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31
刘培卿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千年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1],并不意味着我国贫困问题的彻底消失,而是昭示着我国反贫困进入了相对贫困治理新阶段。当前“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的研究勃然兴起,对两者的学理阐释不应囿于书斋,而是要着眼于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找到贫困治理的梗阻与难点,在动态治理的宏观视野下持续推进反贫困事业,最终将共同富裕目标照进中国现实。作为党和人民美好憧憬的“共同富裕”目标的落地生根具有现实指导意义,而作为实践施策的“相对贫困治理”也昭示着大国担当和时代精神,对两者的耦合性研究的目的是剖析其理论内核和实践要义,揭示“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以期形成理论合力和实现制度联动,在第二个百年奋斗历程中开辟贫困治理新境界。
“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常被视为独立的研究范畴,又作为社会主义语境中的重要概念出现,两个概念本身就蕴含着深刻的辩证逻辑和理论光辉。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民本思想的价值内核进行创造性转化而孕育的理论结晶,相对贫困治理是以英国学者朗特里提出的“次级贫困”概念为发端而后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深化和拓展的理论。这两者同时出现在新时代的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定然会碰撞出新的理论火花。
相对贫困(Relative Poverty)理论起源于英国。20世纪40年代前,人们对贫困的认知和理论解释一直停留在“绝对贫困”维度,绝对贫困涵括了赤贫和生存贫困状况。随着福利国家的建设和完善,英国的政客们纷纷宣扬全面消除贫困时刻即将到来[2]。根据英国学者朗特里(Rowntree)对贫困线的估计,1950年英国的贫困发生率已经低至1.6%[3],然而学者们却发现在发达国家“丰裕社会”的背后是经济增长的减缓和失业率的不断攀升,“新贫困”重返欧洲[4]。英国社会政策学家汤森(Peter Townsend)首次系统阐述了相对贫困理论,在其著作《英国的贫困》(PovertyintheUnitedKingdom)中提出过去衡量贫困率的定义是以特定历史时刻的概念为基础的,这一定义与变化中的社会需求缺乏足够的联系。而相对贫困是一种“相对剥夺”,只有从相对剥夺的概念出发,才能客观地定义贫穷[5]。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研究者蒂马特斯(Richard Titmuss)、斯密斯(Brian Abel-Smith)也对相对贫困的内涵进行了拓展。从不同视角可以较为全面地理解相对贫困概念,相对贫困不仅着眼于客观的物质条件匮乏,还包括由对比所引发的人们对处于不利地位或处境的主观感知,体现为由贫富悬殊造成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感[6]。
视线回到中国的相对贫困治理研究。国内学术界对相对贫困治理作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理论探讨,包括概念的界定、贫困的测量、发生机制的分析等。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胜利,标志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的历史性消除,缓解相对贫困成为我国现阶段反贫困战略的重点。相对贫困包括知识贫困、精神贫困、隐性贫困和代际贫困[7]等类型,其治理过程必然具备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有学者指出我国相对贫困治理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经验,并强调收入或财富差距仅仅是发展差距的表象,贫困治理的实质还在于实现机会的公平[8]。还有学者通过对我国相对贫困发生机制进行质性分析,获得“个体脆弱交迭延续”(1)个体脆弱是指由生存矛盾、身份认同、社会排斥、状态固化、父辈异禀、代际传递、个体脆弱、资源失衡、能力剥夺、自我期望所引发的个体生存矛盾的恶性循环。、“社会风险并发生长”(2)社会风险是指由强制退出、外部环境、贫困围城、社会交换、个体变动、效益分析、政策门槛、社会风险等因素造成的政策边缘群体无法获得社会帮助的现象。两个模型,较好地涵括了我国相对贫困问题的发生机制。概言之,相对贫困是发展型贫困,其生成原因同政策覆盖不足、能力和社会资源的被剥夺以及个体自身脆弱性等有关,其治理不能只局限于经济治理范畴,还必须兼顾发展维度,例如认知提升、社会保障等方面,既要求强化防贫预警机制的建设,又需要建立多元协同的贫困治理机制。
在百余年的艰辛探索中,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认识不断深化,将传统民本思想中“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梦想照进了中国现实。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不懈探索的动力源泉。作为中国共产党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欲动天下者,当动天下之心。”[9]毛泽东始终关注中国贫困问题,阐述了“不摆脱贫困将会被开除球籍”[10]思想,提出要将“解决人民吃饭问题”[11]作为反贫困首要问题。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高屋建瓴地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思想,指出要“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2],从农业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提出反映了他的富裕观和崇高情怀。邓小平也对中国如何摆脱贫困面貌有过深刻论述,他强调“不要贫穷的社会主义”,要“使国家富强的社会主义”[13]231。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部分先富是达到共富的必要路径,而农民摆脱贫困则是中国摆脱贫困的关键[14]237,要将“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13]314作为评判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并提出了“三步走”战略思想。进入新世纪,江泽民把解决“三农”问题视为“治国安邦的基本经验”[15],强调“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是开发式扶贫的真谛所在[16]。胡锦涛把科学发展作为反贫困思想的核心要点,提出了“城乡共同发展繁荣”[17]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些理论都为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一座光辉的里程碑。中国共产党赋予了共同富裕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其思想框架更为定型,内涵也臻于成熟。