls+vi+vt+εi,t
(2)
引入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滞后项可能造成内生性问题,为此采用动态面板—系统广义矩估计,即SGMM模型,以降低内生性问题引起的估计偏误。此外,将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滞后项和数字服务出口作为内生变量,将技术创新能力、人均GNI和经济自由度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广义估计。
1.被解释变量: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posi)
本文借鉴Koopman等[14]、Wang等[32]的方法,利用OECD数据库中世界投入产出表计算各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
(3)
式(3)中:p表示国家,i表示产业,GVCposi表示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其值越大表明该国在价值链分工中处于越有利的位置。IV表示间接增加值出口,FV表示出口总额中外国增加值含量,EV表示以增加值来计算的出口额。IV/EV、FV/EV分别表示前向GVC参与度和后向GVC参与度。
2.解释变量:数字服务贸易
本文将借鉴国际组织OECD和国内学者的研究,将数字服务贸易定义为:依托信息通信技术,通过线上展开并采用数字交付方式的产品、服务、数据等的服务贸易。考虑到现阶段数据获取的限制性,数字服务贸易的测度至今没有较为完备的统计数据和较为成熟的统计方法。因此,本文将采用产业识别法对数字服务贸易进行测度,结果见表1。本文基于UNCTAD(2015)的研究和《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18》并结合OECD-TiVA数据库中服务分类,将以下技术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并且数字化程度较高的产业类别计入数字服务贸易(1)根据UNCTAD(2015)和《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18》,数字服务贸易还包括许可服务以及政府电子政务服务等,但由于OECD数据库中尚未涉及以上服务的行业分类,本文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数字服务贸易行业分类未涉及这些服务。:(1)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 金融保险服务;(3) 视听文娱;(4) 依托数字交付的其他商业服务。本文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数据采用一国的数字服务出口占世界数字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衡量,并进行对数化处理。
表1 数字服务贸易分类
由图1可知,2005—2018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增长率达到223%。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数字服务贸易产业遭受冲击,数字服务出口总额下降。后期随着各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通信技术升级,数字服务出口发展态势迅猛。
图1 2005年—2018年全球数字服务出口总额(单位:百万美元)
表2为2018年各国数字服务出口细分部门数据。大多数国家数字服务出口以信息通信和其他商业服务出口为主,中国信息通信出口占比在本国数字服务出口中排名第四,占比为40.13%;金融保险出口占比为7.36%,排名第38;视听文娱出口占比为13.88%,排名第23;其他商业服务出口占比为38.63%,排名第33。纵向分析,2014—2018年中国数字服务出口以信息通信和其他商业服务出口为主(见表3),金融保险出口和视听文娱出口比重低于15%。根据其增长速度,中国2014—2018年信息通信出口占本国数字服务出口比重升幅达9.08%,而其他行业比重缓慢下降。
表2 2018年OECD成员国与金砖五国的数字服务出口占比 %
资料来源:根据OECD数据库计算所得
表3 2014—2018年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占比 %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2014—2018年,中国数字服务出口发展迅速,其中信息通信出口比重显著提高。但中国数字服务出口部门发展较不均衡,金融保险、视听文娱出口在数字服务出口中的比重较低。
3.控制变量
本文引入以下控制变量:
数字服务发展程度,采用行业增加值占总产出的比重表示,记为DIGSEVR;
技术创新能力,采用一国研发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表示,记为TCC;
人均GNI,用国民总收入除以一个国家的年中人口数衡量,记为pergni;
经济自由度,采用政府规模、法律制度和财产权、健全的货币、国际贸易自由和政府监管五个维度调节而得到的总体评分衡量,记为EFW。
4.中介变量
本文引入以下中介变量:
研发投入,用每百万人中研发人员数量衡量,记为R&D;
产业结构升级,采用一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记为IIU。
本文选取OECD成员国与金砖五国共43个国家的样本数据进行研究,时间跨度从2005—2018年。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和控制变量数字服务发展程度的原始数据均来自OECD数据库;技术创新能力、人均GNI、研发投入、产业结构升级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经济自由度数据选自EFW(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数据库。由于数据库存在部分数据缺失,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准确性,采用线性插值法补充缺失数据。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特征见表4。
表4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1.静态面板模型结果分析
OLS静态面板固定效应模型的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由表5可知,数字服务出口(lnDST)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posi)在1%的统计水平上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假设H1成立。在控制变量上,数字服务发展程度(lnDIGSEVR)有助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posi)的提升,可能原因是一国产业结构展水平越高,其国内产业增加值越高,分工地位越高。技术创新能力(TCC)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posi)的影响系数为负值为负数,可能原因是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TCC)的提高会增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降低了前向参与度,对全球价值链前向参与度的负向作用大于全球价值链后向参与度。人均GNI(pergni)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posi)具有促进作用,可能是因为一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经济越发达,在产品内分工和要素分工中获得的利益就越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经济自由度(EFW)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GVCposi)的影响系数为负,潜在原因是经济自由度衡量维度较宽。有些发达国家的政府规模较小,且法律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中,经济自由度评分较低,但其中间产品出口规模大,整体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较高。
表5 数字服务出口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实证结果
相关系数r2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计算一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贸易种类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而大多数国家货物贸易比重较大,服务贸易比重较低。而服务贸易中的数字服务贸易起步晚,在各国的服务贸易中比重较小。
2.动态面板模型—SGMM结果分析
SGMM模型引入了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滞后一期,估计结果呈现在表5的第(6)列。残差序列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AR(1)的检验P值是0.004,AR(2)的检验P值是0.236并大于0.05,说明残差项存在一阶序列相关,不存在二阶序列相关。根据SGMM模型估计结果,GVCpost的滞后一期和数字服务贸易的系数都在5%以上的显著水平,且估计系数都为正数,说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具有持续特征,并且一国的数字服务出口规模越大,越能提高该国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