共同富裕是普遍的富裕、全面的富裕、渐进的富裕,2021年8月党中央作出循序渐进、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新部署,提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18]83。共同富裕关乎中国不同社会阶层的命运与未来,关乎大变局下的中国经济前景,我国力图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安全、数据安全、产业链安全的平衡[19]。中国共产党将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18]84,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更加注重人力资本投资,关注长期经济发展,致力于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20]。这些认识标志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理解达到了更高的理论高度。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21]13相对贫困治理和共同富裕亦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对两者关系的探讨将带来理论的启迪。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密切相关,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是逐渐深化发展的过程。早在2012年***总书记视察河北阜平时,就将“消除贫困”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21]3,“消除贫困”开始与“共同富裕”并列出现在同一话语中。再到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对相对贫困作出了高瞻远瞩的战略判断,强调“相对贫困、相对落后、相对差距将长期存在”,并指出“脱贫和高标准的小康是两码事”[22]。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23]的战略部署。直到2020年,经过中国共产党对摆脱贫困的赓续探索和不懈奋斗,我国彻底与绝对贫困挥别。在脱贫攻坚夺取历史性胜利后,***总书记再次强调:“相对贫困问题永远存在,我们帮扶困难群众的任务永无止境。”[24]随着新时代共同富裕新蓝图的展开,相对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学术界对后脱贫时代的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
综观学术界对于“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的研究,学者们在概念阐释的基础上,从不同学科视角对“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及治理路径、“共同富裕”的理论发展及实现路径等核心议题进行讨论,并就可持续脱贫以及多元相对贫困标准体系的构建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涌现出诸多富有启发性的成果。对于“相对贫困治理”和“共同富裕”的关联性分析主要集中于2020年以后,学者们从积极的社会政策、相对贫困群体的利益诉求等角度提出了诸多有益的创见。檀学文在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框架下提出了相对贫困治理“两阶段”的发展战略,描绘了2035年、2050年相对贫困治理的阶段性目标,勾画出常态化相对贫困治理的现实图景[25]。陈燕强调要实现“共同富裕”,关键点在于提高“相对贫困”治理能力,认为相对贫困是共同富裕道路上的主要障碍,由此提出贫困瞄准、群体识别和考虑地区差异性等治理对策[26]。韩谦、魏则胜特别指出,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相对贫困个体、相对贫困地区的微观发展诉求不容忽视,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的智慧为治理相对贫困提供了可行思路[27]。马孟庭将相对贫困治理和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比喻为“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指出相对贫困治理对共同富裕发展的驱动作用,并强调相对贫困治理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经之路[28]。通过文献梳理可知,学者们已就“相对贫困治理是中国后脱贫时代的难题”这一观点形成共识,并开始对“相对贫困治理”和“共同富裕”展开了综合性研究。但由于我国相对贫困治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关联性分析仍然存在一定的拓展空间。
倘若两个事物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称“耦合关系”。“共同富裕”和“相对贫困治理”都是关系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和宏伟目标,相对贫困治理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打下基础,而共同富裕则有利于提高相对贫困治理的质量,两者都能有效解决当前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共同富裕”与“相对贫困治理”的耦合关系,具有主题统一、内容联动、价值共创、目标一致的特点。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和相对贫困治理共同的主题。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总书记指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29]。从经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是理论和实践维度的双重飞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战略部署,需要从多维度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注重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而相对贫困治理的日常帮扶性措施则有益于缓解贫富差距、收入差距和社会问题,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从而能够推动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促进共同富裕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反映了发展的普惠性、平衡性、包容性和全面性。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居民增收,促进人力资本开发,从而提高全要素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步伐是统一的,都是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实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对贫困治理与共同富裕并行不悖,是相辅相成的现实路径与战略目标。一方面,相对贫困治理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质性举措。相对贫困治理要解决的是条件制约性贫困和能力制约性贫困,要在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公平,不断完善社会安全网,通过保障就业、调整税收分配、促进人力资本投资等措施,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现阶段,党中央全面深化贫困治理领域改革创新,拓展了多元化脱贫路径,构建兜底保障机制和社会动员体系,以缓解“社会排斥”“社会不公”问题,赋予了边缘群体平等的权利,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构筑了现实道路。
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引领。促进共同富裕,是新时代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奋斗目标,也是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的战略部署。实现共同富裕是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所在,共同富裕既包括物质生活的富裕,也包括机会和权利上的公平,我国努力为城乡居民在医疗健康、教育文化等方面创造更富足的条件。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阶段性民生目标和后脱贫时代反贫困的战略重点,现阶段我国正稳步推进相对贫困治理,不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享有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水平,正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进。
相对贫困治理和实现共同富裕都致力于实现经济维度到多维度的发展,重构了广义福利的目标函数[30]。一方面,两者实现了从脱贫攻坚到长效治理的要素互构。共同富裕需要建立长效动力机制,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和城乡联动发展,同时要求盘活地区资源,实现价值链的拓展,不断增加人民的收入水平并培育新的财富观,以筑牢不返贫的底线。相对贫困治理是绝对贫困治理的政策延伸,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它要求提升社会政策对贫困群体的惠顾程度,鼓励产业创新和业态转型,通过优化经济援助与教育投资的政策供给,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路径,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共同富裕要求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相对贫困治理既考虑经济维度,又要求全方位的多维脱贫。
另一方面,两者体现了从生存问题到发展问题的价值关怀。在相对贫困治理视野下,相对贫困的产生不仅与经济维度有关,而且与文化禀赋、社会资本、心理特征密切相关。故而,相对贫困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多维贫困问题,要求着力破解贫困文化、缓解贫困群体的稀缺心态,进一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内涵也是多维度的,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与全面提升。从解决温饱的生存矛盾,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相对贫困治理有助于消除相对剥夺感,共同富裕倡导经济与人文的多功能融合和可持续发展,两者都体现了独特的人文关怀,筑牢了民生保障的坚固防线。
相对贫困治理和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现实举措,彰显了党的初心与使命,使人民共享民族复兴的幸福和荣光。一方面,两者致力于解决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进一步提升人民福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要客观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在现代经济学中,个人生活满意度与赋权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31]。而共同富裕与相对贫困治理都致力于实现包容性发展,要求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注重增强经济活力的同时,更加强调实现社会的和谐安定,以不断增强人民的主观幸福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另一方面,两者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共同富裕的政策着力点是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拓展要素流动机会,在做大蛋糕的前提下努力分好蛋糕。相对贫困治理则旨在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不同群体的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无论是实现共同富裕还是相对贫困治理,都需要构建人人享有的分配制度安排,不断破除体制机制壁垒,填平经济社会发展鸿沟,缓解因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导致的发展不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将贫困治理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新高度,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迈出了更加坚定的步伐。
时代课题的演化,正在悄无声息中进行。中国已经踏上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但贫困治理非一朝一夕之功,资源匮乏、禀赋差异、相对剥夺等问题都是贫困治理面临的艰巨任务。脱贫攻坚只是完成了阶段性扶贫目标,多元性的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在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着新的现实困境和治理梗阻,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相对贫困治理是一个发展性议题,而共同富裕目标对现阶段贫困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贫困识别的信息精准度取决于数据互联互通的程度,其动态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使得它比绝对贫困更难识别。因此,制定相对贫困标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扶贫资源瞄准贫困群体的精确度,也决定了相对贫困人口规模测定的科学性。收入高低、资源多寡、能力强弱、健康与否、教育程度都是衡量相对贫困状况的重要变量,同时老龄人口、空巢家庭、残障人士、流动群体等边缘性群体也需重点关注。倘若相对贫困治理的标准和理念仍然停留在过去,就不可能针对新的贫困问题、贫困状况、贫困人口制定有效的贫困治理政策。但我国现阶段对相对贫困的衡量标准尚不明晰,覆盖的人口范围也未确定,这将是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治理的主要难点。