1.指标替代法
本文考虑到静态面板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分别变换数字服务出口及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衡量指标,对静态面板模型得出的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利用一国数字服务出口占该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比重(lndstp)衡量一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回归结果见表6第(1)列。借鉴张晴等[33]采用出口国内增加值率(EDVAR)衡量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估计结果见表6的第(2)列,数字服务出口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仍然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根据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指标替代后的检验结果,本文基准回归结论具有稳健性。
表6 数字服务出口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稳健性检验
2.内生性处理
考虑到一国的数字服务出口与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有双向因果关系,为消除由此产生的内生性问题,采用数字服务出口的滞后一期作为自身的工具变量进行2SLS估计,估计结果见表6第(3)列。本文2SLS估计偏R2,值为0.996 6,说明工具变量数字服务服务出口的滞后一期对内生变量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度。2SLS第一阶段的F统计值为120 362,大于1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两者都说明了工具变量的有效性。最小特征值统计量(Minimum eigen value statistic)的检验结果大于2SLS Size of nominal 5% Wald Test对应的临界值16.38,均拒绝原假设,说明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在经过2SLS估计后,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仍旧有显著的提升效应,模型结果依然稳健。
为了进一步分析数字服务出口提升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传导机制,本文对研发投入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进行检验。借鉴任同莲对中介效应模型的检验[22],对研发投入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的传导作用进行逐一识别检验。建立以下传导模型:
GVCi,t=α0+α1lnDSTi,t+α2Controls+vi+vt+εi,t
(4)
Medi,t=β0+β1lnDSTi,t+β2Controls+μi+μt+δi,t
(5)
GVCi,t=γ0+γ1lnDSTi,t+γ2Medi,t+γ3Controls+σi+σt+ρi,t
(6)
式(5)中:Medi,t为中介变量,分别表示研发投入(R&D)和产业结构升级(IIU),代表数字服务出口的“研发效应”和“结构效应”。
研发投入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的机制检验结果见表7。表7中(1)列是静态面板回归结果,数字服务出口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中介效应存在。(2)列表明数字服务出口(lnDST)有助于研发投入(R&D)增加;(3)列显示数字服务出口(lnDST)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即数字服务出口(lnDST)和研发投入(R&D)有助于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因此假设H2成立。
表7的(5)~(6)列展示的是产业结构升级效应机制检验结果。(5)列表明β1显著为正,即数字服务出口有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6)列显示数字服务出口(lnDST)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即数字服务出口(lnDST)和产业结构升级(IIU)能够助推一国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攀升,因此假设H3成立。
表7 数字服务出口影响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机制检验结果
为进一步研究数字服务出口对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异质性影响,针对国家类型和数字服务出口行业进行异质性检验。将全样本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行业分为信息通信、金融保险、视听文娱和其他商业服务。分组检验结果如表8和表9所示。
基于国家类型的异质性分析结果见表8。发达国家通过了检验,而发展中国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造成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是发达国家相较于发展中国家数字技术更成熟、数字服务贸易产业规模更大,同时服务业的发展更加开放。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传统的货物贸易比重大,因此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不显著。
表8 基于国家类型的异质性分析
基于数字服务出口行业的异质性分析结果如表9所示。总体上回归系数保持了一致性,但有几点需要作出说明:第一,金融保险和视听文娱部门对全球价值链攀升的促进作用比其他部门更大。第二,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程度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呈现显著正向作用,说明数字服务产业结构水平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成正比。第三,信息通信部门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负向作用最小,而负向作用是由于测算公式,前文静态面板回归结果与分析中已作解释,这里不再重复解释。第四,加入控制变量经济自由度(EFW)后,其他商业服务部门的系数为正,这是由于一国经济自由度越高,越有利于推动该国其他商业服务产业升级,也意味着攀升全球价值链依赖于该国完善的政府规模、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财产权、健全的货币制度和开放的国际贸易。
表9 基于数字服务出口行业的异质性分析
本文利用38个OECD成员国和金砖五国的面板数据建立计量模型,运用静态面板模型和SGMM模型检验了数字服务出口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并对数字服务出口的“研发效应”和“结构效应”进行机制检验。结果显示:(1)数字服务出口能够助力攀升全球价值链,该结论在替代指标后以及采用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后依然稳健。(2)经过机制检验发现,数字服务出口通过“研发效应”和“结构效应”对全球价值链攀升产生积极影响。(3)经过国家类型的异质性检验,发达国家的数字服务出口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作用比发展中国家更加显著;经过数字服务出口行业异质性分析发现,信息通信、金融保险和视听文娱出口的正向作用最大。(4)经过上述检验发现,虽然数字服务出口能够促进全球价值链攀升,但两者之间的相关度较低,这是因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数字服务作为新兴产业,起步晚、发展规模较小。
以上结论对中国打造数字服务强国和实现全球价值链攀升有以下政策启示:第一,加大5G、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研发投入,包括资金和技术人员投入,逐步夯实数字技术发展基础,构建国家数字竞争优势。第二,重视数字服务贸易的产业结构升级效应,制定相关数字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数字服务贸易产业发展规模化。此外,有效引导数字服务企业通过 “干中学”和 “产业关联”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创新,推动产业数字化,发挥数字服务出口对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攀升效应。第三,充分识别数字服务的部门差异性,注重数字服务出口部门均衡发展,加大金融保险和视听文娱部门的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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