此外,我国尚未建立相对贫困的预警和返贫监测机制。现阶段对贫困问题的治理思路主要集中在事后的治理上,对贫困的预警和防范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多元化的致贫诱因加上返贫预警和防范机制的不健全,使一些刚越过绝对贫困线的群体仍面临较大的返贫风险。此外,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在脱贫攻坚阶段的待遇差距造成的“悬崖效应”[32],也给相对贫困治理带来阻力。部分已经摆脱绝对贫困、实现“脱贫摘帽”的群体,容易因福利标准骤减而产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对现行政策感到不满,这也增加了相对贫困的治理难度,也使得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下降,阻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收入差距是衡量社会群体分化和社会异质性的重要指标。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距离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贫富差距的状况尚未消除。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最新数据,在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后20%低收入家庭与前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 15 597.7元、96 061.6元;同类别数据在农村分别为4 681.5元、38 520.3元;同年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7 131.5元、43 833.8元[33]。由此可见,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状况仍较为突出。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制定了“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发展政策,旨在打破过去平均主义的做法。这既是基于当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作为后发国家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决定采用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但是,注重社会发展的“效率”、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也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导致了区域、产业和个人发展的不平衡,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贫富差距鸿沟有待弥合[18]508。
此外,自2020年以来,受疫情多发频发的影响,我国经济和就业稳定受到冲击,相对贫困的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当前,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不仅是由自然条件和个人禀赋的差距造成的,而且还受到产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不均等的制约。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缩小收入差距,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我国贫困治理的施策效果来看,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政策对提高收入成效显著,但现阶段我国相对贫困治理仍面临不少考验。例如,重点人群的社会融入工作不够完善,贫困群体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参与能力有待增强,教育、医疗、信贷、产业等多维度的贫困阻断机制有待健全。同时,我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还未完全整合到位,社会保障体系在弥合收入差距方面的积极作用未完全发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部分群体还存在“漏保”和“断保”[29]情况。对于这些短板,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予以解决,以稳步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当前,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贫困再生产现象依然存在,相对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突出。在脱贫攻坚阶段,我国的扶贫政策具有外源扶贫的特点,政府以其强大的资源调配和整合能力,通过高效配置人力资源、政策和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但倘若扶贫模式不再具有较强的任务属性,扶贫资源也不再呈现规模化、福利化、行政化批量供给,那么如何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就成为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长效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贫困再生产与个人的教育水平、技能禀赋、抱负水平有关,部分相对贫困群体思想观念淡漠、主动性不强,过于依赖扶贫资源的输入,内生动力未被充分激发,既导致了“安贫乐道”“等、靠、要”思想的蔓延,也阻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统筹推进。
此外,从共同富裕视角进行考察,贫困再生产还与发展起点不平等的矛盾有关。我国还存在地区产业水平差距和城乡分治二元结构,部分地区基础设施滞后、扶贫产业开发和价值链拓展程度不足,农业边际生产力和数字化水平不高。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也导致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当前,农村低保、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社会安全网建设还不完善,我国脱贫摘帽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欠发达地区仍需破解诸多发展难题,如扶贫资源的实际应用率不高、生态开发与水土保持政策衔接不够、农村“三留守”和“流动人口”治理问题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充分解决,就会削弱政策的减贫效应,给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带来风险挑战。
虽然我国的反贫困事业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共同富裕目标下的相对贫困治理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现阶段,我国要进一步优化贫困的水平治理和垂直治理结构,对现有扶贫帮扶政策进行分类评估,不仅要延续脱贫攻坚时期行之有效的贫困治理政策,还要加快构建“机会—能力—保障”三位一体的相对贫困治理新模式,画出相对贫困治理的最大同心圆。与此同时,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低收入群体影响较大。要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相对贫困人口有效脱贫,就必须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助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相对贫困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土地政策、财税政策、社会治理、社会保障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紧密配合,其落脚点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上。当前,我国贫困治理政策还存在衔接不畅问题,特别是过去一些地区片面追求脱贫速度,引进“短、平、快”的脱贫项目,但这样的项目工程经不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最终导致了扶贫边际效用递减状况的出现。“数字脱贫”和“被动退出”都会极大降低我国贫困治理的效能,导致贫困户脱贫摘帽后仍徘徊于贫困线的边缘,极易受到外界风险的冲击而再度返贫。此外,基层党组织的治理能力和作风建设问题也需重视。基层工作具有琐碎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干部还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和懈怠情绪,这也会影响基层党组织在相对贫困治理中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减缓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的步伐。
回顾脱贫攻坚阶段,我国绝对贫困治理以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为主,建立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但在后脱贫时代,我国反贫困战略重点已发生转变,亟需构建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现阶段相对贫困治理的宏观政策制定尤为重要,政府应运用多样化的治理工具,将政策演化成有始有终的相对贫困治理行动,并在实践中不断破解相对贫困治理困境,保证资源和机会的公平合理分配。与此同时,应努力提高相对贫困人口的向上流动能力,激发其内生动力,并在未来逐步将相对贫困治理从政府主导型转向群众自主治理型,从而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
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是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治理的关键环节。在过去,我国确定绝对贫困人口的方式是通过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和建档立卡,按照每人每年2 300元(2010年物价水平)划定贫困标准。然而,相对贫困并不是单一的经济维度的贫困,重点是要解决财富和权利分配的不平等问题,从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共同富裕。若还采用单一维度的收入标准来衡量相对贫困,其科学性和准确度值得商榷。当前,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状况且对接共同富裕目标的相对贫困测度指标迫在眉睫。这一工作需要针对地区发展的差异和不同的致贫原因,来制定相对贫困的差异化帮扶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强低收入群体的禀赋、能力和福祉,进一步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及生活满意度,避免出现相对剥夺感积累,通过多维扶贫来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精准识别和有效帮扶相对贫困人口,是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长期挑战。一是要利用“互联网+”实现贫困数据互联互通,对帮扶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要根据不同致贫原因,精准识别城乡贫困人口的不同程度的贫困状况,综合运用多维可观察指标、大数据应用和负面清单,提高相对贫困对象识别的精准度,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分级提供精准化帮扶。二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和统计部门抽样数据为基础,加强对边缘群体的收入监测,按人群类别构建差异化的帮扶机制,建立返贫监测的大数据平台。三是创新帮扶形式,抓好风险防控,缓解相对贫困群体的脆弱性。既要对制度性兜底保障政策进行优化和完善,又要建立提高增收长效机制,实施相对贫困的创新治理,运用信息扶贫和文化扶贫等方式培育相对贫困群体社会意识,鼓励相对贫困群体参与生产活动,不断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找到实现共同富裕美好目标的良方。
从相对贫困治理的角度来看,共同富裕目标下的贫困治理工作要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相对贫困治理要从有形的物质和产业层面的经济帮扶举措,逐渐深入到更高层次的社会机制设计和社会网络构建。在现实中,相对贫困人口往往处于原发性的贫困状态,由于缺乏个人劳动技能和足够的文化知识,导致这些相对贫困群体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导致人力资本存量较低。而相对贫困人口资源禀赋的差异,再加上初次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二次分配制度以及社会财富共享机制的不完善,势必造成发展结果不均衡,相对贫困人口很难走出贫困循环。
实现共同富裕,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是相对贫困治理所要实现的一种理想状态。一是形成人人享有的分配格局和有效的激励制度安排。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安排,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更加注重生产要素的公平分配,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相对贫困群体的机会与权利的公平,鼓励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志愿行动与慈善事业。二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经济活动参与率。实施将劳动力市场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良好结合的积极就业政策,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拓宽转移劳动力的社会上升渠道,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来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广义经济活动参与率。三是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政府要强化普惠性社会保护职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共济机制,实现社会保护的全覆盖,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
发展是消除贫困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创造幸福生活最稳定的途径[34]。内源式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研究起源于功利主义和城市化等引发的欠发达地区发展停滞的反思,它强调本土资本的开发与强化,常与注重经济增长和大规模资本投资的外源式发展相类比。我国内源式扶贫的理论内涵是通过激活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缓解贫困人口脆弱性,以促进贫困地区持续减贫。在相对贫困治理过程中,要建立增进民生福祉和促进人的发展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充分尊重相对贫困人口的主体性,提高相对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机会和能力。要把内源式扶贫作为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路径,强化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措施,深入挖掘相对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开发拓展就业岗位,通过精神建设、科技培训等途径提高相对贫困人口致富能力,把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帮助相对贫困群体树立正确财富观,走出一条自我战胜贫困的道路,向着共同富裕的美好愿景阔步前进。
内源扶贫是实现相对贫困人口长效脱贫的动力和源泉,也是组织实施相对贫困治理的首位工作。一要重视精神扶贫,激励相对贫困群体树立“滴水穿石”的精神和“弱鸟可望先飞”[21]135的意识。要把相对贫困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注重提升相对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和综合素质。二要高度重视能力扶贫,着力培养相对贫困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21]131,贫困人口的能力建设始终是相对贫困治理重点任务,要“把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结合起来”[21]142,用长远的战略眼光来看待科技教育,进一步推动教育扶贫,开发相对贫困群体的智力资源,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贫困的土壤,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要优化生产力结构,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35],重点培育发展长效产业以推动长效贫困治理。
共同富裕目标下的相对贫困治理是一场持久战,政策的有效性关键在于落实,必须把好政策执行关。“十四五”时期正处于我国调整城乡关系的关键时期,我国面临农村可转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状况,城市贫困和农村贫困并存并不断演化,对我国高质量发展构成了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实现政策的有效衔接至关重要。结合世界其他国家“工业优先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工农融合发展”的发展思路,2020年后,我国将相对贫困治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统筹安排,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遏制返贫长效机制,实现贫困治理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在后脱贫时代,必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并努力保持现有扶贫政策的稳定性,加大对相对贫困群体的综合扶持力度,织密民生保障网络,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一是在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并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要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从发展战略层面更加主动地调整城乡关系,切实改变城乡要素的单向流动、不平等交换的局面,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分类优化现有帮扶政策,逐步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平稳过渡,推动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新格局。三是要健全领导体制,完善扶贫考核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要做好相对贫困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绩效评价的衔接,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在探索规律、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深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相对贫困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抓好基层对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在实现共同富裕工作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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